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以公告做出的意思表示什么时间生效?
7月27日 辞凤阙投稿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公告其实在生活中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政府机构向外宣布权威信息的一种方式了,政府通过自己的官方网站或是权威媒体对外进行公告,所以任何重大的消息如果没有确认的话是不能随便的对外公告的。接下来小编要给大家介绍的一个内容就是,《民法典》规定以公告做出的意思表示什么时间生效?
一、《民法典》规定以公告做出的意思表示什么时间生效?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九条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公告,是指政府、团体对重大事件当众正式公布或者公开宣告,宣布。《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公告的使用表述为:“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其中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公布依据政策、法令采取的重大行动等;
二是向国内外宣布法定事项,公布依据法律规定告知国内外的有关重要规定和重大行动等。
二、公告的特点
1、发文权力的限制性
由于公告宣布的是重大事项和法定事项,发文的权力被限制在高层行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的范围之内。具体说,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行政领导机关,某些法定机关,如税务局、海关、铁路局、人民银行、检察院、法院等,有制发公告的权力。其他地方行政机关,一般不能发布公告。党团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能发布公告。
2、发布范围的广泛性
公告是向“国内外”发布重要事项和法定事项的公文,其信息传达范围有时是全国,有时是全世界。譬如,中国曾以公告的形式公布中国科学院院士名单,一方面确立他们在我国科学界学术带头人地位,一方面尽力为他们争取在国际科学界的地位。这样的公告肯定会在世界科学界产生一定的影响。
3、题材的重大性
公告的题材,必须是能在国际国内产生一定影响的重要事项,或者依法必须向社会公布的法定事项。公告的内容庄重严肃,体现着国家权力部门的威严,既要能够将有关信息和政策公诸于众,又要考虑在国内国际可能产生的政治影响。一般性的决定、指示、通知的内容,都不能用公告的形式发布,因为它们很难具有全国和国际性的意义。
4、内容和传播方式的新闻性
公告还有一定的新闻性特点。所谓新闻,就是对新近发生的、群众关心的、应知而未知的事实的报道。公告的内容,都是新近的、群众应知而未知的事项,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新闻的特点。公告的发布形式也有新闻性特征,它一般不用红头文件的方式传播,而是在报刊上公开刊登。
由此可见,《民法典》规定以公告做出的意思表示基本上是公告作出的当时就产生了法律效力的,一般因为公告的题材都是事关一些非常重要的事件的,而且在我国发布公告也是比较特殊的团体的,地方行政机关是没有发布公告的这种资格的,并且公告有时所针对的范围不只是包括我国境内的。
延伸阅读: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什么权利?
民法总则宣告死亡婚姻关系的条文内容是什么?
宣告失踪顺序民法总则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那些案子实行一审终审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5……
一审终审如何提起申诉或抗诉(一)当事人提起申诉或抗诉申请的范围1、民事案件: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申诉或抗诉,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
裁定与判决的区别是什么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依照法律,对审理终结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案件,就当事人民事实体权利义务的争议,或者就确认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作出的决定,民事判决的书面形式……
被告因出国缺席判决的后果是怎样的?一、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况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制度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仲裁后应当向哪个法院申请执行?一、仲裁后应当向哪个法院申请执行1、要选择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者是选择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执行管辖异议的程序是什么?一、执行管辖异议的程序是什么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应裁定驳回。裁定应……
申请强制执行管辖法院是怎么确定的?一、申请强制执行管辖法院是怎么确定的强制执行管辖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
一审不服上诉费用是多少一、一审不服上诉费用是多少上诉费用仅就上诉的那部分财产价值缴纳。标准如下: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
审判阶段认罪认罚可以吗?可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各个诉讼环节,都应当做好认罪认罚的相关工作。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适用标准:(一)认罪的认定……
宣判前先行羁押一日规定是什么?一、宣判前先行羁押一日规定是什么?宣判前先行羁押一日规定是先行羁押日期能够折抵刑期。《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
一审判决前羁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吗一、一审判决前羁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吗?一审判决前羁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单独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哪个?一、单独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哪个?1、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代位权诉讼第三人指的是什么一、代位权诉讼第三人指的是什么代位权诉讼中的第三人是债务人。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法院也可以通知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代位权诉讼。这一规定明确了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概念是什么?一、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概念是什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
申请先予执行要给执行费吗一、申请先予执行要给执行费吗?先予执行应当交费。1、先予执行需要诉讼成本。先予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需要采取强制措施,需要人力和物力,甚至有些案件的先予执行所支……
诉前财产保全法律规定有哪些?一、诉前财产保全法律规定有哪些?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例如,双方当事人签订购销合同,需方按约定给付供方150万元的……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意怎么办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也就是……
地域管辖恒定的具体规则是什么?一、地域管辖恒定的具体规则是什么?在一些给付之诉中,因为自立案到执行终结往往会有一个较长的诉讼期间,利息、实际损失等赔偿数额随之也在不断扩大,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原告权益,在……
民事诉讼法92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一、民事诉讼法92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
一般法院调解离婚后还用领离婚证吗一、一般法院调解离婚后还用领离婚证吗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不需要要到民政局领离婚证。根据《民法典》当中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其一、如果夫妻……
管辖恒定的意思是什么?一、管辖恒定的意思是什么?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前者主要指级别管辖按起诉时的诉讼标的额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标的额增加或减少而变动。最高人民法院在《关……
一般诉讼代表人是什么意思一、一般诉讼代表人是什么意思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进行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
民事诉讼共同诉讼的条件是什么一、民事诉讼共同诉讼的条件是什么?1、当事人双方至少有一方是两个以上,且各为独立的诉讼主体。2、客观方面,诉讼标的须为共同。要么是标的同一,要么标的是同样。没有这些……
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形有哪几种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两人以上,具有同一诉讼标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制度是民事诉讼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制度。但在中国民诉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