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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山鹰:多党合作竞争制中国政党制度改革的可能模式

  一、一党制与多党制的选择
  简单地把中国的政党制度理解为一党制或多党合作制是不全面也不准确的。在官方文件里,一般认为中国的政党体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并认为“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是中国多党合作的基本特征(《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二OO七年十一月)。这样的论述大体不错,但未免局限。如果把香港、澳门的政党计算在内,再把台湾的政党计算在内,上面的说法就难以成立了。我们无法确认台湾的国民党、民进党、亲民党、新党等与大陆的执政党和民主党派之间是多党合作的关系。如果固执于中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论述,那岂不是把香港、澳门和台湾拒于中国之外?
  所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无法解释中国共产党和台湾地区执政党中国国民党之间的关系,无法解释中国共产党与中国领土以内、大陆以外的各政党(比如民进党)之间的关系,同样,也无法解释大陆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其他政党(中共以外)之间的关系。
  大陆用“一国两制”的政治安排和“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制度,妥善解决了香港和澳门的回归。那么,如果两岸和平统一值得期待,大陆的政党制度将作何调整以为接引之态呢?
  即便不考虑港澳台因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在中国共产党大力推进党内民主、中国社会新阶层日益走强、社会多元化已成现实、民主政治已是众望所归的形态下,如何以继承和改革的精神使之与时俱进、使之不断丰富而不负众望呢?
  大陆不是一党制。除了中共以外,还有八个民主党派。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但不是一党执政制,严格地讲,参与执掌政权的还有民主党派人士(如万钢、陈竺)。大陆也不是多党制,虽然有九个政党。多党制的实质是多党竞争制,而大陆是多党合作制。民主党派与中共之间是合作关系,各民主党派之间也是合作关系。
  二、现行政治体制的弹性和包容度
  一方面要承认中国政治存在许多难以克服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要承认,中国目前的政治体制也存在相当大的弹性,有很大的包容度,可以容纳和引入新的力量和机制。比如:
  1、“一国两制”成功实施。在一个国家之内,同时容纳两种不同的经济、政治、社会制度,这是一个很有创意的设想。香港回归十年的发展证明了这个设想的可行性。香港仍然是东方之珠,而且更加璀璨亮丽。香港十年的发展也给人们带来另外的启示,那就是,中国人完全有能力运转一套跟大陆不一样的社会制度。
  2、经济改革基本成功,创造了30年来世界上最大的经济奇迹。经济改革的意义不能够仅仅把它局限在经济领域内来探讨,用“经济成功、政治失败”来解释似乎有点酸溜溜。国企改革,分税制改革等,既是经济改革,又是政治改革。政治不动,经济怎么改得了?应该这样说,30年既创造了世界上最大的经济奇迹,同时也成功地创造了世界上最大的政治改革奇迹中国共产党政治路线的改革,它使整个国家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变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甚至可以这样说,没有政治路线的根本改革,就不会有30年经济改革的巨大成就。人们对中国改革认识的一个最大误区就在于认为中国只进行了经济改革而没有进行政治改革,恰恰相反,没有政治改革,就没有经济改革,政治改革是经济改革的前提。
  3、在社会急剧变革的同时,维持了社会的基本稳定和国家的统一。也就是说,这个政治体系尽自己所能,容纳了诸多变革的因素,而且这个体系还维持到现在。这说明这个体系本身也在因时而变。
  4、现有政治体制基本容纳了中国绝大多数的政治精英。
  这些方面的事实说明,在政治改革中,应该充分认识到既有资源和既有政治体制的作用,并依托现有的资源和体制进行。“非旧无以为守,非新无以为进”。政治改革的实质,只能是在既有政治体制的基础上,进行自我完善和发展。换句话说,没有这些资源,中国的政治改革根本无从下手。
  不尊重现实,不尊重历史,恨不得一切从头再来,以改革之名行急进主义之实,于事无补反而有害。要知道,政治是最现实的事情。正如严复所说:“其进弥骤,其途弥险,新者未得,旧者已亡,怅怅无归,或已灭绝。”所以,不尊重传统的政治浪漫主义只具有批判性意义,不具有建构性意义。
  另一种政治改革的观点是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认为这积极又稳妥。笔者认为这具有片面性。发展党内民主固然是好事,值得期待和欢迎,但是,这解决不了对于执政党以及执政党官员的外部监督问题。现在的腐败泛滥很大程度上不是党内民主不民主的问题,而是执政党和执政党官员受不受外部监督的问题。比如说,党章规定,执政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如果没有外部监督,这样的规定仅靠自我监督是不可能实现的。
  三、一党主导的多党合作竞争制中国政党制度改革的可能模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一种很好的制度。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让这些制度能够更好地运转起来。要让这样的制度很好的运转,必须充分认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中国政治既要强力有效又要民主,必须尊重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结构中的主导型作用。政治的第一要务就是为社会提供安全和秩序。如果有了民主却没了安全和秩序,那是得不偿失。从世界上其他国家发展民主的经验看,发展民主的过程,往往会导致社会失控,“新者未得,旧者已亡”,前后不靠,国家动荡。所以,尊重共产党在政治改革和国家生活中的主导型作用,是保持国家稳定的前提。
  如何让中国的民主制度系统很好地运转起来呢?笔者认为现在最需要的是一个激活机制,也就是说需要一个恰当的动力机制。动力也不可过大,否则酿成“参与爆炸”,好比一辆摩托车装上12缸的汽车发动机,无法控制。只有找到了安全恰当的激活机制和动力,能把既有的民主设计激活,同时又增强政府效能,维持政治稳定,使之良好运转,才有可能说中国的民主模式已经确立。否则,很多制度在那,但效能有限,资产闲置。
  这个激活机制我称之为一党主导的多党合作竞争制,本思路来源于以下思考:
  1、笔者在本文第一部分已经就一党制和多党制进行了区分,中国大陆是一党制,同时存在8个民主党派,大陆的政党体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多党合作的内涵包括中共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共和民主党派之间不存在竞争执政地位的关系,各民主党派之间也不存在竞争关系。那么,究竟可不可以把现有的制度稍加改革,究竟可不可以在多党合作中引入竞争机制呢?
  2、借鉴经济改革中增量改革的思路。在尊重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尊重其在政治改革中主导地位的前提下,能否把中共以外的人士以及新兴的社会阶层当作增量改革的载体?
  3、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其中“互相监督”的规定表明,共产党有权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有权可以监督共产党。现在的情况是共产党监督民主党派容易落实,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不容易落实。所谓“长期共存,荣幸荣幸;互相监督,岂敢岂敢”,导致这种局面一方面有历史的原因,另一方面则是没有具体的制度和法律保障。中共对民主党派的监督实在便捷,而民主党派对于中共的监督则难免流于文字。
  有没有可以落实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的制度措施?具体设想如下:
  1、借鉴“三三制”,在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中,中国共产党占23名额,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占13名额。事实上,现在中央政府也在有意引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出任内阁成员。
  2、在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内阁)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中,只确定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占13的总量,至于每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占多少名额不作具体分配,由他们互相竞争。也就是说,划出13名额的竞争区域。各民主党派的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由各党派推荐,无党派人士候选人由中共提名。各民主党派政府官员候选人由各民主党派推荐,由各级政府行政长官提名;无党派人士候选人直接由各级政府行政长官提名。
  3、在各级政协组织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名额比例可以比各级人大更高,在5060之间。
  4、前两项规定可以通过修改各级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的方式给予法律的确认。
  这样的设想有什么好处?
  1、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仍然是既有政治格局中决定性的力量,这样可以保证改革的正确方向和政治稳定。
  2、激活了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中共和民主党派之间不形成竞争关系,合作关系依旧。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形成既合作又竞争的关系。各民主党派为了保证自己推荐的候选人当选,必定会把其中最优秀的人推荐出来。无党派人士中的优秀分子也会脱颖而出。
  3、激活了各级政府和人大,也激活了人大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可以加大人大对政府监督的力度,有效遏制权力与资本的勾结,各级政府不作为和乱作为会得到有力制约。
  4、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客观上必然对中共官员形成比照效应,促进中共官员提高执政能力和勤政效率。
  5、有助于构造一个强大有效的政府,有助于强化中央权威。因为各级人大代表行使权力的依据只能是中央制定的法律和政策,激活了各级人大代表,在很大程度上就激活了中央权威。
  6、客观上形成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于执政党的监督,有助于促进执政党的廉政勤政建设。
  7、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不断增长的政治参与问题,为各界社会人士开辟了政治参与的渠道,同时满足了有序政治参与的要求。
  如果为了更加稳妥起见,可以将13的总量再进行切分,允以5年的过渡期。其中12按照既有模式选择、任命,另外12名额用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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