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明安:完善立法,推进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
1月21日 罗刹长投稿 我国宪法第129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条均将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性质确定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当然应当具有对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权限和责任。但是,该法第4条虽然规定检察院具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的任务,却没有赋予检察机关以相应的职权,以完成和实现该法第4条规定的任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根据宪法关于检察机关的法律定性,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并“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但是该《决定》只是党的文件。要在实践中贯彻落实《决定》提出的上述要求,还必须通过立法将党的政策上升为法律。尽管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授权决定》)。但《授权决定》只解决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而且只是在部分地区试点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问题,并未解决检察机关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整体监督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检察机关对违法行政行为监督的整体权限和手段,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或决定的形式对检察机关监督违法行政行为(包括违法作为和不作为)的基本法律问题如监督原则、范围、方式和程序等问题,作出通盘的具体规定。值此两会召开之际,希望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这一问题。
监督的原则
笔者认为,立法或修法时,关于检察机关对违法行政行为监督应确立以下三项基本原则:
其一,协同和补充监督原则。根据我国的整体法律监督体制,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主体包括人大、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为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除检察机关外,上述监督主体在监督事项上有一定分工,如人大主要监督抽象行政行为,监察机关主要监督公职人员腐败和违法乱纪行为等。法律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没有确定具体事项。根据其“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所有违法行政行为都可以监督。但是,检察机关的监督只能是协同和补充的。也就是说,凡是其他主体已经在进行监督的事项,检察机关不应重复介入。
其二,不代行行政权原则。根据国家职能分工的要求,检察机关不能代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检察机关发现行政机关违法作为或不作为,可以建议行政机关纠正,或建议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予以处理,或支持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在所有这些手段都不奏效,都不能纠正行政机关违法作为或不作为时,检察机关还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和依法履行职责。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检察机关都不应代替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给付等任何行政行为。
其三,依法监督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检察机关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监督范围、监督管辖、监督方式、监督程序,应当依法、规范、理性地行使法律监督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监督的范围
关于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范围,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界定:
第一个层面是根据检察机关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界定。据此,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范围应包括行政机关在所有行政管理领域(如环境、工商、质监、卫生、治安、教育、科技、文化、互联网等)的所有违法作为和违法不作为。
第二个层面是根据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协同和补充监督原则界定。凡是其他主体已经在进行监督的事项,检察机关不应重复介入。只有其他监督主体都不作为时,检察机关如再不介入,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就要受到重大损害,此时,相应事项才进入检察机关实际行使监督权的范围。在这个意义上,检察监督可以说是制止和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第三个层面是根据检察机关当前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条件、能力,以及当下行政违法行为危害最为严重的领域界定。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近期内不具备全面开展的条件,因此,现在只能根据检察机关当下的监督条件、能力,选择行政违法行为危害最为严重的若干重点领域开展监督。笔者认为,目前宜作为检察机关监督违法行政行为的重点领域有以下六个:一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包括违法作为和不作为,重点监督违法不作为);二是国有资产保护领域(重点监督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资产出卖中的违法行为);三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重点监督官商勾结,违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四是公共安全领域(重点监督违法审批和监管缺位导致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五是食品安全领域(重点监督监管不作为);六是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领域(重点监督行政滥用权力,侵犯被拆迁人、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的行政行为)。
监督的方式
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方式主要有五种:
其一,通过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违法不作为。
其二,通过向违法作为或不作为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对违法作为或不作为机关启动监督程序,依法对监督对象作出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理。
其三,支持作为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违法行政行为或违法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其四,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其五,对于可能导致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政相对人利益重大紧急危害的违法行政行为或行政不作为,检察机关可申请法院发布强制制止令或强制执行令,检察机关将法院指令交付行政机关后,行政机关应立即停止违法行政行为,或者立即实施依法应实施的行政行为。
监督的程序
立法对检察机关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的程序设计应根据不同的监督方式作出不同的设计。
作为各种监督方式应遵循的一般程序,可考虑下述要求:一是立案审查。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相应事项符合监督条件的,应报请检察长批准决定立案。二是调查核实。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或通过其他途径发现有属于其监督范围的违法行政行为或违法不作为的情形,需要调查核实的,应采取相应方式调查核实;如调阅、复制行政执法卷宗材料;询问行政机关相关人员和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证人;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咨询专业人员、相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对专门问题的意见;委托鉴定、评估、审计;勘验物证、现场等。三是督促纠正。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认为行政机关确实存在违法行政行为或违法不作为的,应先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行政机关拒绝纠正的,再启动其他监督方式,如提取行政公益诉讼等。
作者简介:姜明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2016年3月7日第3版。
程雪阳:司法省级统管无需修改宪法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要“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
胡弘弘:论人大代表提案权的有效行使摘要:人大代表议案是代表实现代议职能的基本载体,提出议案是代表履职的重要形式。现有关于代表提案的法律规范尚欠缺完整性、明确性、具体性。实践中代表的提案行为不尽规范,代……
湛中乐:三个层面构建科学的行政检察监督体系我国当前的检察制度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前苏联的检察模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作为我国宪法规定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承担着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法制统一和尊严的重要职责。……
董成美周颂周威:关于制定1954年宪法若干历史情况的回忆采访者:周颂、周威(以下简称“问”)被采访者:董成美教授(以下简称“答”)时间:2003年12月26日地点:董成美教授寓所问:董老师您好!再过几天就是2……
卢护锋:行政决策法治化的理论反思与制度构建摘要:行政决策在现代行政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但由于行政决策行为与以行政行为为核心的概念行政法学之间的不相容性,使得行政决策的法治化出现了理论上和制度上的障碍。因此……
冯健鹏:我国宪法中基本权利的程序保障条款如何解释?一、问题的提出通过程序对基本权利进行保障的机制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消极意义上的,即基本权利未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或限制,以普通法传统中的正当程序原则(又称正当法律程序……
王贵松:行政法上利害关系的判断基准摘要:利害关系是申请行政复议的资格要件。黄陆军案判决认为,这里的利害关系还应当是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如果申请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或有受到损害的现实可能性,而权益损害与行政……
王世涛:贿选的成因与治理摘要:贿选在我国的宪政运动史上有着特殊的境遇,自中国制宪之初,就曾演出过贿选的闹剧。新中国的建立,使这一被视为旧的社会制度下催生的毒瘤被基本割除。然而,时过境迁,近几……
姜明安:完善立法,推进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我国宪法第129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条均将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性质确定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当然应当具有对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权限和责任。但是,该法第……
萧公权:制宪与行宪据中央社南京十二月十二日电,左舜生先生在中央宣传部中外记者招待会上曾表示在国民大会制定中的宪法,虽然有些缺点,他还是愿意接受。因为“欲求宪法每一条每一字均令人满意,实为不可能之……
丁晓东:重新理解年龄区分:以法律手段应对年龄歧视的误区摘要:社会和学术界普遍期待以法律手段解决年龄歧视,但这一主张存在众多问题。年龄歧视的性质与其说是身份性歧视,不如说是市场中的信息筛选规则。从平等保护的角度看,生命周期……
威廉伦奎斯特:“活着的宪法”的观念(翟明煜译)在过去的十年里,有半打以上被提名为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的人中,至少有一位在他的批准听证会上被参议院的司法委员会问及他是否相信“活着的宪法”。〔1〕这可不是一个……
杜君立:“公知”只是一个传说我想写一出最悲的悲剧,里面充满了无耻的笑声。老舍在沉寂了数月之后,韩寒带着他靓丽的书法手稿重新回到舆论的舞台。他以《就要做个臭公知》的撒娇姿态,极为高调地宣布了自己的坚持……
窦竹君:传统中国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及其现代价值摘要传统中国形成了一元化的行政管理与多元化社会基层组织自我管理有机结合的社会管理体制。以此为背景,在农村社会管理中,则主要依托家族、乡里等基层社会组织自我管理。基层组织通过制定……
桂华欧阳静:论熟人社会面子摘要:中国人的面子是发生在熟人之间,建立在熟悉感、亲密感和预期基础上的,通过面子不仅能够建立高度信任和责任的自己人关系,面子本身也构成了行动的目的,包含工具性与价值性二重属性。……
邓海建:不是每个人都能不吃猪肉1月19日,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禁肉令”要求运动员禁在外食用猪牛羊肉,各训练基地在未确定肉源安全情况下暂停食肉。伦敦奥运会即将到来,而中国运动员集体陷入了不敢吃肉的尴尬境地。此前……
南方都市报:方韩大战,“粉丝”何以如此疯狂?近日,一个名为“司马不迁”的网友在凤凰博报中写道:“本人郑重声明:公权力如果不介入调查人造韩寒事件,韩寒父子在半年内如不从实招认造假行为,不向全国人民公开道歉,超过此期限,我将……
赵鼎新:微博、政治公共空间和中国的发展微博中出现了各式各样的“公共空间”,每个公共空间性质都不一样,今天我主要谈微博对中国发展影响比较大的政治公共空间。我想许纪霖先生邀请我作这个报告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我写……
陈志刚:马克思社会发展理论与当代中国的发展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是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并且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无产阶级革命取得共同胜利的情况下才建立的。然而,现实的社会主义国家却是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基础上和存在……
李忠超:中国人,到底缺什么?关于崇洋和反洋争论不是什么新话题,但是不仅在台湾在大陆这个问题又是那么的严重泛滥。无论是市井之言,还是学者无文几乎都会触及到这个问题。然而却始终在争吵中令人不解和疑惑,我们的文……
李承鹏:超人计划感冒了,吃药了。感冒好了嘴巴得脚气了。抹达克宁栓吧,谣传要影响精子质量的,还是支持一下计划生育吧嘴巴白乎乎的,就说刚喝了酸奶吧然后就知道明胶怎么回事了。剥开胶……
天佑中华:从人民币国际化的角度小议南海问题近期黄岩岛事件的升级,网上是喊打声一片,我有时也会参与进去说几句,然而我并不像其他人一样鼓吹打,毕竟这是ZY的事,是不能由我的意志决定的,我只是以一个草根的角度观察南海问题中的……
陈良:相互投毒的时代染色馒头、牛肉膏、毒生姜、毒血旺、兽药豆芽、墨汁粉条、农药腊肉,等等,诸如此类毒食品在当今中国层出不穷。最近,媒体又曝光了毒胶囊,据查是利用皮鞋制作的。为此,网友赞叹皮鞋:“想……
王小东:别拿移民话题向社会“撒娇”最近,中国的富人及精英都要向海外移民的话题又被炒得很热。缘起是中国银行私人银行与胡润研究院联合发布的《2011中国私人财富管理白皮书》里提到:“14的高净值人群目前已移民或者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