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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云骏: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限定性条件分析

4月8日 霸鲸观投稿
  内容提要西方理论所证明的非政府组织假说,在中国未必能够找到有说服力的证据。这种现象存在的原因,实质上在于中西方社会存在着对于非政府组织不同的限定性条件。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无法脱离中国政治制度根本逻辑的支配,其限定性条件来自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是由于政治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所导致的规定性路径,另一方面是政治体系的新结构预留给非政府组织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范围。社会主义的目标价值、国家与社会的新型关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政治结构的位序特征、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等因素构成了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限定性条件。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政治体系限定性条件
  在非政府组织研究领域,林林总总的西方理论所证明的非政府组织的价值假说,在中国却未必能够找到有说服力的证据。这种现象存在的原因,实质上是中西方社会存在着对于非政府组织不同的限定性条件。
  价值的应当性,存在于一切科学追求的理想之中,而条件的限定性,则是任何科学研究都无法回避的现实。所谓限定性,就是指必须遵循的规律性路径和不能逾越的具体化范围存在于一切有效的科学研究中的特性。中国非政府组织的有效研究,自然不能脱离对于限定性的考量。以往关于中国非政府组织的诸多研究,过于偏重理想类型的价值讨论,而忽视了对中国非政府组织独特属性的探讨。实际上,中国非政府组织的独特性,首先是由它所处环境的限定性决定的。
  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限定性条件是与转型时期中国政治体系的基本结构及其演变过程紧密相连的。这些限定性条件的产生源于中国政治体系的生成以及发端于经济体制改革的一系列社会体制、行政体制乃至政治体制的制度性变化。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形成的历史逻辑
  从政治制度建构的角度审视,当代中国的起点定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是比较恰当的。这一时期既形成了中国政治发展的一个结果,同时也造就了制约中国政治发展的制度形态。我们可以将这一时期形成的政治制度形态形容为“史无前例的”、“空前的”或“崭新的”,但这一制度形成所依据的背后逻辑以及逻辑演变遵循的规律,却是无法与历史割裂的。
  1。革命逻辑支配下的中国发展形态使得独立社会的存在既无可能也无必要
  当代中国的政治发展是随着中国共产党全面掌控政治权力而逐步展开的。革命后形成的政治形态带有明显的权力依赖。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新型的国家制度,都必须通过革命而得以最终确立。任何真正革命的最终目的都是共同的,即解放生产力。革命往往不得不首先推翻以现有社会关系为基础并力图保护这种生产关系的政治上层建筑。因此,真正的革命必须包含两部分内容,即以夺取政权为目的的政治革命和以改变生产关系为目的的社会革命。只有前者,只能是不彻底的革命,或者称之为阶段性革命;只有后者,便不具备完整革命的意义,只能称之为改良。众所周知,中国的现代化道路最终不得不选择了一条革命的道路,因此,中国的现代化发展也就不得不按照革命的逻辑而展开。
  本质上说,这种革命的逻辑与马克思主义五种社会形态的社会发展理论的逻辑是完全一致的,但在具体的革命实践中,中国却遇到了现实脱离了理论的难题。这主要体现在,要迈向社会主义目标的中国社会,却根本不存在马克思提出的一个“超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基础,这使得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运用遇到了解释性困惑。因此中国共产党人在倡导中国革命的过程中创立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独特逻辑。这个逻辑的基点是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创造性定位。早在20世纪30年代,发生在中国学术界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论争,即是通过对中国社会性质的定位来确立中国革命的任务、对象、动力和进程。所以,有学者认为:“这场论争远远超出了思想学术的范围,主要是场政治斗争。”中国共产党关于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定位使得毛泽东有可能在此基础上建构起新旧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分析框架。
  根据这一分析,针对当时中国存在的两大危机主权危机和政权危机,确立了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两大任务:一是为推翻帝国主义压迫,争取主权而进行的民族革命;二是为推翻封建地主压迫,争得政权而进行的民主革命。这样一来,全部的革命任务便都围绕着国家主权和政权建设这一主题,社会革命的改变生产关系的任务被想当然地包含在新型国家政权的建设目标之中。
  1949年以后,作为新型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成果,中国建构起了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制度。由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过渡性和向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性,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所确立的国家性质、国家结构形式、政权组织形式以及革命阶级间的领导关系,形成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架构。这个架构最基本的特点就是政党领导下的现代化发展模式,这种模式可视为政党领导下革命成果在政治体系建构中的必然反映。
  政党主导的革命成果直接形成了政党主导下的社会。由此建构起来的党、国家、社会一体化的政治模式,使独立的社会存在既不可能也不必要。然而社会革命的任务又是完整革命内涵中的应有之义,在政党或政权主导下的社会变革历经土改、“三大改造”、人民公社化以及大跃进等,最终以“文化大革命”造成全社会动荡而告终。实际上,在1978年以前,政权主导下的社会革命并没有取得完全有效的、可持续的进展。
  1978年以后,中国社会的变革,是政权主导下赋予社会一定程度的独立性,并促进社会的进一步分化而实现的。
  2。后发型现代化的发展逻辑导致社会发展的力量必须依赖统治政权的主导
  政权主导模式衍生于后发外生型现代化的发展逻辑。社会分化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这几乎是中外现代化进程中的一条普遍规律。所不同的是,西方的思想传统、文化背景和民众的自由情结,使西方社会在旧制度中得到自然分化的机会,而这种分化直接提供了其良性整合的结构基础,这个结构基础又支撑了整个西方社会的制度框架,使其获得了先发优势。由于社会结构的制约,所有后发现代化国家都无法直接效仿西方那样在旧制度下产生分化的合理而有效的因素,因而也就无法找到通过旧制度内部的分化进而达到重新组织整合的合适路径。正如现代化理论学者布莱克所言,先发现代化国家走的是一条先分化后整合的道路,那么后发现代化国家只能选择与先发国家正好相反的路径,那就是先整合后分化。具体地说,就是通过对先发国家结果的效仿,理性地建立起一个适合现代化发展的制度结构,并附之于一个力量强大的政府。这个力量强大的政府按照这个制度的安排强行造成社会的分化,最终期望这个分化的社会结构能够有效地承载一个更高层次的制度设计,进行再度整合,从而完成适合本国、本地区的现代化道路的选择。
  纵观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发展道路,一系列事实与上述观点的判断正在不断地趋同。如果我们把辛亥革命民主政体的建立当作中国社会先行整合的一个成果,那么我们就不难理解,国家政权的归属之争及其最终结果,对于中国社会是何等的重要;也就不难理解后来国共两党关于政权性质的争论之于中国发展命运的重要性。因为这一系列政治活动,直接导致它们将选择何种促进社会分化的手段、打造何种社会结构、建构何种政治制度,也决定了中国现代化最终能否获得成功。
  我们曾经认为,这个至关重要的整合环节在中国历时近半个世纪的多次革命中,以中国共产党的全面胜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为标志,已经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对于以建设社会主义社会为目标的中国社会来说,革命不仅意味着告别传统的小农经济和农业文明,而且要超越现代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建立一套全新的生产关系和社会经济制度。但事实是,由于革命的惯性以及党内存在的对于新生政权牢固程度的怀疑态度,使得人们尚没有信心将社会发展从国家建设的主题中独立出来,而是选择了在行政强制的唯一手段下,围绕着国家建设的主题进行了一系列关于社会整合的努力。所以,与其说1949年以后中国社会开始的轰轰烈烈的社会整肃、所有制改造和农村的组织化运动是促进社会的变化,不如说这些运动仅仅是对新生政权的国家能力的检验,充其量只能视作国家建设的延续。
  改革开放后的政治效应,一步步地印证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现代化的成功,其中一个突出标志就是这个先行整合的政权正在有效地推进中国社会的分化。必须予以肯定的是,这种分化以增进全社会的福利为前提,结束了物质极度贫乏这样一个长期制约中国社会发展的瓶颈状态。从这个角度上说,我们正在完成后发现代化国家崛起的第一个环节,登上了迈向现代化的健康平台。
  然而这种分化是否一定能够促成健康的社会结构,受到三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促进社会分化的手段。这直接影响分化结果的合理性和民众对于该结果的接受程度,影响民众参与社会结构构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分化过程的控制。即这种分化是否符合帕累托改进,是否造成了利益的冲突和对立。三是分化结果的再组织。虽然社会分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但分化本身不是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它仅仅是社会发展的一个过程目标。分化的结果如果直接导致社会利益碎片化和个人利益原子化,则是对健康社会结构的最大挑战。
  不幸的是,人们对于上述三个方面影响因素的担忧,在中国社会发展的具体实践中都有一定程度的表现。因此,无论从社会分化的正常延续还是对于社会分化非正常现象的疗救来看,社会再整合的迫切性都已经凸显出来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形成是中国执政党对国家改革发展这一政治进程初步总结的结果,这为非政府组织发展提供了新的政策资源。这不仅是指非政府组织发展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应有之义,进一步说,非政府组织发展不仅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部分,其本身更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建设路径。
  3。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的成长无法脱离中国政治制度根本逻辑的支配
  1949~1978年,中国形成的政党与组织化社会的关系,使非政府组织有其名而无其实,造成了非政府组织的空洞化。作为非政府组织成长土壤的独立社会尚不存在,“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文化大革命”使中国经济走到了“濒临崩溃”的边缘,人们政治思想上的困惑也导致发展的路径越来越不清晰。在这种危机的背景下,1978年开始的改革,首要任务就是促使整个国家摆脱危机。在政治思想领域采用政治民主促使思想解放,在经济领域采用经济民主促使利益解放。针对原有的集权式政治体制,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都围绕着权力结构的调整而展开,基本取向就是放权,即党向国家放权、国家向社会放权,具体表现在政府向单位放权、单位向个人放权。不可否认,这种放权不仅触动了传统的集权体制架构,而且也培育了各种新的政治力量的形成。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并未恪守相同的逻辑。按照林尚立教授的分析,“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逻辑是通过改革,使在‘文革’中发生严重变异的政治体制恢复到常态”,而“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逻辑则完全不同。。所针对的不是变异的经济体制,而是整个计划体制本身,为此,突破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主旋律。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的政治体制改革是‘修复性’的改革,那么经济体制改革则是‘突破性’的改革”。中国社会的成长则在这两种不一样的逻辑支配下,委曲前行。一方面在“突破性”的经济改革领域,带有崭新意义的现代非政府组织出现,并得到市场体制促进下的社会发展所认可和接受;另一方面,仍然带有传统民间组织面貌特征的非政府组织在修复性的政治体制中依然无法摆脱被怀疑乃至被控制的地位。30年来的改革开放,修复性的政治体制与突破性的经济体制已经不止一次地发生由于逻辑冲突而造成的碰撞,因而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两种逻辑的冲突极有可能在将来的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中再次呈现。
  因此,尽管作为中国政权主导型现代化道路的成果“,组织化社会”的建构模式已经开始逐渐向“社会化组织”的建构模式转变,也只能说明,“社会组织化”将使非政府组织形态走向前台并逐步得到党和政府的认可。但这种承认绝不是对改革开放前“组织社会化”的否定,而仅仅是一种开放、一种包容。“组织化社会”与“社会化组织”的建构模式将长期并存,中国政治逻辑并没有因为改革开放后的新变化而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包含了非政府组织发展等内容的中国社会的成长无法脱离中国政治制度根本逻辑的支配。
  中国政治体系的新结构
  按照阿尔蒙德的观点,所谓政治体系是政治行为主体所赖以存在的制度形式,是政治行为主体与政治制度的有机统一。
  它不仅包括政府机构和国家体系,还包括它们之间的互动关系,“是社会在其国内和国际环境中,有意识地制定和追求集体目标的工具”。可见政治体系的概念比传统政治学提出的国家、政府和机构等政治制度概念要宽泛得多。“政治体系不仅包括政府机构,如立法机关、法院和行政部门,而且包括所有制结构中与政治有关的方面。其中有亲属关系、社会等级集团等传统结构,还有诸如动乱之类的社会非正规现象,以及政党、利益集团和大众传播工具之类的非政府组织等。”在此概念中,非政府组织完全符合政治体系的结构要件。
  虽然中国的政治体系基本逻辑并未发生重大改变,但30年的改革开放,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引入与逐步完善,已经引起政治体系结构本身出现了不容忽视的变化。中国1992年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1997年提出“依法治国”的政府改革目标、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2001年提出党的执政能力的建设、2003年提出建设政治文明的具体目标以及到目前“和谐社会”总体目标的提出,这一系列事件连贯起来告诉世人:中国政治体系结构正在发生整体性变化。
  1。党、国家、社会的主体间距明显加大
  党、国家和社会的一体性结构,在放权、分权改革的推动下,虽然其关系结构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但相互间形成了一定的距离。过去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由于党政不分,党务对政务的侵入,不仅使政党的功能在逐渐消退,如党在基层社会的动员作用正在被行政资源的功用所替代;政治制度的功能也在党的全面控制下无法完全展现,如权力机关的立法作用和监督作用长期得不到正常发挥,行政机关的决策与执行也无法有效率地独立开展等。党政分开的改革正是针对这些弊端而致力于党和国家关系进一步整理的有效举措。此外,政社分开的改革关注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推行后,独立社会的存在与发展。此举力求将被国家侵蚀的社会功能逐步还原。当然这些改革由于缺乏前期的制度准备,三者之间的关系仍然没有完全到位,但三者之间混沌不分的状态已经得到改变。我们欣喜地看到,随着市场经济理论、依法治国方略和法治国家观念的深入人心,国家的相对自主已经有了宪法的保证和法律基础,而市场经济制度和产权制度的确立,也
  使社会的相对自主有了制度和法律的基础。三者之间相对分离而形成的新结构,使社会日益成为决定国家和政党的根本性力量,政党与国家也正在将如何依据社会发展来平衡自身与社会的关系,作为测量合法性的重要基础。
  2。政治与经济一体化结构开始分解
  市场经济体制既是经济制度,也是社会制度。考察西方市民社会的形成过程,无不与经济活动的独立相联系。作为资产阶级革命成果之一的现代市民社会的形成,则与西方市场体制的确立与完善密切相关。某种程度上讲,市场体制的运行是市民社会建立的基础,社会的独立都是从经济的独立开始的。在前资本主义阶段,国家吞噬了整个社会,其特征就是政治与经济的不可分离。正是在政治体制外的经济力量在政治诉求的过程中,通过革命得以建立起保护经济独立的政治制度。因此,经济与政治的分离是社会发展的一个前提条件,经济活动也将酝酿出新的社会力量。
  中国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不仅形成了政治与经济一体化的制度结构,而且形成了政治与经济一体的社会结构和文化心理结构。因此,由计划向市场的制度层面的变革,会遇到来自社会文化心理层面的顽强抵制。“市场中国”的内在逻辑对于“计划中国”是崭新的,要认识并实践这个逻辑,就必须要求不仅在制度层面而且在社会层面和文化层面促进政治与经济的分离。当然这种分离绝不是肢解,而是在宏观目标和内在逻辑一致的前提下的制度分离。
  当下中国制度体系的发展有着其内在的逻辑内涵,原本互为依赖,不可分隔。但在30年的转型过程中,政治、经济、社会乃至文化制度,在“渐进改革”的过程中被肢解为服务于各自直接目标的模块,制度的合法性价值被直接有效的功利色彩所淹没。政治体制的“修复性”、经济体制的“突破性”、社会体制的“原创性”等不同的制度逻辑不可避免地产生冲突与碰撞。
  因此社会发展能否合理利用政治与经济分离的现实空间,从经济领域入手,以经济活动的独立性和服务现实政治的有效性作为自身的生存基础,将是非政府组织发展的重要路径选择。
  3。政治资源输入主体的多样化
  系统理论通常把体系与其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分成三个阶段:输入、转换和输出。戴维伊斯顿把进入政治体系的输入区分为两种类型:要求和支持。关于产品和服务、关于行为管制、关于增税或减税等资源提取、关于信息传递、关于参与政治过程以及关于加强社会安定和秩序等,都会产生对政治体系的要求。计划体制下,这些要求的产生,来自体制的内部或隶属于体制的“单位”。
  而当下体制内外的输入者共存,很明显,体制外的输入要求正在逐渐增大。其中,随着市场经济活动中市场中介组织、社会发展中的社会中介组织的出现,非政府组织正以与传统民间社团不一样的面貌,成为当下政治体系非常重要的输入渠道。
  政治体系的支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政治资源的支持,主要指人们积极参政,支持目前正在从事制定政策的或是正在谋求公职以便制定公共政策的领袖和集团,或者参加竞选、参加投票等。非政府组织在环境保护、扶贫救灾、危机管理中表现出来的作用,正体现了对于当前政治体系的支持。另一类指顺从者支持或服从性支持,比如遵守合法的政治体系所制定的权威性政策、提供资金物品和各种服务、缴纳税赋、承担陪审员和服兵役,服从规章和法律、关心政府传递的信息,对政治权威、政治象征和礼仪表示敬意或尊重等行为。这类顺从者的支持已经成为非政府组织试图进入公共服务领域成为公共管理主体的前提性条件。
  总体而言,“要求”影响到政治体系所采取的政策,而“支持”则提供各种资源,使政治体系能够进行提取、管制和分配,能够执行政策。在这两个功能领域,当下中国的非政府组织都已经初步表现出它们的必要作用。
  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规定性
  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规定性路径来自对于当下中国非政府组织限定性条件的分析。综上所述,关于限定性条件的思考来自两大方面:一是由于中国政治制度变迁的内在逻辑所导致的规定性路径;二是可以预期的政治体系的新结构预留给非政府组织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范围。具体说来,这些规定性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社会主义的目标价值。社会主义目标价值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终极追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标对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的规定性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社会主义的目标追求内在地要求社会的不断成长和民主的不断进步,正如十七大报告指出的那样:“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中国政治体系的一大特色,是在乡村、社区和企业广泛地建立村委会、居委会、职代会等群众自治组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不仅在广大农村实行了村委会村民直接选举制度和乡镇改革试点,而且在农村普遍实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社区民主建设也取得了明显的进展。而且,基层民主建设正在与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和谐社会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这一系列对于传统基层社会的改革,无一不触及到社会再组织的根本问题。其次,所谓中国最根本的特色,是文化特色。客观地讲,中国党政不分、权力高度集中的制度现象,并非单纯由于中国计划体制的推行而形成,这实际上与中国几千年封建文化所塑造的“权力唯一”、“权力依赖”的社会心理有关。虽然这种文化心理对于民主发展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但由于文化变迁的滞后特征,以非政府组织发展为中心的社会变迁无法摆脱这种政治文化的影响。
  经验告诉我们,试图通过文化激进变革促进当下制度的生成,往往欲速不达。因此,顺应或者利用这一文化特点,就有可能取得非政府组织发展的正面效应;忽视甚至违逆这种文化作用,非但无助于非政府组织的良性发展,还可能造成非政府组织发展阶段性的倒退。
  2。国家与社会的新型关系。中国共产党试图建构的国家与社会的新型关系,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进行的。马克思在对于国家社会关系的论述中强调,前资本主义社会是国家与社会相统一的,但这种统一是国家吞噬社会的统一,是社会统一于国家。资产阶级正是不满意这样的状况,为争得社会的独立推翻了全面控制社会的政治制度。所以马克思说,国家与社会的分离是资本主义社会最显著的特征。他对社会主义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构想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与社会又将呈现一个统一的状态。但由于社会主义国家已经建立起了大多数人统治少数人的政治制度,这样的国家呈现的是“半国家”的状态,从社会中分离出来的国家,将重新回归到社会中去,是国家统一于社会。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中国未来的“应然”状态。所以,尽管当下的中国与马克思预设的应然状态还存在很大的距离,但如果我们的努力正符合那个目标的应然方向,那么这种努力就是正确的、有益的。促进社会成长,发展非政府组织,就是建构科学社会主义意义上新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切实路径。
  3。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现代化发展的核心力量,这是对当前中国进行观察得出的最基本的认识。淡化或者无视这一基本事实,是无法准确真实地讨论中国问题的。然而,中国共产党要持续地有效领导中国社会的全面现代化,的确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其中不乏一些对于既定政治体系“伤筋动骨”的改革。中国共产党已经充分意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因而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完善党代会制度、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改革党内选举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创新的思路和举措。其根本目的是要将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结合起来,以党内民主来带动人民民主。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既是人民民主的产物,也是人民民主的路径。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举措,客观上也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多的民主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这些权利是非政府组织发展必要的条件,也可视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通过主动改革而提供的非政府组织生长的土壤。非政府组织发展与中国共产党改善领导方式结合起来,也成为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又一特点。
  4。政治结构的位序特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放权、分权的制度调整,以中国共产党、国家与社会为主要结构的政治体系内部的关系模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这主要体现在国家、社会乃至个人的自主性在不断增强,并且为此种自主性建构起了越来越扎实的制度与法律基础。但我们必须看到,党、国家和社会关系模式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主体间距的加大,并没有影响到彼此之间的高低位序。换句话说,社会发展仍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党和政府自身的改革。这种状态变化而内部结构没有改变的转型,非常类似于一个被挤压的橡皮球产生的形态变化。它可能被压扁,可能被拉伸,也可能被揉捏成满足某种功能需要而形成的其他形状,但其中的分子结构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因此,非政府组织发展必须考虑中国社会其他政治力量的位序格局,充分认识当下中国政治体系中各种结构的位序,并把握其形态的变化趋势,借机互动而非逆势而行,才能找到自己“游刃有余”的空间。
  5。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中国市场经济
  制度的实行,势必造成中国政治体系新的变化。邓小平同志曾表示:“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方法上基本上和资本主义类似。”虽然我们认为,对于中国社会发展而言,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变的不是一种社会形态,而是一种经济运行方式,并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而发生的当代中国政治体系的变化,依然是以社会主义为价值取向,不会改变整个政治形态的基本性质。但是,我们更进一步地了解到,市场经济体制并非仅仅作用于经济领域,它的思想理念、价值标准必然会向经济领域之外蔓延,从而影响政治体系产生新的变化。非政府组织理所当然地成为这个变化了的政治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结构成员。大量的经济学理论已经充分证明,政府、企业和非政府组织都可能成为市场制度中的行为主体。它们机制不同、作用各异,各自有着自己遵循的内在逻辑。政府机制、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共同作用才能构成理想状态的现代市场制度。所以,我们可以说,没有独立的企业就没有市场经济,没有独立的非政府组织同样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此外,发端于经济领域的市场制度一旦深入人心,其倡导的公平、效率、民主、契约、责任等理念,都会演变成文化效应在全社会蔓延。这些文化效应与非政府组织需要的文化土壤无疑是一脉相承的。
  以上五个方面的条件共同设定了非政府组织的规定性路径。总结起来就是,中国非政府组织必须发展,然而只有按照当下制度逻辑和政治体系为其设定的规定性路径发展,才能找到自己的更广阔、更自由的天地。
  按照当下人们对于历史分期的一般共识,将近代历史的起点设定在1840年,而将现代中国的历史起点设定在1919年。尽管史学界仍然存在争议,但该种分期对当今中国学界的影响已不容忽视。至于现代史的末端也即当代问题的起点,学界的共识要差得多。本文将1949年作为当代问题的研究起点,无意介入历史分期的争论,完全是因为考虑到讨论当下中国特别是大陆地区政治制度演变的方便而作出的选择。
  李泽厚:《中国现代思想史论》,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59页。
  参见布莱克《现代化的动力》,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46页。
  王云骏:《和谐社会的政治承诺危机及其防范非政府组织的视角》,《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关于中国社会1978年前后形成的“组织化社会”和“社会组织化”两种社会建构的分析,参见林尚立《两种社会建构:中国共产党与非政府组织》,载《中国非营利评论》第1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
  林尚立等:《制度创新与国家成长中国的探索》,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3~14页。
  阿尔蒙德、鲍威尔:《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东方出版社2007年版,第7、5页。
  转引自阿尔蒙德、鲍威尔《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东方出版社2007年版,第10页。
  转引自马洪《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发展出版社1993年版,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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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磊:省察剑与天平关系的洛克林线索剑为何挥舞、天平因何摇摆,是政治学与法学中的基本议题。而且,两者分形连气,探究其中一项议题,离不开熟知另一项的理路。直接以两者的关系为研究对象,是两项议题研究可直接共享的交叉性……王强:用规则打破神秘复旦投毒案二审已结多日,但社会各方面讨论热度不减,既有死刑存废的分歧,也有对犯罪产生的社会根源的反思,还有就案件本身证据等问题的笔争舌战。此案争议如此之大,热度如此之烫,……张清:性别分层的法律蕴涵【中文摘要】性别不平等、性别歧视、女人的“隐而不见性”,都深深地根植于社会结构之中,深受财富、威望和权力之影响。当社会发生变化之时,一切都在改变。人类的性包含了很多社会、文化、……徐显明:当事人监督论纲摘要:当事人监督制度的引入,是破解我国司法监督制度僵局的重要突破口。当事人监督是从我国司法实践中提炼出来的重要概念,体现了对当事人主体地位的尊重,符合法治精神和现代宪政理念。合……谢立斌:论基本权利的立法保障水平【摘要】基本权利条款具有高度的抽象性,依赖于立法者对其进行具体化。立法者对基本权利的保障,不得低于最低限度,应当对基本权利的内容、限制、救济作出基本的规定,为公民行使权利提供必……陈光中:国家治理现代化标准问题之我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把推……米健:比较法学与世界法律文化内容摘要:比较法学就是世界法学,是世界法学的代名和学名。比较法学实际肩负着实现人类法律文化大同的世界使命和责任。探讨、追求和发现这种人类共同法,乃是比较法学固有的胸怀。没有这种……徐显明谢晖:法治之法与法治之制摘要:建立一个和谐有序的法治国家,是我国既定的目标追求。然而,与法治相关的理念无论在学理上、还是在实践上仍显混乱。诚如有些学者痛陈的那样:“近十数年,国人倡言法治,谈论民主,虽……秦永超: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入的法律社会学思考【摘要】农村流动人口如何融入城市社会生活,这不仅是流动人口研究的核心问题,也是关系到中国工业化、城镇化的重要问题。本研究从法律社会学视角,将经济层面、社会层面、文化层面和法律层……米健:比较法共同法世界主义一、共同法的世界观基础在中国文化中,人们是讲“天”的。中国人的天有两重含义:一是自然,一是世界,前者讲人与自然的关系,基本上由道家思想予以体现;后者讲人与人的关系,基本上……张中秋:传统中国法的精神及其哲学内容提要:本文以法文化的视野和法哲学的方法,重新审视和揭示了传统中国法的精神,进而探讨它的哲学及其意义等相关问题。认为传统中国法的精神是道德人文,亦即在人为称首的思想指导下,以……米健:从比较法到共同法一、比较法学的固有对象比较法学究竟是一门科学,还是一种方法?这个问题在本世纪初,当比较法刚刚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话题时,就已经提出。在经过了长久的但没有任何结果的论争之后,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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