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话说说技术创业美文职业
投稿投诉
职业母婴
职场个人
历史治疗
笔记技能
美文纠纷
幽默家庭
范文作文
乐趣解密
创业案例
社会工作
新闻家居
心理安全
技术八卦
仲裁思考
生活时事
运势奇闻
说说企业
魅力社交
安好健康
传统笑话
童话初中
男女饮食
周易阅读
爱好两性

破产撤销权中除斥期间起算点

7月23日 罗刹长投稿
  【为你推荐】诉讼时效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财产保全证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刑事案件审理期限
  在民事案件中,由于各种各样客观原因,会导致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由于未能行使某种权利而导致权利丧失。例如接受遗赠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且受遗赠人知道遗嘱内容之时起二个月内必须表态。过了二个月不表态,权利丧失。那么,破产撤销权中除斥期间起算点是什么时候呢?
  一、除斥期间概述
  我国民事法律中并没有明确除斥期间的概念。在法理上,通说认为除斥期间(德国ausschlussfristen)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某种权利预定的存续期间,该期间届满,当事人不行使该权利,则权利当然消灭,故又称为权利预定存续期间,简称预定期间。我国民法规定了这种时间上限制的制度,其价值主要在于尽快消除因形成权带给当事人法律利益不确定的状态,稳定民事法律关系和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在民法上,因时间的经过而影响权利的存续或行使者,除除斥期间外,还有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都是以一定事实状态的存在和一定期间的经过为条件而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都属于法律事件。其目的都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但二者又存在诸多不同,从二者的比较中我们更容易理解除斥期间的概念。二者主要不同之处在于:
  1、适用范围不同。根据民事权利作用的不同,民法理论将民事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除斥期间仅适用于形成权。所谓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抵销权等。但并非所有的形成权都设定除斥期间,如共有物分割权就无行使期间的限制。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为请求权,通常债权请求权、物上请求权中财产返还请求权和恢复原状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而基于身份关系的请求权、物上请求权中的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所有权确认请求权等则不适用诉讼时效。
  2、期间性质不同。除斥期间规定权利存续的时间属不变期间,除法律有特殊规定者外,不能中止、中断和延长,且期间较短。诉讼时效为可变期间,可以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且期间较长。
  3、期间计算不同。因为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而请求权的范围十分广泛且具有共同特征,因此,民法通则作出了总括性的规定。而除斥期间是在不同的场合针对不同的形成权设置的时间限制,缺乏共通的基础,立法只能针对具体情况分别规定除斥期间的的长短及起算,往往存在差异。
  4、法律效力不同。除斥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实体权利本身。而诉讼时效届满后,实体权利本身并不因此而消灭,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但是丧失时效利益,其实体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
  二、我国立法关于撤销权除斥期间的相关规定
  关于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我国立法规定相对较为分散,主要有:
  《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三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第七十四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
  综上,《民法通则》、《合同法》、《破产法》共规定了三种类型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1、相对人的撤销权。民法通则规定的撤销权,是指意思表示有瑕疵的,表意人依法可以主张撤销其民事行为的权利。《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了两种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即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增加了一种,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撤销权提起的主体限制在发生民事行为的当事人之间,除斥期间为一年,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涉及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2、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是债权人的撤销权,属于债的保全的范围。一般来说,债权为相对权,其效力仅及于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不得依其债权对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第三人也不得对债权进行干涉。但是债权人的撤销权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理,使债权的效力得以扩张,属于债的保全范围。债权人的撤销权规定了两种除斥期间,一是一年的除斥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二是五年的除斥期间,从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要同时满足两个除斥期间的要求。
  3、破产撤销权。破产法规定的是破产撤销权,指破产管理人(包括财产接管人、重整执行人、清算人等)对债务人即破产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损于债务人财产从而损害破产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使其归于无效的权利。撤销权的行使,可以带来两个后果:一是破产人所实施的有害于全体债权人的行为归于无效;二是使破产人转让或放弃的财产被依法追回,增加破产财产总量,提高破产债权清偿率。破产撤销权除斥期间的计算比较特殊,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前推一年。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民法通则规定的相对人的撤销权,是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撤销权,相对而言,他们要比第三人更容易认识到合同的可撤销理由,因此仅规定其撤销权从行为成立时起算,时间较短且固定。而破产撤销权与债的保全中的债权人撤销权更相似,在本质上是债权人撤销权在破产这一特别程序中的扩张或者延伸,二者都是债权人以第三人的身份,将债务人所实施的有害行为最终归于无效,并使依该行为所导致的财产变动恢复原状,旨在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在行使后果上没有根本区别。但是二者撤销权的起算时间不同。合同法上债的保全范围内债权人撤销权则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起算,同时规定了一个五年的最长除斥期间;而破产法上的撤销权仅自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前推一年起算。
  三、破产撤销权除斥期间起算
  由于我国关于撤销权的相关规定较分散,除斥期间起算也各不相同,审判实践中对除斥期间如何起算常常出现分歧意见,但一般以下面这种观点为准。
  破产法上的撤销权源于民法上的撤销权。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企业破产中的撤销权优先适用《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破产法规定的撤销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的,一般以交易的完成为撤销权除斥期间的起算点。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王东敏也支持这种观点,她指出:“一般情况下,对依法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为交易完成,无论债务人是出让还是购进财产或财产权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行为发生在一年期间内的,属于可撤销的范围,管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因此,基于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破产撤销权中除斥期间起算点应当是以一般交易完成的时间点。特别法是在一般法的基础之上,基于某些特殊的情况而制定的针对性较强的法律。因此,对于特定的民事案件,应当采用特别法所制定的特殊规则。

农村砍伐古树立案标准是什么?一、农村砍伐古树立案标准是什么?农村砍伐古树立案标准是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滥伐古树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房屋确权案件诉讼费怎么收?一、房屋确权案件诉讼费怎么收?1、如果是单纯的房屋权属确认之诉、不涉及给付内容的:应属于不涉及财产纠纷的非财产案件,诉讼费应按件收取、而不是按诉讼标的额(实际上也没有标的……欠两个人钱法院起诉先还谁的?一、欠两个人钱法院起诉先还谁的?欠债人欠的人多,一般情况下是谁先起诉应当先还谁。债务人债务很多,不能全部偿还到期债务,起诉在前,向法院执行在前,就可能先得到财产。如……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诉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一、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诉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一)不当得利主要有四个构成要件: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2、他方受有损失3、利益与损失的因果关系4、没有法……杭州市诉讼标的3千万以上的一审法院是哪里?一、浙江省诉讼标的3千万以上的一审法院是哪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重婚罪审理期间能起诉宣告无效吗一、重婚罪审理期间能起诉宣告无效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反诉诉讼标的无关联法院会立案吗一、反诉诉讼标的无关联法院会立案吗?反诉诉讼标的和本诉无关联的法院不会立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民事诉讼85万元标的诉讼费多少一、民事诉讼85万元标的诉讼费多少?民事诉讼85万元标的诉讼费为12300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钱还完了在法院被起诉怎么办?一、钱还完了在法院被起诉怎么办?钱还完了在法院被起诉可以提醒债权人撤诉,对不撤诉的情形,可以会够成虚假诉讼罪。如果提起虚假诉讼,但在法院作出判决前进行了撤诉,判断是否构成……民事诉讼法院立案的条件包括哪些一、民事诉讼法院立案的条件包括哪些?民事诉讼法院立案的条件是:(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一、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什么诉讼财产保全一般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前这段时间内,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起诉欠条跟借条的时间有期限吗?一、起诉欠条跟借条的时间有期限吗?有期限规定,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
行政处罚告知书的范围是什么?【为您推荐】老城区律师阳春市律师安化县律师石河子律师顺庆区律师长岭县律师叙永县律师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不可调节的纠纷,提起民事诉讼解决是常见的方法,因此有错的一方会接受……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不签字可以吗有许多人在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之后选择不签字,认为这样就不会受到处罚,那么拒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行为会有什么后果,国家也是对此做出了针对性的条例的,那么接下来就一起看看行政处罚告知……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询问当事人的法律规定【为您推荐】泌阳县律师缙云县律师石楼县律师临河区律师茶陵县律师安平县律师五桂山区律师民事诉讼法是处理民事案件的……欠款担保书范文有哪些内容?在现如今的社会中,人与人、单位与单位、公司与公司之间都可能存在欠款的情况发生。而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欠款担保书就应运而生了。那欠款担保书范文都有哪些内容呢,下面小……员工担保书范文是怎样的?在一些大型国企,有的老员工会通过自身的关系介绍合适的新人到企业干活。为了保障新员工能够好好干活,介绍人通常会写一份担保书。这样,以后出现问题,担保人承担一定的责任。那么,员工担……出国担保书范文是怎样的?随着我国对外联系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出国留学、工作或者生活。如果是单位公派出国的,单位还应该出具一份出国担保书,这样即使今后出现问题,比如出国人员滞留不回的,单位要承担损失。那……公司担保书范文是怎样的?资金流运转正常对公司发展至关重要,现实中一些公司经常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为此常常需要提供第三方的担保,同时提交书面担保材料,那么公司担保文书范文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律图网小编为您……货款担保书范文是怎样的?民事主体由于经济能力有限,在日常生活之中,难免会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形,此时可以向银行或者是民间借贷就,提出借贷的请求,这些机构为了使得自己的财产权益得到保障,一般都会要求借贷者按……多大年龄违反治安管理法才可以依法受到处罚?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国家都是严惩不贷的,但是,并不是每个违反法律法规的人都必然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尤其是当前社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现象越来越多,给社会带来了不小的影响。可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解释具体是怎样的治安管理这是各地的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这一方面最基本的工作了,本来社会生活当中的正常活动都也需要依靠这种最基本的行政管理来保障,治安管理所参考的法律依据就是国家制定的治安……治安管理处罚法全文的内容是怎样的?法律其实是比较熟悉的,因为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的各种行为都需要受到法律的约束。最常见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因为平时关于交通方面的都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进行规制的,很多人对此想要清楚的了解……在我国治安管理条例的内容是怎样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大家都知道的是平时如果违反交通规则,比如说闯红灯的话,那么是需要进行罚款的,这种罚款实际上就是行政罚款行政罚款。他在我国规制在治安管理调理当中,因此很多人……
友情链接:中准网聚热点快百科快传网快生活快软网快好知文好找作文动态热点娱乐育儿情感教程科技体育养生教案探索美文旅游财经日志励志范文论文时尚保健游戏护肤业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