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太原人看过来,4月16日起太原开始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为了给我市居民营造一个更宜居的生活环境,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从4月16日起,我市将开始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是指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垃圾,而处理这些垃圾所产生的费用就是生活垃圾处理费。
但有市民说:"我们都交物业费了,物业费里面有垃圾这一项,为什么还要另行收费?"
小区物业只负责小区内部的整洁,不让垃圾成堆就行。而垃圾出了小区之后,焚烧、降解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就不包括在物业费当中,这一部分费用是属于市政部门的。其实,垃圾处理费就相当于我们常交的污水处理费,只不过污水处理费包含在水费里面,大家可能注意不到。了解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合理性之后,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的征收范围和计费方式。
征收范围
本市建成区、城区所属建制镇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院、部队、企业、个体经营者、居民户、暂住人口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三县一市垃圾处理费的收缴方式和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制定。计费方式及征收标准
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对混合生活垃圾实行统一计费,按月计收。
(一)常住居民、暂住人口按户计征,5元/户·月;低保户、优抚户,凭有效证件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予以免征。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含幼儿园)、医院、驻并部队、厂矿、民航、火车站、汽车站、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写字楼(办公场所),经营面积在200㎡以上的银行、商场、超市,按照实际产生量计征,105元/吨。
(三)商业门店(网点),餐饮、洗浴、美容美发、歌舞厅、网吧、茶吧、酒吧等休闲娱乐场所按照经营面积计征,1.2元/㎡·月。
(四)宾馆、旅店业、桑拿场所按床位计征,12元/床·月。
(五)客运车辆按座计征,2元/座·月。
生活垃圾处理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让我们为从自己手中扔出去的垃圾负责到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