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规则适用有哪些注意事项
4月24日 血海塔投稿 【为你推荐】龙华区律师江城区律师天河区律师浏阳市律师大邑县律师蓬安县律师资中县律师会理县律师
刑事证据是刑事诉讼的灵魂所在,只有严格依照刑事证据规则,才能实现准确的量刑定罪,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捍卫司法公正和法律威严。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律和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一些刑事诉讼证据规则,这些刑事证据规则适用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律图小编针对刑事诉讼法的适用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
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全面规定了证据的一般规定、证据的分类审查与认定、非法证据排除、证据的综合审查与运用等内容,对于规范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夯实案件的证据基础,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接下来律图小编和您一起关注证据的一般规定设计的刑事证据规则适用解读。
刑诉法解释第四章第一节“一般规定”主要涉及证据裁判原则、程序法定原则、法庭质证原则、证明对象、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的使用、见证人范围等内容,全面规定了证据法的基本原则和共性规范。
一、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的使用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据此,刑诉法解释第65条对相关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
1、行政机关的外延。刑诉法解释第65条第2款规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视为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实践中行政主体还包括受行政机关委托代表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这些组织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其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有关证据材料,不能视为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
2、“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的外延。对于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中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的“等”,存在不同认识。经研究,刑诉法解释将言词证据排除在外,主要考虑:一是实物证据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将其直接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而不需要重新收集,有利于对案件事实的查明,提高诉讼效率,也不会影响到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二是言词证据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容易发生变化,且行政机关收集言词证据的程序明显不如公安司法机关收集言词证据严格,因此,如果直接允许行政机关收集的言词证据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使用,难以保障言词证据的真实性,不利于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而且,与实物证据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不及时收集容易发生灭失不同,由公安司法机关重新收集言词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困难。
3、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的审查判断标准。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尚不知道所涉及的案件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是否会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无法也不应当适用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因此,刑诉法解释规定:“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见证人的范围
刑诉法解释第67条第1款对见证人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具体而言,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但不会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员,可以担任刑事诉讼的见证人。例如,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嫌疑人有利害关系,但是由其见证搜查过程,能够有效监督侦查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并不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故可以担任见证人。相反,不应由被害人的家属担任见证人,因为其担任见证人,不足以有效监督侦查人员依法进行搜查,会影响到案件公正处理。
3、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设立见证人的目的在于监督相关刑事诉讼活动的依法进行,确保相关笔录和清单的客观公正,因此,应当由实施相关刑事诉讼活动主体以外的人进行见证,以避免“自己监督自己”的现象。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如果不允许辅警、保安人员等担任见证人,实践中有两种情形难以解决:
1、在一些偏远地区的案件现场,或者深夜发现的现场,可能难以找到群众做见证人;
2、在当前司法环境下,出于各种顾虑,有的群众不愿意担任证人,公安机关不可能强迫他人做见证人。经研究认为,上述意见确有一定道理,刑诉法解释遂规定:“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三、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的处理
1998年刑诉法解释第62条规定:“在公开审理案件时,对于公诉人、诉讼参与人提出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时,审判长应当制止。如确与本案有关的,应当决定案件转为不公开审理。”刑诉法解释第68条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采取不公开审理或者局部不公开审理两种方式。所谓局部不公开,是指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的质证不公开,让旁听人员退庭,转为不公开审理。待相关证据的调查结束后,法庭审理再转为公开进行。
上述信息仅是刑事证据规则适用解读的冰山一角,实际的诉讼情形往往复杂多变。在刑事证据的采集、审查中,需要时时遵循相关的刑事证据规则,才能保证诉讼结果的公正可靠。如果您有需要了解更多的刑事证据规则,可以咨询律图,专业的律师会为您解惑答疑。
发生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阶段是否已经经过强制执行?一、发生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阶段是否已经经过强制执行?是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行为一般发生在两个诉讼程序中:在执行程序中发生,比如属于“硬拒型”的使用暴力等对抗执行的行……
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怎么结案一、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怎么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重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一、重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后仍不执行如何处理?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后仍不执行如何处理?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拒不执行构成犯罪的,可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判决执行之前羁押的刑期折抵标准是什么?一、判决执行之前羁押的刑期折抵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刑法》第四……
刑事案件判决后的羁押场所是看守所吗一、刑事案件判决后的羁押场所是看守所吗?1、刑事案件后的羁押场所不是看守所,判决生效后,犯人即要从看守所转到服刑监狱,一般在15天之内移送。2、判决生效,犯人应服刑……
执行终止后能否发布限制高消费令一、执行终止后能否发布限制高消费令?法院执行终止后不会发布限制高消费令的,限制高消费令是因为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刑期判决羁押计算时间是怎样的一、刑期判决羁押计算时间是怎样的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下列案件在《……
对法院行政裁定书有异议怎么办一、对法院行政裁定书有异议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
法院缺席判决是什么意思一、法院缺席判决是什么意思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
2020什么是缺席判决一、什么是缺席判决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
2020什么是所谓的缺席判决一、什么是所谓的缺席判决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
民事诉讼做伪证怎么办?【为您推荐】社旗县律师旺苍县律师平江县律师永昌县律师溧阳市律师宿豫区律师象山县律师民事诉讼对于大家来说并不陌生,法庭处理民事诉讼的时候,是需要提供证据的,也就是举证,但是……
一般民事诉讼时效的期间是多久?【为您推荐】奉化市律师萝岗区律师樊城区律师常平镇律师石碣镇律师藁城市律师瑞安市律师其实很多的朋友们在生活中,难免的的会发生因为一些小的矛盾或者还是误会就引起纠纷甚至是成为……
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费用是多少?【为您推荐】增城市律师枣阳市律师魏县律师寮步镇律师晋州市律师秀洲区律师斗门区律师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当事人之间产生了很大的纠纷,没有办法私下解决时,……
管辖权异议法律法规如何规定异议条件?【为您推荐】浉河区律师南浔律师松山湖律师鹿泉市律师长安区律师金湾区律师奎文区律师法院正确的行使审判权的前提是合法的拥有管辖权,管辖权按案件的性质,归属于原告、被告所在地法……
民事诉讼和仲裁的区别是什么民事诉讼和仲裁的区别是什么1、前提不同。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表明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而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协商,只要一方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受理。……
民事诉讼开庭流程是什么民事诉讼开庭流程是什么一、开庭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住所地(是诉讼代表人的陈述姓名……
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是什么【为你推荐】行政强制法诉讼费诉讼时效抗辩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起诉书怎么写强制执行申请书欠条的诉讼时效在生活中,经常会有一些民事争议,一般的处理办法就是调解,仲裁,申请诉讼的过……
不同情况下的民事诉讼授权书怎么写?【为你推荐】行政强制法诉讼费诉讼时效抗辩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起诉书怎么写强制执行申请书欠条的诉讼时效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般都会聘请律师,而聘请律师就需要书写授权委托书,这个授权……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条件是什么【为你推荐】行政强制法诉讼费诉讼时效抗辩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起诉书怎么写强制执行申请书欠条的诉讼时效刑法和民法同属于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部门法,但二者是有明显区别的,二者的区别主……
最长民事诉讼时效是多少在平常的生活中,有时候经常会发生一些民事纠纷,民事纠纷的解决办法就是申请调解,仲裁,民事诉讼。很多的民事案件是一般调解就可以解决的,但是一旦解决不了就会申请民事诉讼,经常有人问……
附带民事诉讼的内容是什么?【为您推荐】金湾区律师南山律师中卫律师临城县律师复兴区律师奉化市律师禅城区律师在社会实践中,刑事犯罪案件由于其复杂性,在审理的过程中,需要考虑的情况比较多。刑事案件的当事……
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意义是什么?【为您推荐】义乌律师黄石律师内丘县律师邯郸县律师瑞安市律师中堂镇律师西湖律师在诉讼过程当中,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妨害民事诉讼的这种状况,而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为了保证诉讼的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