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校园欺凌案件时有发生,因为性质非常恶劣,且涉事未成年人身份特殊,往往在处理方面引起很多争议。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6月1日生效)里,第三十九条明确对校园欺凌做了责任的归属,下面请看具体内容。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责成学校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 在以往的学校工作中,针对学生欺凌现象的治理可以说是责任非常不明晰,不仅学校没有建立专门的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常导致学校对校园内存在的学生欺凌现象没有分管领导专人负责,这样一来实际上就给教育、预防、打击和治理校园欺凌工作呈现空白。也恰是因为治理不到位,才会使不少学校尽管存在学生欺凌现象,但是始终得不到根治。 当然,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关键点,那就是学校、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没有建立起有机协调联动机制。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如果学校不及时报告学生欺凌案件,公安机关往往很难获得有效信息,更无从下手去介入。对于个别学校来说,为了不把事情搞大,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隐瞒学生欺凌现象,这才使校园欺凌始终得不到有效遏制,甚至呈现被放纵的状态。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必须要建立起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如果今后在哪一所学校里再出现学生欺凌案件,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后果方面,则有了明确的依据,而这恰有力地促进了广大中小学校防控学生欺凌的主动性。 二、学校有责任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依法加强管教。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未修订之前,对于广大中小学来说,如何处理和管教学生欺凌问题也确实很棘手,一方面有九年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允许随便开除学生,另一方面学校也没有明确处理欺凌学生好办法。于是便出现一部分品质道德较差的学生根本不惧学校管理的现象,但是新法修订之后,学校便有了底气,可以依法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加强管教。 如果细心的网友或家长们关注时事的话,你可能知道最近在未成人犯罪年龄修改方面的意见征求,由原来14周岁降低为12周岁。尽管现在还没最终出结果,但是从《未成年保护法》已完成修订来看,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年龄修改也为期不远。我之所以提到这点,是因为这对学校加强管教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有着至关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未成年保护法》在很大程度上赋予了学校管理权,以及依法和公安机关配合,严厉打击校园欺凌现象。只要有法有可依,对于学校来说,便可以不必有过多顾虑,也只有下狠手去整治校园暴力,才能够让广大学生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才能让他们拥有心理安全感,继而静下心来好好读书学习。 三、学校有责任对未成年人学生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每一起校园欺凌案件背后,都突显出当事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缺失的遗憾。对于那些道德品质素质极差的学生来说,往往父母不是溺爱就是纵容,这些家长压根就对孩子不履行法定的监护与管教责任,外加上隔代老人的干预儿女管教孩子,才导致一个孩子得不到应有的家庭教育。而当孩子在学校参与校园欺凌,已经构成违法犯罪时,这些当事孩子家长却丝毫未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正是基于部分家长的无知与愚昧,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学校的责任,即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可能有家长会产生困惑,学校有这方面的专门老师吗?当然有,现在每一所中小学都有专门的心理咨询办公室,都有专人干这项工作。但如果学校里能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办公室"则更理想,这样就可以让专人专门来指导家长。 依托学校普及和推广家庭教育已刻不容缓,尽管以往各学校都有家长学校,但是从运行情况来看,大都是走形式,空架子。现在有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学校有责任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后,家长学校则事可干了,必须要切实把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落到实处,让学生家长能够学习到家庭教育知识,从而充分发挥家庭育人的真正职能。 四、学校建立起防控学生欺凌机制有利于学生及时反映情况。 在以往的诸多校园欺凌案例总结中,我们不难发现一种现象,那就是当个别学生被欺凌后,除了向自己的班主任反映情况外,只能向自己的父母告知。而有些班主任由于在处理校园欺凌问题时并没有实际的权力,也只能向学校反映情况,甚至有些根本不反馈,只做象征性调节工作,可是这样一来根本就没有解决问题。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如果从深层次来分析,你会发现学校在建立起防控学生欺凌机制方面,有了一个从上而下的领导体系,即校长分工负责制,而在上级检查中,如果这项工作得不到有效落实,对于校长也会有问责,这就是倒逼着学校必须要把机制理顺,并责任到具体人。这样一来,就使落实防控学生欺凌不再成为一句空话。 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当防控学生欺凌机制成型后,在学校统一对学生进行教育,对教师进行培训的过程中,学生和老师都知道如何反映情况。如一个学生遭到校园欺凌,可以迅速到学校相关办公室找具体责任老师或领导去报告,也可以告诉给老师,由老师去向学校报告。这样一来,就使学生在受到校园欺凌里有一条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通路。 结束语: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是本着与时俱进的法治精神,切实为广大青少年提供保护着想,才把近些年来出现的问题不断在新法中修订和完善。但是法律条文不能只停留在纸面上,更应该由社会各层面积极行动起来,从家长的重视家庭教育做起,打牢孩子思想品质的基础;从学校重视防控学生欺凌工作机制抓起,让每一个学生都得到遵纪守法的教育;从社会重视宣传做起,让全社会形成一股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气,才能从根本上为新法的全面贯彻落实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