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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毅章培恒:“屈原名平”说证误

4月8日 霸王亭投稿
  屈原的传记最早见于《史记》卷八十四《屈原贾生列传》。在现存的各种版本的《史记》中,这篇列传一开头就是:“屈原者,名平”其后,《楚辞章句》关于《离骚》的注中更说“屈平字原”。所以,对中国古代文学研究者来说,屈原名“平”、字“原”早就成了常识。但现存的收有此一列传的《史记》版本最早为南宋本,现存《楚辞章句》的版本时代更晚。倘以北宋以前(含北宋)的有关文献为依据重加考察,那么,实际情况恐怕恰恰相反,“原”才是他的名,“平”则是他的字。这虽然似乎只是一个知识性问题,但却牵涉到屈原研究中的不少方面(例如,在《楚辞章句》中被王逸列为屈原作品的《卜居》、《渔父》,就被现代的许多研究者视为伪作。他们在这方面所举出的一个主要理由,就是这两篇的作者都自称为“屈原”;而他们认为古人对自己是应该称名而不称字的)。所以,有必要对此加以辨证。
  之所以说屈原本名“原”、字“平”,主要依据是《六臣注(文选)》卷三十二《离骚经》的五臣注。在对该篇作者“屈平”所作的注文说:“铣曰:《史记》云:屈原字平。”由此可知,五臣所见的《史记屈原贾生列传》是把“原”作为这位大诗人的名,而把“平”作为他的字的。
  所谓“《文选》五臣注”的“五臣”,是指吕延济、刘良、张铣、吕向、李周翰五人。他们合作注释《文选》,撰成《集注文选》三十卷。此书卷首有唐玄宗开元六年(718年)工部侍郎吕延祚所上《进〈集注文选〉表》,说是在这之前所流行的《文选》李善注本只注重征引古籍以解释典故,却忽略了阐发作品内容及文句所表达的意义,“臣惩其若是,志为训释,乃求得衢州常山县尉臣吕延济,都水使者刘承祖男臣良,处士臣张铣、臣吕向、臣李周翰等相与三复乃词,周知秘旨,一贯于理,杳测澄怀,目无全文,心无留义,作者为志,森乎可观,记其所善,名曰《集注》,并具字音,复三十卷。”表后并附记其进此书后所受到的皇帝的嘉奖:“上遣将军高力士宣口敕曰:朕近留心此书,比见注本,唯只引事,不说意义。略看数卷,卿此书甚好。赐绢及綵一百段,即宜领取。”由此可见,唐代开元时人所见《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尚作“屈原者,字平”,现存各种版本《史记》之作“屈原者,名平”乃是历代相仍的传写或刊刻之误。
  然而,为什么不说这是五臣注《文选》的刊刻之误或注者征引《史记》时的疏忽所造成,却要说是《史记》的传写或刊刻之误呢?这有三个理由。
  其一,在《文选》五臣注的早期刊本中,“《史记》云:屈原字平”这一句并无异文。
  六臣注《文选》和单行的五臣注《文选》的宋刻本存世的虽有几种,但最值得重视的却是韩国奎章阁所藏的一部明代宣德三年(1428年)的古代朝鲜活字本六臣注《文选》。在此本于1983年出版影印本之前,其可贵之处并未被韩国以外的学者所广泛认识。就是其影印本出版之后,也有一个逐渐被认识的过程。我们也是最近才得到这个影印本的。在这之前,在中国所能见到的六臣注《文选》的宋刊本均不甚可据。如《四部丛刊》所收六臣注《文选》即据宋刊本影印,但讹误不少。随便举个例子如下。其卷三十一第一首《效曹子建乐府白马篇》的作者袁阳源及该篇标题的注是:
  善同济注。济曰:“沈约《宋书》曰:‘袁淑,字阳源。陈郡阳夏人也。好属文。彭城王起为祭酒,后迁至左卫率。及凶劭行篡逆,淑谏见害。’《白马篇》述游侠分义之事。效,象也。”而宋淳熙八年(1181年)池阳郡斋刻的李善注《文选》此处却是这样的:
  孙岩《宋书》曰:“袁淑,字阳源。陈郡人。少好属文。彭城王起为祭酒,后迁至左卫率。凶劭当行篡逆,淑谏见害。”再看南宋初明州刻六臣注《文选》的相应注释:
  济曰:“沈约《宋书》曰:‘袁淑,字阳源。陈郡阳夏人也。好属文。彭城王起为祭酒,后迁至左卫率。及凶劭行篡逆,淑谏见害。’《白马篇》述游侠不分义之事。效,象也。”善曰:“孙岩《宋书》曰:‘袁淑,字阳源。陈郡人。少好属文。彭城王起为祭酒,后迁至左卫率。凶劭当行篡逆,淑谏见害。’”然后看上述的古代朝鲜活字本此处的情况:
  济曰:“沈约《宋书》曰:‘袁淑,字阳源。陈郡阳夏人也。好属文。彭城王起为祭酒,后迁至左卫率。及凶劭行篡逆,淑谏见害。’《白马篇》述游侠分义之事。效,象也。”善曰:“孙岩《宋书》曰:‘袁淑,字阳源。陈郡人。少好属文。彭城王起为祭酒,后迁至左卫率。凶劭当行篡逆,淑谏见害。’”把这四者相互对照,可知《文选》李善注与五臣注所介绍的袁淑生平虽大同小异,但李善所依据的是孙岩的《宋书》,五臣所依据的是沈约的《宋书》,文字也小有出入,如孙岩《宋书》说袁淑“少好属文”,五臣注引沈约《宋书》则无“少”字;沈约《宋书》谓其“陈郡阳夏人”,孙岩《宋书》则仅说他“陈郡人”。至于对此篇的标题,李善根本无注。这在宋淳熙八年刻的《文选》中是可以看得很清楚的。但在《四部丛刊》本《文选》作为底本的那个宋刻本六臣注《文选》中,却把李善注所引的孙岩《宋书》换成了五臣注所引的沈约《宋书》,并把五臣注对标题所作的注释的原创权也给了李善,好像五臣此处的注只是对先出的李善注的剽窃。而明州本、朝鲜活字本却准确地保存了李善注的原貌。再看这些本子中的五臣注:活字本和两个宋本除一处外全都相同;所不同的是,活字本的“《白马篇》述游侠分义之事”,明州本却作“《白马篇》述游侠不分义之事”,《四部丛刊》本虽也同于活字本,但在“分”字前有一空格,不知是否原有“不”字,却在影印时被挖去了(出版《四部丛刊》的商务印书馆以前所出的古籍影印本常有此类情况)。按,此诗有“义分明于霜”(联系上文,此显指游侠而言。引者)之句,李善注:“义分,则分义也。”故明州本的“述游侠不分义之事”的“不”自为衍文。换言之,活字本实较南宋初期的明州本更准确地保存了五臣注本的原貌。总之,在这三个六臣注本中最值得重视的乃是活字本,因其在保存李善注原貌上既远胜于《四部丛刊》作为其《文选》底本的宋刻本,在保存五臣注原貌上又胜于明州本。
  还需要说明的是:活字本的卷末除朝鲜卞季良作于宣德三年的跋以外,尚有宋代元祐九年(1094年)二月(按,此年四月改元绍圣)秀州州学的有关说明:
  秀州州学今将监本《文选》逐段诠次,编入李善并五臣注。其引用经史及五家之书并检元本出处,对勘写入,凡改正舛错脱剩约二万余处。二家注无详略,文意稍不同者皆备录无遗。其间文意重叠相同者辄省去,留一家。总计六十卷。元祐九年二月日。可知活字本的底本实为北宋元祐九年经过精校的刊本。
  在这说明之前,有天圣四年(1026年)沈严的《五臣本后序》,说是“今平昌孟氏,好事者也。访精当之本,命博洽之士极加考核,弥用刊正。孟氏之本新行,尚虑市之者未谅,请后序以志之,庶读者详焉”。故知秀州本所用的五臣注为天圣四年刻本。这《后序》之后又有“李善本”“天圣三年五月校勘了毕”、“天圣七年十一月日雕造了毕”、“天圣九年月日进呈”等说明,则其于李善注采用的乃是天圣七年(1029年)的官刻本。
  正因如此,活字本所用底本既早又好,而在排印时又甚精严,故其李善注既同于池阳郡斋刻本,而远胜于《四部丛刊》的《文选》用作底本的宋刻本,五臣注又优于明州本。
  现在回过头来说五臣注本所引《史记》的“屈原字平”问题。无论是明州本、作为《四部丛刊》本《文选》底本的宋刻本还是上述的活字本,在此处均无异文;而且这也意味着活字本的底本秀州州学本及该本作为依据的天圣四年(1026年)平昌孟氏所刻五臣注本同样作“《史记》云:屈原字平”。由此可见,至少从宋代以来,这“屈原字平”四字并非刊刻之误。
  其二,从《文选》的体例来看,在萧统编《文选》时,本是把“平”作为屈原的字而不是作为他的名的。所以,以“平”作为屈原的字并不始于唐代的五臣。
  就《文选》全书来看,编者对于书中所收作品的作者,除了其字在史籍中没有记载者外,都署字或其他的尊称。其字不见于史籍的,为宋玉、谢惠连、贾谊、谢灵运、韦孟、王僧达、李斯、邹阳等,其余则大都称字。也有署尊号、官名等的,如汉武帝、魏文帝、曹大家、班婕妤等。但对屈原,却称为屈平(见今本《文选》第三十二及三十三卷)。倘若《文选》编者知道屈原名平、字原,那就不应独独对他称名而不称字;而且,《文选》其实不是萧统一人编的,还有助手,若说这些人连《史记屈原贾生列传》都没有读过,不知屈原的名、字,那又太不合情理。由此看来,在他们的心目中,“平”实是屈原的字,所以称之为“屈平”而不称为“屈原”。
  必须强调指出的是:至少到南宋时为止,人们所见的各种《文选》版本对《离骚》等篇的作者均署“屈平”,所以南宋洪兴祖《楚辞补注》在《离骚》的“名余曰正则兮,字余曰灵均”句下出注说:“《史记》:‘屈原名平。’《文选》以‘平’为字,误矣。”他的判断未必正确,但由此也可证明我们今天所见《文选》对《离骚》等篇之署“屈平”并非宋代以后刊刻错误所致。
  其三,今本《楚辞章句》的《离骚章句》中对屈原名字的解释存在着明显而严重的矛盾,很难想象这样的矛盾是由王逸的思维混乱所造成;把它解释为传写或刊刻过程中的错误则要合理得多。
  在《离骚》的“名余曰正则兮,字余曰灵均”句下,今本王逸分别注曰:“正,平也。则,法也。”“灵,神也。均,调也。言正平可法则者莫过于天,养物均调者莫神于地。高平曰原。故父伯庸名我为平以法天,字我为原以法地。言己上能安君、下能养民也。”《文选》李善注此处所引王逸注与见于今本《楚辞》者略同,唯今本《楚辞》此处分置于两句下的注,《文选》统一置于“字余曰灵均”句下。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此注虽以“平”为屈原的名,“原”为他的字,但又说其名是“法天”的,其字是“法地”的,而且特地把“法地”的字“原”释为“高平”高而且平,那么,为什么“法天”的名只是“平”,“法地”的字却是“高平”“原”?难道相对于“天”来说,“地”更具有“高”的特征吗?何况在王逸的时代,“高平曰原”并不是“原”的唯一释义。此释最早见于《诗经小雅皇皇者华》“于彼原隰”句的《毛传》,而《尔雅释地》却明言“广平曰原”。既然作为屈原之字的“原”是法地的,王逸为什么不引《释地》而释为“广平曰原”,以说明“原”乃是地的广而且平者,以明确地显示出其字的“法地”的实质?而且“广平”之地不是更符合“养物均调”的含义吗?何以偏要取“高平”之义来解释“原”字以致自打嘴巴!王逸想来不至于思维如此混乱;就其《楚辞章句》所体现的知识的渊博来说,也不至于连《尔雅释地》的“广平曰原”也不知道。
  由此推想,王逸原注此处本是“高平曰原,故父伯庸名我为原以法天;字我为平以法地”。因为在当时人的心目中,天是至高无上的,所以《说文》释天为“巅也。至高无上,从一大”。又因为这个“至高无上”的天是最“正平可法则的”,所以王逸对于屈原的“法天”之名以“高平”释之;而“法地”的字“平”与“养物均调”也正相应“平”即含有“均调”之义,故在其注释中又说“养物均调者莫神于地”。换言之,王逸原注当是以“原”为名而以“平”为字的。
  在这里还有一旁证:《文选》选录屈原的作品本是以《楚辞章句》为依据的。因为一则它以《离骚经》作为《离骚》的篇名,而《离骚经》之名实始于《楚辞章句》;《史记》仅称之为《离骚》,司马迁《报任安书》也说“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在现存的西汉文献乃至王逸以前的东汉文献中,从不见《离骚经》这样的称呼。再则屈原的作品原只被视为赋,是以《汉书艺文志》尚有“《屈原赋》二十五篇”的著录,王逸《楚辞章句》则把屈原的作品通称为《离骚》(《楚辞章句》的第一至七卷所收屈原作品的标题下皆注有《离骚》二字);《文选》不把屈原的作品列于“赋”一类中,
  却列于“骚”一类中,这显然也出自王逸。故《文选》所收《离骚》等屈原作品,当皆来自《楚辞章句》。但是,既然《文选》的《离骚经》等作品是从《楚辞章句》中选出来的,《文选》编者在从中选取《离骚》时,就不可能不浏览一下王逸的注。假如王逸注在当时就以“平”为名,“原”为字,《文选》编者不可能连此也忽略过去,从而也就不可能以“平”为屈原的字了。
  从以上三点来看,屈原的名本来就是“原”,“平”则为其字。但后来却误成以“平”为名、以“原”为字了。至于这种错误是怎么形成和扩散的,现在已无从考证,只能作些猜想了。也许后人因见王逸释“名余曰正则兮”的“正”为“平”,故以为他应该名“平”,并将王逸的“名我为原以法天,字我为平以法地”视为“名我为平”、“字我为原”的传写之误,擅自修改。《楚辞章句》的这种错误相沿既久,习非为是,遂进而把《史记》的“屈原者字平”也改为“屈原者名平”了。不过,朝鲜活字本六臣注《文选》的底本元祐九年秀州州学所刊六臣注《文选》的说明中谓其对六臣注的“引用经史及五家之书并检元本出处,对勘写入,凡改正舛错脱剩约二万余处”,却仍保留了五臣注所引《史记》的“屈原字平”,可见当时《史记》版本(至少是其部分版本)仍作“屈原者字平”而不作“屈原者名平”。当然,从朝鲜活字本《文选》中也可以知道,在其作为底本的北宋刊本《六臣注〈文选〉》中,李善注本所引《楚辞章句》的相关注释是把“平”作为屈原的名、“原”作为他的字的。这足以证明,至迟在北宋时已有《楚辞章句》的部分版本将王逸对屈原名、字的注作了篡改。再从上引洪兴祖对《文选》的指责来看,屈原名“平”、字“原”的错误看法到南宋时已成了人们的共识,因而《史记》、《楚辞章句》的相应内容当已受到普遍的篡改。
  注释:
  据韩国多云泉出版社1983年影印(2004年第三次印刷)的奎章阁所藏明宣德三年(1428年)古代朝鲜活字本六臣注《文选》卷首吕延祚《进〈集注文选〉表》。
  据《四部丛刊》影印宋刻《六臣注文选》卷三十一,第1页。
  据“中华再造善本工程”影印宋淳熙八年(1181年)池阳郡斋刻本《文选》卷三十一,第1页。
  据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年影印日本足利学校所藏宋刊明州本《六臣注文选》卷三十一,第1页。
  据《四部丛刊》影印明翻宋本《楚辞》卷一,第4、4页。
  据《四部丛刊》影印明翻宋本《楚辞补注》中的《章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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