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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生根:公共空间本来就是“是非”之地

2月26日 溷元楼投稿
  为什么说公共空间本来就是“是非”之地呢?这涉及两个概念,即“公共空间”和“是非”。首先,谈谈什么叫“是非”。“是非”原初含义应该是涉“性”的,如果大家不信,看一幅对联就能明白:“双手劈开生死路,一刀割断是非根”,据说这是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送给一户以杀猪和阉猪为职业的人家的对联。大家应该知道吧,民间自古就有阉猪这一行业,养猪人家在猪的幼年时要请阉猪人将猪的生殖器割掉,好让猪没有成年时的发情期而顺利长肥。可见,这个朱皇帝所说的“是非根”其实就是生殖器,那么,说“是非”原初含义是涉“性”的观点也就不难理解了。《增广贤文》上有句劝诫世人的话:“静坐常思已过,闲谈莫论人非”,其中的“非”的含义恐怕更多地就是指“是非”的原初含义吧。因为如果不是这种含义上的“是非”,为什么会被当作至理名言来劝诫别人呢?当然这是一种民间的道德箴言,却蕴含着现代法治社会对人“隐私权”的关切。因为涉及“性”的任何行为一般都被认为是人的绝对隐私,只要没有伤害到第三者,行为者又两情相悦,那么涉性行为都没有走出道德和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外。如果认可这种“是非”的概念,我们不妨说:既然都有“是非根”,其实都是“是非”人;甚至从某种程度上说:“是非”就是人的基本属性。
  接着,谈谈“公共空间”的概念。公共空间(publicspace)又称公众场所、公众地方、公共场所等,“是一个不限于经济或社会条件(有时实际情况未必如此),任何人都有权进入的地方”(引自维基百科)。说白了,公共空间就是任何人都可使用的场地,“公共性”是它的基本属性,如果考虑这种属性,那么网络公共空间也应属于“公共空间”概念范畴。另外,在公共空间没有隐私期待(expectationofprivacy)这一说,即我们没有任何办法在公共空间期待别人对隐私的尊重。
  那么,在公共空间可不可以谈论甚至追查别人的隐私,尤其是涉“性”的隐私呢?不妨先作如下分析:(1)任何谈论必涉“是非”,甚至只要有行为就会有是非。为什么这样说呢?“是非”除了它的原初涉“性”的含义之外,现在“是非”的含义已大大扩展,可以说一切涉及道德判断,或价值判断的事项都可被理解为是“是非”。只要有交谈,有议论,不可避免就会涉及“是”与“非”的判断,涉及“应该”和“不应该”的观点表达,涉及“正当”或“不正当”的态度认同,这些其实都与“是非”相关的,即使不是涉“性”的“是非”,那也可能是人的其他行为的是非、工作单位的是非、国家行为的是非等等,就算是对一些纯理论问题的探讨,仍然难以避免是非判断(真正纯学术问题的讨论一般也不会拿到公共空间中来进行)。(2)对绝对隐私的涉“性”是非的关注可以说是人类本性使然,就是说三缄其口不论人非只是一种道德自律的表现,但这绝不是让他人“三缄其口”的理由,而且,人类本身应有窥探他人隐私的内在驱动力,如果你不信,进入一些网络的公共空间,绝大部分内容都涉及“是非”,诸如对某些名人私生活的爆料,某些官员生活腐化的爆料等,越是涉“性”的是非,就越有震撼力,就越有点击力,越被放在显著位置,网站往往都是靠这些东西维持自身的生存,如果网民对涉“性”新闻没有的需求,网站何来那么多“八掛”?或许“八掛”正是让人类窥探欲望表面上变得比较文明一种“杰作”吧。当然震撼力稍次点的就是涉及“谩骂”的新闻,一类是针对他人的谩骂,骂者与被骂者往往都小有名气,一般不会出现“泼妇骂街”场景,往往骂得“文皱皱”,而这种谩骂和攻击必以道德是非作基础,诸如,那种行为不正当了,那种言论不应该了。因为“道德”本身就是个“是非”问题,所谓公认的道德标准谁都说不清,彼时的不道德或许在此时就是道德的,异地的不道德或许在此地就是道德的,所以,在当今谈论道德很难找到一个公众标准,现在还能作为攻击人的道德标准恐怕就剩涉“性”这一途了,这种攻击的确一攻一个准。另一类是基于“国是”的谩骂,尤其对于那些代表国家的行政决策行为背后的隐情往往成为网民挖掘的“猛料”,而这些隐情往往不能与人道也,或许也应隶属“隐私”之列吧。由此观之,搬弄“是非”是人的本性,可以说有人的地方就有是非,“莫论人非”的训戒其实是一种道德教化,而对这种教化的遵从和宣扬,在我看来都是一种自欺欺人虚伪,如果我们能在践行这一训戒时做到不要谈论熟识之人的是非,我觉得他的行为就已非常高尚了,要想完全做到不论人非,绝对是幻想。而公共空间,在我看来就是为了满足“是非”之人宣泄他们是非观念的绝佳场所。
  隐私之事是不能在公共空间进行,但公共空间却正是讨论隐私之事的场所;反对在公共空间追查别人的隐私并不是人类文明的表现,恰恰相反,正是有允许追查别人隐私的公共空间存在才体现了人类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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