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祥林嫂是怎么死的? 在鲁迅的小说《祝福》〔1〕中,祥林嫂问了我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一个人死了之后,究竟有没有魂灵的? 第二个问题,那么,也就有地狱了? 第三个问题,那么,死掉的一家的人,都能见面的? 问了这些问题的当天晚上,或者是第二天,祥林嫂就死了。我对此很有些惴惴,怎么死的?冲茶的短工说,是穷死的。 小说里并没有交代祥林嫂的具体死法。 按照周作人的说法,祥林嫂的原型,是他们兄弟一个本家远房的伯母;一是形象类似一手提着竹篮,一手拄着一支比她更长的竹竿,下端开了裂〔2〕二是,这位伯母也有失去儿子的悲哀。只不过她的儿子并不是被狼衔了去。 周树人、周作人的周氏宗族分为致、中、和三房,树人、作人兄弟属致房,那伯母是中房的,她的儿子和树人、作人同辈,也在三味书屋念过书。这儿子人很聪明,却一直在和房代管事务,常住那里,不大回家,他的母亲着急,觉得这个儿子是丢掉了,常在本家中絮叨失去儿子的悲哀,和祥林嫂絮叨儿子被狼吃了一样。周作人认为:祥林嫂的悲剧是女人的再嫁问题,但其精神失常的原因乃在于阿毛的被狼所吃,也即是失去儿子的悲哀。在这一点上她们两人可以说是有些相同的。〔3〕 周作人还提到,这位伯母由于觉得儿子丢了,精神有点失常,有一年的冬天,悲观起来,竟投了河。但却没有死,只是冷的厉害,就又爬起来回家去了。这件事她给鲁迅的母亲说过。所以,《祝福》里虽然没有明写祥林嫂是怎么死的,但要说祥林嫂是问完那三个问题后,投河而死,也是有可能的。 小说里一再提到,鲁镇有一条河,这河在冬天也是不上冻的。而且我也是在河边遇见祥林嫂的。〔4〕 当然,更重要的,是我搪塞了祥林嫂的三个问题之后,我自己就已经有了祥林嫂寻短见的预感〔5〕,这让我不安了整整一天,直到第二天傍晚,最终从短工那里得到祥林嫂的死讯。小说至此方真正讲述祥林嫂的故事。 二、祥林嫂的一家人是谁? 如果祥林嫂真的是自杀死的,那么,她生前问的那三个问题,就需要认真对待了。因为,那里面可能蕴含着祥林嫂真正的死因。祥林嫂的三个问题中,最后一个问题是最关键的,因为,问魂灵之有无、地狱之有无,可能都是为了确认,死掉的一家人到底能不能够再见面、团圆。 祥林嫂说的死掉的一家人指的是那一家?祥林嫂要和谁团圆? 小说中,祥林嫂有过两个丈夫,两个家庭。 第一个,是卫家山卫家。有婆婆、丈夫、小叔子。这个家庭结构不奇怪。奇怪的是小说中对他们一家年龄的交代。祥林嫂二十六七岁,她丈夫比她小十岁,死的时候十六七岁,小叔子十多岁,婆婆三十多岁。 祥林嫂很有可能是卫家的童养媳。否则,和丈夫年龄相差十岁就说不通。 也许有人会说,卫家可以给十多岁的二儿子娶媳妇,当然也可能在大儿子十多岁的时候,娶二十多岁的祥林嫂为妻。 这当然不是没有可能。只是,祥林嫂二十多岁才嫁掉,未免太晚。〔6〕 更合理的推测是祥林嫂并不是正常嫁到卫家的。甚至有可能是先被送、或卖给卫家做女儿,在卫家的第一个儿子出生后,再变成卫家的童养媳。 1930年代中期,在费孝通而调查的江苏吴江县庙港乡开弦弓村,就存在大量的童养媳当地叫做小媳妇: 在最近的10年里,小媳妇的数字增加了。在已婚的439名妇女中,有74人,即17,在婚前是小媳妇。但在未婚的妇女中,小媳妇有95人,而非小媳妇有149人,小媳妇占39。平均起来,每2。7户人家就有一个小媳妇。〔7〕 童养媳是一种穷人的婚姻制度。多数父母通常是由于经济原因而这么做的:女方家庭可以避免抚养女儿的费用;男方则可以避免高额聘礼和婚礼费用。〔8〕 费孝通这么描述这种制度:在女孩很小的时候,男孩的父母领养了她。她未来的婆婆甚至还要给她喂奶,并一直要抚养她到结婚。如果这女孩是在她丈夫家中养大的,那么婚姻的一切复杂程序如做媒、行聘、接亲船、轿子等等都不再需要了。有些小媳妇甚至不知道她自己的父母。而那些与自己父母还保持联系的女孩,由于早期即与父母分离,父母对她们也就没有特别的兴趣。〔9〕 费孝通还观察到,有许多从幼年起就被未来的婆婆带领大的女孩子,十分依附于她的婆婆,就像一个女儿对母亲一样。特别是,如果这家真的没有女儿,情况就更是如此。甚至那些受到未来的婆婆虐待者,逐渐习惯于自己的地位,在婚后也不致于经受不起。〔10〕 祥林嫂与婆婆的年龄差距不到十岁,不可能是婆婆抚养大的。而且,她的婆婆对她,很严厉。 如果祥林嫂真的是童养媳,那么,她最早可能在十六七年前,在十岁之前,和她婆婆前后脚,就已经到了卫家。 小说中交代,她第一次到鲁四老爷家做女工,很能干,试工期间,她整天的做,似乎闲着就无聊,又有力,简直抵得过一个男子。人们都说鲁四老爷家里雇着了女工,实在比勤快的男人还勤快。到年底,扫尘、洗地、杀鸡、宰鹅,彻夜的煮福礼,全是一人担当,竟没有雇短工。她在第二个丈夫贺老六死了之后,打柴摘茶养蚕都来的。就是说,不管是屋里的活,还是外边的活,祥林嫂都能干,都是一把好手。 祥林嫂怎么这么能干?很可能是在卫家的十几年间,先给人家做女儿,后给人家做童养媳,或者一直做童养媳,做出来的。〔11〕 总之,祥林嫂不像那种正常嫁到卫家的媳妇,有娘家。小说中说:大家都叫她祥林嫂,没问她姓什么,但中人是卫家山人,既说是邻居,那大概也就姓卫了。 卫是他夫家的姓。不是她娘家的姓。她娘家姓什么,也许人们早已经不记得了,甚至包括她自己。 在第一个丈夫卫祥林死了之后,祥林嫂逃出来,卫老婆子介绍她到鲁四老爷家做女工。她没有娘家,也回不了娘家。 祥林嫂为什么要逃出来? 祥林嫂是春上没了丈夫的,一直到冬初,一直到农闲的时候,到鲁四老爷家做工的。算起来,是阴历十月初。 很可能是那时候,卫家就打算把她卖到山里去,好给二儿子娶媳妇。她知道了,就逃出来。 卫家的人,那时节并没有来找,直到过完新年,夫家的堂伯,才来鲁镇寻她。然后又过了十几天,把她捉回去。一年后,卫老婆子报告四婶,前一年卫家抓祥林嫂回去的时候,早已把她许给了贺家墺的贺老六。所以抓回去不几天,就一顶花轿抬到了贺家墺。 四婶很惊奇。毕竟祥林嫂在丈夫死后一年时间就又被婆家嫁掉了。〔12〕卫老婆子对四婶解释这小户人家的难处: 她有小叔子,也得娶老婆。不嫁了她,哪有这一注钱来做聘礼?她的婆婆倒是精明强干的女人呵,很有打算,所以就将她嫁到里山去。倘许给本村人,财礼就不多;唯独肯嫁进深山野墺里去的女人少,所以她就到手了八十千。现在第二个儿子的媳妇也娶进了,财礼只花了五十,除去办喜事的费用,还剩十多千。。。。。。。 祥林嫂在鲁四老爷家议定的工钱是每月五百文。八十千的财礼,等于她一百六十个月,也就是十三年零四个月的工钱。 祥林嫂的婆婆的确很精明。祥林嫂是十月初出来做工的,十月、十一月、十二月,然后是新年,新年过后十几天,应该是元宵节过了。卫老婆子带着祥林嫂的婆婆来了,叫儿媳回去,说是开春事务忙,家里只有老的和小的,要叫祥林嫂这个抵得过一个男子的媳妇回去。 既是她的婆婆要她回去,那么什么话说呢。四叔说。 祥林嫂三个半月的工钱,一共是一千七百五十文,一文未用,交给了她婆婆。小说交代那女人又取了衣服。 领了工钱、取了衣服,才和卫老婆子,应该还有祥林嫂的小叔子,卫家的堂伯,四个人,一起把祥林嫂劫走了。 然后一根绳捆了,把她嫁到深山野墺里的贺家墺去。 祥林嫂死前说的,地狱里、能见面的一家人,不是卫家,不是卫祥林。 三、那些收屋的大伯们 不是卫家,不是娘家,是贺家。 祥林嫂嫁到贺家这三年,以头撞香案始,以夫死子死终,但中间是幸福的。 她嫁过去那一年的年底,就生了一个儿子。丈夫贺老六有的是力气,会做活;房子是自家的。小说特别交代,上头没有婆婆。 但好景不长,两年不到,先是丈夫伤寒病复发,死了。 再过了一年,儿子阿毛两岁多了,春上,却被狼衔去吃了。 丈夫死了,有儿子,还是可以守着的。祥林嫂又能做,打柴摘茶养蚕,样样能干。在卫家,没有儿子,丈夫死了,想守也没法守。要么逃走,要么被嫁到深山里去。 祥林嫂最幸福的时节,是贺老六的妻子,阿毛的妈。 她曾经是人家的女儿,后来不是了; 她曾经是卫祥林的妻子,后来也不是了; 现在,她不再是贺老六的妻子,不再是阿毛的妈; 现在她只剩一个光身了。 大伯来收屋,又赶她。 鲁迅小说里,涉及收屋的还有一篇,《孤独者》〔13〕。 孤独者魏连殳,自小就失了父母,由祖母做针线养大。这祖母,实际上是他父亲的继母。他父亲的生母,在他父亲三岁时,就已经死了。这非亲生的祖母,养大了魏连殳的父亲;在魏连殳的父母死后,继续终日终年的做针线,抚养魏连殳,送他进学堂。 魏连殳长大后出外游学,学了动物学,在城里中学教历史,成为村人眼中吃洋教的新党,常说家庭应该破坏,但一领薪水却一定立即寄给他的祖母。他的祖母在山村里,雇一名女工简单地过活。 魏连殳的祖母去世之后,族长、近房、他的祖母的母家的亲丁,闲人,不知这吃洋教的新党要搞什么花样,一起议定了要这承重孙遵从一切丧葬仪式,穿白、跪拜、请和尚道士做法事。 没想到魏连殳全部应承。 但这承重孙在遗产的处理上却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他将所有的器具大半烧给他祖母,余下的赠给生时侍奉、死时送终的女工,房屋也无限期地借给她居住。亲戚本家都说到舌敝唇焦,也终于阻挡不住。 然后有一天,魏连殳的堂兄带着小儿子到城里来,要和魏连殳商量把这小儿子过继给他。魏连殳看得明白:他们知道我不娶的了。但这都没有什么关系。他们其实是要过继给我那一间寒石山的破屋子。我此外一无所有,。。。 。。。钱一到手就化完。只有这一间破屋子。他们父子的一生的事业是在逐出那一个借住着的老女工。 这房子,魏连殳父亲死的时候,本家们就夺过一次。 到魏连殳死的时候,这屋子终于被夺走了。魏连殳的一个从堂兄弟的儿子,成为终生未娶的孤独者魏连殳的承重者。一个十多岁的孩子伏在草荐上,也是白衣服,头发剪得很光的头上还络着一大绺苎麻丝。 按照寒石山的做法,对于丧夫又丧子的祥林嫂,贺老六的兄弟们应该做的,不是来收屋,而是为死去的贺老六立嗣。 这是自明初1369年以来就确定的法律。《大明会典》:妇人夫亡无子守志者,合承夫分,须凭族长择昭穆相当之人继嗣。无子者,许令同宗昭穆相当之侄承继。先尽同父周亲,次及大功、小功、缌麻,如俱无,方许择立远房及同姓为嗣。〔14〕 这条法律的初衷当然不是抚恤寡妇。但是,假如卫家和贺家遵守这个法律,愿意守寡的祥林嫂还是能够保留一个母亲的身份(在贺家),甚至获得一个母亲的身份(在卫家)。 这条法律也不能阻止那些以立嗣为名、其实意在争产的兄弟、堂兄弟、从堂兄弟,像魏连殳的堂兄和从堂兄弟,侄子和远房侄子。但至少它给争产者设置了一个先决条件:过继。从而使死者得到祭祀,使未亡人得到赡养。 在这条法律下,财产的安排要服从于人伦的秩序。 卫家和贺家都没有遵从这样的法律。讲理学的鲁四老爷始终没有对此发表任何评论。 四、现在她只剩一个光身了 贺家大伯来收屋,不仅仅使祥林嫂丧失了立锥之地,更重要的,是把她驱赶出贺家的伦理秩序。祥林嫂本来应该是贺老六的妻子,贺阿毛的妈,但当她第二次到鲁镇的时候,大家仍然叫她祥林嫂。 但她实际上早已不再是祥林嫂。她不再是任何人的女儿、妻子、媳妇、母亲,这是儒家伦理下女人的四个主要位格。现在,她一个都没有了。 鲁四老爷也是在这时候下达了不得让祥林嫂参与祭祀的命令。他暗暗告诫四婶说,这种人虽然似乎很可怜,但是败坏风俗的,用她帮忙还可以,祭祀时候可用不着她沾手,一切饭菜,只好自己做,否则,不干不净,祖宗是不吃的。 传统的说法是鲁四老爷嫌弃祥林嫂是再嫁之身,未守贞洁。但是,小说中交代得很清楚,祥林嫂是被婆家强迫改嫁的。照鲁四老爷的逻辑,既是她的婆婆要嫁掉她,那么什么话说呢。 更重要的,是祥林嫂再嫁后又丧夫、丧子。或者说,克夫、克子,又被第二个夫家赶出门。这就可见是一个谬种! 于是,祭祀时分配酒杯和筷子,拿烛台的工作也不能做了,更不要说杀鸡、宰鹅、煮福礼。她唯一能做的是在灶下烧火。 《祝福》里出现的所有的女人都是有伦理身份的。不要说四婶、祥林嫂的婆婆,就连卫老婆子,也是有娘家的;善女人柳妈,也是某人的妈。祥林嫂第二次到鲁四老爷家的第二年,失掉帮忙祭祀的资格,照例在灶下烧火的时候,善女人柳妈的一番话,给了她重回伦理秩序的希望。 祥林嫂,你实在不合算。再一强,或者索性撞一个死,就好了。现在呢,你和你的第二个男人过活不到两年,倒落了一件大罪名。你想,你将来到阴司去,那两个死鬼男人还要争,你给了谁好呢?阎罗大王只好把你锯开来,分给他们。你不如早抵当。你到土地庙里去捐一条门槛,当做你的替身,给千人踏,万人跨,赎了这一世的罪名,免得死了去受苦。 祥林嫂捐的那条门槛,作为她的替身,应该刻上字,就叫做祥林嫂。 那是她一世的罪名。 祥林嫂用了两年的工钱,一共是十二千,换算成十二元鹰洋,去庙祝那里捐了门槛。 捐了门槛,她神气很舒畅,眼光也分外有神,高兴似的对四婶说,自己已经在土地庙捐了门槛了。 但是,这个世界,不但儒家的宗法伦理失效了,连佛家的替身学说也失效了。 冬至的祭祖时节,她做的更出力,看四婶装好祭品,和阿牛将桌子抬到堂屋中央,她便坦然的去拿酒杯和筷子。 你放着吧,祥林嫂!四婶慌忙大声说。 她像是受了炮烙似得缩手,脸色同时变作灰黑,也不再去取烛台,只是失神的站着。直到四叔上香的时候,教她走开,她才走开。 捐了门槛,并不能就确认她还是贺老六的妻子,阿毛的妈。 她最后的问题,是向识字的、见识得多的出门人,一个新党提出的: 一个人死了之后,究竟有没有魂灵的? 那么,也就有地狱了? 那么,死掉的一家的人,都能见面的? 五、旧学与新党 新党的新学里,并没有这些问题的现成答案。无怪乎碰到这些问题,我的感觉就像学校里遇到不及豫防的临时考。 检点四叔的旧学,也无非是鬼神者二气之良能也。 然而,祥林嫂的问题的重点并不在于灵魂和地狱。她的地狱里没有阎罗和小鬼,地狱是死去的一家人团圆和见面的场所。 一家人,有阿毛,和阿毛的爹,还有她自己。 祥林嫂实际上在问,在这个一切都失效的世界上,人是否还有重建伦理的可能。 我们先看以鲁四老爷为代表的旧学,对这个问题的回答。 小说中,鲁四老爷对祥林嫂的态度,文本上有七次记载: 一、祥林嫂初到鲁镇,死了当家人,带着孝,四叔皱了皱眉,讨厌她是一个寡妇。 二、三个月后,祥林嫂发现夫家的堂伯来寻她。四叔第二次皱眉,并且未卜先知,这不好,恐怕她是逃出来的。 三、祥林嫂的婆婆要他回去,四叔的态度是:既是她的婆婆要她回去,那有什么话可说呢? 四、知道祥林嫂被她婆婆劫走,闹得沸反盈天,四叔说:可恶!然而。。。。。。,见到卫老婆子,只说可恶!,据此可以补足四叔然而后没有说出来的意思:既是她的婆婆要捉她回去,那有什么话可说呢? 五、四年后,祥林嫂第二次到鲁四老爷家,四叔照例皱过眉,但鉴于向来雇用女工之难,也就并不大反对,只是暗暗告诫四婶,祭祀的时候不能让祥林嫂沾手。 六、祥林嫂捐门槛的事至少四婶是知道的,但捐过之后,仍然没有得到去摆酒杯、筷子、烛台的资格。四婶阻止了她。她仍然是不干不净的。然后四叔上香的时候,直接教她走开。这一次对祥林嫂打击的打击是致命的,祥林嫂的精神从此垮了,从几年前抵得过一个男子,变成一个木偶人,甚至经常忘了去淘米。不半年,四叔四婶就把丧失劳动力的祥林嫂打发走了,祥林嫂沦为乞丐。 七、祥林嫂行乞五年后,在旧历年底鲁镇祝福的时节死了。四叔对此事的评价是:不早不迟,偏偏要在这时候,这就可见是一个谬种! 高远东曾经指出,在置祥林嫂于死地的鲁镇文化中,鲁四老爷是儒教的代表,这从他的身份、教养、爱好都能看出来。鲁四老爷是一个讲理学的老监生,正如周作人指出的,讲理学的大都坚信道教,〔15〕在鲁四老爷极具象征意味的书房陈设中,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个陈抟老祖写的大寿字,又隐隐透露出他企望长生的道教式生活情趣。〔16〕 这种以道教为底色的儒家文化,处处呈现一种无所作为、行将就木的样态。鲁四老爷书房中的那副出自朱熹《论语集注》的对联:事理通达心气和平、品节详明德性坚定,下联已经脱落。而这两句话,本来是朱熹对《论语季氏》中不学诗无以言、不学礼无以立的注释。鲁四老爷似乎既不学《诗》,也不学《礼》,既不能言,也不能立。他见到远道回乡的本家侄子,寒暄之后说我胖了,说我胖了之后即大骂其新党康有为,叔侄间的交流到此为止,吃饭时只是俨然地陪着。第三天这位侄子提出要走,他也不很留。 鲁迅在小说《离婚》〔17〕中,塑造了慰老爷、七大人两个乡绅的角色。在中国传统社会,这种乡间的读书人,人们对他们的期望是知书识礼,专替人家讲公道话。慰老爷、七大人在调解施家的儿子和庄家的女儿之间的离婚纠纷中,未见得讲的都是公道话,但他们自己并没有放弃维持民间基本的伦理秩序的责任。而鲁四老爷对于卫家违反礼制,将服丧未满的儿媳嫁掉的行为,对贺家违反礼制,不为死去的兄弟立嗣,一心只是来收屋赶人的行为,却没有说出哪怕一句公道话。 鲁四老爷家最重大的事是祭祀。小说中写到的有两次祝福祭福神,和一次冬至时祭祖。但从小说中,我们看到,这种祭祀只是徒具礼的形式,而丧失了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的内涵。鲁四老爷家的祭祀充满了禁忌。他不许祥林嫂沾手祭品,对祥林嫂早不死、晚不死,偏偏在祝福时节死极其恼怒,在他面前,临近祭祀时不得提起死亡疾病之类的话,在他,似乎祭祀已经不再是巫史传统的理性化,〔18〕而是礼的去理性化,重新变成了迷信和禁忌。 一旦重新变成迷信和禁忌,以鲁四老爷为代表的鲁镇主流文化,对以柳妈和庙祝为代表的鲁镇文化的另一端,即佛教和民间信仰系统,也就彻底丧失了文化领导权。祥林嫂被贺家大伯逐出家门之后,按照儒家的伦理,并不意味她就失去了在贺家伦理秩序中的地位,即使变作鬼,她也是贺家的鬼,而不可能在阴间,在阎罗面前,被两个男人争来争去。儒家如果不能容忍在阳世一女事二夫,那么在它的解释系统里,也不会容忍在在阴间会发生一女事二夫。但在柳妈的意识里,儒家的解释系统在阴司已经失效了。而之所以失效,是因为它在阳世已然失效,维护这套解释系统的儒家士人,包括鲁四老爷这位讲理学的老监生,已经放弃了维护它的文化责任。 《祝福》描绘了一个所有的旧的伦理系统,不管是儒家、道家还是佛家,统统失效的世界。然而,小说中的我,一个新党,也并没有做好重建新的伦理的准备。小说中的我是在旧历的年底,祝福、祭祖的时节回到鲁镇的,但回来所为何事却一直没有交待,住在鲁四老爷家的三天里,所做的无非是看望几个本家和朋友,显然,我并不预备参与到鲁镇的年终大典;但是,难道在年底回到故乡,仅仅是为了吃一回福兴楼的一元一大盘的清炖鱼翅?和鲁迅小说《在酒楼上》〔19〕中的吕纬甫一样,《祝福》中的我,也是这么一个在新旧两个世界之间敷敷衍衍、模模胡胡的形象。 我对祥林嫂的命运,当然有超出鲁镇一般人的同情。但这种同情仅限于她的遭遇,而不包括她的伦理关切。面对祥林嫂的问题,我并不打算把我对灵魂有无的毫不介意也启蒙给她,因为,一旦对祥林嫂进行启蒙,我就必然要承担这启蒙的全部后果,必然要和祥林嫂一起承担她的命运,这对一个在仍然在新旧两个世界之间敷敷衍衍、模模胡胡的彷徨者,显然是一个无法承担的重任。 祥林嫂的三个问题,是在一个既有的伦理秩序完全崩塌的世界里提出的。任何致力于重建或新建某种伦理秩序的人,大概都需要严肃面对这些问题, 并作出自己的回答。 本文初稿提交给2013年6月北京大学宗教文化研究院丧祭与文明中心举办的中西文明比较视野下的家学术研讨会,为答复曾亦在《何谓普世?谁之价值?》一书中对我的批评而作。曾亦的批评见曾亦、郭晓东编。《何谓普世?谁之价值?当代儒家论普世价值》,第6章以经义决事:论婚姻、家庭与法律问题各处,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感谢吴飞组织这次会议。也感谢曾亦在会议上的坦诚交流。 〔1〕鲁迅。《彷徨》。第119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 〔2〕周作人。《鲁迅小说里的人物》。第193页,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 〔3〕同上,第194页, 〔4〕祥林嫂是自杀而死的更多文本上的依据,参见谢会昌。祥林嫂是怎么死的?鲁迅小说细读之一,《金筑大学学报》综合版,1995年第3期。 〔5〕我这答话怕与她有些危险。她大约因为在别人的祝福时候,感到自身的寂寞了,然而会不会含有别的什么意思的呢?或者是有了什么豫感了?倘有别的意义,又因此发生别的事,则我的答话委实该负若干的责任。。。。。。 〔6〕在《彷徨》最后一篇《离婚》这篇小说中,明媒正娶的爱姑是15岁就嫁人的。鲁迅。《彷徨》。第171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另外,历史人口学的研究表明,直到1970年代前,中国妇女的初婚年龄一直低于20岁。对于19001925年出生的妇女而言,15岁以后的初婚率稳步上升,并在20岁左右达到最高值。此后,初婚率迅速下降。李中清、王丰。《人类的四分之一:马尔萨斯的神话和中国的现实》。陈卫、姚远译,第103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 〔7〕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第6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8〕李中清、王丰。《人类的四分之一:马尔萨斯的神话和中国的现实》。陈卫、姚远译,第110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 〔9〕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第6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10〕费孝通。《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第626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11〕祥林嫂是童养媳的更多文本上的推测依据,还可参见:符杰祥、唐伟。经典阐释的大意义与小问题:以祥林嫂疑案的日常生活解读为中心,《海南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 〔12〕祥林嫂春上没了丈夫,十月初到鲁四老爷家,还带着孝:头上扎着白头绳。按照《仪礼丧服》:妻为夫服斩衰三年。祥林嫂对丈夫服孝未满就被婆家嫁掉,很可能跟她是童养媳、有一半卫家的女儿的身份有关系。 〔13〕鲁迅。《彷徨》。第99126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 〔14〕参见,白凯。《中国的妇女与财产9601949年》。第5859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关于明太祖以后法律和礼制对女性母亲身份的塑造,参见:柏宇洲:明代继承法中的人情与母道:与白凯教授商榷,《法律和社会科学》第11卷,法律出版社,2013年。 〔15〕周作人。《鲁迅小说里的人物》。第202页,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 〔16〕高远东。《祝福》:儒释道吃人的寓言,载高远东。《现代如何拿来:鲁迅的思想与文学论集》,页175185,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 〔17〕鲁迅。《彷徨》。第2234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 〔18〕参见,李泽厚。说巫史传统,载李泽厚。《历史本体论乙卯五说》,第156188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 〔19〕鲁迅。《彷徨》。第165179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