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农民协会讨论
6月2日 听风行投稿 需要在政治上重新认识农民
我特别同意这个观点:“阴谋论”或“利用论”是目前许多政治人物甚至学者解释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基本观点,他们一方面不得不肯定农民所提的要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另一方面却几乎无例外地断言这些事件的组织者“别有用心”。这种“阴谋论”的看法过于简单化,与事实不符,掩盖了事态的严重性和政治性,会误导决策。
作者:东楼2003031210:10
于建嵘为何悲愤?
于文:清华大学一非政府组织专家提出:成立了农民协会,被坏人利用了如何办?我当时的回答是:农民是我们的父母、是我们的兄弟姐妹。我们同他们有天然的血缘关系,虽然我们读了几本教科书,但并不意味着我们比他们聪明。他们完全有足够的理性能力判断自己的利益和自己行为的性质。如果是农民自己的协会,坏人也就难以利用了。我这样的回答虽然赢得了众多学者的掌声,但在我心中却对那些生活在象牙塔中的所谓学问家们感到一种悲哀,准确地说,是一种悲愤。
看了这段话,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我也来自农村,我的父母也是农民,可我也时常在心中将我与他们划为了两个不同的世界。我也认为,我的书读得多了,我从西北农村到了首都北京成了北京大学的学生,然后又到了美国华盛顿留学回来后成了北大的教师,我是知识分子了,他们还是那些没有见识的老农民。我们时不时要在他们面前显得有见识,显得比他们懂得更多,甚至要显得比他们高贵。
看了于建嵘的这些话,我感到了一种难以言说的痛心。
作者:徐丽2003031210:34
建立和参加农会是农民的公民权利
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集会、结社的自由。农民成立农会、参加农会原本就是他们的权利,就好比知识分子们成立和参加的各种学会,有什么好质疑的?更不能容忍的是“阴谋论”和“利用论”者的态度。本质上我们有许多知识分子和三农问题的研究专家就没有把农民当作平等的自由的公民看待,更没有想到国家原本就应当充分满足农民自觉维护其合法权利、追求其应有权益的需要,这怎么能解决三农问题?农民不是散在地里的土豆,他们可以自治,他们能够自治,他们完全应该自治!
作者:巴山雨2003031211:12
未来的农会是不是也成为中国现实的工会体制的翻版
中国现实并不容乐观,并不是人民没有那个政治觉悟,而是没有一个可以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的机会,政治权利只是少数人才能真正享受到的。现在城市里,作为弱势群体的工人,比在乡村的农民的命运还要悲哀,农民还有土地这个恒产,而工人失了业,就真的一无所有了。过去幻想在共产党的治下,人民能有一个当家做主的生活,但却只有越来越多的失望与无奈。在野莫论在朝事,我们只能如此,活着为了活着。
作者:小二郎2003031213:03
建立农民协会的必要性及相关问题
兼评于建嵘博士《我为什么主张重建农民协会?》
看了于建嵘博士所著《我为什么主张重建农民协会?》一文,感想颇多,本拟简单发表支持于博士之观点意见即可。但后突有所想,故撰此文,以示支持。
一、必须建立农民协会。
我认为必须成立代表农民切身利益的组织,这个组织叫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是否代表农民的利益。那么,既然有“农民协会”这个词汇,我就拿它来做农民组织的同义词。
那么为什么必须成立农民协会呢?
第一、社会形势的发展,需要产生代表农民利益的组织。
在谈论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都不能脱离具体的社会环境,农民组织问题同样如此。我们正处于一个变革的社会,其主要特征,经济方面表现为市场化过程,社会方面表现为阶级(层)结构的变动,文化方面则是多元的发展,政治方面,各种冲突或明或暗地存在。与这些特征地结合起来看农民组织问题,我们会发现:
1、农民进入市场太难,其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农民组织能力太差。农民在进入市场时,必须支付两种成本:一是信息获取成本,二是不合理的制度障碍。打个比喻来说,对于单独的农民,市场是一个黑洞,里面有什么,他并不清楚,贸然进入,是要付出巨大风险的;而不合理的制度则是一堵墙,挡住了农民前进的路。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农民联合起来,才能降低单个人进入市场的风险。事实说明了这一点。
2、占绝大多数人口的农民在整体上处于社会的底层,这与农民组织缺乏密切相关。有一个趋势就是政府的决策越来越受到社会强势集团的影响,这样本来就很弱的农民,如果没有自己的组织,必然会成为决策的牺牲品。农民所受各种不平等待遇即可说明此理。
3、缺乏社会整合力的社会必然是不稳定的社会,那么农民组织可以成为社会整合的力量。于博士从历史和现实两方面已经论述了,他认为“现阶段农民要求成立的农会,是农民利益的整合和表达组织,是与政府沟通协商的政治参与组织,而不是旨在与政府对抗的革命组”。我表示完全赞成。我再补充几点。一个组织是整合力量,还是分裂力量,我认为取决于:组织成员的性质,组织宗旨,组织的功能,以及法律对其约束程度。首先,现在农民不可能成为革命的力量,因为没有革命的土壤,但有可能成为小范围暴力者,很多农民与政府的冲突既表明了这一点,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农民不甘受压的现实。如果不是受欺压太甚,农民也不会选择上访、冲击政府的行为。所以农民本质上并不是必然暴力的。其次,就现在农民组织的情况看,正如于博士所说,那些农会雏形的宗旨在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团结全体农民,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抚贫帮困,引导农民走向市场,共同致富;维护社会稳定,清除社会黑恶势力”等等,并没有反党反社会的倾向。再者,这些自发的组织并不具备拥有暴力的合法性,其重要功能在于在国家政策和法律容许的范围内维护农民的利益。第四,我认为我们的法律具有足够的能力约束农会的行为。就象约束其他组织一样。这样看来,新时期农会组织可以成为社会整合力量。它作为国家和农民个体的一个中间形式,对于缓解国家和农民的矛盾的作用是重大的。
孙立平教授指出我们正处于一个城乡断裂的社会。如果说城乡是两块裂开铁板,那么农民协会就是有焊接铁板的焊条。缺少了它,分裂的铁板就没有结合在一起的可能。总之在这个变动的社会中,成立农民协会是必要的。
第二、农民的发展需要农民协会。农民发展的其中一层含义在于农民的获取政治资源的能力(赵立刚:《关于农民发展问题的若干分析》,中国学术城网站。)。毫无疑问,农民的政治资源的拥有和获取的能力是非常差的。这必然造成农民的政治弱势地位。从农民也具有发展权利的角度讲,组织起来以争取合理的政治权利是必要的。既然可以有工会、工商联、妇联等组织,那么为什么就不能有农会呢?
二、相关的问题
第一、农会一定会取代农村基层政权吗?于博士认为“对农民提出建立农会的要求,如果引导得当,能够以最小的政治成本、社会成本和经济成本填补目前农村管理体制存在的制度真空,并为进一步的行政体制改革打好基础。”对于这个观点,我基本赞成。只要不违法,农民就有权利建立自己的组织;至于说冲击基层政权,我是这样看的:假设基层组织能够为农民谋利益,或者至少不过分侵犯农民利益,那么成立农会这种要求就不会被提出来;之所以提出建立农会,一定是农民和基层政权的矛盾加剧的结果,这个矛盾的产生主要在于基层政权侵犯农民利益过甚;前面说农会具有整合的作用,它必然充当调节农民和基层政府关系的角色,而且在法律制约下,农会并不会走到基层政权的替代地位上。
第二、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农会组织如何办?不是说没有这种可能,问题在于如何认识和规范农民协会。我认为可以出台《农会组织法》,对农会的行为做一定的限制,超出限制给予处罚。其次,农会的建立不能强制,农民自发组织的农会,必然会选出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的人做领导,所以对于农会应坚持“不鼓励,不反对,只监控”的方针。这对于防止农会变质意义重大。
第三、如何才能让当政者许可重建农民协会?我只说一点:成立农会对当权者有利有弊,但利肯定大于弊,强制不如引导。
总的来说,我支持于博士的观点。并且认为客观上必须成立代表农民利益的组织,农民协会是一个合适的形式。
作者:赵立刚2003。03。12
不要怕农会变成工会
在很长一个时期里,我对如何建立农民协会这样的问题也感到困惑。是衡阳县农民自发建立农民协会的行动,让我看到了中国政治走出“历史周期律”的希望之光。因为,在我看来,衡阳县农民自发地筹建农民协会是这个县事实上存在的“农民减负上访代表”组织的公开化,是农民从直接对抗县乡政府向与县乡政府有组织协商方向发展的重要表现,可以使各级政府和农民从无休止的上访中解脱出来,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只要因势利导,完全可以将现在中国农村客观存在的政治危机变成农村政治体制改革的机遇和动力。
有理!!!!
作者:自主2003031216:12
有关农民成立农会的几点建议
1、农民有权成立自己利益的代表组织。
2、农会应该是农民自己的组织。
3、农会应该是维护农民权利的组织。
4、农会应该是可以退出的组织。
作者:民主人士2003031220:20
建立农协,我投赞成票
读了于先生的文章,我感到有所共鸣。无可否认,当今农村问题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问题。可综观天下,能真正为农民谋利益的又有几人?基层官员满脑子里想到的是咋样填饱自己的腰包。中央政策落实不到下面。城乡收入拉大。当前,抓好农村工作才是关键。而农协尤如催化剂。我的观点是:首先,只有有效的建立起农协,才能对农村工作的落实起有效的监督作用。中央也建立起农民负担监督委员会、纪检委等,可是这些机构工作远远不够。农民才是最直接的当事人。只有发挥他们的积极性,才能促进农村的建设。只有调动农民的参与性,基层官员才不敢为所欲为,才能为农民办事。其次,要正确的对农协进行引导,不要使其成为某些人操纵的工具。要引导农协真正为农民办事。
作者:孙连海2003031220:24
假设的担忧不成立
在是否建立农民协会的命题上,作者列举了几种担忧。例如,“清华大学有学者说:农会最好不要搞,因为这种革命组织对社会秩序有很大的破坏作用”,又例如“清华大学一非政府组织专家提出:成立了农民协会,被坏人利用了如何办”等等。我听到此类声音,甚感不安。都廿一世纪了,都WTO了,还有学者、专家竟然如此糊涂。
理由如下:
第一,在法治社会,我们判断一个命题的成立与否,是看它是否合法,而不是某人假设的担忧。堂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有结社的自由。窃以为,只要农民协会的成立,符合法律规定,任何人不许农民按法律结社的行为就是违宪。
第二,个人的担忧哪怕是伟人的担忧,在假设情况下都没有任何意义。举例来说,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我们国家拼命“反修”和反对当时苏联进行的“新经济改革”。按邓小平同志的说法:反修的和修正的都有错(记得是八十年代邓与某个苏联领导人的谈话)。尤其是苏联当时的“新经济改革”,比照起现在我国已经进行的经济改革来说,我们恐怕走得更远。有人说这是国外的例子,不符合中国特色。那么,我再举一个国内的例子。我们都是计划经济走过来的人,都经历过做个“革命的螺丝钉”的经历:把你放在什么岗位,你就必须在那个岗位干一辈子。当时,如果有人提出要求调换工作岗位,领导必定找你做思想工作,必定是这句话:“要是大家都象你一样要求调去A岗位,那么B岗位就没人干了,社会岂不大乱?”这种“大乱”就是一个假设的担忧。事实上大家都是过来人,最近几年来,正常调动工作岗位已经是社会的共识。也不见得天下大乱。可见,无论领导或者伟人或者专家、学者,他们的担忧根本就是假设的命题,实际上未必存在。也许他们的担忧是出于对国家前途的关心,那么我还是劝他,不妨想想毛主席的教导“要知道梨子的滋味,就得变革梨子,亲口吃一吃”。要是有这种担忧,不妨进行这种具体的实践,假如出了问题,无非是在法制的轨道上解决问题而已。那种因为担忧就连实践也不允许进行的人们,
更多的恐怕是身在法制社会不懂法的“叶公好龙”罢了。
作者:一工人2003031222:21
他们为什么害怕成立农会
记得在1999年朱容基在美国访问时,谈到过农民利益的保护机制问题。当时他说,我们会试着成立农会来保护农民。时间过去四年了,朱也光荣地从总理的宝座上退了下来,可农会还是一个让当政者和学者都害怕的问题。为什么呢?在我看来,主要是中国有太多的食农阶层了。这些既得利益者们,永远视农民为盘中餐,又如何愿意让农民自己保护自己呢?
作者:rqfa2003031303:05
三个代表和农民协会
三个代表说的要代表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农民协会只能代表农民的利益。这是不是说,有人代表你了,你们农民还要组织干什么?表面上看来,道理多多,可实则不然。三个代表是人家说代表你的,你愿不愿意都要代表。这是一个很可怕的逻辑。现在农民自己要建立组织了,也就没有什么可怕的。因为他们自己要代表自己。怕就怕在有些代表是以农民的名义来剥夺农民。
作者:克复2003031303:20
死了张屠夫不吃混毛猪毛泽东
毛主席在文革中名言。要相信农民,更要相信农民自治能力。当农民为自身权利抗争的时侯,将会理性法治的去解决应对各种问题的。否则如现在工会,有什么必要去成立呢?学者们不要太高估自已了!时代不同了,农会决不可能再沦为打天下工具。帝王将相宁有种乎?时代一去不复返了。农会必将成为维权制衡的行业或社团组织并施行政府法律委托的小部分公共权力。
作者:贾桂2003031305:46
建立农民协会势在必行!
1、建立农民协会势在必行,有很多国外现成经验与教训可以借鉴;2、是建立小政府、大社会,提高农民收入,维护农民权益的制度保障;3、用渐进程序完善农民协会,逐步建立直接选举会长制度,协会努力维护农民利益,不会带来社会不安。很多省正在试点;3、有利于国家对农业、农民投入,减少中间环节,避免消耗在庞大的行业体系;4、农民的生活、福利、社会保险得到保障;5、加快实现农村城市化和现代化。
作者:舒展2003031310:49
社会组织与社会运动
先声明:我不熟悉中国农村农民与农业的情况,本来是属于“象牙塔”当中的那些人,没有什么发言权的。不过,为于建嵘博士的热忱所感,有些议论就算不当,提出来如果能够激起进一步的讨论,也算没有白说,希望于先生和各位内行的朋友们见谅。
无论工会农会,在起初建制的时侯,自发性自愿性和自动性都是和来自政权的组织号召组织规范与组织控制相辅相成的。前者的存在激起后者的反应,而后者反应的程度与方法,也决定前者的进一步反应。于先生提出清末民初乃至之后国共对农会的说法,无非是想说明:建立农会并非史无前例。但我实在希望我们的历史学者能够研究一下那个时侯的农会生发的历史。即所谓“三自”(自发自愿自动)与“三组”(组织号召组织规范组织控制)间的互动历史。我想熟悉了这段历史,或许我们会得出更为贴近现在实际情况的比照系。
进而论之:农村自发组织并非只有农会一种。权力对农村自发组织也并非一律排斥。现在农村修庙修宗祠的风气不可谓不盛,而且这样的风气超越地方限制,穷地方和富地方皆然。比较起这些组织来,农会作为社会关系与利益的协调组织,有什么不同。严格地说,在一定家族范围内,已经有了各种利益的制衡与代表机制。现在的裙带关系,走后门乃至大面积的所谓“裙带资本主义”,都和这种社会准组织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与瓜葛。个别宗祠作为扩大了的家族组织,更是在历史上起到过发动超越这一组织范围的社会运动的根基。相比这些“准组织”,相比政权对这些组织的无可奈何与一定范围的容忍,农会之所以不见容于政权,原因到底是什么?是因为我们特殊的,和现政权形成与稳固历史密切相关的“集体记忆”,也就是农会不但是组织而且是运动,还是也有别的原因?
比如现在的利益代表机制越向下,就越成为政权密切关注的对象。怎么没有什么人反对成立工商协会,外资协会和合资企业家协会乃至现在这样那样的白领协会呢?这些协会现在已经在中国产业政策当中,起到了一定的利益代表作用,但政权对之不但放心,而且鼓励。从社会组织生发的角度看,上层利益代表距离权力中心很近,本身就和权力中心形成我称之为“水乳半交融”的关系。但在社会底层,权力中心本来就担心控制无力,担心到一定程度,权力就宁愿冒“一盘散沙”的控制风险,承担这样的成本,也不愿由别的力量来开“组织之风”。这样的体制生发出来的“自动力”,是向权力中心讲清楚成立农会的本心与诚意就能够克服掉,还是必须从“自动力”的产生与发展的机制入手比如现在提出来的“小政府,大社会”的思路,必须有相应的底层社会保障才能实现?
社会组织的不健全,社会组织与权力之间的彼此不信任,这本身在中国近现代历史上,就是中国社会运动,尤其是大规模自发社会运动的一个重要土壤。在批判了“乡绅传统”批判了“三纲五常”乃至连“亲情乡愿”也被当成不符和不管什么版本的“现代化原则”之后,以本来中国固有的方式,加以改变和完善来形成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基层社会“三自”团社,如果不是不可能,那也变得越来越困难了。在这样的条件下,国共领导的社会革命,就无法超越用来自西方工业化城市化组织为蓝本的“社会运动”。在中国,太平天国是这样跨地域跨城乡跨行业与跨社会阶层社会运动的恶劣先声。但它虽在效果上是恶劣的,却给此后任何中国的统治者提供了评判社会运动的有效范本:社会运动的动员组织纪律规范乃至超大规模的控制应该如何进行,才能在取得政权过程中发挥最大的效能,在取得政权之后应该如何转型,才能保证最大的稳定和灵活性。这些“经验教训”,我们在此后的中国近代历史上,可以说是屡见不鲜了。
那么,回到中国农村组织的问题上来,于先生倡导的农会在多大程度上可以避免中国近代历史上发生的社会运动的爆发,就成为我们无法回避的研究话题。于先生说邓小平毕竟也觉得农会未必不可办,但事实却是:邓小平这样的远见卓识的政治领导人物竟而之后没有勇气去实现他自己也认为并非不可半并非不可试验的想法,这是不是从侧面印证了改革的权力中心的担心未必在组织上,而是在从组织可能生发出的社会运动上?当年的湖南农民运动和自清末民初官方倡导的农会之间,有什么社会关联吗?倘使当时的官方并未容许而且有效抑制了开始非常无害的社会组织的生发,我们还能够想象之后如火如荼的湖南农民运动,能想象这样的运动成为其后类似国共两党这样的全国政治组织看重的政治运作手段吗?
社会运动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互为因果互相制约的关系,在我们今天讨论解决中国社会问题时,是我们怎样也无法绕过去的问题。农会如此,工会又怎么能够例外呢?工会如此,其它只要涉嫌形成底层利益自由代表机制的组织,有怎么能例外呢?代表的利益可能有所不同,有物质利益,也可能有精神利益,但代表的有组织有纲领本身,就构成了形成社会运动的两大基本前提。如果再加上有领袖人物和中坚力量,那么我们怎样才能让权力中心相信:在它自己对底层控制日渐失效的前提下,这样的利益代表组织,一定不会形成这个政权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社会运动呢?
提出这些问题,希望不是杞人忧天,庸人自扰。希望能得到各位学友,特别是能够得到于先生的指教。
作者:一通2003031317:00
我的一点问题
于先生的文章很好,我也很赞成成立农民协会。
中国的改革开放走到今天,农民问题和城市弱势群体的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了,我认为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才会引起社会的动荡,而不是相反。这些问题拖的越久只怕造成的破坏也越大,所以与其让这些问题爆发不如中央先行一步,让农会在中央的指导下成立,可以先制定《农会法》。
提两个问题:
1农会的组织规模问题:有没有全国性的农会组织?如果没有,农会的规模多大才是合适的?
2农会与政府发生对抗,怎么协调?有仲裁机构吗?
作者:中国思维2003031315:41
说不如做,现在就着手草拟农会法
三农评论网(www。xwlp。net)关于成立支持农民协会的意见:
首先要达到舆论认识的统一,让更多的人认识到成立农会的必要性、紧迫性;
其次,不能光说不做,一方面要在实践中小心实践和探索,积累经验,摸索规律,另一方面,作为知识分子,要结合中国实际和国外成熟经验,抓紧着手草拟《中国农会法》草案,待明年两会时递交人大审议,一年不成再来一次,直到成功为止;
以上是立足现实、通过合法途径,推动农会组织的产生和成熟。相信众人努力,不久就会有成效。既然众望所归,而新的中央领导又对三农问题格外重视,相信上下努力,一定会有较好的结果。
当然,知识分子的文章照样要继续大写特写,以便澄清传统误区,消除种种既得利益者的疑虑。
各位,行动起来,为早日成立农民协会而奔走努力!
作者:三农评论网(www2003031317:17
难就难在中国社会、经济的根基就建立在层层向下的挤压上
对与统治阶层来说,最担心的不在于管理农村的具体方法,也不在于是不是可以稍微让给农民一点利,这点利现在已经显得不多了。而是一旦这种机制有所变动,农民觉醒后不愿再成为食物链的最底层,这时候整个社会、经济体制很可能难免要有大的变动,既得利益阶层的利益如何保障?这才是问题的根本。
作者:一刀2003031403:46
农民协会的作用
农民协会的作用,我想主要不仅仅是宣传党的政策,更重要的是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在乡村政治生活舞台中,农民作为一个庞大的群体,没有自己的“演员”,只能在台下做“观众”,任由各级官吏欺压,直到忍无可忍之时,才以集体暴力的方式进行反抗。如果能够成立农民协会,并且在法律范围内与地方政府对立,参与乡村利益博弈,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作者:dusifengqian2003031409:42
看一下台湾省农会的组织
为加强晋台农业合作与交流,应台湾中华海峡经济交流协会的邀请,山西省农业厅厅长杨文宪同志以山西省农学会会长的身份,率团于2000年10月25日至11月2日对台湾地区进行了为期8天的农业参观考察。考察团先后参观访问了宜兰县玉兰茶叶农业区,北园休闲农场,桃园县紫城有机育苗中心,公馆等6个乡的乡农会及蔬菜,水果产销班,台北市农会及其农产品生鲜超市。考察团还与台湾接待方进行了农业交流与研讨座谈。
本文就台湾农业概况、农协会组织的运作以及台湾农业的发展趋势等情况作一概述。
台湾农业发展历程
台湾农业经济属于海岛型经济,耕地仅有96万公顷。全岛人口2168。33万人(1996年),其中农业人口372。08万人,占总人口的17。16。农业生产总值2189。24亿新台币,占全岛GDP总值的2。69。农户人均年收入17。71万元新台币,折合美元0。6176万元。
二战以后台湾实行了“以农业发展工业,以工业培养农业”的政策。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21969年)发展性政策阶段。这期间的发展目标是,增加粮食生产,稳定粮食价格,减少农产品进口,增加农产品出口,提高农民收入,改善人民生活,增加就业机会。
为了达到发展计划目标,台湾通过水土资源的开发,生产技术的创新,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采取了以下措施:第一是实施土地改革方案。第二是加强农业实验研究。第三是加强农民组织及农业技术推广。第四是提供农业金融与信用。第五是提供现代化生产科技服务。第六是推进农产品运销的发展。第七是加强农村基础公用设施建设。
第二阶段(19701990年)补偿性农业阶段。这期间的发展目标为: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农户与非农户收入差距;确保粮食供求,维护主要农作物的自给自足;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农民福利。
针对工商业的快速发展,
农业经济利润的下降,农民收入降低,台湾出台了农业补偿及支持措施。第一是加速农村发展方案。第二是制定农业发展条例,为提高保护农业的力度提供了法律依据。第三是实施稻米保证价格。第四是推行稻田转作计划。第五是实施第二阶段土地改革,其目的是突破土地面积狭小的瓶颈,建立新的租佃制度。
第三阶段(1990至今)自由化政策阶段。
1980年以后,农业增长率缓慢,农业面临严峻挑战:首先是由于台湾外汇储备剧增,农业生产受到进口农产品的冲击,价格下跌,影响了农民的收入。其次是农场面积狭小,不能适应现代化农业的需求。第三是工业造成的污染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的生态环境。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台湾于1990年推行农业自由化政策。发展重点产业,加速农业开放,利用农业科技,降低农业成本,发展本土特产,扩大市场需求,强化国际农产品运销体系,拓展国际市场。
台湾农协组织及运作
台湾农民协会是依据台湾《农会法》组织农民团体,也是农民组织中的重要一环。其组织功能是配合执行政府农业政策,传播农业法规、调解农事纠纷、推广农业改良等,是经济性、教育性、社会性的农民团体。
1、台湾农民协会组织概况。台湾的农协以行政区域,省农会以三级为主,院辖市农会以两级为主,各级农会数合计305个。省农协共293个,其中乡镇、县辖市、地区等基层农会269个,县农协23个,省农协1个。院辖市农协共有12个,其中区农协10个,市农协2个。
2、台湾农协组织形式及运作。台湾基层农协的组织系统包括: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总干事、农事小组等。
会员代表大会由农事小组会员选举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决定会务、事业计划、预决算、各种章程及其他与会员权利有关的重大事项,并选举理事、监事及出席上级农会之会员代表。理事会聘任、解聘总干事,提送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各案,按照决议策划、监督总干事执行,并向大会及监事会作出报告。监事会依据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监督理事会执行情况,并建议改进的意见。总干事是由理事会聘任,并向理事会负责执行业务,根据业务需要聘雇员工,执行任务。如果有违反法令章程造成农协损失的情况,应负赔偿责任。农事小组是由基层农协以一村或合并几村组成,是基层业务推行单位,设小组长、副小组长,由会员选举产生,协助推行农协业务,反映小组会员意见。
3、农民协会业务概况。乡、镇、市(地区农协)级业务分为会务、会计、推广、信用、供销、保险等六个部们,有些农协增设有分会、办事处、工厂、加工、市场、电脑、医疗、研究发展等机构。县级农协分设有会务、会计、推广、供销、保险等及课部所属事业场,如农牧场、休闲娱乐观光组。省级农协除了是一个支援单位(会务、会计)外,其下设有办事单位、服务单位、事业单位。推广单位有推广组、畜牧繁殖场、示范农牧场、农友室、辅导组及办事处。事业单位有供应部、运销部、加工部、电算处理室、酪农鲜乳加工厂、食品冷冻加工厂、饲料加工厂、三级农协农化厂等。
农民协会业务的主要目的是协助产销。第一是推广教育业务。其范围包括农事推广、四健推广及家政推广教育。第二是家畜保险业务。农协办的家畜保险业务旨在推行农业政策,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作为家畜增产推广及家畜疾病防治、事业经费。第三是供运销业务。供运销业务可分为供应业务、运销业务、加工制造业务、市场业务、政府委托业务。第四是信用业务。农协信用业务对吸收农村闲散资金、扩大农业投资、转贷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或开发农业资源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台湾农业未来走向
当今的台湾农业正处在一个关键的转型时期,正处在从发展中国家农业的经济形态向发达国家农业的经济形态转变的过程中。农业正面临着结构调整,以适应国际农业大市场的需要。台弯农业的政策从整体性、本土性和国际性的角度进行规划,向休闲农业与外向型农业方向发展。
休闲农业在台湾就是结合农业加工业与服务业于一体的一种新兴农业企业。
外向型农业是台湾农业发展之基本途径。台湾外向型农业可分为经济农业、科技农业和环境农业。
两岸农业发展趋势
目前,大陆农业的发展,尤其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趋势很好,台商由于大陆便宜的土地和廉价的劳动力市场吸引,在大陆投资创办中小型企业,以求扩大自身的发展。而大陆农业日益扩大发展规模和速度,对台商在农业方面的投资需求也日趋扩大。双方加入WTO以后,将会进行更广泛和密切的合作与交流。此后,大陆农业与台湾农业的影响和发展趋势可能表现为:
1、两岸农业互补性强并呈扩大之势。大陆农业的优势是耕地面积大,发展趋势好,潜力巨大,而资金不足,科技推广水平也急待提高。而台湾农业发展范围十分有限,生产规模狭小,但农业科技发展水平较高,农业发展资金雄厚。因此,随着两岸交流扩大,台湾的一些具有农业专业管理技术的农民和资金拥有者将可能渐移至大陆发展,成为大陆农业生产与管理技术和资金的提供者,推动大陆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提高。届时大陆生产的产品则会利用低温冷藏技术销往台湾及世界各地,成为世界农产品主要出口者之一。
2、台湾农业生产结构可能面临着新的调整。由于台湾的耕地面积少,粮食生产已调减到靠大幅进口的状况,它的粮食政策可能考虑在岛外建立主要供应基地,台湾本地则可能进一步调整生产方向,成为农产品加工基地,以自行生产副食品为主,如生鲜农产品,农特产品,保障农产品等等。
当前两岸农业交流要持续发展并逐步扩大困难很多,主要是由于台湾的“不接触”和“不三通”政策严重阻碍了两岸关系的发展,严重阻碍了两岸农业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海峡两岸民间交流的发展,有助于推动两岸的农业合作的进一步发展。
作者:匿名2003031422:52
请教于建嵘先生,是否要修宪?
我不知道于先生该文所指的农会是否为党领导下的农会?
如果是,那不和现在的工会一样吗?
如果不是,那不违反宪法吗?
如果想不违反宪法,那不是要修改宪法吗?
如果要修改宪法,那不是要脱离党的领导吗?
如果要脱离党的领导,那不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吗?
如果违背四项基本原则,那不是要坐牢吗?
如果要坐牢,那不是老婆孩子要挨饿吗?
如果老婆孩子要挨饿,还不如不要农会了罢!
作者:小老百姓2003031515:09
给于建嵘先生:
我拜读了在北大论坛上发表的谈话文章,看到了你一片为民之赤忱,不过,你应该明白,如果在原有的“社会生产力”条件下,在农村建立农会,不过是在农民头上再压一座山罢了,虽然我不否认它能够为民争利利不增加,争来争去对谁有益?况且在政府用国债求赎稳定的政策导向下,农会是否被异化注意有足够的利益,就有足够的变异,所以我不主张有一个和政府并行的组织存在如果这个组织不是生产组织的话!在此我希望你能到士柏网站上看看yewei的文章,让土地私有化,然后以土地为资产,构建我国农村的产业组织,应该比纯粹的农会组织要好!不知你认为怎样?
作者:wolaiye172003031518:22
我的一点意见
如果要想生产力的解放,农民不解放也是一句空话。而农民要解放,首先要做的就是让自己有权利决定自己的事情。邓小平的改革就是这么个道理,就是让农民自己种自己收。现在是农民种的东西让官僚们剥夺完了。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不能让农民自己组织起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作者:路人2003031519:15
wolaiye17此言差也!
国家需要发展,生产力也要发展,但绝不能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前提。农民主张自己的权利,也不是什么内部争利。在目前的中国,如果不解决利益合理分配的问题,如果让目前这种不合理的分配格局继续下去,也就没有效率和发展,而有的只是动乱!
作者:关东2003031608:41
造成农民思想狭隘的责任谁负
中国的许多问题已经到了积重难返的境地。在目前的中国社会,农民占了大多数,但却没有哪个社会组织为其利益而呼吁。农民被限制在土地上,他们有多少人见过火车?在加上缺乏文化教育,这必然造成了他们思想的狭隘,这是他们的责任吗?这不是他们的错!农村的生活条件恶劣,土地已很难再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负担太重)要求,为生活,为土地而发生械斗,在我看来,这是一种出于生存的本能。
作者:匿名2003031611:31
与一通先生探讨
先声明,我是一个只有初中文化水平的人,也不了解“三农”的情况,云里雾里看完了一通先生的长篇大论,愣了半响,才明白了一通先生的意思是:担心农会威胁政权的统治和社会稳定。对此,我也谈点粗浅的看法。因我文化不高,本来也不是敢和一通先生探讨的,但出于一片爱国之心,也只好献丑了。
一、农会是一种革命组织,在大家的意识深处根深蒂固。一提起农会,我们就会想到历史上揭竿而起的农民起义、腥风血雨的残酷镇压和轰轰烈烈的农民革命运动情景。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农会作为一种革命组织是不存在了,取而代之的是农民为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组织,这种组织是与历史上的农民革命组织其宗旨是不一样的。既然宗旨不一样,我因而不同意于先生“重建农会”的提法。“重建农民协会”,乍一听起来,总感觉到是革命要来了。不如我们换一种提法,比如“新农会”、“中国农民农业协会”、或者是“农民互助基金会”,这样大家是不是容易接受些呢?
与其说农会不见容于政权,在我看来,农会是不见容于政治精英、知识精英、经济精英的联盟。大家都清楚,觉醒了的农民是不比任何精英差的。精英害怕觉醒了的农民会夺自己的利益,所以极力反对农会的成立。政权和精英联盟“水乳交融”,精英的话语霸权制约了政权对成立农会的决策。
二、近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这些矛盾的斗争及其尖锐化,才造成了日益发展的革命运动。而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而新成立的农会宗旨、纲领和中心任务都传达出同一个信息:新农会和共产党是同一条心的,他们坚决拥护共产党,反对强权,维护自身利益,这和共产党的宗旨是相一致的。所以说现阶段的农会没有革命的对象、革命的目的和革命的土壤,是根本不可能会演爆发近代史上发生的社会运动的。
三、我认为于先生对于邓小平关于成立农会的理解应该保持战略性模糊是正确的。正因为邓小平是远见卓识的政治领导,对于农会的成立才采取了既不鼓励,也不打击的态度,所以才没有主动提出建立农会,却并不是没有勇气去建立。因为在八十年代中期,农民自己并没有提出要建农会的要求。时代发展了,农民也在不断的进步,现在农民自己提出要建立农会,我们就不应该漠视。我个人认为对待农会就应该象家长对待孩子的成长一样,密切关注它的成长,让它自觉自愿的发展,遇到困难和挫折时帮它解决,一旦出格时就要毫不留情地进行惩罚。鼓励优秀的党员成为农会中的骨干分子,让党员在农会中起模范先锋带头作用,积极培养农会会员成为优秀合格的共产党员。那么这样的一个组织,它的领袖人物和中坚分子都是优秀的党员,我们还怕什么呢?
作者:小鱼儿2003031616:10
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设想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农业的发展只有两次:50年代初的土地改革以及80年代初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可是这两个时期都不很长。其余的时期就是在反复与徘徊中度过的。这就是我国“三农”的现状。
“三农”问题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这个问题是目前中国的压倒一切的大问题。这个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话,我国的全面小康是办不到的,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也是不可能的。因为,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一是由于历史等各个方面的原因,是我国的人口绝大部分分布在落后的农村,在城市的极少。要改变这种状态,
目前国家的措施是:使农村城市化,进而使农村富裕起来。不管从那个角度看,这个方针无疑使正确的。但如何实现这个方针,使需要“人”来实现的。而目前的农村的“人”,即农民还处于“联产承包”责任制中,这种“责任制”在本质上仍旧使一个小农经济,使无法完成农村城市化的重任的。因此,,需要一座桥梁,才能使处于小农经济状态下的农民与农村,通达城市化的彼岸!进而使我国全面小康,并实现现代化。
这座桥梁是什么,在那里哪?本人认为,这座桥梁就是农民群众组织。这个组织就像工厂的工人的“工会”、妇女的“妇联”、青年人的“共青团”等。这是一种群众组织。它在国家的指导下,在法律的约束下组织农民进行经济活动,同时教育农民学会关心自己,也关爱他人,关心社会。有人可能会说,现在不是有“乡(镇)、村、吗?不错的,是有,不过,这是属于国家政权的基层形式。
这个组织叫做什么,是无关紧要的,可以叫做“农会”、“农业协会”等什么的。
这个组织必须:
1,拥护中国共产党,
2,自觉的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3,组织农民积极参加经济建设,
4,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
5,教育农民,学习技术,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
6,在国家的支持下,逐步组织农民进行集团化大农业生产。
等等。
作者:呜呼2003031618:47
接近农村就是接近本源
中国共产党利用农民打下了天下,其动力不过是把土地分给了农民,应该说当时是农民土地私有制,建国后又把土地收归国有,几十年工业建设的资本几乎全部从农业中抽出,结果造成农民产粮自己饿着肚子给城里人吃的局面,这也是今天城乡差别悬殊的重要原因,城里人吃着农民产的粮还嘲笑农村人为“下里巴”人,但想一下,现今的城里人有几个祖辈不是农村人?一批批农村出来的反而笑话农村人,我把话放这:中国的农村不实现现代化,不消除城乡差别,中国永远实现不了现代化。
作者:一个农村的人2003031820:07
一个建议
我同意于建嵘文中的观点。成立农会是有关对农民基本判断的问题,也就是农民是否有这个基本权利的问题。在这个问题,是不需要争论的,因为中国的农民有这个权利,也有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这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经之路。因此,我希望在这里看到更多的建设性的意见,比如如何使建立农民协会,或比如是否可以起草一部农会法之类的东西。
作者:武大郎2003031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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