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话说说技术创业美文职业
投稿投诉
职业母婴
职场个人
历史治疗
笔记技能
美文纠纷
幽默家庭
范文作文
乐趣解密
创业案例
社会工作
新闻家居
心理安全
技术八卦
仲裁思考
生活时事
运势奇闻
说说企业
魅力社交
安好健康
传统笑话
童话初中
男女饮食
周易阅读
爱好两性

白奚:儒家礼治思想的合理因素与现代价值

5月25日 温柔冢投稿
  儒家主张的“为国以礼”,是汉代以降历代王朝治理国家的指导思想,这样的政治实践可以称为“礼治”。然而对于传统的礼治思想,人们以往多持批评态度。如何用现代学术的眼光和方法对这一重要的传统思想文化遗产进行挖掘清理,使之对现代文明的进程有所裨益,应该说是一个十分有意义且重要的课题。本文所要着重论析的,便是礼治如何通过道德教化的内在机制,实现其稳定社会秩序的功用,并通过对此机制的分析,揭示传统礼治思想的合理因素,以期对现代社会的稳定与现代文明的构建有所裨益与借鉴。
  一、礼治、法治与人治问题的提出
  在讨论法治的问题时,人们常常会采取从传统文化的思考入手之角度,来分析中国社会的现状及其根源。而当古今中西的概念和观念交汇在一起使用时,极易引起混淆,并由此产生一些误解。礼治、法治、人治这三个概念就是如此。对此三个概念的辨析与厘清,是本文所要做的第一项工作,也是本文讨论古代礼治思想的入手处。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礼治”作为治理国家的指导思想,是和“法治”(严格地说应是“以法治国”,这里我们是借用了近代以来才有的“法治”这一概念。本文在讨论中国古代社会时所使用的“法治”一词,均应如此理解。)相对立的:而在现代社会的法文化观念中,“法治”的概念又是同“人治”相对立的。因而人们很容易在“礼治”和“人治”之间划上等号,“礼治”与“法治”的对立也很容易被视为“人治”与“法治”的对立。然而,这实在是一种误解,且此种误解在时下并不鲜见。本文拟从对这三个概念的辨析入手,来展开我们关于“礼”的讨论。
  中国古代并无“人治”一词,“人治”与“法治”作为对立的概念,是近代以来从西方引进的。在西方近代法律文化中,“法治”是同民主制相联系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它的基本原则,事实上,也只有人人平等的社会,才谈得上真正的法治。而“人治”是同君主专制相联系的,它的基本特征是君主的权力和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卢梭指出:“不管一个国家的政体如何,如果在它的管辖范围内有一个人可以不遵守法律,所有其他的人就必然会受这个人的任意支配。”(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52页)这个“可以不遵守法律”的人就是专制君主,这意味着法律屈从于他的权力。“法治”则正好相反:统治者的全部权力都应是建立在法律之上的,法律产生于并代表着人民的意志。西方近代的民主意识导源于其文化传统,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对“人治”或“一人之治”进行过尖锐的批评,他说:“让一个人来统治,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69页)
  用这样的标准来衡量,则中国古代根本不存在“法治”的思想,主张“以法治国”的法家学派的思想倒是更接近于西方所谓“人治”。法家是典型的君主独裁论者,如《商君书权修》曰:“权者,君主所独制也”,“权制独断于君则威”。《韩非子外储说右上》曰:“独视者谓明,独听者谓聪。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主。”法家虽主张君主亦应守法,但这法却正是君主本人制定的,是君主意志的体现,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如《管子任法》曰:“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可见,法家的逻辑是,君主既然已经制定出了法,就应当带头遵守,如果君主带头破坏既定的法,则势必上行下效,法就会形同虚设。孟德斯鸠曾有这样的论断:“君主政体是由单独一人来执政,不过遵照固定和确立了的法律;专制政体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8页)这样的“君主政体”正是法家所推崇和追求的。这样的“专制政体”正是法家所要反对的,他们称之为“身治”或“心治”。如《韩非子用人》所谓“释法术而心治”,《慎子君人》所谓“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君舍法而以心裁轻重”,指的都是君主废法独断。可见,法家的“以法治国”实质上仍是一种人治主张,是一种对君权有所限制的人治,同近代意义上的“法治”有性质上的不同,不可混为一谈。
  那么儒家的“礼治”又如何呢?是否如人们经常批评的那样就等于“人治”呢?我们认为,如果简单地在礼治与人治之间划上等号,显然不利于揭示这一东方式的政治理论的独特内容与价值。
  常有人举《荀子君道》中“有治人,无治法”一语,论证儒家讲人治而排斥法治。其实荀子这里只是指出,治理一个国家,人的因素比法的因素更为重要,并没有排斥法治的作用,因而不宜与近代意义上的人治划等号。荀子的原话是这样的:“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国是君之国,国之治乱系于君,君可治之,亦可乱之,故曰“有乱君,无乱国。”同理,法是人制定的,法之兴废在于人,人可兴之,亦可废之,故曰“有治人,无治法。”他举例说,羿的射法虽未亡佚,但后世如羿之善射者却再没出现,可见重要的是射箭之人而不是射箭之法。同样道理,“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法要靠人来执行,关键在于什么样的人来执行,如果“得其人”,法就能“存”,如果“失其人”,再好的法也无济于事。所以他接着就指出:“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致士》篇也说:“有良法而乱者有之,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荀子在这里首先承认法是“治之端也”,但更重要的是人,只有“君子”才能制定“良法”,才能保证“良法”的推行。荀子的这一思想,在《中庸》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中庸》曰:“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文武之政”是指周文王、武王时期的政治制度,其中当然包括法律制度,这些制度一直记载在“方策”中,并没有亡佚,但后世却是天下大乱,再没有出现那样的良好政治,可见为政的关键还在于人。因而朱熹注曰:“有是君,有是臣,则有是政矣。”《中庸》把这个道理概括为四个字:“为政在人”。
  可见儒家极为重视执政者的个人素质和群体素质,在他们看来,人是政治实践中的决定性因素。但他们并不排斥法的作用,并没有把人与法对立起来,实际上是主张以任人为主,任人与任法相结合,或曰礼法并用,德刑并举,但德礼为主,刑法为辅。《唐律义疏》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可以说是对儒家礼治思想的准确概括。与西方近代政治思想相参照,这样的政治思想,既不是人治,也不是法治,我们只能称它为礼治。
  二、明分、别异、序等级礼的社会政治功用
  礼最初表现为不成文的习俗和传统,后来才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具体的条文规定。从《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子大叔对“何谓礼”的大段回答来看,早期的礼内容极为广泛,除了习俗、道德、各种人伦关系外,还包括经济政治乃至冠婚丧祭等制度,甚至包括了刑罚、威狱等强制性的惩罚手段。子大叔将所有这些概括为一句话“民之行也”。孔子主张人们的一切行为都应置于礼的规范和约束之下,要求人们“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可见,礼是人类社会生活中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儒家的以礼治国实际上就是以规范治国,用无所不包的礼来约束和规范人们的一切行为。
  礼又有外在的表现形式和内在的精神实质之分。形式化的礼称为“仪”。鲁昭公来到晋国,表现得彬彬有礼,晋侯称他知礼,女叔齐却说:“是仪也,不可谓礼。”《中庸》所说的“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就是指的礼的外在形式。外在的形式是为了表现内在的精神实质,礼的精神实质称为礼之“义”。《左传》曰:“义以出礼”(《左传》桓公二年),“礼以行义”(《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这几处的“礼”指的是与义相表里的礼仪,礼仪不过是“行义”而已,义才是制定礼仪的根据和原则,才是礼仪的实质所在,诚如冯友兰先生所说:“礼之‘义’即礼之普通原理。”(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414页)外在的礼仪与其所依据的原则义的统一,便构成了完整意义的礼。义者宜也,合理之谓也,那么,在儒家心目中什么才是合理的呢?也就是说儒家的礼所要标示、体现和维护的又是什么呢?那就是“分”,即等级秩序。
  儒家认为,人类社会的等级分野是天地经义的。就家族的范围来说,人们之间天然地存在着辈份、年龄、性别、血缘关系的远近等差异,由此而有长幼、亲疏之类的等级分野,它决定着人们在家族之内的地位和行为。就全社会的范围来说,人们之间存在着才学德智等方面的差异,由此而有尊卑上下之类的等级分野。后一种等级分野不是天然的、固定的,而是可变的。在早期儒家的观念中,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同他的才学德智是一致的,有才有德者理应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并享有较高的物质待遇,才德越高,地位和享受就越高。如荀子曰:“德必称位,位必称禄,禄必称用。”(《荀子富国》)又曰:“论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所宜。上贤使之为三公,次贤使之为诸侯,下贤使之为士大夫。”(《荀子君道》)汉儒徐干说得更明白:“功大者禄厚,德远者爵尊,功小者其禄薄,德近者其爵卑。是故观其爵则知其人之功也,不待问之。”(徐干《中论爵禄》)这当然只是儒家的一种理想化了的假定,但它却是儒家坚定不移的信念,也是儒家孜孜以求的目标。在儒家看来,只有这种差异鲜明、等级确定的社会才是公平合理的,尊卑上下、长幼亲疏各有分寸而不淆乱,就是儒家理想的社会秩序。社会历史发展的结果同早期儒家的设想是一致的,特别是封建社会的中后期,才学德智之优劣,一般来说可以决定人们在社会等级序列中的地位,它同人们后天受教育的程度和个人努力的程度是成正比的,并标志着人们对社会的贡献之大小。这种等级地位通过科举、黜陟等方式得到确立和全社会的认可,成为社会等级关系的主流,由宗法血缘关系决定的天然的等级分野退居次要的地位。通过这样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封建社会的成熟形态中,社会的等级状况实际上是人们之间竞争的结果,每一个社会成员一般来说都有获胜的机会,竞争造成了特定的等级序列,并使之不断保持着一种动态的平衡。应该承认,这样一种社会机制是有其公平性与合理性的。在这样的等级社会中,礼所起到的正是确认和维护这种既成的等级秩序的作用。
  礼对等级秩序的确认与维护是通过对等级差异的标志和分别来实现的,即所谓“别异”、“辨异”。在这方面,儒家多有论述。如荀子曰:“礼别异”(《荀子乐论》),“曷谓别?曰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荀子礼论》)《礼记》亦曰:“礼者为异”(《礼记乐记》),“礼辨异”(同上),“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礼记曲礼上》)董仲舒亦曰:礼者所以“序尊卑、贵贱、大小之位,而差外内、远近、新故之级者也。”(《春秋繁露奉本》)反过来说,“非礼无以辨君臣、上下、长幼之位也,非礼无以别男女、父子、兄弟之亲,婚姻疏数之交也。”(《礼记哀公问》)从效果看,如果每个人都根据自己的社会地位去选择符合自己身份的礼,“或禄天下而不自以为多,或监门御旅,抱关击柝而不自以为寡”(《荀子荣辱》),则无论贫富贵贱皆能各守其分,大家自然就会相安无事,社会自然就会井然有序了。
  三、规范、教化与道德自觉礼治的内在机制
  泛言之,礼、法与习俗都可以对人们的社会行为起到规范的作用。上升到治理国家的根本方法,则有礼治与法治两种不同的思路。儒家把礼治作为首选。关于礼治和法治之优劣,孔子有过经典性的论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耻”、“格”两字的训释于此甚为关键。《论语子路》载子贡问孔子怎样才可以称得上“士”,孔子回答说:“行己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集解》引孔注曰:“有耻者有所不为。”《谷梁传》襄公二十九年“君不使无耻”条,范宁注曰:“无耻不知臧否。”可见有耻与无耻的区别在于是否自觉自愿,同样是不为某事,迫于政令、惧于刑罚而不为与出于自觉自愿而不为是大不一样的。
  《尔雅释诂》曰:“格,至也。”《尔雅释言》则曰:“格,来也。”“至”与“来”义同,《说文解字》“格”字条段玉裁注曰:“此接于彼曰至,彼接于此曰来。”盖谓为政者以德化民,又以礼齐之,就能培养起人亿的羞耻心,使之自愿地与为政者相沟通,自觉地与为政者合作。格又有“正”义,扬雄《方言》曰:“格,正也。”盖以德化民以礼齐民,则民知羞耻,知是非,其心与行自正。新近出土的湖北荆门郭店战国楚墓竹简《缁衣》“民有格心”作“民有(欢)心”。“欢”有“合”义,《战国策秦策二》“而大国与之欢”,高诱注曰:“欢,犹合也”,意为亲近、交好。综观以上训释,其中的共同之处就是,以礼治国可以在为政者与人民之间建立起一种亲和的关系,使人民自愿地服从政令,自觉地遵守规矩。这就是儒家心目中礼治与法治的根本区别两者的实际效果大不相同,孰优孰劣自不待言。
  这种自觉心的形成靠的是日熏月染的道德教化。如《管子侈靡》所云:“若夫教者,然若秋云之远,动人心之悲;蔼然若夏之静云,乃及人之体”。即通过“动人心”等功能,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人心悦诚服、自觉自愿地服从,化被动为主动。同书《七法》亦曰:“渐也、顺也、靡也、久也、服也、习也,谓之化。”此即是说,在道德教育的长久熏陶下,使人逐渐地适应和习惯,在潜移默化中终能蔚成风习,形成道德自觉。礼治就是通过这种道德教化的作用得以实现的。这种道德教化作用是在潜移默化、不知不觉中进行的:“礼云礼云,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敬于微眇,使民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大戴礼记礼察》)“礼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也无形,使人日从善远罪而不自知也。”(《礼记经解》)
  儒家注重道德教化有其人性论依据。他们认为人皆性善或可以为善,故教化可施也,从而把老百姓都当做良民看待。法家治国则正好相反,他们是把老百姓都当作刁民看待的,其根据是人皆自私好利不移,因而否认道德的价值和教化的功用。他们只是要求人民必须服从,而不在乎这种服从是否出于道德自觉。然而这种在法家看来是不可指望的道德自觉,恰恰是儒家的礼治所追求的目标。儒家把人民作为教化的对象,礼在教化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大凡教化之施,无非通过两种途径,一是仁、诚、敬、忠、恕等道德观念的作用,一是礼的行为规范的作用。尽管与刑、法、政等强制性的力量相比,礼与以仁为代表的道德观念对人都是一种软约束,但仁、诚等表现为觉悟、情操等内在的观念形态,它的推行靠的是道德主体的自觉自愿,而与他人无关,且只能由自我的良心来督责;而礼则表现为一系列明确而具体的条文规定,它对人来说是一种非我的外在约束,不一定自觉自愿,可由良心自裁,也可责之公众,督之舆论。这一区别,孔子看得很清楚,他说:“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论语颜渊》)又说:“仁远乎哉?我欲仁,仁斯至矣。”(《论语述而》)而对于礼,他却说:“人而不仁,如礼何!”(《论语八佾》)这就是说,仁是一种高度的道德自觉,一个人要是达不到仁的标准,就不能指望他自觉遵守礼。正因为如此,才有必要对人们“齐之以礼”、“节之以礼”、“约之以礼”,通过一些条文规定的约束作用,来逐步培养人们的道德自觉,以达到仁的境界。儒家学说的目标,对外则治国平天下,对内则提高道德境界。道德心之初立,固然离不开道德学说和道德观念的灌输与接受,犹孔子所说的“十有五而志于学”(《论语为政》),然而道德境界的提升,却只能靠社会生活中不断的道德实践来培育,这种道德实践,就是孔子所谓的“为礼”、“约礼”、“行礼”。礼的作用不仅在于提供给人们一些行为规范以维持社会秩序,更在于通过这些外部的规范来起到教化的作用,启发和涵养人们内在的理性自觉,不断培育人们的道德心,从而提高人们的道德境界。当道德境界提升到一定高度后,人们的行为就会由礼的约束进为道德自觉,由他律进为自律,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由“要我如何”进为“我要如何”。达此道德境界,人的内心高度自由,行为则于礼无不自然相合孔子所谓“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同上),孟子所谓“由仁义行”而非“行仁义”(《孟子离娄下》),都是说的这一境界和效果。在潜移默化中将人引向道德之途,于不知不觉中提高人的思想境界,培养人的道德自觉,这就是礼的教化之功,也是礼治所赖以运作的内在机制。梁漱溟先生曾说:“抽象的道理,远不如具体的礼乐。具体的礼乐,直接作用于身体,作用于血气,人的心理情致随之顿然变化于不觉,而理性乃油然现前,其效最大最神。”(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学林出版社1987年版第109页)又说:“这些礼文,或则引发崇高之情,或则绵永笃旧之情,使人自尽其心而涵厚其德,务郑重其事而妥安其志。”(同上书,第112页)这些都是对礼的教化作用的恰当描述。
  四、出礼入刑与礼主刑辅礼法之互补性
  冯友兰先生曾说:“礼所规定,多为积极的。法所规定,多为消极的。”(《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中华书局1961年版上册第414页)为什么这样说呢?《史记太史公自序》所言正可回答这一问题:“夫礼禁未然之前”,重在一个“防”字,故曰积极的;而“法施己然之后”,重在一个“治”字,故曰消极的。其实,法固然没有劝善之功,但却不单具有事后惩恶的作用,它以其震慑力量使人不敢为恶或不敢继续为恶,故亦有“防”之效。因而《大戴礼记礼察》曰:“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己然之后”,将“施”改为“禁”,就更接近了事情的本相。应当承认,礼与法作为治理国家的指导思想,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礼作为行为规范,通常只是规定人们应当如何和不应当如何,它靠的是人的自觉遵守,因而虽有教化劝善的功用,但由于没有国家的强制力量做后盾,不具备制裁的功能,对人就只是一种软约束,如果有人不遵守这些行为规范而破坏了社会秩序,礼对他一般来说是无能为力的。这是礼治的致命弱点,也是儒家受法家讥评的主要原因之一。但古人对于违礼的行为并非毫无办法而听之任之。如前所论,早期的礼是包罗万象的,其中就包含有刑罚、威狱等强制性的惩罚手段,因而礼作为法的来源之一,又可视为习惯法和不成文法,礼之中原本就包含着引出法的可能性。所以儒家虽然注重礼治教化,但却并不完全排斥刑罚法律,即便是孔孟也不例外。如孔子就说过“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的话,孟子也曾说过“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孟子离娄上》)的话。到了战国后期,荀子对传统儒家的政治理论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造,他援法入礼,主张礼法王霸并用:“治之经,礼与刑。”(《荀子成相》)他强调礼与法各有不可替代的特殊功用,主张“以善至者待之以礼,以不善至者待之以刑”(《荀子王制》),使礼法互补,更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荀子的学说使礼治得到了刑法的有力支持和保障,从而大大弥补了传统儒家的不足。汉人沿着荀子的路子,又提出了“出礼入刑”和“失礼入刑”的主张。王充说:“出于礼,入于刑,礼之所去,刑之所取。”(《论衡谢短》)陈宠也说:“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后汉书郭陈列传》)这种礼法互补的政治模式理论显然最符合统一大帝国长治久安的需要,因而成为之后历代统治者实际上长期采用的指导思想。
  虽然是礼法互补、相为表里,但毕竟有个主次、先后和轻重的问题,儒家对此的态度是毫不含糊的。以援法入礼的荀子为例,就是主张先礼后法和隆礼不隆法的,法只是作为一种保证礼治的维护和推行的辅助手段而存在的。儒家坚定不移地认为,礼治是优于法治的,因而他们总是把礼作为首选的、主要的、根本的治国方法,而以刑罚作为辅助的手段。在儒家看来,礼治之所以优于法治,就在于它有法治所不具备的教化劝善之功用。他们认定刑罚法令只有惩恶之用而无劝善之功,一切道德的行为都来自教化。如“夫法令者所以诛恶,非所以劝善。”(陆贾《新语无为》)“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桓宽《盐铁论申韩》)“民亲爱则无相害伤之意,动思义则无奸邪之心。夫若此者非法律之所使也,非威刑之所强也,此乃教化之所致也。”(王符《潜夫论德化》)儒家还认为,刑罚只能造就小人,教化则能造就君子,如荀悦所言:“教化之废,推中人而坠于小人之域;教化之行,引中人而纳于君子之途。”(荀悦《申鉴政体》)从上引材料可以看出,礼的教化作用是一种变化人心的方法,是在人性上下功夫。王符所谓“上圣不务治民事而务治民心”(王符《潜夫论德化》),荀悦所谓“善治民者治其性也”(《荀悦《申鉴政体》),可以说是点出了问题的要害。具体的做法是“谨小礼,行小义,修小廉,饬小耻”(《管子权修》),从身边细小的事情做起,日熏月染,逐步移风易俗,达到美化社会风尚的效果。这种方法可以说是一种十分积极、彻底的方法,倘使人皆自觉向善而不违礼,社会秩序井然,法律制裁又将何以施之?当然,教化之成须待时日,非短期可以收效,如孔子的政治理想虽以“无讼”为目的,但他又说要想达此目的需要一百年的时间。然而儒家相信,教化的目标一旦达到,则可一劳永逸,社会就会长治久安,使为政者受益无穷。如董仲舒曰:“教化已明,习俗已成,子孙循之,行五六百岁,尚未败也。”(《汉书董仲舒传》)又曰:“故圣王已没而子孙长久安宁数百岁,此皆礼乐教化之功也。”(同上)如此宏远的功用决非法治所能企及,因而礼治教化始终为儒家所推重。如果我们把儒家倡导的礼治教化看成是治“本”,那么法家倡导的法治刑罚就只是治“标”,如此我们便可理解儒家为什么要以礼为“国之纲纪”,为什么要坚持礼主刑辅和先礼后刑了。
  五、对礼治思想的合理因素的一点思考
  儒学自汉代始获得了独尊的地位,礼治遂成为中国古代政治的主导思想。礼治获得如此地位不是偶然的,因为它适合中国古代的国情。古代中国是一个农业文明高度发达的社会,家国同构式的社会组织形式一方面形成了复杂的等级关系,另一方面又将亲情与温情贯注于其中,这是东方式道德与伦理思想产生与发达的温床。在这样的文化土壤中,“为国以礼”几乎可以说是一种必然的选择。事实上,中国古代几个盛大的王朝之所以国祚绵长,在很大程度上正是靠的礼治的维护作用,仅凭这一点,礼治思想的重大价值就是不可否认的,足以引起我们的深思。
  用现代学术的眼光来看,礼治的合理因素和价值在于:它为人们提供了一系列不同于法律制度的行为规范,并通过对这些规范的遵守,于潜移默化中起到一种教化的作用,提高人们的道德品位和思想境界,使人们自觉地维护社会秩序,主动地去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风气,从而形成一种良性循环。礼治具有法治所不能代替的独特价值,它从长远处着眼,从积极处入手,在人的思想深处下功夫。这样一种社会机制如果能够得到正常运行,对于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文明素质,对于任何时代、任何国度的社会综合治理,都具有不可忽视的实际意义。因而就其合理因素而言,传统礼治思想就不仅是中华民族的重要文化遗产,而且也是全人类共有的思想资源。
  毋庸讳言,古代的礼治实际上是一种贤人政治,它虽然主张礼法并用互补,但过于强调人的重要性,有重人轻法的倾向,这是必须加以扬弃的。但如果把这种产生于遥远古代的思想体系简单地宣布为“人治”而予以抛弃,这样的态度也是不慎重的。“人治”作为封建残余,至今仍困扰着我们,有法不依、以权代法、权大于法、长官意志、滥用职权殉私枉法等是其主要表现,这些只能以加强法制建设来加以纠正。不难看出,这种以权与法的关系为焦点的“人治”残余与“为国以礼”之间还难以划上等号。
  如今,社会秩序和社会风气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法治的呼声因之不断高涨。社会的治理固然应倚重于法治,但它毕竟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单靠法治是不能完全解决问题的,社会秩序和社会风气的状况同人们的道德素质与文明意识也有着密切的关系。我们认为,传统的礼治思想是可以进行现代转换的,其合理因素同现代社会的以法治国不但可以并行不悖,而且可以互相促进和互相保障。在当今社会,礼治应成为与法治相辅相成的另一种以规范治国的有效方式,二者的区别在于,法治是以强制性的规范治国,而礼治是以非强制性的规范治国。同时,由于礼治提供了一系列具体的行为规范,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从而也有别于单纯的思想道德教育。因此,我们在加强现代法制建设的同时,也就借鉴传统礼治思想的思路和基本精神,吸收其合理因素,通过规范人们行为的方式,加强道德教化和文明教育,培养人们的自觉意识,以实现社会秩序与风气的根本好转。
  任何时代的任何国度都不能没有自己的道德观念体系,都不能没有道德教化,都不能不借助一定的规范体系来实现其道德教化。像秦王朝那样的排斥礼治和道德教化的政治实践,只能是导致严刑峻法的恶性循环,不可能维持长治久安。因而,礼治作为社会治理的一种方式或手段,并不能说只是古代中国才有,只不过在中国古代最为自觉、完善、持久和理论化。礼治思想的合理因素具有普适价值,凡是要靠人们自觉自律自勉而又难以纳入法律的行为规范,都可以而且也只能约之以“礼”。在现代社会,这部分内容属于社会公德的范畴。事实上,遍见于当今社会中的各种公约、守则等行为规范,就可以视为现代社会生活中的“礼”。总之,礼治思想虽产生于遥远的古代,但却包含了超越时代、超越国度的合理因素和永恒价值,值得认真借鉴与吸取。只要抛弃其中的等级观念、重礼轻法的倾向和不合时宜的繁缛仪节,礼治思想就可以古为今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礼”应该日益得到人们的重视和倡导,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发挥越来越多、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原载于《哲学研究》2000年第2期

白奚:儒家礼治思想的合理因素与现代价值儒家主张的“为国以礼”,是汉代以降历代王朝治理国家的指导思想,这样的政治实践可以称为“礼治”。然而对于传统的礼治思想,人们以往多持批评态度。如何用现代学术的眼光和方法对这一重要……白奚:古道新知读刘笑敢新著《老子古今》【摘要】《老子古今》一书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主要表现在:一、提出了“语言趋同”、“文本改善”、“思想聚焦”等概念,揭示了《老子》版本在两千多年的演变过程中呈现出的规律性现象,提……干春松:寻找民族和国家的精神之源15年来的国学研究我们今天在一起回顾和反思“中国思想”三十年,不过说到我要讲的主题“国学”,应该说只有十五年,1993年8月16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题为《国学,在燕园悄然兴起》的文章,这可……范鹏白奚:“礼”、“忠”、“孝”的现代诠释从对传统的礼、忠、孝的分析和把握来看,它们分别与目前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三项基本道德建设相联系。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这应是当代中国的“礼……白奚:李慎之先生与我谈“学术大方向”1997年末,我仰慕“三联哈佛学术丛书”的盛名,把在博士论文的基础上充实修改的书稿《稷下学研究》送交三联书店编辑部。在本书审稿出版的前后,我与李慎之先生有过一段难忘的交往。……白奚:儒家礼治思想与社会和谐在汉代以降的两千多年的历史上,礼治一直充当着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重要手段,发挥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序的重要作用,特别是那些盛大的王朝更是如此。对于儒家的礼治思想,我们不应简……白奚:礼治、法治与人治如今,社会秩序和社会风气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法治的呼声也因之不断高涨。社会的治理固然应倚重于法治,但它毕竟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单靠法治是不能完全解决问题的。在这方面,作为……白奚孙希国:《周易古经》与诸子文学兼评当前的“周易热”自八十年代始,中华大地出现了所谓“周易热”。令人遗憾的是,这一次“周易热”中,真正系统、严肃地研究《周易》的哲学、经济、政治和文化思想的学术著作并不多见,而相术、笙……白奚:《老子》“躁胜寒,静胜热”释义新探通行本《老子》第四十五章中“躁胜寒,静胜热,清静为天下正”一句,历来众释纷纭,未得确解。诸家解老者依据的文本虽然差异不大,释义却歧见迭出,往往相去甚远。郭店战国楚墓竹简《老子》……白奚:老子思想的世界性和现代意义【摘要】老子在人类文明发展的早期,就依据自然主义的理念,预见到了文明进程中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并对此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这种道家式的忧患意识,是对整个人类的前途和命运的终极关怀。现……白奚:从孟子到程、朱儒家仁学的诠释与历史发展【摘要】孟子以心性论仁,对孔子的仁学思想做出了最重要的诠释和发展,在儒学思想发展史上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二程、朱熹沿着孟子开辟的心性论的路向继续诠释,使仁学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得到……白奚:“小国寡民”与老子的社会改造方案【摘要】“小国寡民”并不是要退回到原始社会,它通过理想化的形式,表达了老子的社会改造构想。这一构想的深层理念是自然主义,无为则是实现这一构想的具体方法。“小国寡民”的社会改造方……
给两种不同观点的人连日来看到网上口水战愈演愈烈,从发表观点到对骂到人身攻击,造成中国人内部极不团结,对我们民族而言,这种伤害远远比事件本身严重得多。真心希望中国人不要自毁长城。对于“幸灾乐……高超群:利益时代的社会治理之道“政治化社会”的退潮没有人能否认中国已进入社会矛盾多发的历史时期。令人忧虑的是,近年来矛盾常常演化为暴力冲突,乃至群体性事件。不过,与同样处在高速工业化和城市化时期的其他……萧锐:谁的故乡没有沦陷?现在想来,那是我第一次、也是仅有的一次近距离接触自己文章所评论的对象。这不能算“在场评论”,更像一次评论之后的探访。2010年10月30日凌晨,山西省太原市古寨村发生强拆……郑永年:大众民主和资本主义的矛盾全世界中产阶级联合起来对付金融资本,可能是个必然的趋势。这并非没有可能。今天世界经济的危局来自于西方世界所面临的两大矛盾。本栏上周论述了西方资本主义内部,工业资本主义和金……“中国农村的政治危机”大讨论(二)农民是公民吗?农民是公民吗?这个问题似乎不能算是一个问题,因为宪法上早已规定了包括农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的确,从理论上讲,占人口的70以上的农……美国人的脆弱与巴勒斯坦人的激情“911”恐怖袭击对美国人而言,是一个恶梦。虽然,事件过去快一周年了,但在傲慢的美国,还有许多人至今尚未从恶梦中苏醒,有些人甚至患上了恐惧症。据CNN和《时代杂志》最新民意调查……郑酋午:孔庆东骂“三妈的”深层原因北大教授孔庆东骂“三妈的”(去你妈的!滚你妈的!X你妈的!”)引起了众怒,网上声讨接连不断。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孔庆东是北大教授才这么惹人怒?如果对激怒自己的人,在我国能骂出“三……刘锋:焦虑绑架地球的幽灵整个地球,自东朝西,都在出丑,为什么?因为世界发展为不可遏制的功利欲望所笼罩,脱离了人的基本价值判断,少了正确的理念,走向了歧途。焦虑已越国界,成为世界挥之不去的幽灵。整……丁咚:中国当代发展三大趋势不可违过去三十余年来,中国积极奉行改革开放战略,推动国家发展,虽然中间屡经波折,时而旁逸斜出,但终究拨云见日,总算没有迷失大的航向。然而,随着改革、建设和发展的日益深入,中国社会正在……经济学谬误讨论显学的无奈和经济学家大康经济学在中国是显学,越来越学院化,政界化,商界化,圈内化。因为经济学家似乎成了股评家。吵来攻去无非吸引眼球,来点明星效应和人气弃大康。事……阮纪宏:冷漠源自没有归属感因路人见死不救延迟救治的小悦悦去世,是否能唤起人们对城市冷漠的关注,尚属未知之数,因为人们对冷漠的原因没有充分的认识。一个两岁的小女孩,被两次辗过后7分钟内18个途人视若……要从根本处用力纪念五四运动八十四周年所感1919年爆发的五四运动,好似黯黯阴霾中爆出的春雷,她播洒救亡和启蒙的春雨,为灾难深重的祖国施以醍醐灌顶的民主与科学的洗礼。陈独秀、李大钊、胡适、鲁迅这一串……
友情链接:中准网聚热点快百科快传网快生活快软网快好知文好找作文动态热点娱乐育儿情感教程科技体育养生教案探索美文旅游财经日志励志范文论文时尚保健游戏护肤业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