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话说说技术创业美文职业
投稿投诉
职业母婴
职场个人
历史治疗
笔记技能
美文纠纷
幽默家庭
范文作文
乐趣解密
创业案例
社会工作
新闻家居
心理安全
技术八卦
仲裁思考
生活时事
运势奇闻
说说企业
魅力社交
安好健康
传统笑话
童话初中
男女饮食
周易阅读
爱好两性

卜安淳: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具体建议

7月23日 莫思归投稿
  一、有关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名称的准确表述的建议
  修正案草案第51条中出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五种“机关”,其中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等证据材料,经过司法机关核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一条款中的“公安机关”应该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一个工作部门。《宪法》第89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政府)的职权,其第(八)项为:“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此外,《宪法》第107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据此,“公安”应该是国家行政机关(政府)及地方行政机关(地方政府)的一个部门,既不是司法机关,也不宜称为“公安机关”。当然,“公安机关”的说法也来源于《宪法》,即《宪法》第37条、第40条和第135条中都有“公安机关”的表述,但这种表述造成了《宪法》各条款之间的表述抵触,也易于造成“公安”非政府工作部门的误导。我以为,遇有恰当的机会,《宪法》中称呼“公安机关”的地方宜做修改,以称为“政府公安部门”为妥。这是其一。
  其二、以上讨论已经表明,公安部门只是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不是司法机关,因此,刑事诉讼法的所有条款都不应当在“司法机关”中包括进政府公安部门。此外,《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也不是国家司法机关。刑事诉讼法的所有条款也不应当在“司法机关”中包括进人民检察院。因此,修正案草案第33条、第42条、第46条、第51条、第61条、第62条、第114条、第272条中的“司法机关”皆应当修改为“政府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第17条中的“我国司法机关”如果包括政府公安部门和人民检察院,其表述也需做相应调整。国家司法机关是人民法院,政府则设有司法部门。法律条款的表述必须规范。《刑事诉讼法》的法律名称和其所规定的刑事诉讼程序表明,政府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政府司法部门都是刑事诉讼的参与机构,但并不都刑事司法机构,这部法律并不名为《刑事司法法》。
  其三、大概是受“公安机关”之类表述的影响,刑事诉讼法原文和修正案草案中都有“邮政机关”的表述(原法第116、118条、修正案草案第140、142条)。国家没有邮电机关,政府设有邮电部门。所以,相关条款中的“邮电机关”必须修改为“邮电部门”。
  二、有关证据问题的建议
  修正案草案第47条以“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替代原法第42条的“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改掉了荒唐的证据定义;证据种类中改“鉴定结论”为“鉴定意见”,增加“辨识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电子数据”为证据内容,皆是有积极意义的修改。但第53条中规定的“违反法律规定收集物证、书证,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中不列入“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则不恰当,既然刑事诉讼过程中可能出现违法收集物证、书证的情况,也就可能出现非法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情况。还有,这一内容中规定“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证据才“应当予以排除”,一般影响司法公正的证据就可以不予以排除?这是为什么?还有,什么叫影响司法公正?是正面影响还是负面影响?所以,建议将这一表述修改为:“违反法律规定收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应当予以排除。”假如中间一定要附加上条件,也只能附加上“妨碍司法公正的”。
  修正案草案第51条中规定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等证据材料,经过司法机关核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用意,应当是强调使政府各工作部门执法中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充分发挥作用,因此,这一内容宜这样表述:“公安部门之外的其他政府工作部门应主动将执法工作中收集到的与刑事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移交给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
  三、涉及监视居住、拘留、逮捕问题的建议
  刑事诉讼中强调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的特殊性,属世界各国立法趋势,因此,修正案草案第73条、第84条、第92条中规定只有涉及这两类严重犯罪的才在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的通知问题有不同对待,可以理解,这也是对原法第64条和第71条中所谓“有碍侦查”的限定,应当肯定。但条款表述必须准确,不然的话,“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与“可能有碍侦查”的相互限制关系就既难以被一般公民理解,也易于造成刑事诉讼参与机构及其人员的误解。现在许多人把修正案草案第84条、第92条中这一规定理解为在原法的“有碍侦查”的基础上增加了“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因而扩大了拘留和逮捕后不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理由。这样理解源于修正案草案的表述不当,因此,修正案草案第73条、第84条、第92条中的这一规定:“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必须修改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因而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
  修正案草案第84条、第92条中删去原法第64条和第71条中规定的通知被拘留、逮捕人的“所在单位”是个进步,但正是因此,修正案草案第173条保留原法第143条规定的将不起诉的决定被不起诉人的“所在单位”就不恰当了。
  鉴于目前一些公安部门特别喜欢搞公捕大会的现实,修正案草案第92条中应当增加严禁“公捕”的内容。
  四、有关侦查措施的建议
  修正案草案第150条中规定,“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这种表述令人难解:莫非是公安机关在控制下交付毒品?应当是公安部门针对毒品犯罪之类案件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的侦查手段吧?所以,这一内容应当修改为:“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政府公安部门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采取控制下交付的侦查手段。”
  修正案草案第147条中,既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又规定“技术侦查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形成抵触,会造成具体工作中的理解执行困难。因此,前一规定应当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要求政府公安部门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技术侦查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的规定可以删除。
  五、有关精神疾病强制医疗的建议
  修正案草案增设的特别程序中,第四章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是个进步,但是缺少对强制医疗与刑罚之间对应关系的规定。严重精神疾病的患者因刑事责任能力的实际缺乏而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必须被强制进行精神疾病的治疗。刑事免责与强制治疗是对等的。修正案草案第283条规定,强制医疗机构确认精神病人“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假如精神病的强制医疗3年即解除,但其所实施暴力行为按正常人定其犯罪的话应判徒刑5年,那么,按刑事免责与强制治疗的对等关系,其被解除强制医疗后就应补服徒刑2年。假如实施暴力行为人按正常人定罪行应当判处死刑,其精神疾病痊愈而被解除强制医疗后,就应因死刑已实际延缓而继续服无期徒刑。刑事强制医疗期与刑期之间的关系很重要,不能不做规定。因此,修正案草案第283条规定,强制医疗机构确认精神病人“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其中应当规定:“被解除强制医疗人其强制医疗期短于其暴力行为构成犯罪之应服刑期的,应当补服减除强制医疗期后的犯罪应服刑期。”

陈有西:《刑诉法》修改的价值取向和人权保护9月19日,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发表了我的《刑诉法修改的若干重要问题》一文后,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人民网、光明网、凤凰网等都进行了转载。其中两个重要问题,即“逮捕不通知家属的除外……万毅:完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的三点意见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已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其增修的条文几乎占刑事诉讼法条文的三分之一强,诸多制度有较大突破,在人权保障标准、犯罪控制能力以及诉讼效率方面有着明显的整体提升,……卜安淳: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具体建议一、有关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名称的准确表述的建议修正案草案第51条中出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五种“机关”,其中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秦前红:全球化思考本地化行动中国宪政的建设之道“全球化思考,本地化行动。”这是美国著名的微生物兼病理实验学家雷内杜博斯的一句名言,来自于他在1972年联合国全球环境会议上的一个讲话。近几年来,我关于中国宪政建设思考的总结,……冯象:海枣与凤凰宽侄:临出门收到你的习作,恰好让我们在飞机上轮着读,比看好莱坞电影有劲,谢谢!伯母说个别论断的分寸把握似有瑕疵,提了意见,附上供参考。文章之道,熟能生巧;但又不能太……冯象:监护人谁来监护宽侄:来信收到。感恩节来了小客人,热闹了几天。凯蒂也来了,她很喜欢你的礼物。说到纽约和哥大的“新鲜人”(一年级)生活,她是一百个“酷”(cool)。剧院、酒吧不用提了,连……应松年:数字与法律的不解之缘翻开法律条文,数字竟随处可见,如该法律某月某日通过、施行;对某种违法行为给予某种处罚,需符合几个条件,其中还有年龄规定等等。不仅如此,还有直接规范执法活动的数字,如行政处罚法规……许崇德: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今年7月1日,我国政府已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这是全国人民无比欢庆的喜事。香港回归祖国之日,届时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一国两制”原则,依法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去年12月,……秦前红:有关人大代表的二个问题(一)人大代表与选民的关系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到底应该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还是选区选民的利益,在中国讨论这个论题面临着不同的语境界分问题。在计划经济时期,基于公有制的绝对垄断地……沈岿:政治理论视角中的公法《公法与政治理论》简介英国公法学者马丁洛克林(MartinLoughlin)于1992年写成《公法与政治理论》(PublicLawandPoliticalTheory)一书,其目的绝不仅仅是探索两个……沈岿:生命中不能排遣之宗教情结关于理性与激情思考的又一维度一介书生(亦或俗生),不知身前何所来,惧想身后何所去,蹉跎存活近三十载。打量半边人生,从未在有形神像前屈跪,从未恭敬抄诵任何教义,亦从未潜心探究宗教之学。何来宗教情结?某……朱景文:规范性与规律性法律人不是不关心规律性问题,而是把规律性作为法律规范体系得以存在的不言而喻的前提,他们当然希望制定的法律是符合规律的,是符合正义的,但这主要是立法者的任务,法律人的任务主要集中……
宋成有:《日本侵华决策史料丛编》军事战略编综述近代东亚的发展历程表明,侵华战争直接关系到日本帝国主义的兴衰,并在不同时期发挥不同的作用。18941895年,日本挑起中日甲午战争。一纸《马关条约》,日本割走了台湾澎湖,埋下殖……朱英:近代商人与慈善义演考察中国历史上的商人,不难发现其中为数众多的著名商董在经商致富的同时,均曾积极从事各类慈善活动。而揆诸浩瀚纷繁的慈善文献史料,也会屡屡看到记载商人们的活跃身影。各地善堂、善会等……杨雄威:从民教畛域到民教调和:清末以后教案是如何消失的?教案史研究者曾遇到过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清末以后教案是如何消失的?实则直到民国,教案从未消失,只是基本淡出了公众视野。这也提示我们,教案是不是一个社会问题,以及是一个多么严重的……仝志辉:20世纪50年代乡村改造:没有“乡建派”的乡村建设【内容提要】20世纪50年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乡村改造,成功进行了民国乡村建设派希图从事的多种工作。它通过普遍建立党的组织以实施对工作的领导,在农民当中培养先进分子以示范和带动农……王先明:从农村复兴到乡村振兴的百年跨越【内容提要】民国之后农村复兴的呼声一再涌起,20世纪30年代后蔚为大潮。以“社会运动”方式谋求农村复兴,是当时很多研究者和治理者的共识。把“三农”问题置于近代以来的长程中审视则……严泉:议会财政监督权的实践:以民国八年度国家总预算案为例提要:安福国会成立不久,就不断要求政府尽快提交年度预算决算案。在国会的压力下,1919年6月11日总统徐世昌正式提交民国八年度国家总预算案。在总预算案审议过程中,焦点问题是军政……雷颐:语言乌托邦1913年秋,孙中山发动讨伐袁世凯的“二次革命”失败,革命党人不是被抓就是被通缉,纷纷逃亡。陈独秀曾参加辛亥革命,任安徽军政府秘书长,这次又是安徽反袁的要角之一,不仅也在……胡泳:戊戌变法与明治维新何以迥异(之二)让我们比较一下中日两国维新力量与守旧力量的对比。日本明治维新时,以幕府为中心的守旧势力已经十分脆弱,幕府统治摇摇欲坠。而维新势力以下级武士为核心,抬出天皇为旗帜,与反幕的强藩相……李军:从“创置社田”到“农地减租”【内容提要】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对土地问题的探索历经三个阶段。定县实验时,平教会对土地问题已有初步认识,但生计教育的重点是改良农业和建立合作社。战后的华西实验明确将土地问题视为乡……雷颐:“牙科进士”与“处级和尚”近代以来,在西方船坚炮利的一次次打击下,国人渐知声、光、电、化的利害,只得“不耻下问”地“师夷长技”,派学生到国外留学。只是这“船坚炮利”属“形下之器”,向为士人所不齿,认为只……李学通:袁世凯祭天照片辨伪原载于《团结报》2016年10月13日第5版近代以来,随着影像技术的广泛应用,图像成为了继文字之后纪录历史的又一重要载体,相比较文字而言,图像更因其直观、形象、内涵丰富,……雷颐:“朝廷宜防官邪,不宜徒防民气”1906年秋,清廷在巨大压力下宣布“预备立宪”,但具体行动却迟迟不能令清王朝重要的社会基础,一直抵制、反对激烈革命的立宪派满意。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发动,从1910年1月起到1……
友情链接:中准网聚热点快百科快传网快生活快软网快好知文好找作文动态热点娱乐育儿情感教程科技体育养生教案探索美文旅游财经日志励志范文论文时尚保健游戏护肤业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