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话说说技术创业美文职业
投稿投诉
职业母婴
职场个人
历史治疗
笔记技能
美文纠纷
幽默家庭
范文作文
乐趣解密
创业案例
社会工作
新闻家居
心理安全
技术八卦
仲裁思考
生活时事
运势奇闻
说说企业
魅力社交
安好健康
传统笑话
童话初中
男女饮食
周易阅读
爱好两性

行政仲裁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什么情况下法院不受理行政仲

5月21日 程染筱投稿
  热门城市:广东律师威海律师兴山区律师阜阳律师望奎县律师雄县律师抚顺律师瓦房店市律师鄂托克旗律师
  我们在起诉的时候,法院往往都会受理,积极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但有时候我们的上诉也会被驳回,这时候就引出了行政仲裁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种类的问题,到底哪些情况下我们上诉会被法院驳回?下面律图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1、原告主体不适格,即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原告起诉时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九条:“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3、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四)项:“(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一条:“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4、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人民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注: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规定,下列二类行政协议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人民法院不应再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1)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2)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另,2015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2015年度十大经济行政典型案例。其中“萍乡市亚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萍乡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协议案”,将以往法院一直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
  5、重复起诉不予受理(一事不再理)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构成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诉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6、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三十八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7、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一十条:“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裁定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8、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三条:“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9、第三人撤销之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处理的案件;
  (二)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
  (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
  (四)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受害人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公益诉讼中受害人可以提起私益诉讼,但公益诉讼涉及到公益,不可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九十七条:“对下列情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处理的案件;
  (二)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
  (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
  (四)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受害人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公益诉讼中受害人可以提起私益诉讼,但公益诉讼涉及到公益,不可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10、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
  (二)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三)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
  (四)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
  (五)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五十七条:“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
  (二)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三)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
  (四)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
  (五)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11、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的,对方的救济方式是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就同一纠纷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观点: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后,当事人就应当全部履行调解协议,否则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也不存在重新起诉问题。对于不予确认的决定,当事人可以再次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其诉讼权利行使没有受到阻碍。
  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修改研究小组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版,第284?285页。
  12、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签署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时,对方的救济方式是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当事人以执行和解协议产生新的合同权利义务为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将执行和解协议作为案件定案依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第二款:“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最高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观点:
  见《当事人以执行和解协议产生新的合同权利义务为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将执行和解协议作为案件定案依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3、执行拍卖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的一种执行措施和处分执行行为,执行拍卖所引致的纠纷均不具有民事可诉性。
  适用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观点:
  就我国目前司法实践来看,普遍认为执行拍卖为法院的司法处分行为,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的一种执行措施和处分执行行为。基于执行拍卖具有公法性质,执行拍卖合同不具有可诉性。针对执行拍卖中的纠纷,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通过执行监督方式解决。
  (2)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观点:
  执行程序中的强制拍卖,本质上如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是法院的一种执行行为。强制拍卖中,拍卖人实际处于协助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辅助人地位,法院应对拍卖活动的相应法律后果负责。当事人认为法院对拍卖活动监督不力的,应由法院通过执行监督程序予以纠正,而不能由被执行人通过对拍卖人等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
  (3)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观点:
  执行程序中的强制拍卖不同于普通民事拍卖,性质上属于公法拍卖。强制拍卖的公法性特点决定了认定拍卖无效的权力主休只能是原执行法院及上级法院,由他们通过执行监督程序或执行异议程序认定。系因强制拍卖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不平等性,决定了强制拍卖无效不能成为普通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
  见《河北峰峰矿区法院与辽宁营口中院执行中煤沈阳公司争议协调案》(作者:范向阳,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载于《执行工作指导》2008年第2辑(总第26辑)。
  14、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五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15、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六条
  16、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仲裁法》
  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到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7、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该裁定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第三款:“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18、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第一款:“依照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9、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第二款:“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由此可见,当事人不明确被告,起诉撤回后重复起诉,单方达成协议等情况行政仲裁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在上诉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些情况,避免诉状被法院驳回,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您若还有顾虑,不知道自己的情况是否能上诉,律图网站中的律师可以帮助您。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青海律师。
  延伸阅读:
  行政复议期限到期怎么办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行政复议期限新规定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
  交通事故行政复议失败对保险理赔。。。
  1、行政复议。1、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
投诉 评论 转载

行政仲裁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什么情况下法院不受理行政仲热门城市:广东律师威海律师兴山区律师阜阳律师望奎县律师雄县律师抚顺律师瓦房店市律师鄂托克旗律师我们在起诉的时候,法院往往都会受理,积极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但有时候我们的上……行政许可的设定机构有哪些?哪些事项可以设定?热门城市:凉山律师珠海律师西沙群岛律师丽江律师周口律师西市区律师乐亭县律师中卫律师西双版纳律师……行政仲裁的效力在我国法律中的规定热门城市:忻州律师永清县律师铁东区律师襄阳律师友好区律师铁锋区律师湘潭律师友谊县律师铁力市律师行政仲裁是指出现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将其纠纷约定至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来裁决双……行政立法权是指什么?行政立法的涵义是什么?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特定的地方拥有宪法和法律给予的行使行政立法权的权利。而大多数人对行政立法权都没有太大的概念,常常会疑惑行政立法权与立法权有什么样的区别。律图将在本文为您介绍……行政公益诉讼范围有哪些行政公益诉讼范围有哪些(一)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作为行为行政作为行为侵犯了公共利益,但是行政相对人却从中获益。从目前的社会发展来看,这种行为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热门城市:黑河律师潍坊律师海口律师大兴安岭律师重庆律师邢台律师肇源县律师清河门区律师桥西区律师行政争议并不是所有都可以进行行政诉讼,具体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还要看是否符合……行政撤职是什么意思?行政撤职与免职撤职有什么区别?一、行政撤职简介(一)含义行政撤职处分:是指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违反行政纪律,需要承担行政纪律责任的公务员的一种行政处分。(二)处分种类《行政机……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方法是什么?热门城市:怀安县律师那曲律师舟山律师南皮县律师平山县律师萝北县律师吴桥县律师元氏县律师济源市律师……行政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的权利是什么?热门城市:张家界律师宁安市律师大理律师杭锦旗律师大洼县律师信阳律师安康律师彰武县律师阿巴嘎旗律师……解除行政撤职是恢复原职吗,和免职的区别是什么?热门城市:广西律师新兴区律师潜江律师内蒙古律师瓦房店市律师绥化律师天津律师惠安县律师梨树区律师……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是怎样的热门城市:沙河市律师白城律师阳泉律师宁城县律师晋城律师新抚区律师钦州律师邢台县律师旅顺口区律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有哪些区别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有哪些区别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
放弃诉讼欠条诉讼时效抗辩的要件是什么?诉讼时效过了还能起诉吗诉讼时效抗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诉讼时效抗辩权规定是什么?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有哪些?特殊诉讼时效的种类有什么?诉讼时效抗辩需要什么证据?诉讼时效抗辩的答辩状内容是什么?债务纠纷中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有哪些欠款超过2年诉讼时效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吗诉讼时效抗辩状范文怎么写?诉讼时效抗辩答辩状范文是怎样的?双鱼坐女生最不搭(双鱼座不能和什么星座在一起)小学四年级作文我就是我比iPhone13更香!iPhoneSE3曝光A15128G初二散文青春,是什么颜色?腰痛,居然是肺癌?牛奶多喝会喝出肥胖儿吗全球首个SA下的5G语音视频VoNR通话及全球首个5G五星购性知识百科多种插入方式体验完美性爱儿童传染性红斑吃什么水果好关于搜索优化卖家不能不知的件事儿男人养小三的最终五种结局天元玉历祥异赋主要内容简介及赏析

友情链接:中准网聚热点快百科快传网快生活快软网快好知文好找作文动态热点娱乐育儿情感教程科技体育养生教案探索美文旅游财经日志励志范文论文时尚保健游戏护肤业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