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害怀孕情人一尸二命,一审根据犯罪情节判处死缓
此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一起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复核。
原审认定罪犯邹月东,男,1973年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小学。
系前科犯。
曾在1997年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2001年7月20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03年7月14日。
有犯罪事实如下。
2006年5月2日晚。
邹月东在自己的出租屋内,和情人邓某发生了争执。
愤怒的邹月东随后使用绳子将还怀有身孕的邓某杀害。
而邹月东后续畏罪潜逃,但是最终被警方抓获。 缺舟:
法院原审认定邹月东使用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并造成一人死亡恶果。
综合案件情节之后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是限制减刑。
随后邹月东没有提起上诉,有关机关未进行抗诉。
广州最高法对此进行了复核。
该起案件并没有一个很详细的说法 。
但是就从邹月东的行为来看,不单单是故意杀人。
而且杀害的还是怀孕妇女,一尸两命,应当是从重处罚。
并且在之前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属于累犯。
这样都没有死刑,立即执行。
可见当中还是有些缘由的。
不过既然没有进行拓展延伸,可能也有些保护私隐的地方存在。
对于此类案件,更多的还是一种警醒。
第三者,不是那么好当的。
婚姻是好聚好散,但是感情不是简单的加减乘除。
话都会说,道理谁都懂,但是一旦做起来,就不是那么容易了。
最后还是希望大家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活着艰难,更要珍惜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