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轲:中国宪政与CCP的群众路线
4月20日 封了心投稿 我是香港南华早报的一位忠实读者。在六月19日南华早报英文版上我看到一篇令人在意的报道:“XilookstolegacyofMaoforinspirationtosolvecorruption”。这是一篇有关习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的新闻报道,文中引用了习主席在会议中的一段重要讲话: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使全党同志牢记并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优良作风把人民紧紧凝聚在一起,为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详情请见: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0618c116194026。htm)
“群众路线”是习这段讲话的关键词。长期以来,我一直对中国宪政法治建设与CCP工作路线之间的关系有着浓厚的兴趣。在前不久香港城市大学中国与比较法律研究中心举行的“中国特色法治”的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我发表了一篇名为《中国宪政法治科学发展过程中党与国家所发挥的作用:“劳教”与“双规”的案例研究》的会议报告,报告中提出:“群众路线是中共的根本工作路线、其宗旨为保持党与群众的密切联繫,积极总结群众的意见,爲了广大人民的利益去服务群众。坚持群众路线意味着中共必须通过颁佈《宪法》来建立一个服务人民的政府。作为一个针对群众的司法外行政惩罚体系,劳教不仅违宪,更是违背了中共的根本工作路线。”
事实上,中国宪政秩序与CCP的群众路线有着紧密的联系。我去年写了一篇有关北京大学强世功教授对中国宪政研究的文评,在那篇文章中我提出:“中国的成文宪法丛书面上阐述了宪法原则,并构建了人民政府,但是从根本上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个文件本身并不是宪法权利的赋予者。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宪政体制,其成员为政治权力的持有者,同时党员们也受到了坚持走群众路线的严格委任。因此,中国共产党被限制在走群众路线宪政规范内,这个规范是建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等思想谱系之上。随着时代变迁,这个体制也在不断地根据实践自我完善,这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政体制。群众路线的宪法原则则意味着CCP必须构建一个为人民的政府(governmentforthepeople),而这个以人民为本的政府需要通过颁布成文宪法来完成。广大人民可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第2条)行使国家权力,但CCP则通过宪法第一条行使人民民主专政。CCP作为国家制度与政治思想的阐述者与维护者,中国的宪法秩序即是中国共产党思想路线的表达方式。群众路线即是党的政治路线,党的政治路线即是中国的宪法原则,而国家机构则是宪法原则的实质体现。因此,中国的成文宪法必须理解为中国共产党政治路线的一个重要部分,将人民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用联系起来。”
中国共产党在治理国家中可以发挥其先锋党的作用,将其正式的任务限定在根据国家与人民的需要与科学发展相应的政治意识形态,并将这些意识形态应用到国家政府机构上。就如邓小平所提倡的,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宪政框架下需要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坚持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让各方面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充分反映出来,以利于政府集中正确的意见,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与错误。同时,中国共产党需要发挥其应有的领导与指导作用,指明国家政策的大方向以及确保国家机关的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同时,中国共产党需要接受在宪政规范基础上的监督,在这个问题上我再一次引用邓小平先生说过的话:
“我们党是执政的党,威信很高。我们大量的干部居于领导地位。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因此,我们党应该特别警惕。宪法上规定了党的领导,党要领导得好,就要不断地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就要受监督,就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因为我们如果关起门来办事,凭老资格,自以为这样就够了,对群众、对党外人士的意见不虚心去听,就很容易使自己闭塞起来,考虑问题产生片面性,这样非犯错误不可。”
我们美国人有一句俗话:“强大的权力伴随着更大的责任”(Withgreatpowercomesgreaterresponsibility),即作为先锋党与执政党,假如中国民众认为中国共产党无法坚持原则并且有效监督自己,共产党的长期执政地位必会动摇。中国共产党已经建立了一个宏伟的理论思想体系,其未来的伟大任务就是确保全体干部严格遵守制度原则和意识形态,并反映在党的自身机构与干部的日常工作上,党在这方面应作为传播这些价值观和做法的典范。但是,如果中国共产党表现得不好,或者没有体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那么,中国共产党将会失去其领导地位和政治意识形态。我觉得刚才我说的这些很好地反映在习近平最近讨论的中国共产党的五大优势中。当然,同样重要的是要记住统一战线各方的作用。中国共产党与统一战线各方之间的关系可以理解为民主党派与先锋党的宪政关系,其中共产党作为先锋党拥有宪政框架下的执政权。
作者简介: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法学教授、国际事务教授。
楼伯坤:香港刑法中的犯罪客观要素及对内地的启示【摘要】香港刑法的犯罪构成要件,特别是犯罪客观要素的选择,具有自己的特色。在以犯罪行为和犯意为内容的犯罪成立二元结构模式中,“犯罪行为”具有独特的地位和广泛的作用。其以犯罪行为……
乌尔里希卡蓬:大学招生的宪法问题德美比较研究乌尔里希卡蓬著田飞龙译当下涉及大学招生的问题在联邦德国和美国之间存在特别的关联,这种关联将因为不同的原因而在可预见的未来得以保持。德国的大学目前正面临着预期中的学生……
刘光圣:违法建设治理中的刑法适用【摘要】违法建设,是指在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违反建设审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取得有关建设许可证的建设行为。对违法建设行为追究犯罪的责任,并没有……
陈兴良:设定性教唆:一种教唆类型的证成【摘要】设定性教唆是指教唆者事先设定了实施某种犯罪的具体条件,当该条件出现时,被教唆的人按照教唆的内容实施某种犯罪的情形。设定性教唆具有教唆内容的设定性、设定条件的现实性和实行……
吴富丽:刑法谦抑视角下的食品监管渎职罪解析【摘要】从刑法谦抑的角度看,食品监管渎职罪在犯罪圈的划定上基本符合刑法谦抑的要求,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其他严重后果”等表述还存在圈界模糊、柔软的问题。食品监管渎职罪在刑罚……
曾粤兴贾凌:罪刑法定视野中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摘要】明确性原则和适当性原则赋予了罪刑法定原则生命的灵魂,使罪刑法定原则在形式与内容上得到高度统一。以此标准判断,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中,“经济性”、“犯罪性”、“……
万选才:论教唆犯的处罚根据目前,学者们关于教唆犯的处罚根据是以各国各时间阶段刑罚价值取向和各国实定法关于教唆犯的规定为基础而进行论述的。毫无疑问,刑罚处罚的前提应当是行为者的行为,而不是其它。由此观之,……
张明楷:受贿罪中收受财物后及时退交的问题分析【摘要】应当以受贿罪的犯罪构成为指导,理解《意见》第9条第1款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索取贿赂后退还或者上交的,依然成立受贿罪,不……
董文辉:窝藏、包庇罪客观行为辨析【摘要】刑法理论界对现行刑法第310条规定的窝藏、包庇罪客观行为存在不同理解。司法实践中应对现行立法进行解释,对“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作假证明包庇”作正确理解,……
赵永红:转化犯基本问题研究【摘要】在基本犯罪过程中,行为人实施的基本犯罪行为出现过限,这既是犯罪转化的动因,亦是理解转化犯本质的关键。基本犯罪行为的过限超出了基本犯罪构成的范围,不仅如此,过限部分存在着……
陈洪兵: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关系【摘要】北京董珊珊被虐致死案,被法院“依法”仅以虐待罪判处被告人六年半有期徒刑,可谓长期以来理论界在虐待罪上认识误区的一种折射;立法者在伤害罪、杀人罪之外另设虐待罪,是为了加强……
陈洪兵:以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破解刑法中的注意性规定【摘要】刑法第149条系注意规定,而非特殊规定;刑法分则中“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不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条竞合适用原则的重申,而是一种注意规定,没有排除从一重处罚的可能……
洪子诚等:世纪视野中的百年新诗洪子诚我们为这部诗选起名“时间和旗”(上卷)、“为美而想”(下卷),体现了对百年新诗重要特征的认识,即它和“时间”的关系,以及艺术构型上的走向。诗与历史变革、语言“再造”……
朱崇科:认同形塑及其“陌生化”诗学摘要:鲁迅的小说中贯穿了启蒙精神以及实践,在这种启蒙的背后意味着可能的认同形塑,而启蒙过程中的自反策略又形成了一种可能独特的诗学陌生化诗学。为此,本文从如下三个方面考察这种启蒙……
沈从文:女难我欢喜辰州那个河滩,不管水落水涨,每天总有个时节在那河滩上散步。那地方上水船下水船虽那么多,由一个内行眼中看来,就不会有两只相同的船。我尤其欢喜那些从辰溪一带载运货物下来的高腹……
陈子善:路易士:《三十前集》《三十前集》,新诗集,路易士著,开本尺寸17。512。4cm,平装,1945年4月上海诗领土社初版,为“诗领土社丛书第一种”。路易士其人,不专门研究中国新诗史,恐怕都会感……
沈从文:姓文的秘书当我已升做司书常常伏在戏楼上窗口边练字时,从别处地方忽然来了一个趣人,做司令部的秘书官。这人当时只能说他很有趣,现在想起他那个风格,也做过我全生活一颗钉子,一个齿轮,对于他有可……
陈子善:陈从周:《徐志摩年谱》1949年九十月间,一本薄薄仅一百余页的小书在上海悄悄问世了。此书12。818。5cm开本,平装,单一的淡灰色封面封底,无版权页,不是正式出版物,系作者自印分赠亲朋好友和图书馆……
陈子善:周作人:《陀螺》1936年8月10日,林语堂携全家登上“胡佛总统号”邮轮离开上海前往美国。这标志着林语堂大陆文学活动的结束和旅美创作生涯的开始。林语堂藏书颇丰,临行前加以整理,除了随身带走各类……
徐冲:活画出北京市民人物的灵魂【摘要】长篇小说《离婚》,在老舍一生创作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其创作趋于成熟的标志。从思想深度和艺术风格两个方面分析这篇杰出作品,其思想意义在于作者以敏锐的洞察力对旧北京市民阶层苟……
尹虎彬:走近老舍关于满族学人关纪新的《老舍评传》老舍研究,可以说几乎是与老舍的写作同时起步的。但是,此项研究从前在国内并不活跃,只是到了80年代初,“老舍研究热”才随着老舍话剧轰动海外而真正出现。经过了近20年的努力,老舍研……
陈子善:遗泽永留友情长存1957年,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魏建功在北京《文艺报》第29期上发表《关于鲁迅先生旧体诗木刻事及其他》。对鲁迅作品版本研究而言,这是一篇十分重要的回忆录,遗憾的是,一直未为人所注……
沈从文:一个大王那时节参谋处有个满姓同乡问我:军队开过四川去,要一个文件收发员,你去不去?他且告给我若愿意去,能得九块钱一月。答应去时,他可同参谋长商量作为调用,将来要回湘……
於可训:论与“编年体”有关的现当代文学史著述问题【内容提要】“编年体”文学史最近一个时期颇受学界重视。编撰者不满足现行体例重“论”轻“史”的偏向,希望通过复活“编年体”的历史著述体例,构造“用材料和事实说话”的文学史,由于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