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自认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7月27日 莫思归投稿 【为您推荐】彬县律师吴起县律师石家庄律师焦作律师海南市律师克拉玛依律师湘潭县律师
在民事诉讼庭审环节,法院会组织控辩双方开展辩论,对案件中一些事实进行确认。有时候,当事人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自行承认对自己不利的事实,这样的话会节约大量的时间,有利于法院提高办案效率。那么民事诉讼自认的构成要素有哪些?小编结合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讲一讲。
一、民事诉讼自认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一)自认必须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作出。基于自认是否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作出,可以将自认分为诉讼上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自认要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是诉讼上的自认,其要求自认必须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作出,包括开庭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及开庭审理的过程。诉讼外的自认不具有免除对方举证责任的效力,其对法院也不发生诉讼中自认的效力,它只不过是一种普通的证据,对方当事人可以把诉讼外的自认作为证据来使用。
(二)自认必须是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自认只能是对单纯的案件事实的陈述,不包括由经验法则或事实连锁而为的判断,以及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主张。对法律判断和经验法则,即使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相一致,也不能约束法院。
(三)自认必须与对方当事人的事实主张一致。自认人所承认的事实与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通常表现为自认人对对方主张的于已不利的事实的明示承认。《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八条第二项明确指出: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这样就为自认的成立条件进行了有效的补充,即使一方当事人自认在前,对方当事人主张在后,即自认人先在程序中陈述了对自己不利的事实,而后对方当事人在程序中引用了该承认,只要双方当事人主张一致,即可构成自认。
(四)自认是一种于已不利的陈述。关于判断“于已不利”的标准,有不同观点。败诉可能性说认为是否系不利的事实,应当从是否导致败诉(全部败诉或一部分败诉)的可能性来考察。而证明责任说将不利与证明的负担联系起来,所谓“不利的陈述”就是关于应由对方加以证明的事实的陈述,这样一来,证明责任的分配就成了左右自认成立的前提条件,而证明责任分配的复杂必然使人们难以把握自认的成立要件。因此,至于是否为不利益,因当根据客观情况而定,自认者方面知悉与否,在所不问。中国有关自认的规定中,没有涉及“于已不利”这一要件。
二、自认的效力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一)自认对当事人的效力。对于作出自认的当事人而言,需要承担因承认于已不利事实而带来的法律后果,而且自认一旦作出,除非法定原因,不得撤销,同时也不能提出与自认事实相反的主张。实际上自认也就成为证据的第五种类型当事人的陈述。对于对方当事人而言,自认则免除了其对该事实的举证责任。因为,自已提出的对对方不利的事实已经得到了对方的承认,对于双方当事人不存在争议的事实,无需举证
(二)自认对法院的效力。自认的效力不仅约束当事人,而且对法院也有约束力。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必须受到当事人自认事实的约束。法院在适用法律时,应当以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为基础,法院没有必要对双方一致认定的事实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而且也不得作出与该自认事实相反的认定。自认对法院的效力不仅拘束一审法院,而且对二审法院也具有约束力。法院在一审中以当事人承认的事实为依据作出判决后,承认该事实的当事人在第二审中,不能在无正当理由时以证据推翻承认,二审法院仍然应当以一审承认事实为依据作出裁判。
通过对自认规则的介绍,小编告诉了大家民事诉讼自认的构成要素有哪些。简单来说,自认必须发生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且要当事人明确表示的,对另一方提出的案件事实给予承认。另外,自认还要合理合法,如果是被胁迫承认的,则不能归于自认。对于当事人而言,一旦做出自认,则要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延伸阅读:
民事诉讼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1、起诉方式简便,当事人可以口头起诉。2。。。
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最高人民法。。。
公司注销后,民事诉讼主体责任承。。。
公司被注销终止后,其民事责任和诉讼义务。。。
民事诉讼质证顺序【为您推荐】山南律师永寿县律师志丹县律师惠农区律师安阳律师海东律师乌鲁木齐律师我们经常在律政片内看到律师在庭前向对方提问、质疑,提炼一下这类行为,一般即是指民事诉讼中的质……
经济民事诉讼状范文怎么写?【为您推荐】和龙市律师廊坊律师宜昌律师太原律师阿克苏律师凤凰县律师汪清县律师在平时的日常生活中,让大家感到最烦……
民事诉讼自认的构成要素有哪些?【为您推荐】彬县律师吴起县律师石家庄律师焦作律师海南市律师克拉玛依律师湘潭县律师在民事诉讼庭审环节,法院会组织控辩双方开展辩论,对案件中一些事实进行确认。有时候,当事人会……
民事诉讼诉求具体指什么?【为您推荐】银川律师铁西区律师孝南区律师宜宾县律师营口律师长沙律师桂林律师在生活中,发生纠纷之后通常人们选择协……
民事诉讼开庭审理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为您推荐】大连律师襄阳律师晋城律师朔城区律师襄城区律师郊区律师鞍山律师随着老百姓法律意识的增强,现在很多人都……
民事诉讼终审为几审?【为你推荐】合同诈骗罪电信诈骗信用卡恶意透支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行政处罚法刑事责任年龄双规刑法修正案九社会经济大发展的同时,我国更多保护人民合法利益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段的走向完……
民事诉讼驳回诉讼请求的适用范围【为你推荐】合同诈骗罪电信诈骗信用卡恶意透支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行政处罚法刑事责任年龄双规刑法修正案九在……
民事诉讼委托人条件是什么?诉讼是老百姓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最终手段,在很多民事诉讼案件中,参加诉讼的并不是当事人本人,而是通过委托代理人完成。按照法律规定,成为委托代理人,需要具备一定资格才行。代理人需要……
民事诉讼行为概念是什么?【为你推荐】行政强制法诉讼费诉讼时效抗辩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起诉书怎么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在三大诉讼中,民事诉讼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接触最多的一个。像当事人提交民事诉讼状、法院立案……
民事诉讼质证的技巧有哪些一、民事诉讼质证的技巧有哪些按照学理上的通常理解,证据应当具备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因此,质证活动应围绕证据的三性展……
民事诉讼文书范本是怎样的?【为你推荐】行政强制法诉讼费诉讼时效抗辩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起诉书怎么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像老百姓之间的经济纠纷、合同纠纷等,在无法处理的情况下,都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当事人发……
民事诉讼案件开庭程序是什么【为您推荐】茅箭区律师仁寿县律师霍州市律师天柱县律师洛扎县律师白山律师张湾区律师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加强,在遇到侵犯自己权利的事件时就会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民法典64条规定的是什么在我国工商局依法登记公司法人以后,公司就可以正常的进行经营和运转了。但是如果说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要变更公司法人的话,公司法人的变更不能仅仅在内部开展。我国《民法典》(自2021……
民法总则规定法人清算程序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交通事故赔偿交通肇事赔偿标准交通事故理赔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在欣欣向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种经济实体相互竞争摩擦,为市场经济做出……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释义是什么?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在生活中我们遇到了大大小小的问题就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一般在生活中遇到都是民事案件,如果遇到刑事案件就是比较严重的案件,公安机关关会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侦查……
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我们知道,很多刑事案件都是由检察院提起的,这也就是我们说的公诉,检察院办理这一类刑事案件是有一定的程序规定的。只有遵照了程序,才能是结果具有法律价值。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
民事诉讼法内容是什么?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纠纷问题都是属于民事纠纷,进行上诉也称之为民事诉讼,民事纠纷一般对于受害者的影响并不是特别大,但是也是需要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解决纠纷问题,确保自己的利益不会受到任……
民法总则民诉法院规定的区别是什么关于民事纠纷,法院在审理的时候是按照民诉法的规定来进行的。所以在很多情况下,民法总则和民诉法似乎都是联系在一起的。其实民法是大家在生活中经常会用到的,虽然不一定所有的情况都会诉……
民法典第166条的内容是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一、民法典第166条的内容是什么?第一百六十六条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宪法文本与规范分别指的什么?我们都知道宪法对于我们来说是特别重要的,有了宪法我们才能真正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宪法文本与规范分别指的什么?宪法文体指的就是宪法的条文,宪法的规范指的就是能够调整政治或……
民法总则成年监护的制度有哪些?我们都知道我国不断的改进民法总则,就是为了更好,更完善的保护群众的利益不受到损害,特别是对于监护的制度,更加强了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那么民法总则成年监护的制度有哪些?成年人的监……
民法总则134条的具体内容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民法典》134条的具体内容有哪些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
民法总则委托监护人的规定有哪些监护人在我们的成长过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那么,民法总则委托监护人的规定有哪些,监护人的委托,首先就是自己直系亲人,但是在法律意义上来说对于这方面的规定首先肯定是自己委托人条件的……
我国宪法解释的主体有哪些部门一、宪法解释主体在我们国家包括哪些?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限司法解释:最高法和最高检的权限宪法解释机关1、立法机关解释体制:为立法机关监督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