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全喜:国家问题在自由主义思想脉络中的的隐显
4月28日 血海塔投稿 去年我们一批62年生的大陆学人在北京大学召开了“纪念胡适逝世五十周年学术讨论会”,今年晚秋又在清华大学召开“62学人的国家观”学术讨论会。这样一个年度性的62学人聚会,大家自由地坐在一起,深入探讨一些跨学科的与我们这个国家与民族命运攸关的理论问题,我觉得恰逢其时,是到了一个需要我们这一代学人出场放言的时候了。挑选“国家观”作为这个年度会议的主题,在当今的中国思想界具有特别的意义,因为主流意识形态的所谓“中国梦”与“伟大复兴”之类的话语,刺激了学界,很多人追随着这股风潮,把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搞得沸沸扬扬,彷佛在这面旗帜下,就可以解决中国当今深层的的政治与文化问题,步入一个中国特色的通三统的社会主义。当然,各路自由主义不以为然,理论界和舆论界对於这股国家主义与民族主义的躁动多有诟病,但仔细检点一下,他们在理论上仍然并不是非常深入的。自由主义与国家主义、民族主义与个人主义的关系,以及互联网中的“带路党”与“爱国贼”之间的混战,等等,都没有在政治思想的层面上深入的系统分析研究,很多问题还是相当混乱的。今天我们在此探讨“国家观”,有助於澄清上述诸多的问题。
一
我的发言题目是:国家问题在自由主义思想脉络中的“隐”与“显”。为什麽从这个思想史的话题切入“国家观”,或我一直申言的“自由主义的国家学说”,是基於最近几年中国思想界的一些重大议题的快速而诡异的转变,说起来大致有两个背景。
一个背景是当今中国思想界的国家主义,尤其是新左派的国家主义劲头正强,他们从过去的去政治化,现今摇身一变为国家主义,实质上是党国主义。左派理论本来是批评社会的,现在摇身变成了对国家权力的拥抱,对党国主义的拥抱。这一点我们在汪晖、王绍光、崔之元等人的大量论述中清晰可见,无须多说。与这个背景密切相关的是,原先一些偏右或极右的保守主义,像潘维、刘小枫和强世功等人,也加入到这股大合唱之中,党国一体的国家主义构成了他们左右合流的根本共识。我在近期的〈试论当代中国民族主义之无解〉一文中,将它们的合流称之为基於党国主义的“左派保守主义”。他们的言辞在中国大学的学院体制中大行其道,以所谓的微言大义毒化着一大批纯洁而幼稚的莘莘学子。
另外一个背景是自由派对於国家问题的避讳。我们看到,19世纪以降的西方的自由主义,尤其是英美思想谱系的自由主义理论,他们谈论的要点基本上都是对於国家权力的限制,或者说,他们是在国家法权结构的问题得到制度性解决之後,并以此为预设条件,再来谈国家治理问题,或政府限权问题、司法审查问题、公共政策问题,等等。纵观20世纪以来西方自由主义的诸家理论,国家构建问题不再是他们的主题,因为在西方诸国,一个现代的国家秩序或宪政国家已经建构完成了,革命建国的非常时刻已经过去,剩下的只是日常政治状态下的国家治理问题、法制问题、社会问题、福利问题、政策问题。
然而,在现代中国的思想语境下,近二三十年来的大陆自由派,绝大部分是一下子把西方20世纪以来的自由主义照单拿过来,所谈的大多是权利保障、限权宪政、司法审查、人权高於主权,等等。应该指出,自由派倡言消极自由、个人权利、有限政府、司法独立等,这些议题是没有问题的,它们当然是自由主义理论的中心议题。问题在於:这些理论诉求有一个前提或预设,即它们是针对国家构建完成之後的宪制国家提出的,是在这些国家建立起来,有了国家主权,有了一个宪法体制的政府之後,才逐渐伴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诸多问题,一步步提出不同的阶段性议题的。中国的自由派在这个国家如何构建的发生学问题上,并没有多少深入思考,就直接照搬了西方的现代自由主义政治与法律理论。相比之下,西方的自由主义就很正常,国家构建的制度性问题在西方诸国,大致在19世纪、20世纪,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制度上,都已经基本完成了,所以,国家问题成为他们的隐秘主题,没有必要再谈了,马基雅维利、霍布斯、洛克、卢梭、贡斯当、联邦党人、康德、黑格尔等人,他们都谈完了。
中国的情况就并非如此,我觉得在中国谈自由主义的政治与法律理论,有一个重大的双重短板,就是我们既没有国家构建的理论资源,也缺乏制度性的条件预设。在很多自由派看来,彷佛我们一谈国家问题,思考国家构建,就变成非自由主义或反自由主义的了,就是对国家主义乃至专制主义的让步,甚至是与他们沆瀣一气,其实这是一种幼稚病,或教条主义。这样一种拒绝思考“国家观”的自由主义,在近三十年的中国大陆的自由派那里,表现得非常凸显,致使这批自由主义在思想理论上难以进入深层的理论跋涉,对於西方现代国家的兴起以及中西交汇中的中国百年宪政历程,流於表面的意识形态评论,难以真切地把握我们这个民族走向现代文明的历史与政治的逻辑。总的来说,中国的自由主义如果仅仅关涉个人主义,就会使得这种自由主义变得不着调,不接地气,不能建设性地面对政治国家的挑战。
因此,我要把这个问题说出来,我要追问:国家问题是不是自由主义理论所要处理的问题,中国的自由主义如何面对国家问题的挑战?说起来,这个问题不是我最先说的,最早在理论上提出这个国家构建问题的,是北京大学的李强教授,他在十多年前的一篇文章中就谈到了国家问题是自由主义的隐秘主题,并且解释了何以在英美自由主义理论中,国家问题是一种隐秘的主题,而在早期现代的政治理论中,国家问题是一种显学。李强教授的这个思考後来并没有深入下去,而且当时中国的语境,很多自由派还沉迷在经济改革的推进中,法治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那一套日常政治下的自由主义版本,伴随着思想启蒙和改革开放之类的话语,还在舆论管控(新闻出版的管控是中国思想界的常态背景)的缝隙中一路畅行,所以,国家问题并没有引起自由派们在理论上的高度重视。但是,到了晚近三五年,情况大变,国家问题越来越凸显了,法治主义受到挫败,连经济自由主义都搞不下去了,而新左派令人瞠目结舌地转向国家主义,於是政治理论的中心问题就又回到政治学的根子上来,即如何对待国家问题。自由主义必须面对国家构建问题,西方自由主义的隐秘主题,在中国不可能一直隐秘下去,而是要浮出水面。
我在若干年前创办《大国》丛刊的时候,就关注自由主义与国家构建的关系问题,从政治学理论上说,它们就是自由与秩序的关系问题。我认为,自由主义要谈国家问题,谈国家构建不一定是国家主义。个人自由与国家构建是现代社会的二元归一问题,早期现代的政治思想家们所集中处理的就是这两个问题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自由与秩序,或个人与国家,是互为前提的,据此才造就出一个不同於古典城邦以及封建制的现代政制。现代政治学是有理论预设的,那就是现代国家业已构建完成,宪制国家已经底定。这个阶段在西方已经走完了,而我们中国,百年来却是仍然身在其中,并没有底定完成。从政治学的制度建构的视野来看,现代中国还一直处於早期现代阶段,故而,我们的政治思想,要与之匹配,回应时代的问题。
我一直提倡自由主义的理论研究要关注早期现代,其实质就是关注自由主义的建国创制问题,自由与秩序的关系只有在自由主义的国家构建中,才能获得制度性的落实。自由主义的诉求不仅仅是个人权利保障、有限政府、司法审查,更为关键的是自由政体,是自由建国。我一再把这个国家问题提出来,就是为了给某些自由派指出他们的理论短板,一种忽视政治宪法的权利个人主义是行不通的,个人自由需要宪法予以维护。但宪法创制首先是一种政治,是一个现代国家的国家构建。我觉得任剑涛教授近年来有一个理论贡献,他明确界定了国家构建的双层蕴含,即区分了政治学中的构建(construction)与建设(building)两个概念在理论问题意识的重大不同。国家构建首先是一个政治制度的创设问题,其次才有维护或改革意义上的建设或治理问题,这两个概念依据的前提和运行的政治逻辑是完全不同的。我认为,它们不仅在政治逻辑上是根本不同的,而且在宪法逻辑也是迥然各异的。由此,我进一步在宪法学中区分了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两种类型,认为政治宪法学实质上就是解决现代国家的宪法制度的构建问题,属於政治宪政主义,而国家治理或国家建设,则是属於与日常政治下的司法宪政主义相关联的政治问题。
二
我们看到,这几年在中国的思想界,国家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在当今,新左派变成了国家主义和党国主义,像刘小枫这样的极右派也加入了这个大合唱,所谓的国父论引来一片骂声。但是,我们不能轻率地讥讽这些人的学术变脸,以为批判、调侃一下就可以打发掉他们的问题。我觉得需要认真对待他们思想话语背後的国家主义幽灵,而且这个幽灵又与民族主义结合在一起,使得作为後发国家的中国,而且还是一个超大规模的现代中国,其自由主义的生成与发展,必然要经历一系列重大问题的挑战。尤其是中国当今的自由主义究竟如何面对国家问题,就不能还像过去那样采取简单的教条主义的方式,照搬20世纪以降的西方自由主义的日常话语和公共逻辑,而是要深入自由主义与(中西)现代国家的演进史,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寻找思想资源和社会动力。为此,我下面从三个方面予以政治思想史的梳理。
第一,我要先梳理一下英美政治思想中的国家理论,这个英美思想对中国自由主义的塑造和影响是很深的。国家问题作为自由主义的隐秘主题,这是英国政治思想史继洛克理论之後的默会的论调,尽管这个论调在英国乃至西方现代政治思想中是主流的,但我们要看到它的英国光荣革命的特殊性。我们知道,虽然霍布斯大谈国家,但其利维坦理论在英国政治史上的政治实际影响力是没有多少的,在英国现代国家的构建中占据主导性思想地位的是洛克的政府论以及辉格党人的历史观。经过光荣革命,现代英国的国家建制问题大致解决,国家主权问题被英国思想家们延伸到英国的政治传统之中,英国无须制宪建国,国家问题作为隐秘的主题在英国的自由政体和自由主义那里,无须特别彰显,而是顺理成章的。但是,早期美国就不同了,美国的自由主义有一个政治立国的问题,国家构建对於美国来说是一个全新的议题,因而也是中心问题。美国革命(独立战争)以及费城制宪成为美国政治自由主义的开端,国家问题不再属於隐秘的主题。所以,就西方英美政治思想传统的主流理论来说,其实它们有两个版本,一个是英国自由主义的关於国家问题的隐秘主题版本,另外一个则是美国立宪建国的自由主义关於国家问题的显白主题版本。两种版本是与两个国家的两种政治状况相关的,是基於不同的历史传统与建国实践,因此它们在思想理论的大端方面都是说得通的,并且都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此外,英美两个国家,前後相继,又都表现出一个共同的基本特徵,那就是它们都顺利完成了从非常政治到日常政治的转型。它们两个国家体制中的政党政治从来没有可能彻底地捕获各自的国家主权,无论是英国的议会主权、国王在议会以及普通法宪政主义,还是美国的复合共和制、两院制以及总统制,都受制於成文或未成文的宪法,都属於现代的民主宪政国家。自由主义的各派理论,其理想版本大多都是以政治实践中的这种英美式宪政国家为制度预设的。当然,它们还有一个共同的问题,即现代的以民族国家为主体的帝国问题,英帝国与美帝国,雄霸世界三百年,不同於罗马帝国、奥斯曼帝国以及神圣罗马帝国,它们是基於现代国家的帝国。这个问题与本文的议题没有直接关系,在此暂且不议。
第二,我要论证一下中国宪政论的自由主义以及它们的短板。在当今中国的法政学界,尽管发表与出版的表达形势日益狭窄而严峻,但大家还是都在谈宪政问题。当然,宪政论是自由主义的核心议题,没有宪政便没有自由,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我要指出,宪政论要有国家预设,宪政首先是一种通过宪法对於国家权力的赋权,通过宪法,国家权力具有了合法性之後,然後对其予以分权制衡或限权,进而保障个人权利,实施司法审查,才有可能,才有意义。
自由与秩序是相关的,没有秩序何来自由,法治下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但现今的中国自由派,尤其是法学界的理论家们,几乎把“宪政”理解为司法性的宪政主义,以法院或法官为扞卫自由、保障个人权利、制约公权力的中心议题。这种自由主义固然属於英美自由主义的主流理论,但在中国并没有施展的可能空间,其制度的实践性并不令人乐观。
为什麽呢?因为这种现代英美体制下的自由宪政论,是需要前提条件的。它们需要有一个自由宪政的政体,需要一个宪政国家,而如何构建这样一个现代国家,司法宪政主义是没有多少作为的;在此需要政治宪法,需要国家构建论意义上的自由主义。我们看到,英美国家都是先有一个革命建国论,然後才有宪政论,才有司法保障论,才有社会正义论,才有各种现代自由主义的政治诉求以及实践运动。这些都属於日常政治状态下的自由主义。这种宪政论是在革命完成之後才产生的,洛克是其经典代表。通过这种宪政论,这些国家中的政治问题,能够较为妥当地转化为司法问题,转化为政府政策问题。把政治问题转化为各级司法正义问题和国家治理能力问题,这是英美国家的政治成熟。但在中国当今的语境下,相比之下,则成为中国自由主义的短板,因为我们的国家制度没有这种转化的政治能力和制度技艺,我们必须回到建国问题,回到非常政治的时代,即构建一个现代的宪政国家的问题。
第三,我要谈一下非常政治的时刻。我们看到,即便是英美占据主导的日常政治的自由主义理论,也还要面对一些非常政治的特殊时刻。对此,英国的光荣革命在这里我们就无须多说了。这场革命作为英国政治史的转捩点,尽管是光荣的复辟,但依然是惊心动魄的,由此造就出了洛克的宪政理论。关於美国的宪法政治,宪法学家阿克曼总结出三个特殊的历史时刻:费城制宪、内战(南北战争)与罗斯福新政。此外,如果考虑到今天的状况,或许还可以加上一个非常时刻:911事件引发的美国作为政治国家的内在变革。可以说,上述这些非常政治的时刻所凸显出来的政治与宪法问题,或国家问题,显然都不是一种日常政治中的自由主义理论所能处理的。为此阿克曼等人提出了一种非常政治的宪法理论,他们企图通过历史主义的分析,把共和主义加进去,用共和主义改造自由主义,赋予自由主义面对非常时刻的政治决断力。
我认为,自由主义应该分为两种形态,一种是日常性的自由主义,以司法主义为中心,以消极自由为基础,以群己权界为标准;但是,自由主义还有另外一种,即非常政治时刻的自由主义,而不是共和主义,因为共和主义早就被现代的自由主义吸收了,或者说,这种自由主义可以称之为自由共和主义。它们以政治立法,尤其是以变革创制、面对危机而启动国家能力为手段,进而实现非常政治下的国家创新,或曰再造自由共和国,以此最终确保国家秩序与个人自由的平衡,促使这个国家从非常政治转入日常政治,实现和平、自由与公民权利的重新保障。因此,这个危机时刻,自由主义不仅需要理性,更需要激情与决断,需要政治家的审慎美德和公民的积极自由美德。我们看到,美国在三次政治危机的关头,都幸运地完成了两种自由主义的转型,从而使得这个国家无论是日常政治还是非常政治,都保持着富有生命力的自由精神和制度创新的激情。
总之,在西方自由主义的政治思想谱系中,尤其是主流的英美自由主义的谱系中,国家问题一直是一个重要的主题。固然在日常时期,它们是隐秘的、掩藏在背後的,但是,一旦面临危机时刻,一旦国家存亡的问题出现时,自由主义并非无所事事,而是富有作为,并且大放异彩。只是相对说来,在思想理论的话语特徵上,英国人说的不多,但做得好,而美国人则是做得好,说的也多。这多少反映出两种思想政治传统的风格差异,但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三
在大致梳理了英美自由主义的国家问题之後,下面我要集中谈一下中国自由主义的国家观。我认为,尤其是在当下中国,国家问题不能成为所谓的隐秘主题,而是要凸显出来,自由主义要与新左派的国家主义形成公开的论辩。因为,无论是从社会结构还是从历史演变来说,现代中国都还没有走出一个类似於西方早期现代的历史时代;也就是说,我们还处在一个建国时期,或者说,这个自由主义视野下的政治建国时期从来没有完成。西方诸国在20世纪之後作为理论预设、实践预设的“政治国家”或“宪政国家”这个事物,在中国还从来没有真真切切地存在过。
当然,我们也不说这个现代社会的政治制度前提一点也没有,而是说我们到现在也还没有处理好这个国家构建(construction)的问题,我们一直处在非常的政治时期。也许从狭隘的现代政治学或实证主义宪法学来说,现代国家在百年中国早已经创制完成,因为中华民国是一个实证性的现代国家,而且与英美苏法一起成为联合国的五大常任理事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现代中国的主权代表,替代国民党的国民政府,成为联合国的成员并继任五大常任理事国的席位;中华民国和後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有宪法,因此,现代中国的国家构建问题,与西方诸国一样,早已经完成。从国家形式上看,上述观点没有什麽不妥,现代中国作为政治国家已有百年历史。但是,如果从政治国家的本质,即宪政国家来说,我认为,百年中国的这个国家构建的非常时期,并没有创制完成,其现代国家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并没有彻底解决。引述任剑涛教授的一个非常精辟的观点,在今天的中国,这个政治议题尤其表现为政党“捕获”国家,一个正常的宪制国家并没有从根本上建立起来。
对此,我有一个有关现代中国的历史政治学的国家叙事。我认为,一百年来处於国家构建时期的现代中国,大致呈现为一个“三个半的中国”的政制形态。第一个中国就是中华民国,这个中国来自辛亥革命以及清帝逊位,通过中国版的革命、立宪以及五族共和,在古今之变的历史关头,创设了第一个“现代中国”(据说还是亚洲第一个共和国)。说起来这个中国在草创时期还是不错的,我曾经把这场变革称之为中国版的“光荣革命”。当然,在此後的民国演进中出现了曲折,由於宋教仁被刺,再加上一系列内政与外部问题的纠葛,余下的十几年没有搞好,最後导致了国共两党的国民革命。经过27年的北伐战争,继承孙中山遗志的国民党最後大体上统一了中国,成立了一个党国体制的“中华民国”,这就是我所谓的第二个“现代中国”。国民党的中国,其建国路线不同於第一个中华民国,其国家目标是三民主义与五权宪法,采取的是三步走的国家路线,即军政、训政与宪政的以党建国的路线。这个党制国家在内忧外患之下,虽然开局也还不错,搞出一个少有的十年经济繁荣,但随着日本人的入侵,中华民族面临外部强敌侵略的非常形势,因此,抗战建国就成为第二个现代中国的建国主旋律。在此期间,一方面是国民党的党制国家,另一方面则是共产党以及民主党派的宪政诉求,国共再次合作,各派积极参与,最终战胜外部敌人,国家构建的新机在望。但遗憾的是,在抗战胜利後,就国家体制问题,国共两党发生原则性冲突,民主党派随之分化,於是产生了关於第三个“现代中国”的两种形态。
首先是国民党主导的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这个第三个“中国”构建伊始就面临危机。随着国民党败离大陆,偏於台湾一隅,以及戡乱条款颁布和宪政中止,国民党接续的这个第三个“中国”败落为“中华民国在台湾”,实质上又退回到第二个中国即党制国家的专制独裁上来,直到蒋经国时代的政治改革,废除戡乱条款,这个现代中国的法统才获得生机,成就了一个富有生命的台湾民主宪政的政治共同体。不过,国民党的中国毕竟只是一个地区,不具有中国的主体性,真正的第三个“现代中国”,是共产党领导人民创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中国在用枪杆子底定了大陆之後,立马就废除了国民党的六法全书,重新启动新政协,以共同纲领为建国依据,进而制定五四宪法,在大陆开始了社会主义的国家建设运动。当然,大家都知道,共产党领导的新中国,历经曲折,其中发生了文化大革命,致使国家濒於崩溃的边缘。
所以,就历史视野中的第三个“现代中国”来说,无论是作为地区的“中华民国在台湾”之戡乱时期,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前三十年,都不能说是日常的国家形态。且不说两岸分治,这个作为“现代中国”的国家还没有统一起来,即便是就各自内部来说,也是非常时期,敌友政治泛滥,阶级斗争与无产阶级专政肆虐,公民权利难以伸张,公权力恣意妄为,宪法不得实施。总之,第三个中国,尤其是推翻了国民党统治大陆的作为政治主体的并继任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席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其政治体制以及运行来看,还不能说是一个基於宪法根基的依宪治国的正常国家,而是频频处於继续革命、无产阶级专政与群众运动的非常政治时期。
为什麽我要说三个半中国的故事呢?因为,在第三个现代中国之後,我们迎来了一个改革开放的时代。就大陆中国来说,从82宪法一路走来,已经有30多年,其中虽然也有挫折,但毕竟通过了四次修宪,中国共产党也经历了两次关键性的三中全会,一次是十一届三中全会,最新的一次是前不久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两次全会的决议都具有高於宪法的政治意义,并且都将转化为宪法的内容。在我看来,这些政治路线的改革调整,宪法条款的修订与完善,使得我们置身其中的现代中国,还是一个未完成的进行式,还是处在一个巨大的非常时期。故而,我们只能用半个“现代中国”来看待或描述这个继第三个中国之後的现代中国之特性,因为,究竟这个行进中的中国达到何种常态国家,在何时达到,其标志是什麽,都还是不明朗的,都还是一个“中国梦”。就近期的国家形态来说,如何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法治中国”议题,其内部的党与国家的关系需要调整,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政治协商制度,还有立法、司法与政府制度,还有人大代表的选举制,政府的问责制、司法公正,等等,这些都要与法治国家的理念相匹配。这个面向未来的现代中国,还面临着两岸四地甚至边疆治理等诸多国家构建的关键问题。从一般的国家学说来看,一个正常国家的主权应该是完整的,尽管主权之下的政体可以是多种形式,如何从主权以及政府体制、司法体制的不同政治层面,来处理与台湾的政治问题,处理香港、澳门基本法问题,以及少数民族自治区问题,这些对於未来的中国都是一系列巨大的挑战,都属於现代国家的构建问题之核心议题。
所以,对於未来的现代中国来说,国家问题就不可能是一个所谓的隐秘的主题,而是一个凸显的主题。自由主义要对此提出自己的理论观点,不能回避,也不能完全让给新左派的国家主义来应对;中国的自由主义要有自己的国家观或国家理论。因为,我们要从宪法的角度审视国家问题,从制宪建国的角度来审视未来中国的国家问题,要把国家放到宪法的笼子里,而不是仅仅从政治本身,从激进革命与专政角度看待国家。或者说,要寻求一种自由与秩序的共同生成的政治逻辑,国家权力并非从来就是强力性的,宪法笼子也不是僵硬不变的,而是国家与宪法一同生成,所保障的是公民的自由权利,维护的是基於公民权利的国家利益。从现代中国的国家历史来看,三个半现代中国的叙事,只是描述了这个进程,并没有从立宪建国的视角揭示这个国家史学的宪法逻辑和政治逻辑。我们看到并为之痛惜的是,我们的国家一次次成为政党的政治“捕获物”。新左派的国家主义正是对此大放厥词的,而自由主义的国家理论,要致力於对这种政党“捕获”国家的政治机制予以彻底的分析与揭露,重新把共和国的宪法以及人民的意愿作为这个国家的根本,由此而来的“法治中国”才能获得正解。
此文已经刊发于台湾《思想》杂志第2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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