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亟待开发利用的司法资源
2024年4月28日 凝脂 据新华社8月16日报道,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在全国率先试行“先例判决”制度,成为司法改革的又一亮点。如今到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在介入诉讼前可以通过查阅这里汇编成册的大量先例判决案例,了解自己案件类似的判决结果。这种“先例判决”制度不仅有利于增加法院审判的透明度和权威性,而且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和提高审判效率。中原区法院试行的“先例判决”制度,是指经过某种程序被确认的先例生效判决对本院今后处理同类案件具有一定的拘束力,其他合议庭或独任审判人员在处理同一类型、案情基本相同的案件时,应当遵循先例作出大体一致的判决。在前期先例判决的制作方面,中原区法院审判委员会或专业小组对判例的类型、程序和实体的处理、判例的形式和内容等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确认后严格规范先例判决文书,定期汇编成册,予以公布。由于我国成文法律的概括性和抽象性给法官相对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而审判工作的不规范和法官整体素质的参差不齐,致使同一类型、案情相似的案件,由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审理,也可能出现相去甚远的裁判结果;与此同时,同一类型的案件在同一法院反复被提交到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不仅影响了审判效率,也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据悉,中原区法院试行“先例判决”制度一年来收到了令人满意的效果。实践证明,实行“先例判决”能在一定范围内统一对某个概念的认识,并通过一系列的案例,使其他法官从案例中更好地理解法律术语,更好地适用法律,从而达到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统一,最终实现同类案件裁判结果的基本一致,并由此进一步树立法律权威,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依我之见,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在全国率先试行的“先例判决”制度,其最大的现实意义在于打破了法院判例的封闭搁置状态,充分开发利用了“判例”这一长期被闲置和浪费的司法资源。“先例判决”制度的试行有可能成为建构有中国特色的判例制度的序曲和前奏。笔者建议将郑州市中原区法院的“先例判决”制度这一审判改革新举措在全国法院系统逐步推而广之。
众所皆知,西方两大法系国家的重要分殊之一就是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的法律渊源,以“遵循先例”为主要的司法审判原则;而大陆法系则以制定法为重要的法律渊源,以严格适用成文法规范为法律适用原则。当代中国一直沿袭类似于大陆法系国家的制定法或成文法传统,判例意识淡泊、判例文化匮乏、判例制度欠缺堪称中国司法审判的一大现状。
通俗些讲,判例法就是以判例的形式表现出的法律规范,作为判例的先例对其后的案件具有法的约束力,可以成为日后法官审判类似案件的基本准则。一般而言,成文法国家以“立法至上”为法治的主流意识形态,而判例法国家则以“司法至上”为法治的主流意识形态。判例法以经验主义为哲学基础而成文法则以理性主义为哲学基础,这是判例法与成文法在哲学渊源上的重要分殊。客观地讲,成文法和判例法各有利弊,成文法便于理解和适用,但它禁锢和窒息了法官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使法官沦为工匠般的法律的奴婢,并且成文法往往难以适应社会的情势变迁和司法个案的特殊情形;判例法的灵活性和可比性较强,易于随机应变,相对于静态的成文法,判例法明显具有一种有机生长的动态特性,尤其是对司法个案具有较强的适应性,有利于确保司法个案的公正,但将法官视为“经验人”的判例法显然过于凸显了法官的权威和所谓法官“造法”的权力。
从本质上讲,法律其实并不是立法者的“专利”,法律在相当程度上是为解决社会纠纷而存在的,法律实际上可以视为解决社会纠纷的一套权威性的规则或原则。立法的诱因大多主要来自市民社会领域内的各类利益冲突或利益纠纷,由于法院处于解决社会纠纷的最核心和最前沿的地位,拥有自由裁量权的法官对司法个案的裁决可能带有不同程度的创造性,往往能够弥补现行法律规范的缺陷和漏洞,以判例的形式创制出新的法律适用规则。从这个意义上讲,判例也是一种可以充分利用的司法资源和立法资源。法律的发展离不开法官的默默无闻的创造性的工作,法官缺席的传统立法领域往往疲于应对社会方方面面的立法要求,判例法可以为传统意义上的立法活动注入新的理念。
中国最高法院于1985年创办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迄今已刊载各类典型案例数百个,涉及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海事等各方面。中国目前推行判例制度的最大障碍可能就是裁判文书的质量问题尤其是法官的素质问题。中国式的裁判文书模式明显缺乏严谨的逻辑推理和详尽的法理分析,中国法官似乎还不太习惯在制作裁判文书上下功夫,而真正有资格当作判例的必然是说理透彻、论证慎密、充溢着法理气息的裁判文书。在西方英美法系国家,法官的判决书往往洋洋洒洒,一篇精彩的判决书甚至堪称出色准的法学论文。西方某些耳熟能详的著名法官其实就是法理功底深厚的学者。诚然,法官只有“书写判决书的笔”,法官并不能创造法律,他们仅仅是通过审判活动来解释法律、发现法律和发展法律,但法官的这种审判活动是具有创造性的,这种创造性主要通过具体的判例体现出来。可以说,判例法制度为西方社会培养和造就了一批既精通司法实务又颇具法学功底的学者性法官,事实上这批法官精英为西方法治的传承和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性贡献。例如,1803年由马歇尔宣布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这一经典的判例,首次确立了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这一宪法原则。
司法过程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纠纷解决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不断发现新规则或废止旧规则的“知识创新”过程。可以说,司法机制是可持续性发现规则和创造规则的“变法”机制。
判例法制度潜在的激励机制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改变法官在司法知识生产中的消极地位,使法官的职业角色由消极姿态的司法知识的接受者和操作者置换为积极姿态的司法知识的生产者。需要指出的是,要建立判例法的生产激励机制,就需要解决判例的准“知识产权”问题。在作为判例的裁判文书之上,应当凸显主审法官的姓名,建议将裁判文书上的法官签名由传统的打印改为法官的亲笔签名,以凸显裁判文书的个性化色彩和对法官工作成果的尊重。这种判例文化或称司法文化具有潜在的激励效应。另外,在裁判文书说理部分公开法官的个人意见也颇为必要。
客观地讲,中国司法判例的准封闭状态其实是最大的司法资源浪费。事实上,每一个判例都凝聚着主审法官的智慧、经验和学识,建立开放式的可循环利用的判例制度既体现了对法官创造性劳动成果的肯定和尊重,也是对司法资源有限性的清醒认识和司法制度可持续性发展的理性把握。
从一定意义上讲,判例法维系着司法知识传承的命脉,判例法机制是一种由无数“司法知识”增长点串联而成的可持续性发展的司法制度的创新机制。激活司法判例的内在活力,提升司法判例潜在的制度创新、知识传承及人才激励效应,应当是建构有中国特色司法判例制度的应有之义。
刘松山:香港基本法实施中的“民意”摘要:民意在香港基本法实施过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央政府和特别行政区政府应重视民意,妥善处理好立法与主流民意的关系,在吸收民意的过程中注意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保证基本法的……
钱福臣:德、美两国宪法私法效力之比较【摘要】宪法只约束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公法关系,不干涉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私法关系,是西方法律的一个深远的历史传统。但二十世纪后期,随着社会和法律的发展,在西方社会的司法实践中又产生了……
陈剑:推进宪法实施,保障“无特殊利益学说”的实现2012年12月4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是一篇闪耀着真理光辉的马克思主义的经典文献。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宪法与国家前途……
庄金锋:论“基本法”的创造性及其对法理学的新贡献摘要:港澳基本法是一个崭新的法律现象,是一个具有创造性的杰作。港澳基本法是真正体现“一国两制”的构想,是独特的全国性的基本法律,是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最高法典,是我国宪法在香……
杨小军:从法律与行政关系论政府职能法治化政府职能是一定的行政职能,现代各国莫不如此。政府基于法律而行政,政府职能的边界应由法律定,同样,政府职能转变也应依法而变。从理论上讲,行政与法律的关系有两类:一是行政执行法律的……
傅国涌:何谓宪政?1943年11月,抗日战争已进入后期,商务印书馆总经理王云五、《大公报》总经理胡政之以国民参政员身份参加访英团,与王世杰、杭立武、温源宁等一同到战时的英国访问。身为中国最大的民……
叶秋华李温:论“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法制及其启迪香港回归祖国已经历时十年,香港的法制也在“一国两制”原则下走过了十年历程。回顾这十年的历史,虽然香港法制中还存在某些问题有待于我们深入研究和探索,例如香港与内地的区际法律冲突问……
姜明安:坚定地走中国特色宪政之路坚定地走中国特色宪政之路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而民主政治只能是宪政。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张维炜:“八二宪法”:立法公开化重要起点进入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刚刚起步,中国在希望和焦灼的双重交织下,亟须对宪法进行全面修改,以适应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社会现实和发展要求。1980年9月,面对国内新形势,第……
周叶中:宪法至上:中国法治之路的灵魂摘要:如果说日趋完备的法律体系和日益健全的法律制度,正在中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话,那么中国的法治之路还只能说刚刚开始,其最突出的问题在于宪法和法律远没有真正树立起……
程洁:中央管治权与特区高度自治以基本法规定的授权关系为框架摘要:对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的理解应当以基本法所规定的授权关系为框架,在此基础上讨论高度自治的保障问题。在授权框架下,特区的权力来自中央的授予并且必须接受中央政府的监督,授权的结……
艾国:中国共产党在宪法观念上的演变和发展摘要:从根据地时期的民主施政,到1949年的民主建国;从“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法律虚无主义,到十二大提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从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
严耕望:谈治史文科方面的研究,固然也要讲方法,但绝不应遵循一项固定的方法与技术。只要对于逻辑学有一些基本观念,如能对于数学有较好的训练尤佳,因为数学是训练思考推理的最佳方法,而任何学问总不外……
陈勇秦中亮:钱穆与《先秦诸子系年》一、《先秦诸子系年》的成书晚清民初以来,学术界治诸子之学蔚然成风,开风气之先者有章太炎、梁启超、胡适等人。钱穆在1928年春完成的《国学概论》最后一章“最近期之学术思想”……
成一农:中国古代都城形态史的解构引子历史可以被看成是由一件件可以无限细分的独立事件、一个个同样可以无限细分的孤立事物所构成的。当然这些独立的事件、孤立的事物之间必然存在着联系,只是联系的强度有所不同、方……
向世陵:儒家“安身立命”思想发微在当今社会中,“安身立命”的问题越来越多地被人们提及和思考。然而,在人们的印象中,不论就其蕴涵还是功用来说,“安身立命”更多地在超越性的宗教层面被思考,对于以社会现实为立学之基……
黄朴民:白起范雎生死劫曾有人用“厚黑”两字来概括中国传统政治的基本特征,即在中国古代政治大网络中,人与人之间充满着尔虞我诈,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无情倾轧和噬食,谁脸皮厚,谁心肠黑,谁就能在政治角逐中……
孙妙凝:e考据为文史研究打开一扇窗“古籍数据库就像为文史研究打开了一扇窗,外面全是待开垦的沃土,就看研究者能不能冲出去,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台湾“中研院”院士、台湾“清华大学”教授黄一农说。日前,黄一农在北京清……
王刚:王国维经学路向与新史学之构建王国维在中国近代学术史上的开创性地位,历来为学界所公认。尤其自辛亥年后,他转治经史之学,以“二重证据”之法董理古代资料,被奉为“新史学的开山”。王国维的史学以考订见长,长期以来……
李伯重:中国全国市场的形成,年本文原文用英文写成,名为《TheFormationofCsNationalMarket,15001850》,系作者于应邀在“世界史学会第八届国际年会”(The……
杨联陞:中国官方修史的组织:唐朝至明朝正史编修的原则和方法一、引言在清代所说的二十四史中,最后九部正史记述了从唐朝到明朝这一时期的历史。唐朝有两部正史,即《旧唐书》和《新唐书》。接下来的五代,也有两部正史,即《旧五代史》和《新五……
万昌华:中国史学之祖左丘明左丘明的故里、史学成就及其他本人要撰写此文,一是因为《春秋左传注》作者杨伯峻关于《左传》著者的一段话,二是看到目前有些官僚出于需要,以宏扬古代传统文化的名义“注水”造假。杨伯峻在《春秋左传注》的前言……
刘家和:关于子学研究的几点思考一、作为子学研究对象的“子部”在目录学上的定位问题对于“子学”一词,我们一般不会感到陌生。因为在《汉书艺文志》(以下简称“汉志”)里有“诸子略”、在《隋书经籍志》(以下简……
薛倩:《俄藏黑水城文献》出版,汇集大量珍贵文献罗斯科学院东方学研究所收藏的中国黑水城出土文献,卷帙浩繁,内容丰富,学术价值很高。由史金波、魏同贤、克恰诺夫主编,俄罗斯科学院东方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