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光:剖析“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
4月20日 九阙忬投稿 在质疑改革的声浪里,除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外,还有一个经常出现的命题,就是“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改革的反对派往往先把改革加上“私有化”、“新自由主义”、“背离社会主义原则”、“复辟资本主义”等等罪名,然后施放“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的法宝,把改革送上“反社会主义”的审判台。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改革的推动者促进者也对这个命题情有独钟,把它当作护法天尊。《人民日报》6月5日发表的《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就高唱“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紧密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实际上也是在宣示“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的观念。
这就怪了。社会主义既是攻击改革之矛,又是掩护改革之盾。怎样诠释这个矛盾现象呢?
(一)
同“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一样,“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也是一个似是而非、自欺欺人的伪命题。邓小平在世时曾一而再、再而三地表明:什么是社会主义,我们还没有搞清楚。没有搞清楚的理论体系和社会制度,怎么会成为拯救中国的神物?
一百多年来,世界出现过各种各样的社会主义,除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外,还有斯大林的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希特勒的国家社会主义,欧洲的民主社会主义,非洲的民族社会主义,等等。能够救中国的,是什么样的社会主义?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社会主义社会是“在资本主义所有成就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是一个这样的社会形态:生产力高度发展,劳动者享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由无产者转变为有产者,由雇佣劳动者转变为自由劳动者,从而得以全面地自由地发展他们的个性,具有成为企业主人、国家主人、社会主人的物质基础和文化素质;国家成为服务于社会的公共机构,不再凌驾于社会之上;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使社会有可能更有计划地进行生产;产品的利润剩余价值,在扣除社会必要的开支以后,全部在劳动者之间进行分配;三大差别、阶级和阶级斗争都将不复存在。这是一个经济发达、政治民主、社会公平、文化自由的社会,一个富庶而文明的社会。它只有在资本主义充分发展、并肃清了封建专制主义的基础上才得以确立。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不断推进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变革,使资本主义内部产生更适合于生产力发展需要的社会主义因素;政治的民主化和社会的日益文明,扫除封建专制主义赖以存在的基础。这个变革和过渡的过程,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初现端倪,在中国则远未开始。在社会既不富庶、又不文明,而且存在着严重的封建专制主义的情况下,不经过长期持久的努力,不经过民主主义的充分发展,就谈不到社会主义。因此,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对于美好社会的理念,可以把它看作我们长期努力的方向,但决不是现阶段就能拯救中国摆脱贫困落后的法宝。
也许有人会说,我们说的“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指的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是对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的发展。那么,什么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呢?
五十多年的历史表明,中国走的是“以俄为师”的“社会主义道路”。被中国作为榜样效法的斯大林模式的社会主义,经济上垄断生产资料所有权,政治上垄断国家权力,文化上垄断真理裁判权。所谓“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际上也是以“三垄断”为特征的。
1949年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民主主义的国家。它的历史任务是继续完成民主革命,肃清封建专制主义。在这个任务完成以前,远远谈不上社会主义。新中国成立前夕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开宗明义地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这是对新中国的民主主义性质的明确肯定。但为时不久,1953年6月,毛泽东便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宣布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开始了对社会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剥夺和垄断。在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高潮里,1954年9月,毛泽东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词里,提出“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把建设社会主义提上了国家的议事日程。在那次会议上选举的国家领导机构,排除了担任国家副主席、副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等要职的非党人士,全部改由共产党员担任,实现了共产党对国家政治权力的全面垄断。1956年9月,刘少奇在中共第八次代表大会上宣布“社会主义改造的决定性的胜利”,同时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阶段的基本结束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标志着我国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的开始。”这就明确地否定了民主主义作为一个社会发展阶段的存在意义;同时也表明,建国以后的知识分子思想改造、批判《武训传》、反胡风、批判《红楼梦研究》和胡适思想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革命”的一部分。它体现着共产党对文化思想的垄断和统制的不断强化。1957年的反右派运动,更被称为“政治战线上和思想战线上的伟大的社会主义革命”,它和继之而来的人民公社化,标志着“三垄断”模式的“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
但是,历史发展规律是不可违抗的。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形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发生。”而苏联和我国的“三垄断”模式的社会主义,从形式到内容,都是同马克思主义背道而驰的。它在资本主义的生产力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的情况下,便妄想消灭资本主义;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赖以存在的物质条件尚不具备的时候(更不要说成熟了),就试图建立社会主义。结果,不但不能解决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相反却抑制了本应大力发展的资本主义,强化了资本主义的对立面专制极权的封建主义。因为,在社会生产力还十分低下的时候,消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后建立起来的,绝对不可能是社会主义,而只能是前资本主义的封建专制的社会形态。这个发展前景是不可避免的: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幼弱的商品市场,落后的生产力水平,政治架构的封闭性,王权至上的意识形态,等等,这一切为前资本主义、即封建专制主义社会形态的复辟,提供了物质的精神的条件。封建专制势力在革命后的复辟,曾经多次为中外历史所证实:十九世纪有法国的拿破仑和波拿巴,进入二十世纪后,国外有希特勒、斯大林,国内有袁世凯、蒋介石。上世纪五十年代在中国所出现的封建专制主义复辟,只不过是再一次地反映了落后的社会经济条件所带来的发展不平衡性罢了,不足为怪。
可见,所谓“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的封建专制主义。它的特色就是在原有的中国专制主义传统的基础上,吸纳了苏联的斯大林主义。这种“秦始皇加斯大林”的“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吗?不!它不但没有救中国,相反地,给中国带来了无穷的灾难。在那些“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日子里,社会停滞倒退,数以千万计的生灵死于非命,人们甚至被剥夺了逃荒要饭的自由。改革开放以来,“三垄断”的状况有所松动,建立了市场经济,民营经济蓬勃发展,国家对经济的全面垄断已经被突破,向国有企业垄断领域的进军也已开始。但是,在政治、文化、社会诸领域,却仍然严重地存在着对国家权力和真理裁判权的垄断,坚持一党专政,压制自由思想和独立精神。这哪里有一点社会主义的气息?在近一两年关于反思改革的大讨论中,反对派和改革派争着打出“社会主义”的旗号,一个以“违反社会主义原则”、“背离社会主义道路”为借口来攻击改革,一个以“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为改革辩护。但是他们都宣称只有这个曾经给中国人民带来无穷灾难的假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这多么可笑!它不但扭曲了改革的民主主义性质,而且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侮辱,是对中国社会历史的辛辣讽刺。
(二)
在当代世界,没有任何一种主义可以救中国。拯救中国,只能靠中国人民的自力更生,奋发图强。在现阶段,能够救中国的只有深化改革。而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只能是民主主义,而不是社会主义。毛泽东早在1945年曾经正确地指出:“只有经过民主主义,才能到达社会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天经地义。”上世纪五十年代由毛泽东本人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扼杀了中国的民主主义发展进程,使中国社会严重倒退从民主主义社会倒退到前资本主义的专制主义极权社会,以致中国人民不能不再一次地面临反封建反专制反垄断的历史任务,并且不得不以和平改革的方式推进民主主义革命。安徽小岗村农民的包产到户,是突破垄断的第一声金鸡破晓,带有明显的反专制反奴役的民主主义性质。接着推行的改革开放,在经济领域一步一步地撕破垄断的罗网:先是承认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接着又“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进而宣布它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去年2月,国务院正式发布文件,允许民营企业进入垄断领域,标志着民主主义革命在经济领域的新发展。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开展政治、文化、社会诸领域的民主主义革命,也就是如何推进这些领域的体制改革。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它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其它领域的改革。邓小平早在1980年就专门论述过“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1986年,他又一再提出“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难于贯彻”,“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并且强调要把党政分开“放在第一位”。可惜的是,二十年来,政治体制改革的严重滞后,不但阻碍了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的改革,而且使经济体制改革难以正常地深入开展。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弊端和不良后果,几乎都可以归结为导致滥用政治权力的专制体制。通过政治体制改革,肃清政权机构的专制化极权化,已成为各阶层民众的强烈呼求。
作为民主主义革命的政治目标,政治体制改革的要义在于政治民主化,推行党政分开,还权于政,还政于民,逐步改变一党专政、党权高于一切的政治格局。目前最为急需而又较为切实可行的,一是加强权力制衡,赋予审计、环保、统计等部门以更高的权威。二是把政府的主要职能,从管理、镇压,转变到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提供公共产品上来。三是切实保证司法独立,严格禁止党委对司法工作的干扰。四是强化监督机制,特别是尽快出台《新闻法》,扩大舆论监督的功能,疏通来自人民群众的监督渠道。五是从推行直接选举乡镇长开始,逐步做到县级行政首脑直选;从解除乡镇中共党委对政府工作的领导开始,由下而上地实现党政分开。六是清理十多年来的冤假错案,惩治渎职腐败、压迫人民的官吏,为政治体制改革创造和谐的合理的良好环境。
文化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也应当本着民主主义的精神逐步推开。近两三年来,文化体制改革的喧声颇为热闹,有关的文件、会议接二连三。但是这些改革的舆论和动作,往往只着眼于经营体制的变化,却没有针对当前文化事业的症结所在,对症下药。因此,改革的推进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有助于文化事业与市场经济接轨,却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文化体制的落后面貌,因而既不能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也不能满足民主主义对文化的要求。文化体制的症结在哪里?在于文化管理上的专制主义,在于对文化思想的全面垄断。所以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应该放在清除专制体制上,废止舆论导向,开放报禁刊禁,实现真正的言论出版自由。这是民主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走向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社会体制改革的民主主义取向,主要是建立有利于培育公民社会的制度构件。公民社会的发育成长,是削弱国家的专制性,使国家权力回归社会的有效途径。而要培育公民社会,最根本的办法,是实现宪法规定的结社、集会、游行、示威和宗教信仰的自由。迄今为止的许多部门法规和管理制度,不是为了贯彻和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自由权利,而是限制甚至剥夺公民的这些权利。如: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挂靠”,经过批准;游行示威必须先申请,而申请必受刁难、拒绝;做礼拜必须进入“三自”教堂,家庭礼拜便是“非法集会”;等等。根据这些规定,社会团体不但难以生长,而且已有的社会团体也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近几年来,行使宪法保证的自由权利的公民,往往会被加上这种那种罪名而受到干预甚至镇压;为捍卫公民权利而仗义执言的维权人士屡遭迫害,有的还因此而身陷囹圄。因此,要推进民主主义的社会体制改革,就必须革除这些为专制主义服务、限制或剥夺人民自由权利的法规和政策;提倡建立各种各样的社会团体,
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取消党的组织对社会团体和社区自治机构进行领导的体制;从下而上地建立农会,使之有组织有领导地维护农民的权利;现有的工、青、妇、文等群众团体,应当逐步摆脱作为党政机关助手的附庸地位,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真正担负起维护公民权利的责任;在小学、中学、大学里开设公民课,从小培育公民意识;等等。完善的社会团体和健全的公民意识,是制衡国家机器、监督权力运行的强大力量,是公民社会的有力支柱,也是民主主义的重要元素。
当前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是日益市场化的经济基础同专制极权的上层建筑、即落后的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的矛盾。现有的专制体制,已经成为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障碍。举一个人所共知的事例:这个上层建筑无视社会发展的需要,居然一年就挥霍浪费掉九千亿人民币,用在无助于国计民生的出国、用车和大吃大喝上。而这些钱如果用来发展教育、卫生,扶助中小企业,就可以大大促进社会发展,加快改变我国社会的落后面貌。显然,我们的社会要进步,国家要繁荣,就必须解决这个矛盾改革落后的上层建筑,以适应相对先进的经济基础的持续发展的需要,而不能像“左派”所主张的那样,恢复国家垄断经济的专制体制。这也就是说,要实现上层建筑的民主主义变革,使它与经济基础的民主改革相适应,而不能从改革倒退为经济基础的专制化垄断化。坚持“秦始皇加斯大林”的社会主义,实际上就是向专制主义倒退,而倒退是没有出路的。在我们面前的出路只有一条,就是民主主义革命,就是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实现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的民主主义改革。
我在不久前撰写的一些文章里曾多次指出,改革是民主革命的继续,是民主主义同专制主义的对决。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张扬民主主义,使中国摆脱“三垄断”,肃清封建专制主义,以保证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保证社会的文明和进步。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国家的指导思想上始终陷溺于“秦始皇加斯大林”的假社会主义的泥坑,以致在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之后,今天竟面临着进退失据、无所适从的窘况:抓不到老鼠,摸不着石头,只好乱抓乱摸。事实表明,经济体制改革的实际,早就已经突破了斯大林主义假社会主义,可是,在指导思想的意识形态上,却依然坚持着旧的传统。且不说它一直障碍着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的改革,即使在经济体制改革领域,改革的能量也已经发挥殆尽。只有抛弃假社会主义的面具,跳出这个框框,承认改革的民主主义性质,高扬民主革命的旗帜,才能把改革安放在符合于历史发展规律的轨道上。通过改革,通过民主主义的发展,逐步肃清“秦始皇加斯大林”的封建专制主义,实现多少年来的仁人志士们所向往的“建立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富强的新中国”的强烈愿望。同时,也是为将来的社会主义准备条件。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才有理由讨论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离开民主主义而侈谈社会主义,不是无知,就是欺骗。
2006年6月初稿,7月22日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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