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犯罪谁之错?因捕鱼逮麻雀等被依法惩处完全是咎由自取吗?
捕获了一条鱼,录制视频上传抖音,之后杀掉准备做菜,结果被人举报非法捕获了中华鲟并且准备食用。警方接警后,委托有关机构对该鱼进行了初步鉴定,结果认定为中华鲟,当事人齐某遂因涉嫌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据齐某交代,他在青弋江边的一处水坑里发现了这条鱼,当时水坑里有不少鱼,他也不知道这条鱼是什么品种。他将鱼捉回家后,妻子将鱼拍了视频他上传了抖音,然后准备用于做菜。因对鱼的品种有争议,现警方正对涉事鱼的品种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重新鉴定。这是近日发生在安徽芜湖的一起案件。
普通群众因为对什么是需要保护的野生动物不了解,再加上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更是知之甚少,近些年,此类案件时有发生,并在网上引起广泛热议。
2015年9月,山东省梁山县警方刑事拘留了3名涉嫌非法狩猎壁虎的男子。据警方介绍,壁虎虽没有被国家列入级别保护动物,但它属于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科研价值和对环境有益的"三有"动物。刑法规定,私自捕捉20只以上野生壁虎,已构成犯罪,50只以上的属于重大刑事案件,100只以上属于特大刑事案件。
2016年5月,深圳80后市民王鹏因为出售2只自家饲养的绿颊锥尾鹦鹉被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2019年12月,山东省东明县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了一名涉嫌非法狩猎了30只麻雀的男子。因为麻雀虽然曾经是四害之一,但现在也被列入了我国二类保护动物,属于是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保护动物。
上面案例中的当事人因为触犯了法律,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这是其咎由自取,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但是,一些群众因为不懂法,不了解法,无心触犯法律而受到惩罚、总是一件令人痛心的事情。这说明我们的普法宣传工作还存在问题,还留有死角。
长期以来,我们在普法宣传工作上下了不少成本,投入了很大精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人们的法制意识普遍增强,违法犯罪行为明显减少。
一是在公职人员中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为了检验普法成果,每年在公职人员中都要开展普法考试,对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制意识和执法能力起了很大的作用。
二是在各地中小学校对广大中小学生开展广泛收入地法制宣传教育。每个学校基本上都从政法部门聘请了法制副校长,坚持给学生上法制课,大大提高了广大中小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是每当有新的重要的法律法规出台,普法宣传部门都要利用广播电视、上街发放宣传单、以案说法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比如《民法典》颁布实施后,各地都采取了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取得的社会效果都是很不错的。
尽管我们的普法宣传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及时加以改进。
一是我们的普法宣传工作在城镇特别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开展得多,在公职人员和青少年学生等特定群体中开展的多,在广大的农村开展的相对较少。特别是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山区农村开展的更少。即使宣传也仅仅是满足于刷上几条标语,扯上几条横幅而已,收到的实际效果甚小甚微。
二是普法宣传缺乏针对性,为宣传而宣传,只重声势不重效果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很多地方在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中,不是根据不同的群体,不同的对象,因情施策,因事施策,而是大而化之,泛泛而谈。说句可能不是太恰当的话,有时就是对牛弹琴。你在滔滔不绝地宣讲法律条文,听众却如同听天书,云里雾里,试问能收到什么效果?
三是普法宣传工作跟不上形势发展的变化,不能根据群众的现实需要而进行。近年来,国家立法加大了对野生珍稀动植物的保护力度。但那些是法律保护的物种,群众并不了解,更不清楚。比如过去捕捉麻雀、壁虎、野兔等,在农村都是习以为常的事情,谁也不知道是违法甚至是犯罪的事情。修剪自家种植的香樟树,在野外挖几株兰草等,在一般人的认知上,更不会认为是违法犯罪。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在加大法律条文宣传的同时,还要向群众普及与法律相关的一些知识,这样才能防止群众因为不懂法、不了解法、不知道相关知识而犯罪,才能杜绝好人无意触犯法律受到惩处的悲剧。
普法宣传的目的之一就是要使广大群众自觉守法,减少违法犯罪。要达到这一点就不但要使群众了解违法犯罪可能会受到的惩罚,更要使群众明白什么样的行为是违法犯罪。现在群众对法律都有了一定的畏惧之心,知道违法犯罪不计后果而为之的人越来越少。建议普法宣传部门每年不妨和当地法院加强沟通,对法院判决的各类犯罪进行综合分析,然后根据分析研判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法宣传方案,这样才能收到更大更好的实效。
如果因为普法宣传工作不到位,导致一些群众因为不了解法、不懂法、不知道一些行为会触犯法律从而受到本不应该受到的惩罚,普法宣传部门恐怕难辞其咎,这一点普法宣传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