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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美东:孙中山的民生主义理论

9月13日 尘世客投稿
  【内容提要】民生主义是孙中山三民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是孙中山一生奋斗的根本目标。孙中山关于民生主义的论述非常丰富,这些论述集中围绕四个方面展开,即土地、资本、实业、教育。因而,平均地权、节制资本、兴办实业、发展教育就成为孙中山民生主义的核心内容。
  【关键词】孙中山民生主义
  什么是民生主义?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必须弄清“民生”之真义。关于民生之定义,有数十种之多:民生就是人类求生存的意欲;民生便是经济;民生便是消费;民生的核心是生命;民生是一种思想体系;民生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民生指人类为了求得生存而进行的种种努力和活动〔1〕,等等。那么,孙中山的民生真义到底是什么呢?
  据现有的资料来看,孙中山最早使用“民生”一词在1894年。该年夏他上李鸿章书中有过这样的文字:“机器巧,则百艺兴,制作盛,上而军国要需,下而民生日用,皆能日就精良而省财力,故作力所不作之工,成人事所不成之物”〔2〕、“故泰西各国体恤商情,只抽海口之税,只设入国之关,货之为民生日用所不急者重其税,贷之为民生日用所必需者轻其敛”。〔3〕结合这两段文字的前后关联性,我们可以认定,孙中山在这两处中所使用的民生与传统的“国计民生”中的“民生”意义相同,即相对于国家政事而言,即指人民日常生活侧重于物质方面而言。由此我们也可以认定,孙中山此时对于“民生”一词并没有赋予特别的用意,只是在行文中不经意用之。1904年,他在旧金山与刘成禺谈话时第一次将西方盛行的国家社会主义所关心的社会经济改革政策问题纳入到民生主义范畴当中。1905年10月在《〈民报〉发刊词》中他第一次公开提及民生主义,作了如下记叙:“世界开化,人智益蒸,物质发舒,百年锐于千载,经济问题继政治问题之后,则民生主义跃跃然动,二十世纪不得不为民生主义之擅扬时代也”〔4〕、“民生主义,欧美所虑积重难返者,中国独受病未深,而去之易”〔5〕。从此两处上下文意思来看,民生主义指经济发达所带来的社会问题,这种社会问题到底是什么,孙中山在文中没有直接说明。但他认为中国在民生主义中出现的问题很少,西方发达国家民生主义问题则很多,这就隐隐约约地向人们说明,民生主义问题的关键是贫富两极分化。这种观点还可以从其后的行文中得到体现:“然而欧美强矣,其民实困,观大同盟罢工与无政府党、社会党之日炽,社会革命其将不远”〔6〕。为什么会有大同盟罢工?因为工人不满生活水平低下的状况。为什么工人政党发展兴旺?因为工人们需要协调一致、共同联合起来才能战胜资本家阶级。由于资本家太富、国家太富,而广大工人民众则相对非常贫困,便引起了工人们罢工、反对政府和资本家;为了有效地在与政府、资本家的斗争中取得胜利,便需要能团结人心、统一行动的政党。如此,势必爆发暴力式革命。孙中山正是从上面的认识逻辑出发,强调中国要及早重视民生问题,以免重蹈欧美国家的覆辙。
  事隔一年,孙中山在《民报》创刊一周年庆祝大会的讲话中对于民生主义的含义讲得要明白多了。虽然他指出:“说到民生主义,因这里头千条万绪,成为一种科学,不是十分研究不得清楚”〔7〕。,但他用“改良社会经济组织”作为民生主义的主要内容:“我们实行民族革命、政治革命的时候,须同时想法子改良社会经济组织,防止后来的社会革命,这真是最大的责任”〔8〕。他还从民生主义产生原因的角度阐述了民生主义的宗旨:“这民生主义,是到十九世纪之下半期才盛行的,以前所以没有盛行民生主义的原因,总由于文明没有发达。文明越发达,社会问题越着紧”〔9〕。文明越发达而造成的社会问题主要是富者极富,贫者极贫,以英国为例,其“财富多于前代不止数千倍,人民的贫穷甚于前代也不止数千倍,并且富者极少,贫者极多”。〔10〕他明白告诉人们:“所以倡民生主义,就是因贫富不均,想要设法挽救”〔11〕、“不原少数富人专利,故要社会革命”〔12〕、“我们这回革命,不但要做国民的国家,而且要社会的国家,这决是欧美所不能及的”〔13〕,同时,他把土地问题列为民生主义之核心内容。
  这次演讲,孙中山对于民生主义作了重点介绍,对于其核心内容、目的、意义都作了清晰的分析,其后相当时期里,他的民生主义思想无脱其臼,如1912年4月,他对民生主义作了如下的定义:“民生主义,则抵抗少数资本家使人民共享生产上之自由。故民生主义者,即国家社会主义也”〔14〕。1922年前后,孙中山受苏俄革命胜利的影响,对于民生主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决定国共合作的国民党一大宣言中,孙中山对于民生主义原则作了规定:“一曰平均地权;二曰节制资本”。1924年8月,他对民生主义下了这样的定义:“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便是”〔15〕。这里的“社会”、“国民”、“群众”含义基本相同,即指“广大人民群众”,我们决不能把它们在实际生活中完全割裂开来;对“生存”、“生计”、“生命”也不能孤立地理解,事实上它们指人民生存所需要的经济生活,即关于衣食住行这些内容的经济生活。
  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有哪些内容呢?节制资本与平均地权是孙中山民生主义的核心内容,但这并不意味着此二者是孙中山民生主义的全部内容。按照孙中山的论述,民生主义应当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土地、资本、实业、教育。〔16〕
  1、平均地权?
  孙中山自幼生在乡村,家境又极贫寒,饱受缺地少田所带来的痛苦;长大后又曾行医于港澳穗等地,深深了解下层农民的痛苦,故而后来他能提出平均地权的主张。正如孙中山后来回忆中所叙:“吾受幼时境遇之刺激,颇感到实际上及学理上有讲求此问题(指平均地权,作者注)的必要。吾若非生为贫困之农家子,则或忽视此重大问题亦未可知”〔17〕。孙中山虽然幼时有对土地不均之弊端的直观感受,但他在革命初期并没有提出平均地权的纲领。他当时的注意力主要集中于推翻满清王朝,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再推行自上而下的有利中国进步的改革。1896年3月,他由檀香山来到北美大陆,半年后,转而赴英。在英美实地考察的近二年时间里,他看到了这两个发达国家所潜藏着的严重社会矛盾富者日富、穷者日穷,这样发展下去,必致社会革命的爆发。这个现实促使孙中山内心思考中国如何在革命胜利后避免英美经济发达带来的这种危机,而不盲目效法英美资产阶级共和国的一切做法。同时,他在此期间也大量地阅读了西方的书籍,其中约翰穆勒的征收“土地税”理论和亨利乔治的单一税理论对他影响很大。约翰穆勒曾于1848年写有《经济学原理》一书,主张对土地有权征税,征税的方案如下:首先对全国土地进行估价,一切土地现有价值归地主享有,估价后的土地因社会进步增加的价值用赋税的形式交给国家。亨利乔治是19世纪末美国著名的思想家和社会活动家,他认为,大凡物质的进步表现得最完全的地方,其贫困状态也表现得最深。因为人口的增加、工商业技术的进步,导致土地效能增大而面积相对变小,从而引起了地租的高涨和地价的昂贵,而社会财富是按地租、工资、利息三部分来分配的。如此则意味着社会进步产生的财富大部分转移到地租上面去了。所以,他主张对土地征收等于其地租额的土地税,并免除社会中一切其他的税收,此即单一税。单一税的提出,在美国受到了普遍的反响,英国也有不少的响应者。约翰穆勒和亨利乔治关于征收土地税的思想,毫无疑问,被孙中山吸收了,并融入到自己的平均地权理论当中。1902年,孙中山在越南所设兴中会的誓词中即有“平均地权”一词;1903年他在东京创建的革命军事学校的誓词中也有该词;及至1905年同盟会成立时,孙中山力排众议,坚决主张把“平均地权”写进纲领,这充分表明他对该问题思考、认识的深刻程度。而同盟会中不少人对此纲领之意义缺乏深刻认识,以至于一部分人另谋成立“共进会”,将“平均地权”改为“平均人权”。相比之下,孙中山不愧有领袖之远见。孙中山“平均地权”的方案综合了约翰穆勒和亨利乔治的观点而又有所创新。
  第一,核定地价。地价由地主去定,然后报到政府,政府以其所报征税。孙中山认为,地主报价不敢高,也不敢低,而取乎中。因为他报高了,政府就多抽税;如果报低了,政府可以乘机以低价收归国有。如此,地主既不敢多报,也不敢少报,只能如实报。
  第二,增价归公。地价核定以后其现有之地价归地主所有;但在革命后由于社会改良和工商业进步而增长的地价,则归公有。
  第三,平均地权不是让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而“惟得其他权(如地上权、地役权等),且是诸权必得国家许可。无私雇,亦无永贷。如是则地主强权,将绝迹于支那大陆”〔18〕不把土地所有权交给农民个人,是为了防止新的土地买卖而造成新的土地集中于个人手中的势态的发生。?孙中山平均地权的理论从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广大农民对土地渴望之情,顺应了历史潮流,是巩固辛亥革命成果的一个必要举措。但由于没有实践经验可循,完全是从理论逻辑上设想,其具体实施办法就有不少含糊、欠妥之处,如由地主自报地价,其报多报少由何人去鉴定?如果地主与政府有关官员勾结起来伪报地价,如何处理?再如地价涨价归公,若地主在地皮上建有房屋,他将地皮价少报,自己则少交税;但由于房屋属于他私有,政府若是收购土地,必同时购买房屋、地主则乘机抬高房屋价格。如此政府岂不吃大亏?当然,孙中山在初步设想平均地权时,所拟措施有不完备之处完全可以理解,因为这些问题在以后的实践中可以据实情加以解决。
  孙中山在他生命的最后一年里还讲到要实行“耕者有其田”,“至于将来民生主义真是达到目的,农民问题真是完全解决,是要‘耕者有其田’,那才算是我们对于农民问题的最终结果”〔19〕“我们现在革命,要仿效俄国这种公平办法,也要耕者有其田,才算是彻底的革命;如果耕者没有田地,每年还是要(纳)田租,那还是不彻底的革命”〔20〕。关于如何实现“耕者有其田”,孙中山并没有明确的方案,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他不赞同用强力的方式没收地主土地无偿分配给农民。他主张对地主课以重税,并用此钱来赎买地主土地,再分配给农民。只有对那些不愿纳税的地主才用强力没收,分配给农民。
  孙中山对农民土地问题的急切关注,足以说明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家来称呼他是不够准确的,学术界过去对孙中山的一些定论需要修正。
  2、节制资本?
  “节制资本”的最根本用意是防止在中国出现垄断国计民生的私人企业、集团,使中国在充分发展经济的同时,避免象欧美国家那样财富过分集中、贫富过分悬殊情况的产生。欧美贫富分化而隐藏着的深刻社会危机是孙中山提出“民生主义”的直接动因。孙中山之所以先提出“平均地权”,而在辛亥革命胜利后才提出“节制资本”则是因为此前中国资本主义不发达,没有大资本家,工人人数也很少,劳资对立的情况微不足道。革命后国家主要精力是发展经济,求富求强,这样一来,资本主义就要大发展,若不及时采取措施,就肯定会出现资本家垄断经济的现象,那样就会重蹈欧美流弊的覆辙。为防微杜渐,孙中山提出了“节制资本”。
  第一,节制私人资本。。辛亥革命胜利后,具有超前意识的孙中山在决心致力于民生主义建设时,已经考虑到将来要节制私人资本了。虽然当时中国私人资本仍然非常薄弱。“产业勃兴,盖可预卜。然不可不防一种流弊,则资本家将从此以出是也故一面图国家富强,一面当防资本家垄断之流弊。”〔21〕这是孙中山于1912年4月1日在辞去临时政府大总统职务的当天所作的演讲中提出来的。紧接着,他又在武昌、上海等地的演说中继续阐述这个观点。他告诉人们,欧美过去只注意发展经济,任由资本家发展,虽国家富强,但人民贫困,引起的社会问题很难解决,这些都是欧美国家事先没有预料、没有采取防范措施的结果。“欧美改良政治之时社会之流弊未生,彼以为政治良、百事皆良,遂不注意于社会事业;及至社会事业败坏,至于今日之欧美,则欲收拾之,而转无从。”〔22〕他对私人垄断资本的危害作了简明的分析:“试以铁道论之,苟全国之铁道皆在一二资本家之手,则其力可以垄断交通,而制旅客、货商、铁道工人等之死命矣。土地若归少数富者之所有,则可以地价及所有权之故,而妨害公共之建设,平民将永无立锥地矣。”〔23〕。他对资本家的剥削行径表示了极其的愤慨:“资本家者,以压抑平民为本分者也,对于人民之痛苦,全然不负责任者也。一言以蔽之:资本家者,
  无良心者也。”〔24〕他针对有些人关于中国当时无资本家、不必节制资本的言论尖锐地指出:“如以为中国资本家未出,便不理会社会革命,及至人民程度高时,贫富阶级已成,然后图之,失之晚矣!英美各国因从前未尝着意此处,近来正在吃这个苦。”〔25〕
  如何去节制私人资本的过度膨胀呢?孙中山在1924年的《国民党一大宣言》和《三民主义》的演讲中作了具体规定:“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路、航道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此则节制资本之要旨也”。〔26〕也就是说,凡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不能由私人资本操纵,更不能让外国人操纵,不能让其随意发展。关于节制资本的经济手段,孙中山认为用直接征税的方式可以限制资本家发展,减少他们对工人的剥削。这种直接征税“就是累进税率,多征资本家的所得税和遗产税”〔27〕,征税所得全部归国家,国家用这笔钱将交通、运输收归公有,以改良工人的教育、卫生和工厂的设备,增加社会生产力,为多数人服务。
  第二,发达国家资本。节制私人资本的目的不是限制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恰恰是要促进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只不过这种资本主要由国家控制、为全民享有。他在1912年就向人们解释,他并不是反对发展资本主义经济,而是反对由少数个人操纵这种经济:“夫吾人之所以持民生主义者,非反对资本家耳;反对少数人占经济之势力,垄断社会之富源耳”。〔28〕。他反复强调,中国目前普遍贫穷:“中国人大家都是贫,并没有大富的特殊阶级,只有一般普通的贫”〔29〕,中国面临的问题不是患不均,而是患贫穷。所以中国当务之急是制造国家资本,兴办实业。他乐观地认为,由于中国没有大资本家的垄断,国家很容易管理资本、发达资本,所得的利益归人民所有,与资本家无矛盾。这样发展下去,当然不会产生欧美国家诸如剥削、贫富分化等种种“文明恶果”。
  3、兴办实业?
  孙中山早年从忧国忧民的念头出发,深受维新思想的影响,强烈地希望在中国大力发展资本主义农、工、商产业,他在《上李鸿章书》中充分表达了这一思想。他所提出的中国富强的四大纲:“人尽其才、地尽其利、物尽其用、货畅其流”,其主旨即是发展实业。关于人尽其才,他建议:“文学渊博者为士师,农学熟悉者为农长,工程达练者为监工,商情谙习者为商董,皆就少年所学而任其职”〔30〕此语实喻示,不要轻视农工商学,要把事这些学科之人和治中国传统经学的人一样对待。实际上是为中国实业发展呐喊培养人才。关于地尽其利,他以为其内容有:“在农政有官,农务有学,耕耨有器也”。此言实际上要求清政府把农业作为一门科学来研究、开发,而不只是普通百姓仅以之谋生的手段。关于物尽其用,他以为“在实理日精,机器日巧,不作无益以害有益也”〔31〕,即要在工业方面有所发展。关于货畅其流,他认为“在关卡之无阻难,保商之有善法,多轮船铁道载运也”〔32〕,即要发展商业和交通运输业。所以,兴办产业是孙中山早有的思想,只是觉得清政府腐败无能,无法实行之,故而倡行革命。武昌起义后不久,孙中山即表示:“此后社会当以工商实业为竞点,为新中国开一新局面”〔33〕。他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设有实业部,专司全国农、工、商业事务。他在解除临时大总统职务后,即表示此后集中精力筹办实业,并担任了中华民国铁道协会会长、中华实业联合会会长、中华实业银行名誉总督事长、中华民国政府全国铁路督办,他决心要在10年内建造20万公里铁路。但袁世凯的枪声使孙中山不得不重拾枪炮,重新踏上革命征程。不过,即使在革命最艰难的岁月,他仍然在思考中国如何发展实业的问题,提出了许多值得借鉴的建议。孙中山的实业思想集中体现在他写于1921年的《实业计划》一书中。其实业思想主要有两方面:关于实业规划、关于兴办实业之资金的筹集。
  第一,关于实业规划。孙中山认为,中国实业应由个人企业与国家企业同时进行,国家在规划实业发展时必须遵循四个原则:1?必选最有利之途以吸外资;2?必应国民之所最需要;3?必期抵抗之最少;4?必择地位之最适宜。据此原则,他提出了中国实业发展六大计划。?第一计划:首先在北方建设大港,其地点选择在秦皇岛与葫芦岛之外,位于大沽口、秦皇岛之间和青河与滦河两口之间;建设西北铁路系统,与北方大港连成一片;移民蒙古、新疆;疏浚运河以联络北部、中部通渠及北方大港,开发直隶、山西等省煤、铁等矿产资源。第二计划:在杭州湾中乍湾正南建一东方大港,为中国中部一等港,同时整治扬子江水路及河岸;建设内河商埠;改良扬子江之现存水路及运河;创建大士敏土厂。此计划主要涉及水路交通。第三计划:将广州改造为世界大港;改良广州水路系统;建设中国西南铁路系统;建设沿海商埠及渔业港;创立造船厂。第四计划:主要涉及铁路建设,拟建十万英里铁路,建成中央铁路系统、东南铁路系统、东北铁路系统、西北铁路系统、高原铁路系统,同时建立机车、货车、客车制造厂。第五计划:关于各种工业的生产问题,包括粮食工业、衣服工业、居室工业、行动工业、印刷工业。第六计划:关于矿产的冶炼、开发,主要有铁矿、煤矿、油矿、铜矿、特种矿之采取,矿业机器之制造、冶矿机厂之设立。
  其二,关于兴办实业之资金的筹集。孙中山关于中国实业建设的规模极其庞大,需要的资金之巨大,远非中国国民财力所能承担。这些资金从哪里来?他认为必须利用外资。“欲兴大实业,而苦无资本,则不能不借外债”,他批评了中国传统观念畏借外债如畏猛虎的弊病:“至中国一言及外债,便畏鸩毒,不知外债以营不生产之事则有害,借外债以营生产之事则有利”。〔34〕他指出,阿根廷、美国、日本的勃兴就是靠借外债的结果。他还批评中国国内普遍的只知金钱不知时间的短视行为。利用外资我们暂时会让外国人赚不少钱,但从长远考
  虑,是我们赚大钱,关键是我国能迅速地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否则,等着钱攒够了才搞建设,就只能永远落后于外国。
  如何利用外资呢?孙中山认为有三种办法:“一、借资合办,二、华洋合股,三、定以期限,批与外人承筑,期满无价收回”。在三种办法中,以第三种为最佳。
  利用外资是有原则的,绝不能丧权辱国,这也是孙中山所强调的:第一,利用外资以国家利益为上,而不得损害。他曾明白表示,新政府借债,一不失主权,二不用抵押,三利息甚低;第二,利用外资主要通过民间合作,避免政府间借债所带来的有损国家主权及国际矛盾诸事的发生。
  孙中山关于兴办实业的思想中有许多真知灼见,闪耀着超前的智慧光芒。其中的许多见解至今仍值得我们去深思、学习、借鉴。比如移民西北、建设西北铁路、开发西北的规划,其科学性和必要性已在今天21世纪成为我们的共识;又比如建设北方大港、东方大港、南方大港的规划,实际上是想利用这些地方沿海的特点,尽快发展起来,以带动区域经济发展这正是80年代以来、直至今天我们仍在进行的沿海开放的战略实践的宗旨;再比如他主张的利用外资也是我们改革开放得以成功的重要因素,他提出的利用外资的几种形式和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们今天的实践所奉行的。
  4、发展教育
  孙中山的一生是在戎马倥偬中度过的,对于教育确无多少实践,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在教育方面毫无思想、对于教育不够重视。事实上,孙中山受西方思潮的影响,很早就意识到教育的重要性。在香港求学时,他就认识到不抓教育,要想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积贫积弱的状况是不可能的:“此人才安得不乏,风俗安得不颓,国家安得不弱虽多置铁甲,广购军装,亦莫能强也”,只有“多设学校,使天下无不学之人”〔35〕,中国才可以与“泰西诸国并驾齐驱,驰骋于地球之上”。在《上李鸿章书》中,他大声疾呼,要做到“人尽其才”。他指出要广设学校,培养人才。他认为,泰西各国近世崛起的根源就在于“人无贵贱皆奋于学”,因而人才济济。
  辛亥革命刚刚胜利,孙中山辞去大总统的当天,他筹划民生建设时,便把教育作为一项国家根本大计提到议事日程。他计划,等到国家收入富裕后,把大部分钱拿出来从事教育,“此时预筹开消之法,则莫妙于用作教育费”。此后,由于北洋军阀的反动行径,孙中山的全民教育构想无法实践,而不得不把主要精力投入军事斗争当中。但他并没有完全放弃教育实践,而是尽其可能地办学校、搞演讲,开发民智,从思想上教育人民、提高人民。综合孙中山一生的实践,我们认为他关于教育的思想主要是西方式的,其要点如下:
  第一,接受教育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强调,每个公民都是国家的主人,都享有参与政治的权利。但由于每个人的文化水平、受教育的程度不一样,他们参与政府管理的程度也不可能一样。要想使那些文化程度低、甚至是文盲的公民能充分行使自己担当国家主人的权利,就要使他们受教育,提高自身素质。
  第二,要实行义务教育。1912年,孙中山于解除大总统职务当天的一次演说中,就筹划在将来实行义务教育。他说,当国家收入富余之时,即“法令男子五六岁入小学堂,以后由国家教之养之,至二十岁为止,视为中国国民之一种权利”〔36〕学生在学校中可视自己的爱好,能够学有所成,从而成为一个独立的国民,充分享受参政、自由、平等的权利。遗憾的是,孙中山在这里只把这种受教育权限定为男性,而把女姓排斥在外。但这并不说明孙中山歧视女性,更多的原因在于当时民国初建,中国传统的“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观念在实际生活中过于浓厚,而他又是一时兴起的演说,不可能考虑周备。事实上,孙中山对自己的女儿的教育就非常重视,亲自写信给袁世凯,争取政府资助其女儿出国留学。而在后来的实践中,他亲自创办广东第一女子师范学校,并明确强调“要把我们民权主义中所包括男女平等的道理,对二万万女子去宣传,在女子一方面建设民国的根基”、“民权主义要全国男女的政治地位一律的平等”〔37〕。义务教育的经费由国家拨付,使那些家境贫困的人不至于辍学。“不但是要那一般平民能够读书,并且要那一般平民有养活”〔38〕。
  第三,要兴办各种类型的专门教育。孙中山早年即主张不拘一格培养人才,使每个人的不同才能都能够得到发挥,也能满足社会对于不同类型人才的需求。所以,他对中国理想的教育体系的设计即是基于社会分工之上的。1912年的《国民党宣言》对于这种体系作了初步的探索,即把学校分为政法、工商、师范、普通中学、女子教育。虽然这种分类很不全面,无法涵盖社会行业的方方面面,但它已彻底地打破中国传统的以学致仕的单一官本位主义教育模式,把教育看作是实现社会充分发展的根本手段,这种思想是一种重大进步,是现代化发展的必需条件。在这种教育体系中,各门学科没有贵贱高低之分,本质上都是为社会服务。教育的根本宗旨是为全社会服务,因此学生的知识结构中需讲究一定的实用性、可操作性。
  孙中山的教育思想是借鉴西方教育制度而发展、形成的。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孙中山没有将他的教育思想充分付诸于实践,只是提出了一个宏观的设想和在广东极小的范围内作过短期试验而已,但据此我们可以更加认识到孙中山思想的超前性了。
  〔1〕蒋大椿:《孙中山民生史观析论》,载《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2期。
  〔2〕《孙中山选集》第6页,人民出版社1981年出版。
  〔3〕《孙中山选集》第7页。
  〔4〕《孙中山选集》第75页。
  〔5〕《孙中山选集》第7576页。
  〔6〕《孙中山选集》第76页。
  〔7〕《孙中山选集》第83页。
  〔8〕《孙中山选集》第83页。
  〔9〕《孙中山选集》第83页。
  〔10〕《孙中山选集》第84页。
  〔11〕《孙中山选集》第84页。
  〔12〕《孙中山选集》第86页。
  〔13〕《孙中山选集》第85页。
  〔14〕《孙中山选集》第106页。
  〔15〕《孙中山选集》第593页。
  〔16〕《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552页。
  〔17〕《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583页。
  〔18〕《民主之六大主义》,《民报》第3号。
  〔19〕《孙中山选集》第850页。
  〔20〕《孙中山选集》第937页。
  〔21〕《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322323页。
  〔22〕《孙中山选集》第103页。
  〔23〕《孙中山选集》第593页。
  〔24〕《孙中山选集》第104页。
  〔25〕《孙中山选集》第94页。
  〔26〕《孙中山选集》第593页。
  〔27〕《孙中山选集》第815页。
  〔28〕《孙中山选集》第106页。
  〔29〕《孙中山选集》第830页。
  〔30〕《孙中山选集》3页。
  〔31〕《孙中山选集》第5页。
  〔32〕《孙中山选集》第7页。
  〔33〕《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547页。
  〔34〕《孙中山选集》第97页。
  〔35〕《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页。
  〔36〕《孙中山选集》第98页。
  〔37〕《孙中山选集》第903页。
  〔38〕《孙中山选集》第896页。

李国强:论共同继承遗产的分割规则内容提要:基于继承权而对被继承人的财产享有的财产权利,首先应确定属于共有,其次应确定为按份共有,而其份额即为应继份。分割请求权是一种形成权,通常行使分割请求权的主体是共同继承人……杨立新蔡颖雯:论违反竞业禁止的侵权行为违反竞业禁止侵权行为简称为违反竞业禁止,是指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主体违反法律规定或约定,在职或离职后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特定商事主体具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侵害该商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侵权……幸颜静:从“中华遗嘱库”的启动看我国继承法修改据新华网2013年3月21日报道,我国首个关注遗嘱的公益项目“幸福留言中华遗嘱库”在北京启动。该项目由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和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联合发起,将为60岁以上老年……叶启洲:诚信原则在台湾保险纠纷裁判实务的运用一、问题之提出诚信原则为私法关系之最基本原则,〔1〕而因保险契约所承担的风险,其评估、控制与发生与否,受到要保人的诚信影响甚大,所以保险法制在传统上对于要保人在诚信上的要……傅郁林:民事执行权制约体系中的检察权(下)内容提要:针对我国民事执行制度中执行难与执行乱这两大问题,检察权的介入成为司法界和理论界求助的一种解决途径。但必须区分这两种检察权的不同性质。虽然都是基于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权……房绍坤:关于修订继承法的三点建议【摘要】继承法修订应当妥善处理风俗习惯,贯彻现代社会理念优先原则,并分别情况予以保留或废除;应当协调法律之间的关系,保持继承法与其他法律的制度衔接;应当建立和完善继承的相关程序……韩鹏鑫白开荣:论网络时代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摘要】隐私权一直都倍受人们关注,尤其在这样一个经济资讯迅猛发展的时代,网络被广泛应用于各个方面,人们可以轻而易举地从网络中搜索到自己想要了解的资讯。正因为如此,法律能否有效的……王若冰:无权处分与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内容提要:针对无权处分行为,我国《合同法》第51条从合同关系的角度作出了规范,而《物权法》第106条从物权变动的角度对其做出了规定,二者的上述规定存在一定的冲突和矛盾。应该在受……蔡唱: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规则的反思与重构【摘要】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规则主要由法律、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组成。在“宜粗不宜细”、忽视表达自由保护和利益平衡的立法观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规则存在立法空白、立法模糊……陆青:论解除效果的意思自治内容提要:解除制度的功能在于维持合同双方对价给付之间的牵连性。在解除效果上,“清算关系说”比“直接效果说”更利于解除功能的发挥。以清算关系说为前提,应该肯定当事人对解除效果存在……冯曦: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的法律建构基于公司双重资本制内容提要: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为出资物入股公司节省了交易成本,具有经济合理性。然而,由于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担负社会保障功能,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与现行公司法资本制度和治理……刘毅强:附随义务侵害与合同解除问题研究内容提要:附随义务问题的研究随着德国“积极侵害债权”理论的出现而日益受到民法学者的重视。我国民法学界对此问题的研究也越来越多。但遗憾的是,多数研究只是局限于是否应该在肯定附随义……
程兰兰:挪用公款罪犯罪构成之重构以模糊性立法为视角【摘要】挪用公款罪的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存在疑问,既有司法实践复杂性的原因,也有立法上罪状设计的原因。挪用公款罪对“具体用途”的经验立法与司法认定相冲突,挪用公款罪追求“……杨兴培:论刑法学与犯罪学研究的整体互动【摘要】在中国,犯罪学与刑法学彼此分离各自为“家”,导致了中国社会过于看重严刑峻法而忽视犯罪原因,使得犯罪虽受到严惩但犯罪情势依然十分严重。如何扭转这一现象,尽快使刑法学惩罚犯……赵岩杰:浅议商标权的刑法保护【摘要】我国在商标权刑法保护方面存在着立法模式偏差、保护范围狭窄,罪刑配置不合理等问题。如果不对其进行及时修改和完善,立法的滞后必然削弱商标权的保护。为了严厉打击商标权侵权犯罪……李忠强陈艳:放高利贷行为的刑法评析【摘要】高利贷作为一种金融现象,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资金短缺,但其消极影响十分明显。根据现行刑法,对向特定的个人发放高利贷的行为,应界定为正常的民间借贷,以体现资金的自由价值和效……陈洪兵: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区分中“两个当场”的坚持【摘要】敲诈勒索罪法定刑之所以明显轻于抢劫罪,是因为当暴力、胁迫尚未达到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或者要求日后交付财物时,还有请求公力救济的机会,因此应当坚持抢劫罪的“两个当场”;只……陈兴良:社会转型期打击犯罪同时也要容忍犯罪凤凰网编者注:6月4日,陈兴良在人民大学法学院“死刑与宪法”系列讲座中以《死刑适用的宪法控制》为主题演讲。社会转型期犯罪频发,有人认为应该用“重典”,同时,犯罪案件背后又有转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要件的解释与认定【摘要】以刑法的实质解释论为立场,在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要素上能够实现罪刑法定原则下刑法的公平与正义。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能够成为该罪的主体;该罪的行为对……温建辉:犯罪化三论〔摘要〕罪与非罪,是大是大非的问题。理解这个问题,重点需要掌握三个方面。第一,犯罪化的原则是预防优先、惩罚后置。对犯罪的惩罚是对已有之罪的惩罚;对犯罪的预防也是对已有之罪的预防……王联合:观念刑论纲【摘要】刑罚是报应已然之罪还是预防未然之罪,有报应刑与目的刑之争。但不论是报应刑还是目的刑都是静止的刑罚观,既无法对刑罚的轻缓化发展趋势作出合理解释,也无法对死刑的存与废作出完……李宇先:我国刑法的“明知”要素在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中,“明知”要素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明知”,就是明明知道的意思。1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语境中,通过最高司法机关的相关司法解释是将“明……莫洪宪张昱:我国刑法中的商业贿赂犯罪及其立法完善【摘要】我国现行刑法并未对商业贿赂犯罪规定单一的罪名,严格来讲,商业贿赂犯罪并非刑事立法意义上的法律术语。虽然现行《刑法》通过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受贿……康均心:新问题还是老问题:性贿赂的入罪与出罪【摘要】贿赂与性的关系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性贿赂是以性服务为交换而获得利益的行为,性贿赂入罪的呼声一直很高,但立法者总是持谨慎态度。针对性贿赂提法的科学性、性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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