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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祥临:法官招嫖案处理结果未抓住要害

12月4日 栀璃鸢投稿
  最近,媒体报道了两起很能吸引眼球儿的腐败案件及其处理结果:一个是安徽省颖上县国土资源局一名公务员索要办事群众请客醉酒后意外身亡事件,其余同桌饮酒的四名公务员各自受到不同的党纪政纪处分;另一个是上海高院的法官集体接受企业高管宴请且嫖娼的招待,有三名法官被开除党藉和公职,另有一名法官留党察看并撤职。在这两个案件中,直接涉及九名公务员。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反腐败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说法,这九人只能算是“苍蝇”,算不是“老虎”,因为他们不仅行政级别都比较低,而且所犯错误属于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涉案金额并不大。本文结合这两个案例要讨论的问题是,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的反腐败斗争中,如何对待“苍蝇”,是“打死”还是“轰走”?
  笔者认为,面对这些落到台面上的“苍蝇”,上海与颖上的基本政策都不是“打死”,而是“轰走”。本文所谓“打死”,就是把这些有腐败行为的公务员开除公职,彻底终结他们的官场生涯;所谓“轰走”,就是公务员的腐败行为暴露后仍然在原单位保留职位,只是受到或轻或重的党纪政纪处分。照此标准衡量,上海确实“打死”了三只“苍蝇”,而颖上的“苍蝇”则是一只也没有“打死”,只是“轰”了一下。在这个意义上说,上海对待“苍蝇”的态度比颖上要严厉一些,但并没有本质不同。上海那三名嫖娼法官被开除公职和党藉,实在是他们对社会公众的道德底线冲击太大,对供职单位的声誉败坏太厉害,换言之,这三只“苍蝇”是他们自己撞墙而死,并不是组织上硬要把他们“打死”。笔者持有这种看法的理由是,上海高院那位只吃请但因喝醉酒没有嫖娼的法官受到了与颖上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同样的处分,都是留党察看和撤职。
  对于笔者的上述看法,上海和颖上的纪检部门大概不会同意,或者责怪笔者低估了他们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或者认为笔者在处理腐败问题上的认识水平和政策水平低。若果真如此,就让我们再深入分析一下吧。
  纪检部门处理这两个案件中犯错误的公务员,目的在于杀一儆百,防止今后此类腐败现象重演。既然如此,我们就有必要仔细推敲一下,案件中该“杀”的是什么,上海和颖上反腐败是否真正“杀”到了腐败分子的要害部位。上海案件的处理结果告诉我们,开除三名法官的公职是因为他们嫖娼,没有参与嫖娼的法官,就只给予了留党察看和撤职处分。这就是说,以上海的反腐败标准看,如果法官及其他公务人员接受企业或老百姓贿赂(宴请、送钱、送物等),只要不严重到嫖娼的程度,被组织发现后,是可以在职改正错误的,没有失业之忧。颖上案件的处理结果告诉我们,给予四名公务员党纪政纪处分,是因为闹出了醉酒之后死人的丑闻,如果不发生这样的丑闻,向群众索要请客的事情就不会曝光,这四名公务员也不可能受到纪律处分。如果上述分析符合两地具体处理案件的纪检部门工作人员的真实想法和做法,那么,笔者就有理由说:上海也好,颖上也好司法系统也好,国土系统也好,都没有看清什么是真正的“苍蝇”,也就是没有认清本地区、本系统腐败的要害是什么,在“打苍蝇”的斗争中都避难就易。这样反腐败,与其说是在“打苍蝇”,不如说是把反腐败当成一出闹剧,导演和演员们弄出个结局满足一下观众的好奇心。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两个案件被曝光,不是因为具有腐败案件的一般性特征,而是因为腐败案件具有小说家都难以想像的离奇性特征。上海案件的离奇性不在于法官嫖娼,而在于举报法官嫖娼的倪培国先生拥有堪比福尔莫斯一样的侦探手法,抓住了他的仇人赵法官的腐败事实,而且无意中牵连出了另外有腐败行为的三位法官。颖上案件的离奇性不在于喝酒死人,而在于一个酒友糊里糊涂地把另一个昏睡过去的酒友丢在车里闷死。正是因为公职人员们在这样的离奇事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他们才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如果没有这样的离奇情节,这九个人仍然会道貌岸然地在官场上进进出出。笔者大胆地推测,正是因为两起案件曝光起因于离奇,颖上那位死去的王姓公务员除外,其余八位尤其是上海被开除公职的三位法官,都会捶胸顿足地哀叹:“倒霉,倒了八辈子大血霉”,其他有过同样腐败行为的同僚们会对他们表示同情并暗自庆幸,而且还要盘算今后再做这类腐败事情如何避免发生意外。
  那么,什么才是这两个案件中“苍蝇”或者说腐败的要害呢?在笔者看来,要害是国家公职人员从他们的服务对象企业或群众那里非法获取利益。这两个案件中构成公务员腐败的要件基本一致,即公务员的非法获利表现为由服务对象请客大吃大喝。这种非法利益不论是像上海那样由企业高管主动送给法官,还是像颖上那样由公务员向群众索取,性质都是一样,都是公务员凭借权力贪赃枉法。上海的赵法官被举报人倪培国发现的腐败行为并不是这一次,而是多次,但倪培国不敢把大吃大喝这类证据拿出来扳倒赵法官。由此可以推断,赵法官在被倪先生盯上之前,早已不是一尘不染的好法官,也会有其他群众对他心存在不满,但是奈何不了他。颖上县被要求请客企业主吴云为了办用地手续跑了国土局上百次,也决不会是第一次向国土局的官员输送利益,这次酒桌上从副局长到副股长,没有人答应他土地手续已经办好,如果不出死人的意外,谁也不敢断言不会再次被索取其他形式的利益。正是因为没有抓住案件的要害,所以,至今外界仍然不明白,上海的企业高管请法官吃饭是个人行为还是企业行为?企业高管的利益诉求是否合法?颖上的企业主办企业用地是否合法,现在企业用地手续办了没有?这些真正涉及案件实质的细节两地纪检部门统统没有公开,只是草率地因为嫖娼、因为死人把公务员或轻或重地处理了。
  值得我们的深思的是,两个案件曝光后,两个单位的纪检工作负责人都毫发无损。更为吊诡的是,上海案件中被开除党藉和公职的倪政文法官职务是上海高院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副主任,既然如此,我们要问,作为倪政文顶头上司的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对于日常法官们接受群众请客大吃大喝的事情知道还是不知道?他(她)本人身上发生过这类腐败事情没有?答案当不言自明。但案件处理结果中都没有看到这两个单位的纪检工作负责人出来承担领导责任。这说明,在这两个单位的纪检负责人看来,乃至在这两个单位的上级纪检部门看来,平日里公务员接受群众请客大吃大喝不是腐败,至少是可以容忍的腐败。
  案件发生后,上海和颖上两地的党政主要领导、司法和国土系统的领导,都声称对腐败“零容忍”。如果我们把腐败理解成嫖娼、死人这类离奇情节,那么“零容忍”比较容易做到,因为这类事情发生的概率接近于零,也就是很不容易发生;如果我们把公务员要求群众请客送礼定性为腐败,那么,从他们处理具体案件的结果上看,“零容忍”已经成为一句空话,因为他们已经对吃拿卡要的公务员容忍了。什么叫“零容忍”?笔者以为,党校系统一位教授前不久从新西兰访问回来介绍的一件事,提供了对腐败“零容忍”的样本:2012年,新西兰中央政府的一位部长去美国开会,带上了宝贝女儿,本打算女儿的一切费用自理,但也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反正部长女儿喝了一杯用3。5美元(约等于20元人民币)公款买来的咖啡,被人发现后部长只能被迫辞职。如果我们参照新西兰的标准所有清廉指数比较高的国家都差不多,革命时期毛泽东要求我党我军“不拿群众一针一线”设定对腐败“零容忍”的高压线,那么,群众参与反腐败的伟大斗争,就不会像上海倪培国那样艰难了,就不会像颖上吴云那样委曲求全了,掌握各种权力的公务员也就不敢为所欲为了。其实,这样的反腐败主张,笔者在十八年前发表的《“滚蛋”标准与治政从严》短文中就提出过,通俗地说就是,只要掌握公共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为了私利犯了一丁点错误被发现,就立即开除公职(一般是他们自动辞职),让他滚蛋到社会上去另谋职业。
  有人会说,按照本文提出的“零容忍”标准反腐败,当今的公务员队伍几乎没有一个好人,都会成为“苍蝇”。这是一种不谙世事的简单推测。人是宇宙中最复杂的生物。每个人的内心都有善与恶的纠结,表现在行为上究竟是善还是恶,不但要看每个人的内在修养,更要看客观环境。这些年我国腐败现象泛滥到让老百姓深恶痛绝的地步,把党和国家推向生死存亡的危险境地,并没有复杂的原因,就是因为从上到下对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大大小小腐败现象过度宽容,就像苍蝇在房间里乱飞不去扑打一样。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广大公务员内心的善被程度不同地压制了,恶被释放了。对腐败零容忍,就是要从现在做起,让广大公务员把内心的善充分地释放出来,把恶最大限度地压制下去。其实,“打老虎”用过去时,“打苍蝇”从来都是现在时,过去时的“苍蝇”不值得打,也没有必要打。对公务员的腐败行为什么时候开始零容忍,公务员队伍中的“苍蝇”就从什么时候大幅度减少,一段时间后就会极为稀少。笔者再大胆地推测,完全赞同这一看法的,肯定是上海那三位刚刚被开除党藉和公职的法官,最最赞成这一看法的,当是颖上被闷死在车里的王副股长的家属。
  作者: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教研部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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