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话说说技术创业美文职业
投稿投诉
职业母婴
职场个人
历史治疗
笔记技能
美文纠纷
幽默家庭
范文作文
乐趣解密
创业案例
社会工作
新闻家居
心理安全
技术八卦
仲裁思考
生活时事
运势奇闻
说说企业
魅力社交
安好健康
传统笑话
童话初中
男女饮食
周易阅读
爱好两性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1月5日 月依兮投稿
  【为您推荐】永昌县律师安吉县律师长安区律师岳麓区律师吴江市律师恩施市律师喀什市律师浦江县律师
  农民是我国的一大弱势群体,他们中许多生活在农村,对于土地有着很强的依赖性,土地的使用权是他们非常重要的一份权利。而且,对于自己不能利用的土地,还可以承包出去。不过有时候却可能会产生矛盾纠纷。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介绍。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受理与诉讼主体
  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至第148条的规定处理。
  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仲裁机构。但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仲裁管辖后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并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承包合同纠纷,以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当事人。
  前款所称承包方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的农户,以及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四条农户成员为多人的,由其代表人进行诉讼。
  农户代表人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上记载的人;
  (二)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为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
  (三)前两项规定的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进行诉讼的,为农户成员推选的人。
  二、家庭承包纠纷案件的处理
  第五条承包合同中有关收回、调整承包地的约定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
  第六条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
  (二)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前款第(二)项所称的第三人,请求受益方补偿其在承包地上的合理投入的,应予支持。
  第七条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
  第八条承包方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规定,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或者对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发包方请求承包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九条发包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回承包地前,承包方已经以转包、出租等形式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且流转期限尚未届满,因流转价款收取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承包方已经一次性收取了流转价款,发包方请求承包方返还剩余流转期限的流转价款的,应予支持;
  (二)流转价款为分期支付,发包方请求第三人按照流转合同的约定支付流转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承包方交回承包地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程序的,不得认定其为自愿交回。
  第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流转价款、流转期限等主要内容相同的条件下主张优先权的,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在书面公示的合理期限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
  (二)未经书面公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开始使用承包地两个月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
  第十二条发包方强迫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承包方请求确认其与第三人签订的流转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发包方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请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
  第十四条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第十五条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六条因承包方不收取流转价款或者向对方支付费用的约定产生纠纷,当事人协商变更无法达成一致,且继续履行又显失公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发生变更的客观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转包、出租地流转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参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处理。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属于林地承包经营外,承包地交回的时间应当在农作物收获期结束后或者下一耕种期开始前。
  对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投入,对方当事人请求承包方给予相应补偿的,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发包方或者其他组织、个人擅自截留、扣缴承包收益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承包方请求返还的,应予支持。
  发包方或者其他组织、个人主张抵销的,不予支持。
  三、其他方式承包纠纷的处理
  第十九条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承包费、承包期限等主要内容相同的条件下主张优先承包权的,应予支持。但在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已经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通过,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主张优先承包权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条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承包方均主张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已经依法登记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均未依法登记的,生效在先合同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的,已经根据承包合同合法占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争议发生后一方强行先占承包地的行为和事实,不得作为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承包方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即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请求确认该流转无效的,应予支持。但非因承包方原因未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除外。
  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除法律或者本解释有特殊规定外,按照有关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处理。
  四、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第二十三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五、其他规定
  第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本解释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第十六条的纠纷案件时,应当着重进行调解。必要时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第二十七条本解释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受理的第一审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以上就算律图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此介绍充分说明了许多土地承包产生的矛盾纠纷的解决方法,维护了农民的正当权利,也保证了承包人的合法利益。遵循解释的内容可以避免纠纷的产生,也可以更好地解决纠纷。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菏泽律师!
  延伸阅读:
  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行为有效吗
  土地承包合同30年不变吗
  土地承包合同违约赔偿的内容
投诉 评论 转载

土地出租需要什么手续热门推荐:租房合同门面租赁合同租房协议书房产抵押租房违约金房产证上加名字房屋抵押房屋赠与时至今日,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土地的利用程度越来越高。城镇一体化,导致很多废弃的土……北京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热门推荐:租房合同门面租赁合同租房协议书房产抵押租房违约金房产证上加名字房屋抵押房屋赠与土地出让是政府出让土地给需要的人租用,那么土地出让金就是租用者在需要续租的情况下向……国有土地证办理流程对于我们大家来说,买房子是一件大事,为了保障我们业主的合法权益,我们购买房子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国有土地证是什么以及国有土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呢?律图为您……合肥土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现在房价居高不下,我们够买一所房子常常要耗费多年甚至一代人的积蓄,买了房子后办理土地证,有了合法的手续,也是很重要的事情。对于合肥的业主来说,合肥土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呢?律图为……承包土地纠纷调解的相关要求有哪些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发展,为了使农民走向富裕,农村走向繁荣,土地承包成为了重要的一部分。关于土地承包,因为关系到农村家庭的生活,往往会产生较多的纠纷。面对纠纷通常会先进行调解,那……农村中土地租赁协议该怎么写【为您推荐】海珠区律师金牛区律师广丰县律师固安县律师竹溪县律师合阳县律师南湖区律师夏津县律师现实中,租赁房屋是最常见的,但在农村地区,对于土地的租赁也是蛮多的。而实践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时合同效力如何若是在实际耕种的过程中,出于某些原因例如为了更方便耕种等农民自发的交换了所承包的土地,这种交换行为时常发生。那么这种村民换地耕种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嘛?当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土地使用年限内个人或者单位可以对国有土地进行使用,处理等,土地的用途不同,它的使用期限也就不同了,居住用地期限最高为70年,其他用地大多为50年,那么当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为您推荐】永昌县律师安吉县律师长安区律师岳麓区律师吴江市律师恩施市律师喀什市律师浦江县律师农民是我国的一大弱势群体,他们中许多生活在农村,对于土地有着很强的依赖性,土地……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一、土地确权的概念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承包农村土地合同怎么写【为您推荐】温江区律师邛崃市律师鄱阳县律师曲江区律师铜山区律师天长市律师庐江县律师肥城市律师在现代中国农村如果需要承包土地,需要与当地的村委会或者集体组织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国有土地使用证年限是多久【为您推荐】从化市律师新密市律师广丰县律师海珠区律师涿州市律师宿城区律师辛集市律师溧水区律师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国家颁发的个人或者企业对于土地使用权的一种证明,根据我国现行法……
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具体是什么为何要征地拆迁,征地拆迁工作中有哪些问题常州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房屋拆迁,要房还是要钱比较好长春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征地补偿安置新办法有哪些具体的法律规定东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如何查询征地安置补偿?昆明征地补偿费调整有哪些内容?湘潭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20年征地补偿安置赔偿计算标准

友情链接:中准网聚热点快百科快传网快生活快软网快好知文好找作文动态热点娱乐育儿情感教程科技体育养生教案探索美文旅游财经日志励志范文论文时尚保健游戏护肤业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