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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羽中:儒家“人治”思想批判

2024年5月5日 思考
  (许渊冲先生在讲座中提到,“法治是不行的,还是人治最重要。你是一个好人啊,你不会去钻空子啊。美国的政策啊,合法,不合仁义。我举个例子,大家都知道美国有个运动员,杀死了他的妻子,大家知道吗,叫辛普森是吧。他杀了人,就找了个证人证明他不在场,那个人做假证。还有,你们看电视,哪个陪审员反对他,他就想办法换掉哪个陪审员,最后只剩下一个,其余的全换掉了,好,这个通过,审判他无罪。所以法律呀,不是一个好人。所以有一句话everylawleaks,法律总有漏洞。所以中国的孔子教你做个好人,人就是仁义。这是世纪世界最重要的。现在美国这一套呀,这个法治有道理吗?”(录音原话)下面这个文章当然也并没有什么新东西,但我想我的意思基本上还是说明白了:人治是不行的,希望把人变“好”来“根本解决”,结果反倒很糟糕;法治也不是没有漏洞,但要保证人民的自由,要真正长治久安,离开它就不成。)
  在汉武帝到胡适之这两千年里边,儒家思想几乎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对中国乃至周边许多国家的历史进程和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直到今天,我们仍然不得不承认:我民族的心理素质、思想感情、伦理道德、言行举止都还留有儒家思想的深深烙印。对于这一笔庞杂而独特的遗产,我们曾经粗暴的全盘否定,还企图将它“打翻在地”、彻底“革命”,这种过于激进的态度可能有着非常崇高的出发点,但却违背了历史的规律,不但没有使中国文化真正“脱胎换骨”,反而造成了巨大的恶果;也有一大批海内外的知识分子,他们怀着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厚感情,把儒家思想抬到很高的地位,甚至提出只有儒学的复兴才能够为中国的现代化提供思想方法基础,只有对孔孟学说“返本开新”才是中国文化发展的正确道路。他们的爱国情怀当然值得敬仰,但我们却必须认识到:儒家思想中包含着大量的糟粕,就整体而言,它无法为我们今天的现代化建设提供指导思想和科学的方法论。尤其儒家的“人治”思想,对于我们建设法治国家、实现政治现代化是极其有害的,我们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批判。
  儒家思想的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其“家国一体”的观念。作为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家族观念为核心的思想体系,儒家把国当作家的放大,因此家庭伦理和政治伦理之间没有分际,治国之道也就等同于家庭里的原则。当齐景公问政于孔子时,孔子的回答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儒家“人治”思想的根基便在于这八个字上边。旧家庭中,父亲是一家之主,拥有最高的权威,妻子儿女在经济上无法独立,同时也往往没有独立的人格,所谓“父要子死,子不得不死”,不知酿成了多少悲剧!也难怪五四人物把中国家庭骂作“万恶之源”“戕害人性”了!把家中的“孝”推到国家层面,就有“事君不忠非孝也”的说法,君王可以把国家当作一姓的私产,把天下苍生视为“子民”,他“口含天宪”、赏罚由己,掌握了生杀予夺的大权,而且他就是“王法”,除了那个看不见、摸不着、瞎了眼的“天”之外,没有什么东西可以真正制约他的权力。就像在家不能怀疑、反抗父权一样,老百姓也只有寄希望于皇帝大发慈悲。可是遍观二十四史,那些自称“奉天承运”、满口“仁义道德”的“圣明天子”,多半都是残忍、虚伪的!儒家的“人治”,其实就是要最广大的人民老老实实接受那一套用“三纲”“五伦”编织而成的专制秩序,它绝对不可能给我们人人平等的现代人际关系,也无法保证现代社会所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
  儒家确实是反对“暴政”的,孔子、孟子他们奔走于列国,所求的也是解救人民的苦难,建设一个充满“仁爱”的和谐世界。他们把希望寄托于道德的完善,认为只有人性纯洁,人人向善,这个世界上的种种罪恶才可能彻底消除,如果还有坏人,那么法制的实施就可能不得其人,就可能被人利用;而且法毕竟是人所制定的,无法保证它没有偏差和漏洞,所以它只是“用”,世道人心才是“本”,即所谓“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这些想法当然也不错。但他们进一步提出人性本善的假想,说人人皆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之所以作恶则是“失其本心”的缘故,只要努力“修身”,便可以自然而然的“齐家、治国、平天下”了,什么“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什么“尊贤也,亲亲也,敬大臣也,体群臣也,子庶民也,来百工也,柔远人也,怀诸侯也”,都是这个意思。可是我们必须看到,这种对人的无限信任实为一厢情愿,人性的复杂乃是血淋淋的现实。比如荀子(他是儒家的宗师,但却又与法家有极深渊源,也相信“性恶”)告诉我们说:“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二足而无毛也”,柏拉图告诉我们说:“人者,两足而无羽毛之动物也”,仲长敖告诉我们说:“裸虫三百,人为最劣”甚至钱钟书先生也感叹:“人心之险,非水之能喻也,谈笑而戈矛生,谋虏而机阱作。”在没有证据表明人性可以根本改造的情况下,把道德泛化,把政治、法律道德化,是非常不明智的。儒家要求人人都努力提高道德水平,要求统治者应该道德高尚,这是可取的;但离开了法律制度的约束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就以为每个人(尤其统治者)都会自觉自愿的实行“道”,并以此来说明“人治”的必要性,绝对难以服人。历史证明,儒家缺乏把政治作为独立范畴来思考的政治哲学,它的这种“道德中心主义”,一方面把管理国家归结为君主自上而下的道德示范和对人民的道德灌输,使政治民主化、决策科学化无法实现;一方面使中国的人民只是一种“道德的存在”,根本不知道也不去争取政治权利,导致长期以来“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治权力”,所以“人治”的后果是“官治”“专制”,只有“法治”(ruleoflaw)才能达到“民有、民治、民享”。
  “人治”所必需的前提是“内圣”与“外王”的统一,儒家于是不断的塑造出形形色色的“天生圣人”,老百姓于是只有跪在“当今皇帝万岁万岁万万岁”的神牌下焚香祈祷。然而历史却无情的嘲弄着我们:因为政权是靠暴力取得的,皇权是父子相传、世代沿袭的,这样的情况使得那些真正道德上完善的“内圣”很难成为“外王”(比如岳飞就只能含冤死去,统治国家的依然是昏君赵构);同时,由于权力不受限制和监督,仅仅靠几个正直儒生的讽谏和道德说教就想让统治者自我约束也不过是空想,本应成为全国道德典范的“外王”往往道德极其败坏。而且不管什么人取得了政权,巩固了统治,哪怕他明明是独夫民贼窃国大盗,哪怕他不仁不义丧尽天良,他也可以把自己打扮成道德的化身,一大群无耻的儒生立即会围拢过去,替他涂脂抹粉、歌功颂德,如此一来,他的合法性也就确立起来,他就可以为所欲为,残害百姓。“道德中心主义”反而成了道德沦丧的纵容和欺骗!这样的情况史不绝书,这是多么惨痛的历史教训啊!儒家虽然也提出了“从道不从君”的防范措施,认为统治者如果背离了“道”,人民便可以根据“道”的指引而拒绝服从君命。然而“在传统中国,政治中的‘道’,除了普遍王权之外,再无制度性缆系的着落、碇泊之处”,所以尽管发生了无数次打着“替天行道”旗号的农民起义,其结局最好也无非是改朝换代而已。
  “人治”的另一个严重后果是导致了个人迷信和偶像崇拜的盛行。既然“天下非一人所有,唯有德者居之”,“大德者必受命”,那么“君师合一”的最高统治者就是道德最高尚、最有智慧的“圣人”,他的决定自然就“上合天命,下得民心”,其他人只需“遵旨”即可,根本用不着再有自己的独立思考,也根本不允许有监督、参与或者怀疑、反抗。即使决策再荒唐,再没有理智,统治者也可以用道德的权威来解释反正他宣布他自己就是“道德”。
  “人治”还造成了中国社会阴谋诡计的泛滥。君主们一方面装扮得道貌岸然以欺骗人民,另一方面他要以一人之力统治广袤的土地和众多的人口,就不能不依赖庞大的官僚机构,而由于“家天下”的本质和对权力的贪婪、对其他人的猜忌,就使得他不能不大搞权谋。这种所谓的“政治智慧”与科学精神根本对立,人们在如此社会背景之下,往往心理健康大受损害,大量的精力和心思都用去作那些“工夫在诗外”的事情,内斗内耗成为通病。而与之相对的,“法治”与科学精神是贯通的,科学精神延伸到社会领域就是法治精神,科学与法律是可验证、可遵循的,社会秩序依靠明确、客观、严密(非“严酷”)的法律条款来保障,就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防止“狡狯文化”(柏杨语)的盛行。正如李光耀所言:“任何司法制度的严峻考验,并不在于其理想概念的伟大或崇高,而是在于它是否能够在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国家,产生社会秩序和精神意义。”法治带来真正公平正义的秩序。
  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即“政”“刑”的效果有限,只有“德”“礼”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当季康子问“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的时候,孔子说“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这种对刑罚的深恶痛绝和对道德教化的迷信,后来发展为董仲舒的“阳德阴刑”“任德不任刑”。儒家反对滥施刑罚,这是仁爱思想的体现,值得我们赞赏。但用道德和礼法代替法律,却造成了很坏的后果。一方面,他们“引礼入法”,提出“春秋经义决狱”,把法当作推行礼的工具,把中国的法律搞成了一个礼、法结合的怪胎。“三纲五伦”成了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谁违背了“礼”,谁就要遭受酷刑,“礼教”因此可以“吃人”。而只要是“礼”所容许的,就算是杀了人(比如为父母报仇),也没有罪,还要被表彰,结果导致了情大于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私刑泛滥、复仇盛行;“礼”所不容的,即便做得再有道理(比如揭发自己父兄的罪行,又比如为了争取爱情而逃离封建家庭),也可能成为刑罚的对象。
  另一方面,道德的化身君主完全凌驾于法律之上,他一个人的意志成了法律的来源,他的诏令、上谕则是具有最高权威、最高效力的法律形式。法律不但不能制约他,反而必须由他“钦定”。他还是全国最高、最终的法官,一切案件他都可以过问,判不判、怎么判,都取决于他个人的好恶。尽管封建王朝也可以搞出一大套法典来,但在皇权面前不过一堆废纸,他不仅完全不必遵守,而且能随心所欲的修改、废止。其余毒就是今天还存在的“权大于法”“以权压法”。这样的情况在现代法治国家是不可想象、不可容忍的。法律必须由人民根据正义的原则制定,决非某个人或某个小集团可以一手遮天;一旦确立下来,就必须具有相当的独立性、稳定性和强制性,必须为所有人(包括立法者和执法者)无条件的遵奉,司法、立法、行政三权必须互相制衡,否则法律就很可能成为专制统治者杀人的工具。
  “人治”还有一个根本的大缺陷,就是摆脱不了“人忘政息”的历史怪圈。孔子说:“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人道敏政,地道敏树。夫政者,蒲卢也,故为政在人。”我们看到中国历史上好多舍身求法的改革家(比如王安石、张居正、康有为、梁启超),沤心沥血的要变法图强,可一旦身有不测,或者背后的支持者死了废了,他的一整套做法就被完全废除,国家被搞得一团糟;一般来讲,一个王朝的开国皇帝比较有作为,头脑也要清醒一些,可他的子孙却一个比一个混蛋,传不了几代,“基业”就会败得干干净净,“列祖列宗”以为把“祖训”刻在宫殿里的铁牌上,子孙就会铭记在心了,谁想到这一切都只有等“后人”来“哀之”了(比如清朝的“祖制”严禁太监干政,但后来照样出了安德海、李莲英)!为什么这种现象在现代法治国家却不会出现呢?就因为建立起了“各个层次公平、合理、不为任何政治势力服务的‘游戏规则’”,尤其“合乎法治精神的宪法,则是建立这些‘游戏规则’的法源”。法治的精神和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不允许轻易变更的。在民意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受到法律约束、人民监督的根本政治制度也不会因为领导集团的变动而变动。从这个意义上看,不仅“人能弘道”,“道”其实也可以“弘人”;“为政之道”当然要“在人”,但也必须有“制”的保证。
  总而言之,我认为儒家思想是中国政治走向法治,实现现代化的一大阻碍。“文化决定论”是有问题,但我觉得我这么写不是去找“原因的原因的原因”(朱学勤语),最多是“原因的原因”,所以不算“文化决定论”。有论者提出以“咨询型法治”作为中国政治改革的方向,并以新加坡、香港为例。这两个地方成功的经验确实值得学习。但为什么中国大陆一直以来就没能建成真正的法治社会呢?我们发现:新加坡、香港虽然也是华人社会,但它们传统的包袱少,尽管它们阔起来之后千方百计的想往自己身上装饰些“文化”,但实际上它们就是没有大陆这样的文化底蕴,就一帮子生意人,俗。它们没有搞西式的宪政民主,但在社会生活和思想观念上是相当“西化”的,起码在法治这个方面,它们极大的受惠于英国人。比如李光耀,本来就是英国剑桥大学法学系的高材生,1950年学成之后,他便成为新加坡、沙捞越一带的名律师,之后才步入政坛。1965年新加坡从马来西亚独立出来以后,沿用的是英国的司法制度,判例法和成文法同时并用。倒是搞了民主的台湾还比较“传统”。这个有趣的现象,实在值得吾曹深味。我个人的看法很清楚,无论民主也好,法治也好,中国的传统文化中都是找不到的,只有拿出王安石“天命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一往无前的勇气来,中国的政治现代化才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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