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为员工缴纳医社保的公司,员工应当如何捍卫自身
刘某某于2018年3月17日入职福州市优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某某公司"),入职后公司并未与刘某某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优某某公司"没有给刘某某购买社会保险("五险"均未购买)。2018年7月10日,刘某某因病住院治疗,于2018年7月14日出院,医嘱全休一个月。刘某某鉴于自己刚入职不久怕耽误公司工作,便提前回公司上班,但不料被公司解雇并拒绝发放工资。
许多小伙伴也曾和晓智反映,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属劳动关系时,公司表示,在试用期是不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转正后才予以购买,其实,公司的这些做法都是违法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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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智友情提示:
没有缴纳社保或者少缴了,直接去劳动监察投诉。
因为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的,可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和第46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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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
根据劳动争议解释三的规定,公司未缴纳社保,而员工直接要求补缴的不可以仲裁,但是对于没缴导致的损失可以申请仲裁。
总之,单位没给你交社保,到劳动监察投诉就对了,此外,很多人有疑惑,监察只有两年时效,是不是只能要求补缴两年内的,答案是不对的。
最高院刚发了个会议纪要,即便超过两年,但有初步证据能证明企业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保费用的,仍要依法要求企业补缴。
监察不作为了的,法院可以判决责令监察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