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正璋:厘清侵害占有的损害赔偿责任
11月7日 呛人心投稿 占有,是指人对物的实际控制与支配。《物权法》第245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我国的侵害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特色鲜明
将占有的物权法保护方法与债权法保护方法集中规定于一个条文之中,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与罗马法及日本法相比,我国的侵害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统一,立法的抽象性、概括性程度较高,方便法律的检索与适用。与德国法相比,我国明文规定了侵害占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无须借助法律解释提供侵害占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法律关系明晰、确定,避免了理论纷争。将占有的物权法保护与债权法保护集中规定,也便于当事人知晓占有遭受侵害时依法可以享有哪些请求权。我国立法的不足,在于将原本不属于物权规范和物权保护方法的侵害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规定于《物权法》之中,在法律规范的体系性、逻辑性方面存在欠缺。
有学者认为,侵害占有的损害赔偿规范(《物权法》第245条第1款第3分句)并非一项独立的请求权基础规范,只是一条参引规范,指示参照《侵权责任法》关于过失责任之规则。笔者不赞同这一见解,因为其混淆了请求权基础和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占有保护与本权保护并不相同
我国法律对于占有与本权采取二元保护的立法模式。《物权法》第245条规定占有保护,第34、35、37条以及《侵权责任法》第2条则规定本权保护。采取这一立法模式,与占有的本质以及占有保护的功能有关。
关于占有的本质,罗马法以来大体存在两种不同认识,或认为占有是事实,或认为占有是权利。目前大陆法系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和学理均认可占有是事实而非权利,原因在于:首先,占有是权利的观点对于无权占有无法自圆其说,无权的权利这个提法本身即自相矛盾。其次,如果占有是权利,则盗窃者应无占有他人财物的权利,无效的法律行为也不能够发生移转占有的效力,这与通常的观念明显不符。再次,无法合理解释为什么一部分无权占有不受法律的保护。最后,占有之诉与本权之诉将无法区分,二者都是关于权利的诉讼,都是本权之诉,那么独立的占有之诉将不复存在。
从占有保护的功能看,占有之诉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现存之财产占有秩序,禁止以私力改变占有现状。占有之诉不问权源性,无论有权占有、无权占有抑或权属不明或者权属有争议,均受占有之诉的保护。在此情形下,对物之控制领域事实与权利的分离成为必然。
对于占有保护与本权保护,有观点认为,并不存在真正意义的“占有损害”,对有权占有的侵权法保护实质是对占有本权的保护。笔者认为,该观点混淆了占有保护与本权保护。通常情况下,对于占有之侵害往往构成对于占有背后可能存在之本权的侵害,但是,侵害占有与侵害本权并非总是一一对应关系。另外,作为占有保护请求权具体内容的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排除妨害请求权、占有消除危险请求权以及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具有充实的生活基础和法律逻辑,在体系上、逻辑上构成一个整体。如果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占有损害,不能对侵害占有以损害赔偿的方式予以保护,那么同样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排除妨害请求权和占有消除危险请求权。占有保护与本权保护在保护目的、请求权基础、诉讼程序、举证责任、抗辩事由、诉讼时效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对于占有保护与本权保护,还有观点认为,侵害占有就是侵权行为。笔者对此同样无法赞同。原因很简单,占有是事实而不是权利,侵害占有与侵权行为不同。大陆法系自罗马法以来即存在占有之诉,同时也存在侵权之诉,这两类诉讼同样古老并且互不隶属,构成财产归属秩序从事实到权利的双重保护格局。
占有是受法律保护的一种财产利益
占有虽非一种权利,但也属法律所保护的一种财产利益,不受他人的非法侵害。侵害占有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其一,使用收益的损害,即占有人不能使用收益占有物而生的损害;其二,支出费用的损害,即占有人对占有物支出费用,本可向物的权利人请求偿还,却因该物被侵夺而毁损灭失不能求偿;其三,责任损害,即占有人因为占有物被第三人侵夺而发生毁损灭失后,从而产生对物的权利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当然,因为占有人占有本权之不同,占有人对于占有物之享益范围亦不同,因此侵害占有的损害赔偿范围在具体个案中会有差异。此外,占有人为排除占有妨害后果而多支出之费用,亦属应赔偿之损害。
对于侵害占有损害赔偿所保护的占有范围,目前立法上规定有占有保护制度的国家均一致认为,合法占有(又称有权占有)受法律保护,但对于无权占有(非法占有)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各国的立法和学理尚存在不同认识。有学者认为“凡在法律规范赋予无权占有人以收益权时,其占有均可视为‘其他权利’”,因而有权主张侵害占有的损害赔偿。笔者对此表示赞同,但是仅仅赋予有收益权的无权占有人以侵害占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似嫌不够。只要法律规范赋予无权占有人以使用权、收益权或者其他的权利,而侵害占有的行为害及了这些权利并且造成了损失,无权占有人即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我国《物权法》只规定了善意占有人必要费用的求偿权(第243条),而没有规定用益权以及有益费用的求偿权,对于恶意占有人除了规定返还的义务和赔偿的义务外,并没有赋予任何的权利。因此,对于侵害占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能够在多大限度上适用于无权占有人,目前难有定论。
关于侵害占有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目前大陆法系各国对于物上请求权性质的占有保护请求权之行使,均不以侵害人具有过错为要件,而对于侵害占有损害赔偿责任之构成,多按照一般侵权行为之构成要件予以处理,即以侵害人具有过错作为责任构成的要件之一,侵害人无过错则无须赔偿。笔者认为,从物上请求权性质的占有保护请求权以及侵害占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同的立法功能出发,我国应该采取与大陆法系各国立法相同之立场,对于侵害占有损害赔偿责任之构成,以侵害人具有过错作为责任构成要件。此外,对于侵害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一般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
(本文系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物权法与侵权法对占有的二元保护机制研究”(13YJA820071)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朱广新:论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格式之战问题内容提要:格式之战是随着格式条款在缔约中的广泛使用而产生的合同法问题。我国《合同法》在混合继受《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关于合同订立的规则时,照搬《联……
陈晓平、张志林、张华夏:关于《婚姻法修正草案》的几点意见2000年下半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参与起草的有关负责人和部分专家学者也在媒体上对其中的一些焦点问题作了解释和说明。2001……
王利明:构建中国特色的民法学体系我国民法学是一门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同呼吸、共命运的重要社会科学,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所迫切要求繁荣和发展的学科。经由数代民法学者的不懈……
王利明:人格权法制定中的几个问题【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加快人格权法的制定对于完善我国未来民法典的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民法总则不能完全包含人格权法,侵权责任法也不能替代人格权法的……
刘彬海:论著作权法中的修改权一、引言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3)项规定: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然而,正在进行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却将此项权利予以删除,并将“授权……
吴汉东:知产侵权诉讼中的过错责任推定与赔偿认定【摘要】举证责任规则及其适用,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从过错推定责任的归责方法到赔偿数额确定的证据规则,举证责任表现了民事实体法与民事诉讼法上的双重功能。本文试以举证……
章正璋:厘清侵害占有的损害赔偿责任占有,是指人对物的实际控制与支配。《物权法》第245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
王迁:论我国《著作权法》中的“转播”摘要:我国《著作权法》在规定著作权人和广播组织的专有权利时,均使用了“转播”一词,但未对其下定义,由此引发了“转播”能否涵盖各种同步传播手段的争议。根据《伯尔尼公约》对“广播及……
李凯:著作权法修订背景下3D打印的相关问题思考【摘要】3D打印开启了制造业向智能化演进的历程,同时也给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带来了重大影响,引发了与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兼容性问题。3D设计软件(打印文档)和STL文档在符合独创……
薛军:当我们说民法典,我们在说什么恰好在10年前,《中外法学》在2004年第6期发表了由我组织的一期专号“中国民法典编纂:倾听他人的声音”。那时我尚在罗马读书,并未加盟北大,却得到主持杂志的贺卫方教授、张谷教授……
王利明:中国民法典的时代精神和时代特征尊敬的江老师、尊敬的各位台湾学者、各位嘉宾,大家上午好!谢谢会议主办方和龙卫球教授的邀请,我发言的题目是:“中国民法典要反映21世纪中国的时代精神与时代特征”。中国共产党……
孙远钊:著作权“必要场景”法则:“思想表达”二分法的析辨与实壹引言如果用著作权的“眼睛”来看天下,基本上是由三个区域组成的一个黑白世界:一是完全不受保护的,称之为“思想”的黑色地带;一是受到保护,称之为“有独创……
高一飞:不人道是废除死刑的充足理由吗一、什么是对罪犯的人道“人道主义”一词是从拉丁文humanistas(人道精神)引申来的,发展至今,它已成为内容非常宽泛的概念。它可以是一种哲学,也可以是一种价值取向、人……
梁治平:大学为什么竞相更名如今,全国的大学恐怕有一半已经改名换姓,剩下的那些要么在改名的过程中,要么正创造机会以便能早一天改换校名。自然,也有一小部分学校已经改无再改,不会为自己再谋新名,但这并不意味着……
王利明:谈谈预算立法与监督预算是依法编制并经法定程序审核的国家财政收支计划。就其实质而言,预算就是要管好纳税人的钱袋子。预算监督在现代社会是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首先,预算是民主政治……
王利明:应当加大环境损害赔偿力度紫金矿业污染案件,经媒体曝光之后,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紫金矿业位于福建上杭县的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发生污水渗漏事故,9100立方米废水外渗引发福建汀江流域污染,造……
王利明: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前段时期,万科集团董事长王石婚变的传闻,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各种消息层出不穷,有关其新婚夫人的照片,两人的合影、其前妻的照片、甚至所谓的离婚协议书等都在网络上流……
高一飞:从历史上的人吃人案到现实中的智障少女子宫被切案在法律规则中,有没有一种极端特殊的情况下,认为人吃人是正当的呢?很难想象这样一种情况。1884年,英国大法官劳德科勒里奇审理的杜德里和爱德文史帝芬被控于1884年7月5日谋杀理……
厉以宁:中国经济双重转型的五个问题非均衡经济中的市场主体非均衡分为两类,第一类非均衡是资本主义国家出现的非均衡,主要是市场不完善存在着垄断等而形成的。中国的非均衡主要是缺乏市场主体。因为产……
王利明:合同法是什么合同,也称为“契约”,它在人类历史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宗教典籍认为,契约确立了人与神之间正常稳定的关系;政治哲学家们指出,自愿与合意才是政治权威的合法基础;……
任敬陶:行政审批效率低原因分析我国进行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已经十几年了,《行政许可法》颁布也已十一个年头了,特别是近两年来,新一届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工作,把加快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作为新一……
张立群:下半年经济增长态势将大体平稳上半年我国经济增长低开稳走。第一、第二季度,经济增长分别为7。4和7。5,上半年经济增长为7。4。与上年第四季度7。7的增长比较,低开稳走的特点比较明显。这一经济增长的特点,一……
汪同三:通过创新宏观调控适应新常态中国经济50人论坛、新浪财经和清华经管学院联合举办的新浪长安讲坛第256期日前召开。论坛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原所长汪同三发表了题……
刘远举:中国式医患矛盾的法治死结发生在湖南湘潭妇幼保健院的悲剧已举国皆知,从目前媒体报道的信息来看,不管是医院还是患者家属,在孕妇抢救过程中都没有大的过错,医生尽力、病人家属也未耽误抢救。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