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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思吾:从女侠秋瑾到学生李超关于新女性之死的公共性阐释

5月17日 眉梢欢投稿
  摘要:在中国女子解放史上,有两位女性之死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一是为革命捐躯的女侠秋瑾,一是受家庭压迫病死与北京的女高师学生李超。本文试图以这两位新女性之死为标本,梳理当时公共空间对其的反应、阐释并对背后的历史线索进行探究。秋瑾之死得到公众重视,有赖于其传奇色彩。而对李超之死的关注,则更多地从女性的独立价值出发,体现了五四公共空间的新特质。
  关键词:女子解放秋瑾李超女高师五四
  在中国文化史上,把女性之死当作一种吟咏、讨论或移情对象,甚是常见。甄宓、绿珠、苏小小、杨贵妃、鱼玄机等美人的“红颜薄命”、“香消玉殒”往往能引起文人士大夫的同情,经过文学化的渲染而成为流传久远的文化符号。但是,这种同情渲染往往建立在怜才赏艳尚雅好奇的心理机制之上,这些女性得以进入文人士大夫视野主要是因为其美色才气或传奇色彩有讨论赏玩或借题发挥的价值,背后隐藏着物化女性的根深蒂固的男性权威。由女性自身发出的声音或从尊重女性生命主体价值出发的声音难以进入主流话语系统。到了近代,在欧风美雨熏陶下,不仅男性精英开始调整对女性的态度,女性自身的主体意识也逐渐被唤醒,男女平权思想从异端一步步走向主流。在新的公共空间里,对女性之死的阐释也发生了变化。鉴湖女侠秋瑾与女高师学生李超,一为反清革命中的女性领袖(她是光复会的骨干,也是同盟会的浙江主盟人,属于革命领导层人物),一为被新文化五四运动呼唤起来的众多“娜拉”之一,两者功业相去不可以道里计,但她们的死都成为了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公共事件。以秋瑾和李超这两位新女性之死为切入点,或许能使我们对近现代女子解放思潮的认识更为透彻。
  一、“始信英雄亦有雌”清末社会变革与新女性进入公共场域
  一个国家的女性解放程度,很大程度上要看女性在公共场域的位置。中国古代女性参与政治甚至影响深远者不乏其人,既有吕后、武则天、萧太后、慈禧这类执政者,也有冼夫人、秦良玉等驰骋沙场的女将军和杨妙真、唐赛儿、齐王氏等揭竿而起的女头领。但是,她们是在特殊条件下凭借自身才干和资源在政坛上发挥或代替了男性的作用,并非男女平权机制的产物,对推动女性整体地位提高也无甚大帮助。李贽的男女平等思想、《红楼梦》的女性(准确来说是少女)崇拜,也只是士大夫中某些特立独行者的价值取向,影响有限。虽然中国的女权基础薄弱,但随着清末剧烈的社会变革和西潮冲击,一种新的女性角色开始进入公共场域。
  1892年,秋瑾之父调任湖南,全家随往。入湘之初,年仅十七八岁的秋瑾给《芝龛记》题了八首诗,皆奇女子建功显名之事,其中一首是:
  莫重男子薄女儿,平台诗句赐蛾眉。
  吾侪得此添生色,始信英雄亦有雌。〔1〕
  诗中之“蛾眉”,即明末名将“白杆兵”首领秦良玉,因勤王有功得崇祯皇帝赐诗。此时之秋瑾尚为闺中女子,虽有效法古人之抱负,思想上还算不上成熟。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秦良玉建功立业之舞台,乃中原板荡战火连天之际,而清末社会变革的剧烈和深刻程度,又远在明季之上。以秋瑾之天才敏锐,即使对时局尚缺清晰全面的判断,也肯定能感受到这是一个可以孕育“英雄”甚至“英雌”的时代,从其早期诗作来看,已颇有跃跃欲试之心。
  皇权专制法儒帝国体系得以延续两千年不因个别王朝之灭亡而中断,与其中间力量士人群体的主流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的相对稳定有很大关系,无论是佛教之类的外来文化碰撞,还是李贽、黄宗羲式的儒学内部异端逸出,都没有从根本上撼动这一格局。直到鸦片战争之后,中国才真正面临强势文明的冲击,儒家正统思想的吸引力和合法性受到巨大挑战,至少到1890年代前后,在许多精英士人心中儒学已不是唯一或最高的精神信仰和行为准则。另外,法儒帝国体系的核心在于中央政权,中央政权不稳,这一体系的控制力就会被削弱。多次外战失败、太平天国之乱、西洋势力介入、地方派系抬头,使清政府的威信和控制力受到重创。在这种环境下,一种或多或少受过西潮影响,甚至有一定在外国居住或留学背景的新式游士〔2〕群体形成,他们大多出身官宦士绅家庭,受过较好的教育,有较为丰富的社会资源和阅历,思想相对开明,周旋于高官大员、中下层士人和外国传教士之间,或著书办报,或聚众讲学,形成了一种不可低估的舆论集团。当他们的影响力积聚到一定程度时,就开始“以道抗势”,向现代知识分子转化。这种新式游士最早当然都是男性,女子解放也非他们关注的核心问题,但他们的亲族、人脉网络中不缺秋瑾这样天资聪慧、读书识字的女子,而且,随着公共空间的展开和公共讨论的深入,女性迟早会参与进来。
  早在秋瑾作“始信英雄亦有雌”诗之前,女子上学、男女平等、废缠足等女子解放话语便已在中国流播,〔3〕只是总体影响有限。加速“才女”(官宦士绅家庭中的精英女子)向“英雌”(走向社会的新女性、女革命者)转化的最主要动力还是民族危机的加深。18941895年的中日战争中,中国惨败,给朝野上下造成了巨大的震动,中国的知识精英们在详细总结中日两国优劣时发现日本对女学的重视也是其取胜原因之一。梁启超在《创设女学堂启》中总结道:“夫男女平权,美国斯盛;女学布濩,日本以强。兴国智民,靡不始此。”〔4〕经元善亦云:“甲午后,创巨痛深,朝野之间,竞言兴学,今议开办女学,以冀中国自强本计。”〔5〕在危如累卵的时局面前,开发女性潜力成为一种必然的战略选择。不仅维新派人物基本达成了振兴女学的共识,朝廷态度也有所转变。1898年,中国女学堂正式成立。为了自强保种而提升女性地位,不可避免地带有功利色彩,离彻底的女子解放尚有距离,但客观上大大增强了女子入学和走向社会的合法性。随着社会舆论的松动和知识眼界的拓展,女性精英关注甚至投身政治也成为一时潮流。秋瑾、唐群英、徐自华、吴芝瑛、吕碧城等女界豪杰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成长起来,加入新式游士的行列,她们凭着自身的才华见识和救国豪情,还有靠家庭和游学积累的人脉网络,得以和男性知识精英对话,而她们内部也通过结拜姐妹、和诗结社等方式形成自己的圈子,发出女性主体的声音,欲与男性精英分庭抗礼。
  二、“秋风秋雨愁煞人”秋瑾之死的多重面向
  1907年7月15日,秋瑾就义于绍兴古轩亭口,从那一天起,就注定了她将会在中国文化史上成为一个圣女贞德般的精神图腾。秋氏之伟大毋庸置疑,其纯正彻底的自由精神、傲视天下男儿的革命血性,足以光照千古,其思想理论建树虽不如孙文、章太炎等辈,也非同凡响,有她的文章著述为证。另外,秋瑾的侠女风骨、绝代诗才、传奇经历乃至其英武端秀兼而有之的姿容〔6〕,都满足了现代文化人对理想人格的想象。
  但是,如果我们回到历史现场,爬疏细节,也许会发现,作为公共事件的秋瑾之死有着多重面向。首先,值得注意的是秋瑾本人的态度。早在1905年底,秋瑾在致王时泽的信中称:“吾自庚子以来,已置吾生命于不顾,即不获成功而死,亦吾所不悔也,且光复之事,不可一日缓,而男子之死于谋光复者,则自唐才常以后,若沈荩、史坚如、吴樾诸君子,不乏其人,而女子则无闻焉,亦吾女界之羞也。”〔7〕一直将民族革命和女子革命相挂钩的秋瑾早就意识到,女性献身革命,必然会成为一种影响深远的政治符号,而“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既符合她“身作自由钟”青史留名的浪漫志向,又是证明女性力量从而为女界争尊严争话语权的途径。因此,徐锡麟事败后,秋瑾得到消息,拒绝出逃,给友人徐小淑写了一封带有绝命词意味的信〔8〕,遣散大通学堂大部分人员,从容待捕。被审讯之时,又故意刺激主案官员,称“义父(当时的绍兴知府贵福,与秋相识,秋唤之为义父)乃是我同党”〔9〕,求死之心甚笃。〔10〕某些论者认为,女子一旦投身革命,往往比男子更猛锐激进,这可能与女性的精神世界更加诗化有关,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女子被压抑得太久,是以反弹愈烈。
  秋瑾被杀引起了巨大的舆论震动,倾向改良的《时报》、倾向革命的《神州日报》、相对中立的《申报》等媒体都对秋案进行了大篇幅的报道,多持为秋瑾鸣冤、谴责当局之态度。不仅新式知识精英批判清廷,民间也多对秋瑾抱同情态度,影响甚至波及海外,远远超过当局预计,使清廷在舆论上非常被动,主案者贵福、浙江巡抚张曾敭受千夫所指,名声尽丧,又畏惧报复,慌忙谋求调任,终黯然归隐。同情秋瑾的山阴县令李钟岳良心难安,不久自杀。虽然清政府已风雨飘摇,但尚掌握着政权和军队,能取得这样的舆论胜利,委实不简单。
  但是,当时为秋瑾鸣冤者,除少数知悉内情者外,多认为秋瑾并非革命党人,只是一个回国办学办报的女才子、女学生,无端受徐案牵连而被诬杀。秋瑾本人没有供词,唯书“秋风秋雨愁煞人”之句,当局公布的秋瑾“供词”民间多不采信。〔11〕《文汇报》云:“绍府贵守,无端杀一女士,竟无从证实其罪,是诚大误。”〔12〕《大公报》发表《党祸株连实为促国之命脉》一文,称:“至秋瑾之株连被杀但以一女子身,有何能力,有何设施,而谓党于革命又无口供,遽处斩刑,斯岂非野蛮已极、暗无天日之世界乎?”〔13〕有的评论对杀秋之程序提出质疑,如《论浙狱公启》一文云:“虽在雍正、乾隆年间,先后大兴文字之祸,号为野蛮专制者,尚未闻有不由刑部定罪,即可妄杀之事。”〔14〕亦有论者赞扬秋瑾才气,如《申报》所刊《秋瑾之演说》一文云:“惟闻女士自幼通经史、诗词。”“闻女士又擅口才,每登讲坛,雄辩恣肆,往往倾动众耳,掌声如八面春雷。”〔15〕秋瑾之激进,在留日学生和革命党中人所众知,其牺牲也是求仁得仁,而上述反应尚滞留于“才女冤死”之思路,与秋瑾所望显然有甚大差距。
  公众不知内情,一时未意识到女性亦能“革命”,不足为奇。然而,当时革命者内部对秋瑾牺牲意义的估量也有所不足。罗兰夫人、苏菲亚等西方女革命者的事迹经梁启超等鼓吹,已广为进步人士所知,秋瑾之勇烈不让斯辈,中国的罗兰夫人、苏菲亚既已出世,理应充分重视。然而,当时革命派最重要的报纸《民报》虽也在第一时间纪念秋瑾,刊登了秋瑾照片(1907年第16期),但仅称之为“女士”(对徐锡麟则明确称“烈士”),未突出其为革命第一女烈之地位。章炳麟将他为秋瑾集所作之序发表在《民报》上,却对秋瑾颇有微词:“瑾素自豪,言语无简择,尝称其乡人某为己死士,闻者衔之次骨。”“然瑾卒以漏言自陨,悲夫!”“余闻古之善剑术者,内实精神,而外修妥仪,则喋喋腾口者寡。读《吴越春秋》,有袁公越女之事,惜乎瑾之不忘此也。”认为秋瑾性格张狂、行事鲁莽,不足以成大事。至于秋瑾捐躯一节,则云“徐锡麟既诛恩铭,党祸寖寻及绍兴,遂牵连以告有司而贼之”,〔16〕并不认秋瑾为烈士,对秋瑾之特立独行不以为然,可见革命党人内部男权意识其实还很强烈,虽然他们希望女性参与革命,但对女革命者这种在身边崛起的新角色又缺乏充分的心理认同,甚至对她们挑战男权之言行隐然有些忌惮。后来民国创立,临时约法不涉女子参政内容,宋教仁等起草国民党纲领删去原同盟会的男女平权主张,引发唐群英、沈佩贞等女革命者反抗,此系后话,但在秋瑾之死中已见端倪。
  对秋瑾之死定位最高者来自于女界自身。《女子世界》主办者陈勤得悉秋瑾噩耗后,创办了《神州女报》,宣称要继承秋瑾志向。秋瑾好友徐自华在其创刊号发表《神州女界新伟人秋瑾女士传》,
  称秋瑾“岂第巾帼罕有其匹,即求诸须眉,亦绝无而仅有也,仿之以玛利侬之于佛,苏菲亚之于露,有过之而无不及也。”〔17〕吴芝瑛、孔繁淑等亦发表纪念诗文,评价均甚高。后来为秋瑾张罗后事、护灵护坟者,主要也是吴、徐等女界朋友。女界精英不遗余力地推崇秋瑾,既有私人情谊的因素,也显示为女性正名、凝聚女界力量的决心。本来就在女界名声甚大的秋瑾,从此更进一步更为全女界的共同精神偶像。后来秋瑾作为自由战士的定位逐渐为公众接受,既与其事迹逐渐明朗有关,也离不开“秋瑾们”(女界同仁)不遗余力的宣传。
  总体而言,作为一场公共事件的秋瑾之死,呈露出晚清社会前沿的多声部状态。而“传奇性”(无论才女冤死还是女侠殉道,在公共语域中都是富于传奇色彩的,只是传奇程度有所不同,从文学史来看,秋瑾之死衍生的文学作品明显多于同为烈士的吴樾、徐锡麟等,在辛亥革命之前,以此为题材的小说、戏曲、剧本就不下十几种)充当了公共传播的核心驱动力,无论秋瑾主观意愿如何,其“传奇女性”身份是其能迅速获得公众尤其是一般市民同情的关键因素(而这反而可能是章炳麟等一时不愿充分肯定秋瑾的潜在原因,这点值得深研)。另外,即使公众理解并接受了秋瑾,对其个人的推崇,也不等于对一般女性人格和人权的正视。秋瑾做了她所能做的一切,然而,女子解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从“女侠”到“娜拉”五四公共场域中的李超之死
  1919月8月16日,国立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女高师)国文部学生李超病逝。李超出生于一个旧式大家庭,父母早丧,有两个姐姐、一个继兄。李超少时受过家塾教育,民国初年,进入梧州女子师范学校读书,顺利毕业,1915年和朋友组建了一个女子国文专修馆,一年后解散。这时有人上门提亲,李超不愿早婚,想去广州读书,其继兄、嫂子不支持,发生了一些矛盾,李超在其大姐、姐夫帮助下成行。后来,李超对广州的学校不满意,想去北京女子师范学校(1919年升为女高师)。其继兄希望李超尽快嫁人,得以早日独享家产。(按当时的宗族习俗女子出嫁后即失去继承权)为此家族矛盾愈烈。李超1918年9月于到北京入学,其兄嫂拒绝经济支持,李超得了肺病,不治身亡,其继兄谓之“执迷不悟死有余辜”。〔18〕
  与秋瑾相比,李超之一生甚为平淡。然而,有一点值得注意,两者均经历了走出家庭这一过程。秋瑾1904年不顾丈夫王廷钧反对赴东瀛留学时,已经是两个孩子的母亲,而且,秋瑾留学的目的非常明显,就是要革命救国。论者在描述这一过程时,通常把王家置诸秋瑾的对立面,让人感觉王廷钧就是一个冥顽不灵之辈,这其实是不公允的。秋瑾秉性刚烈,在夫妻关系上其实比较强势,王虽温弱,也粗知洋文,对时局有一定了解,秋瑾在京活动,结识社会贤达,很大程度上依仗了王家的人脉资源。王素知秋思想激进,兼且儿女年幼,为家庭考虑不愿其留学,只能说人各有志,不宜因此苛责王家。秋瑾回国后,为光复军筹款,顺路回家看望儿女,王家予之数千金。作为夫家,对秋瑾所为不可能一无所知,仍然给予巨款支持,至少说明双方关系没有传言中那么差。〔19〕总体而言,秋瑾之出走虽有波折,尚算成功,这得益于王秋两家均属社会上层精英,并非闭塞不通之辈,而且秋瑾有自己的积蓄、人脉和社交圈子。
  李超生于宗族势力发达之广西,家族中有人做官,级别不高,颇有家产,算是在地方上有影响之家族,活动圈子和见识广度远不能与秋王两家相比。在一个偏保守的家庭里,李超没有独立经济来源,更缺乏社会活动能力,若非其大姐、姐夫仁爱,处境之艰难尚不止如此。秋瑾之出走直接走向国外、走向革命,而李超之出走是走向北京、走向求学,而女子师范学校这个秋瑾当年所缺乏的新场域,恰恰是我们解读作为公共事件的李超之死的关键线索之一。
  1906年,慈禧太后决定实行女学。1908年清学部创办京师女子师范学堂,民国,1912年更名北京女子师范学校,1919年(即李超逝世之年)更名国立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方还为校长。1918年(李超到校之年)全校共有教职员50人,在校生244人,毕业生73人,教职员和在校生比例约为1;5。教职员人数在全国女子师范学校中排第一,学生人数也在前列。〔20〕这种规模和师生比例,既能保证同学间和师生间相互熟悉,又能形成一定的社会力量。学生们大多都与李超经历相似,是背负着一定压力并经过一番争取而得到入学机会的。后来成为著名学者的程俊英回忆女高师生活,说:“我们那时候能上学是不容易的,要冲破家庭的束缚,每个人都有一部同家庭的斗争史。”〔21〕际遇相似,志趣相通,相互间很容易亲近,学生结社甚多,如文艺研究会、辩论会、体育研究会等,程俊英、陈定秀、王世瑛、卢隐在学生中表现突出,合称“四公子”。
  时值新文化运动大潮,学生政治热情普遍高涨,北洋政府内部矛盾重重,在思想文化领域的控制力非常薄弱,各路舆论领袖有充足的活动空间,竞相争夺话语高地,对学生而言无疑是极好的思想操练。女高师在方还当校长的时候管理较严,除放假回家外学生不准随意出校门,还有学监对学生行为进行监督。程俊英称:“学校门禁森严的看守,家长‘通知簿’的束缚,学监日夜的检查,绿布制服的装束,一切的一切,都迫使学生过着笼中鸟般的生活,吸不到一点新鲜气。”〔22〕陶淑范将方还治下的女子师范称为“一所桎梏人们精神和思想的‘监狱’”〔23〕。虽然回忆如此不堪,但客观而论,这些不自由是相对于北大之类的学校而言,实际上,学生还是能通过她们的老师以及阅读的报刊来获取最新信息,掌握思潮动态。特别是学生上书校长,撤掉保守派教师戴礼、陈树声(上书能够成功,本身就证明校方威权没有想象中那么大),请来北大哲学系毕业生陈中凡之后,陈中凡迅速利用其人脉,邀请新文化领袖胡适等和国故派大家刘师培、黄侃等来讲课,学术自由风气大增。
  五四运动爆发后,男学生纷纷罢课上街,女校也很快得到信息,但由于种种原因(包括女校门禁、女生上学不易不愿轻易冒险等)没有第一时间参与街头行动。北大有学生代表过来串联,说要建立北京学界联合会,邀请女高师参与筹备,女高师遂开会讨论,成立了学生自治会,并于5月7日联系了协会女子大学、协会女医学校、培华女校、第一女子中学等十几所女校的代表在哈德门大街集会,通过了《告全国妇女书》,旋又组建了北京女学界联合会。6月3日,当局大规模逮捕学生,女学界忍无可忍,决定上街抗议。女高师校长方还为阻止学生,将校门锁上。6月4日,学生强行突破校门,下午3点,北京15所女校学生千余人齐聚天安门前,这是北京历史上第一支女子游行队伍。〔24〕因方还屡次为难学生运动,学生后来又发动“驱方运动”,方还辞职。
  综上可知,在新文化五四运动中成长起来的女高师,已经具备了公共性和自治性的特点。学生自治是现代大学最重要的要素之一,在自治的环境下,学生主体性得以彰显,形成一种足以和体制对话甚至纠正、打破体制的公共力量,使教育更接近康德式的“自我启蒙”而非片面的自上而下的教化,这是塑造现代知识分子的基本条件。(如果没有这一条件,个别天才人物也能自发做到,但难以普及,而且发挥空间也相对较小。)而女高师这一场域,正是五四这个大场域中的一部分。
  客观而言,李超在学生中并非激进派人物,对家庭之抗争也留有余地,来京之后,曾复信其姐夫道:“婚事一节,由伊等提议,听妹处裁。至受聘迟早,妹不敢执拗,但必俟妹得一正式毕业,方可成礼。”〔25〕可见并非彻底反叛之“娜拉”。由于生病,在学生活动中也不活跃。但是,已经在上街游行和驱方运动中大显身手的女高师学生正处于士气旺盛的阶段,同学之死立时成了导火线,女学生们悲伤之余,迅速收集整理李超生前信件文稿,并筹备悼念活动。10月15日,女高师学生在《少年中国》杂志上发表《李超女士追悼会筹备处启事》,称:“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生李超女子幼失怙恃,长受教育,深痛神州女界之沉沦,亟欲有所建树,矢志求学。不幸受家庭之虐待,横被摧残其家素守女子无才便是德之说,牵制愈力,直欲置之死地而后已女士只身万里,忧愤莫诉,至积悲成疾,赍志以殁”〔26〕10月21日,《时报》刊登了《李超女士追悼会筹备处通告》,交代了事情始末后,总结道:“我们想不到旧家庭的压迫有这样厉害,实在要替有志的女子寒心在此忍心害理的家长制度下就做了高压下的牺牲了!”〔27〕这些公告把李超定位为为女权事业而奋斗的志士,不排除是一种抢占道德高地的策略性话语(新文化五四运动虽然反对旧道德,但实际上受道德主义思维的影响很重,“志士受迫害而死”无疑更容易引起知识界同情,而李超身前无甚业绩,只有“女学生”这一身份标识,也只能将她往女权志士的方向塑造)。作为女学生,求学过程中或多或少都受到过家庭的压力,李超之死使她们同仇敌忾,剑指旧家庭制度,是作为公共事件的李超之死一开始就选定的突破口。
  一直关注女子解放和家庭问题的新文化领袖们迅速地捕捉到了这一契机。与清末女子解放话语相比,新文化同仁们更加强调“个人家庭”这一二元对立结构,把家庭视为压迫妇女的起点。按照这种逻辑,走出家庭自然是女子解放的起点和关键之处。与秋瑾式的、具有浓烈的英雄主义色彩的女侠救国模式相比,更多地强调走出家庭这一环节,并不意味着目标的压低或道德期待的削弱,恰恰是因为新文化人比他们的前辈受西方个人主义思想的影响更深,对压抑个人之因素更难以容忍。(皇权专制法儒帝国素有“家国同构”的特征,君权、父权和夫权的内在逻辑具有相通性,创立民国和反袁运动后,虽然皇权专制的实际影响还一时难以消除,至少反对皇权已成为知识界的主流共识,而家庭专制比皇权专制更基础也更隐蔽,许多论者站在传统人伦道德的角度上为之辩护,而这正是新文化人要极力解构的。)《新青年》1918年第4卷第6号集中火力推出《易卜生专号》,把娜拉这一典型人物当作个人反叛家庭的标志推介给公众,可谓在策略上准确地抓住了主要受众青年学生的心理(女学生固不待言,即使是男学生,离开家乡来北京求学,从相对闭塞的空间来到崭新的公共地带,也容易为后者吸引而隐然把前者当作逃离对象)。
  同为反抗者,“娜拉”区别于“女侠”之处在于弱化了传奇性叙事,更多地从女性自身的独立价值和主体尊严出发,女性可以堂堂正正地为自己而活,像苏菲亚、秋瑾那样杀身救国固然可嘉,但不作强制性的道德要求,也不作女权合法化的前置条件。正如胡适在《介绍我自己的思想》中所说的那样:“娜拉抛弃了家庭丈夫儿女,飘然而去,只因她觉悟了自己也是一个人这便是最健全的个人主义。救出自己的唯一法子便是把你这块材料铸造成器。”〔28〕但是,仅仅引入西方的娜拉是不够的,正如当年的革命党人期待中国的苏菲亚一样,新文化人也期待着中国的娜拉,而李超之死在这个节点上提供了极好的议题。
  胡适在《李超传》末尾点题道:“我为什么要用这么多的工夫做他的传呢?因为他的一生遭遇可以用做无量数中国女子的写照,可以用做中国家庭制度的研究资料,可以用做研究中国女子问题的起点,可以算做中国女权史上的一个重要牺牲者。”胡适还由此引起四个问题:“家长族长的专制”、“女子教育问题”、“女子承袭财产的问题”、“有女不为有后的问题”。〔29〕李超悼念会之规格甚是隆重,北京的名流、学者如蔡元培、胡适、李大钊、梁漱溟、罗家伦、陈中凡、李济深等担当发起人。〔30〕11月30日追悼会现场,“男女约共千人以上,会场几无容足地”,“赠送诗文挽章者不下三百余份”〔31〕。12月13日、17日、22日刊发了蔡元培、陈独秀、梁漱溟、蒋梦麟、孙继绪五人在追悼会上的演说词。陈独秀的态度最为激进:“社会制度,长者恒压迫幼者;男子恒压迫女子;强者恒压迫弱者。李女士遭逢不幸,遂为此牺牲!”〔32〕要求彻底改变社会制度以避免悲剧重演。
  梁漱溟则希望通过启发女性的情感来推动女子解放:“情感便是那占有性的对头。能使情感丰富,那占有性便无猖獗之患。”他还对李超之死未能吸引更多公众关注表示遗憾:“北京的妇女不来吊一吊李女士,却华妆丽服坐汽车去街上跑,许多妇女并不要求妇女解放,这都是麻木。”〔33〕见解虽与陈氏不同,在注重李超之死的公共意义这点上则殊途同归。得到这群师长名流的支持后,女学生们更为自信,经过讨论后,认为还要反对包办婚姻,“于是冯沅君同学带头和几岁时在河南订婚的未婚夫退婚,其他同学纷纷响应。”〔34〕其他女校的一些学生也有类似之举。这些从“娜拉之死”中被召唤出来的新娜拉,在“出走”的方向上更加果决。
  回顾李超事件的前前后后,与晚清相比,五四公共场域之中的新女性,已经以校园为依托,在新文化领袖的帮助下形成了一种主体性相对明显的公共力量,她们不仅可以和男学生平等对话,还在女子参政和公共活动领域有所拓展。对李超这样一位平凡女子的关怀,也体现出五四新文化人对男女平权思想之信奉及对弱势者之真诚关怀。就个体高度而言,五四一代新女性也许无法与秋瑾相比,但千百个娜拉的聚合,以及来自男性知识者的对男权话语的自觉批判,无疑留下了女子解放史上一幕令人振奋的图景。但是,必须注意的是,五四毕竟是因缘际会的产物,有其不可复制性,这群出走的娜拉一旦激情消退或离开北京学校,失去了师长同学间的相互扶持,回到动荡的严峻的乱世现实之中,仍然难以兑现她们的政治经济诉求,她们将面临更大的生存考验,也会带来巨大的心理落差。鲁迅“娜拉走后怎样”的先知式话语,如同一块沉重的尸体,将长久压在中国新女性乃至所有新派知识分子心上。
  四、总结:女子解放与国民自由
  胡适有句名言:“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个人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立得起来的!”〔35〕此系正理。然而,在具体而复杂的历史进程中,操行起来却有很多困难。
  中国女子解放运动的最大困难,就是受制于前现代国家形态这个大环境。美国女权主义运动兴起时,国家已经建立了宪政体制,政府与民间之间有比较稳定、公开、有序的对话机制。而中国女权基础既薄弱,又陷入严重的民族危机之中,辛亥革命斩断了二千余年皇权专制法儒帝国体系的头颅,却来不及清理其躯体,真正意义上的共和体制迟迟未能建立。在这样一个动荡的乱世中,国民自身安全尚且难以保全,公共空间极其不稳定,随着可能被外来的或国内的强权势力破坏,进行循秩渐进改革的空间狭小。
  早在1903年,主张缔造“女国民”的中国女权先驱金天翮在其名著《女界钟》里清醒地指出:“至于女权之剥削,则半自野蛮时代圣贤之垂训,半由专制世界君主之立法使然,然而终不可以向圣贤君主之手乞而得焉。”“自由与平权,为孪生之儿,自由特早一时而生者也。是故自由起而后平权立,平权立而后一夫一妻之制行”〔36〕建立一个真正自由民主的国家,是女子解放的先决条件。“女国民”是双重主体的融合,既要求女子突破男尊女卑传统之网罗,昂然独立于男性话语权威之外,又要求女子与男子并肩作战,从被专制势力奴役的处境中挣脱出来,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国民”政治主体。无论是秋瑾式的英雄主义,还是“娜拉”们的平民主义,最终都只能指向这条坎坷之路。然而,虽然经历了秋瑾的牺牲和李超的悲剧,从晚清到新文化五四运动公共空间也朝着有利于女子解放的方向拓展,但是,女性手上所掌握的社会资源仍然太少,如果她们要投入更剧烈的社会运动中去,也意味着更沉重的压力和更大的牺牲。“以道抗势”固然是一种高尚的人文情怀和美好理想,但缺乏实力的“道”如何坚持下去,是每个理想主义者都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娜拉”出走了,可能饿死,也可能回来,也有部分可能会变成“女侠”、“女匪”(后来的三一八惨案、女师大事件,某种程度上仿佛是“娜拉”向“秋瑾”的回归),无论如何,这些祭坛上的女性已经化为了自由之火的一部分,值得我们追思和缅怀。
  注释:
  〔1〕郭长海、郭君兮辑注:《秋瑾全集笺注》,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3年,第4页
  〔2〕此处使用“新式游士”这一概念,是因为他们与春秋战国时期的游士有一定相似性,包括在朝野之间流动、以舆论学说干政等,另外,这些人中思想倾向复杂,有改良派、革命派、保皇派,也有投机主义的“新纵横家”,在此统一称之为“新式游士”。这群人的出现堪称晚清公共空间最鲜明的特色。
  〔3〕早在1844年英国传教士便在宁波兴办了教会女学,可参见陈景磐:《中国近代教育史》,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版,第73页;1870年传教士林乐知在《教会新报》中刊登《缠足论》,1874年厦门戒缠足会成立,1883年康有为与区谔良创立不裹足会,参见夏晓虹:《晚清文人妇女观》,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第4、6页;又如郑观应1872年《救时揭要》一书中有《戒溺女文》,参见《郑观应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36页。聊举数例,不详论。
  〔4〕梁启超:《饮冰室合集》(珍藏版文集第二卷),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第152页,标点为本文作者所加
  〔5〕经元善:《经正女学缘起》,载朱有瓛《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一辑下册,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892页
  〔6〕秋瑾有部分照片存世,其和服持刀之照片颇有中性美,流传甚广,成为秋瑾的标志性形象,其他照片则气质有所不如。服部繁子描述初见秋瑾时的印象:“脸色白得发青,大眼睛,高鼻梁,薄嘴唇。身材苗条,好一个潇洒的青年。”称之为“男装美人”。参见〔日〕服部繁子:《回忆秋瑾女士》,载郭延礼编著:《解读秋瑾》(上),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13年,第119120页。无论秋瑾真实容貌如何,人们怀着浪漫化的心态将她称为“美人”,也属情理之中。
  〔7〕王时泽:《回忆秋瑾》,载《辛亥革命回忆录》(四),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第229230页
  〔8〕参见徐小淑:《记秋瑾》,内有“不须三尺孤坟,中国已无干净土”、“虽死犹生,牺牲尽我责任”等句,同载《辛亥革命回忆录》(四),第218页
  〔9〕此节可参见《秋瑾之波累》等文,载郭长海、秋经武编:《秋瑾研究资料文献集上册》,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第143页
  〔10〕秋瑾本系官宦人家出身,又多与官场众人多有来往,不可能不知道这种乱供的后果,从种种表现来看,她的确是决心一死。
  〔11〕当局公布的“秋瑾供词”见刊于《申报》1907年8月13日,关于近人对此供词真伪性的辨析,可参见马君毅:《“秋瑾供词”辨析》,《历史教学问题》2004年第4期;毛艳丽、郭建鹏、李博:《“秋瑾供词”考辩兼与马自毅先生商榷》,《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11月等文章。当时舆论多倾向于“无供词”之说,
  〔12〕周芾棠等辑:《秋瑾史料》,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51页
  〔13〕《大公报》1907年7月30日
  〔14〕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辛亥革命浙江史料续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第349页
  〔15〕《申报》1907年7月22日
  〔16〕章炳麟:《秋瑾集序》,《民报》1907年,第17期
  〔17〕《神州女报》1907年12月
  〔18〕关于李超生平,可参见胡适:《李超传》,《胡适文存》,北京:外文出版社,2013年,第207224页
  〔19〕王家赠金之事,可参见秋瑾之弟秋宗章《六六私乘补遗》一文,载郭延礼:《秋瑾研究资料》,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第146147页
  〔20〕参见何华玲:《新教育新女性:北京女高师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第61页
  〔21〕程俊英:《五四时期的北京女高师》,党德信总主编,马玉田、舒乙主编,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文史资料存稿选编24教育》,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年,第385页
  〔22〕程俊英:《陈中凡老师在女高师》,吴新雷编:《学林清晖文学史家陈中凡》,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51页
  〔23〕陶淑范:《五四时期的女高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文史资料选编》第4辑,北京:北京出版社,,1979年,第61页
  〔24〕参见北京市妇女联合会编:《巾帼春秋》,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88年,第1415页
  〔25〕胡适:《李超传》,《胡适文存》,北京:外文出版社,2013年,第219220页
  〔26〕《少年中国》1919年第1卷第4期
  〔27〕《时报》1919年10月21日
  〔28〕何卓恩编:《胡适文集自述卷》,长春:长春出版社,2013,第118页
  〔29〕参见胡适:《李超传》,《胡适文存》,北京:外文出版社,2013年,第223224页
  〔30〕发起人名单参见《昨日李超女士追悼会情形》,《晨报》1919年12月1日
  〔31〕《昨日李超女士追悼会情形》,《晨报》1919年12月1日
  〔32〕《陈仲甫先生演说》,见《李超女士追悼会之演说词》,《晨报》1919年12月13日
  〔33〕《梁漱溟先生演说》,见《李超女士追悼会之演说词》,《晨报》1919年12月17日
  〔34〕朱杰人、戴从喜:《程俊英教授纪念文集》,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第350页
  〔35〕胡适:《容忍与自由》,北京:同心出版社,2012,第24页
  〔36〕夏晓虹编:《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金天翮吕碧城秋瑾何震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26页,第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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