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话说说技术创业美文职业
投稿投诉
职业母婴
职场个人
历史治疗
笔记技能
美文纠纷
幽默家庭
范文作文
乐趣解密
创业案例
社会工作
新闻家居
心理安全
技术八卦
仲裁思考
生活时事
运势奇闻
说说企业
魅力社交
安好健康
传统笑话
童话初中
男女饮食
周易阅读
爱好两性

任进:宪法视域下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4月16日 话藏心投稿
  摘要:长期以来,在我国宪法规范的国家权力结构中,监察权从属于行政权,并具有监督行政的特点,行政监察与其他监督形式结合,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和惩治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有的监督职能边界不清、权威不够、监督有盲区、难以形成合力等不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涉及国家权力重新配置和结构整合,应适时修改宪法及其相关法等,使改革依宪有序推进。
  关键词:宪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2016年11月中办印发了《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方案》。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拉开了序幕。
  一、监察体制及其改革的宪法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监察,是指对机关或工作人员的监督、考察及处理。为保证公职人员廉洁奉公,古今中外都十分重视监察法律制度。西方不少国家除实行分权外,还建立了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由独立监督行政权运行且不受党派影响的监察专员,负责处理对政府部门违法和不当行政的申诉,并享有调查、报告及对个案处理和建议权;监察专员多由议会或政府首脑任命,向其汇报工作。
  瑞典首建监察专员制度并于1810年制定《监察专员法》。根据1974年《瑞典王国政府组织法》第十二章监督权第12条的规定,议会应选出一名或数名督察专员,负责根据议会的指示对公务员执行法律与其他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1999年《芬兰共和国宪法》第109条规定了议会监察专员的职责,是监督法院、其他公权机关及国家公务员、公共团体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是否遵守法律、履行职责。议会监察专员每年向议会提交有关工作情况和司法、立法问题的监督情况报告。1976年《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宪法》、1978年《所罗门群岛宪法》、2010年《安哥拉共和国宪法》和2008年《厄瓜多尔共和国宪法》,均专章或专节对监察专员作了规定。根据1948年《韩国宪法》第97条,韩国监察院从属于总统,负责监督财政收支和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中国监察制度形成于战国时期;秦汉初具规模,中央设御史台;汉代以监察地方长吏为主;唐设御史台作为中央监察机关,有权弹劾百官、参决大狱、监督府库支出等,下设台院纠弹中央百官,设殿院整肃朝廷,设察院巡察地方;明清时改设都察院,并设六科给事中监察六部。中国古代法典中监察是重要内容,如清朝《钦定台规》是一部详备的监察法。孙中山主张的独立于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的监察权,是对百官弹劾纠举、实施监督的权力。南京国民政府采“五权宪法”,设监察院,主要负弹劾、审计之责,并公布《监察院组织法》。
  新中国行政监察体制参照苏联建立。1949年中共中央决定设党的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机关,同时根据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在县市以上各级政府内,设人民监察机关,以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和各种公务人员是否履行其职责,并纠举其中之违法失职的机关和人员。政务院并批准了政务院和大区、省、市(县)人民监察委员会试行组织条例,另设人民监察通讯员制度,形成“三位一体”监督体系,但1959年监察部被撤。
  纪检机关恢复重建后,1982年宪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领导”和或“管理”监察工作。1986年恢复设立行政监察机关,1993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关于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合署办公和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请示的通知》(中发【1993】4号):“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合署后的中央纪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党中央全面负责”。地方各级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委合署后,实行由所在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体制。1997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制定并于2010年6月25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了《行政监察法》。
  长期以来,我国纪检监察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府监督、审计监督、法院监督、民主党派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一起,连同检察院查处贪污渎职、失职渎职、预防职务犯罪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有的监督职能边界不清、权威不够、监督有盲区、难以形成合力等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要求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要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扩大监察范围,整合监察力量,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党内监督条例》第37条明确将“监察机关”与“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并列,体现了中央改革国家监察体制的决策部署和党规对改革的引领作用。
  (二)监察体制改革的宪法意义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政治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宪法意义。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依法治国是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其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中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要求党依据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构建了强大的党内监督体系,使管党治党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但还需要建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形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这有利于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所谓国家治理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治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其中依宪执政、依宪治国、依宪施政的水平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通过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依宪治国和依规治党统一、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融合,形成全面覆盖依法履行公职人员的国家监察体制,有利于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监督体系,提升依宪治国的能力。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利于提高依宪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由治标为主迈向标本兼治,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同时,长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等仍然存在,还有待于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协调推进加以解决。实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有利于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利于在宪法轨道上解决复杂的腐败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宪法实施存在的不足,如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1】而从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等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和巡视发现的问题看,对行使权力的监督还存在不少漏洞,如监督的系统性、经常性、有效性不够,监督有盲区,监督一把手有效管用的办法措施不多,对监督发现问题的纠正和整改刚性约束不足等,而且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级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贪污受贿、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依然存在,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宪法确立的国家政权基础和党的执政地位,而在宪法框架下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将有利于为监察立法和监督执法提供宪法保障,并解决复杂的腐败问题。
  二、在宪法轨道上有序推进监察体制改革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涉及国家权力重新配置和结构整合,是事关全局的国家制度顶层设计,要保证改革在宪法轨道上有序推进,并适时修改宪法及其相关法等。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地方试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监察委员会的试点方案已经公布,但是,设立监察委员会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必须获得全国人大或常委会授权,并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因此,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法律支持。
  (二)扩大监察范围
  根据《宪法》的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我国公务员制度明确了依法履行公职的主体,除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一府两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和政协机关外,还包括行政类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或群众团体机关。现实中,依法履行公职的,除上述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外,还有其他相关人员。但《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是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范围有限、监督有盲区。因此,应根据《宪法》规定的精神,将监察范围扩展到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自治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其他依法行使公共职务的人员。
  (三)整合成为相对独立的监察权
  我国目前权力结构中,对依法履行公职人员的监督,分散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纪委及其机关、行政监察机关、预防腐败局和检察机关等。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国务院领导和管理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根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有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和预防职务犯罪等职能。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组织,应将行政监察,腐败预防,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相关职能,整合成为相对独立的监察权,集中由各级监察委员会行使。
  (四)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
  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下国家机构的改革和完善,绝不是搞“权力分立”或“四权宪法”。各级监察委员会必须由本级人大产生,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相应地,对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各级地方政府有关机构和检察院有关机构进行调整。
  (五)赋予监察委员会职权并丰富监察手段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时指出:坚持宽打窄用,
  调查手段要宽、调查决策要严,必须有非常严格的审批程序。监察委员会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所辖范围内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六)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衔接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监察委员会要与纪委合署办公,并与司法机关协调衔接。此项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与1993年开始的纪委机关(纪委办事机构)和监察部门合署办公不同,监督主体将层级更高、对象更广、权限更大,原来纪委监督执纪达不到的层级、地方,或无法实施的措施,不仅可通过《党内监督条例》进行,还可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实施,提高权威性,扩大覆盖面。
  (七)暂停、制定或修改相关法律
  除暂停相关法律在试点地区实施外,全面推开监察体制改革后,应制定《国家监察法》,明确在人大制度下我国监察权的性质和法律地位,规定行使监察权应遵循的原则,明确监察对象的范围,并废止《行政监察法》,制定《监察委员会组织法》作为宪法相关法;修改《立法法》,规定监察法规的法律地位,监察法规效力与行政法规等同,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修改《地方组织法》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的职权的条款;修改《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和预防职务犯罪以及关于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的职权的条款;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增加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八)修改《宪法》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行政监察、腐败预防、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相关职能,整合成为相对独立的监察权,涉及国家权力重新配置,就不仅是行政法、诉讼法而主要是宪法问题了。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要为改革试点成功后全面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创制宪法根据,只能修改宪法”【2】。为此,应由中共中央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适时正式就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讨论后,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宪法修正案议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会议审议。
  在宪法中确立的监察权应不同于行政监察权,不从属于行政系统;不同于西方国家分权体制下专员监察权、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和台湾地区“五权宪法”下之监察权,也有别于我国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和审计监督权,且具权威性、相对独立性和准司法性。
  通过宪法确立监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并与党章关于纪委的规定相呼应,有助于国家监察与党内监督互相促进、相辅相成。因此,应对宪法第89条关于国务院“领导和管理监察工作”和第107条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单设“监察委员会”一节,明确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监督执法的性质、反腐败机构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的宪法地位以及产生、组成和相互关系。
  注释:
  {1}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12月5日《人民日报》。
  (2)童之伟:《将监察体制改革全程纳入法治轨道之方略》,《法学》2016年第12期。
  作者简介:任进: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文章来源:《行政管理改革》2017年第3期。

周叶中: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第三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本报记者专访了知名宪法学家、武汉大学副校长周叶中教授,请他就树立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郑磊:“一国”整全“两制”摘要:“一国两制”原则,除了是统一原则和维持原则外,更是一项要求“两制”在并存前提下进而融合成“一国”之体系的整全原则。唯有整全,才有“两制”之间的互解互融,才有法律……翟勇:核安全立法浅见2016年11月6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首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草案)》(以下简称“核安全法(草案)”)。这次审议,再一次体现了中国政府对人民群……郭绍敏:革命与宪政之悖反“五四宪法”再反思夏勇教授在他颇具影响的一篇论文中提出了“革命宪法”、“改革宪法”和“宪政宪法”的分类概念。其中,“革命宪法”创制于夺取政权的革命时期,“旨在从法律上确认和巩固革命成果。它的合法……林彦: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行使主体摘要:已有有关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理论,无论是私权说、公权说、还是公私混合说,都是在“国家社会”二元的框架中所得出的结论。同时,这些理论更侧重于从应然角度进行立论。然……陈征:宪法平等权与自由权的冲突及解决途径一、此事件涉及的核心宪法问题众所周知,歧视行为是被宪法和法律所禁止的,因为歧视行为侵害了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平等权。但在判断是否构成歧视时,我们必须首先分析行为主体的性质……张龑:认真对待社会主义宪法引论前段日子,巩献田教授写了一封公开信,矛头直指新出台的“物权法草案”,公诸网上立刻引起嘘声一片。如很多人一样,初看巩先生的文章,就如当年选修马克思主义法学一样,不觉厌恶……罗怀熙:完善土地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及思考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土地制度对一个国家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完善土地制度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2015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孙铭宗:论PPP模式下国家赔偿责任的归属摘要:公私协力的研究与实践近来在我国形成一股旋风,随之而来的问题便是:部分行政任务移转由私主体执行后,如有侵权行为发生,国家赔偿责任应归属于何人?对此,日本最高法院依……刘启川:我国交通警察权的内部构造及其展开摘要:当下交通警察权的权能要素并未被作为独立的研究对象引起公法学人的重视,不但会迟延部门行政法精细化发展,而且极易导致交通警察关涉领域的新问题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有鉴……肖萍:论欠发达地区利益在地方立法中的表达与实现摘要:欠发达地区乃至发展中国家面对先发展起来的经济发达省份和发达国家,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如何做到既能够有效利用包括立法在内的各种手段以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又要破除地方……任进:宪法视域下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摘要:长期以来,在我国宪法规范的国家权力结构中,监察权从属于行政权,并具有监督行政的特点,行政监察与其他监督形式结合,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和惩治腐败,发挥了重要作……
韩大元、黄明涛:论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的任命权【摘要】根据香港基本法第45条,中央人民政府拥有在选举的基础上任命特区行政长官的权力。〔〕这一任命权是实质性的权力,中央人民政府得依法独立决定是否对行政长官选举的当选者予以任命……魏健馨:宪法学语境中的公共参与公共参与作为一种民主的社会治理方式,与现代“风险社会”的概念相关联,政治学和公共行政管理对其关注度较高,理论研究也更为深入。法学界在研究公共参与理论的同时,也开始在具体的社会实……秦前红:“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如何健全和落实如何实施宪法,并使宪法具有权威,在当下似乎成为中国社会的一致共识。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能够代表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在其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陈剑:宪法实施与宪法意识2014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宪法日。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王旭:“五四宪法”的中国道路及其历史影响【摘要】“五四宪法”最重要的历史功绩在于初步开创了一条在中国共产党政治哲学影响下构建新中国宪法秩序的道路。这条中国道路将国家的正当性建立在一种非契约论的基础上,赋予了宪法特定的……布鲁斯阿克曼:如何讲述美国宪法的转型职业主义批判以及连续性的任何一位严肃的法官、律师或学者都会承认,今天的美国宪法已经非常不同于那版18世纪的宪法。而且他们也不难识别出美国宪法的关键转型期。虽然具体的学说来自于不同代人的工作,但两个时期……李剑鸣:美国宪法何以成为“活着的宪法”在《原则与妥协》的“前言”中,作者王希教授在简要回顾了国内关于美国宪法的介绍和研究以后,笔锋一转,言辞恳切地写道,“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我们仍将继续期待一部由中国……童之伟: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该如何完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此首先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这就是说,中国需要可用于全……司绍寒:德国基本法对权利的保护德国宪法与德国一样命运多舛,荣辱并存。1871年德国统一后诞生的《德意志帝国宪法》,是德国历史上第一部统一的、真正实施的宪法,而其军国主义色彩在40余年后给世界带来了巨大的灾难……秦前红:依宪治国:法治的灵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是依宪治国首次被写入中央全会的决定,此前这一表述都……于安:法治和正义观问题按照德沃金的说法,法治在政治美德方面有其独立的价值。〔1〕在既有政治体制内给予法治以更重要的地位,产生了一种依靠政治美德改善政治体制的新期待,毕竟新观念和新准则对于推崇理智减少……何海波:《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理想与现实法律是时代的一面镜子。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制定,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政治改革热潮的产物;此后实施中的艰难窘迫,则折射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停滞和国家治理方式的徘徊。2014年《行……
友情链接:中准网聚热点快百科快传网快生活快软网快好知文好找作文动态热点娱乐育儿情感教程科技体育养生教案探索美文旅游财经日志励志范文论文时尚保健游戏护肤业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