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后土皇帝坐拥225万亩领土,传承24代512年,世袭到195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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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曾出现一些特殊的地方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在一定时期内对巩固大一统王朝,发挥了重要作用。
比如,汉唐时期建立的西域都护府,替中央王朝掌管鞭长莫及的广大西域领土;又比如,清朝时期设立的伊犁将军,驻守边陲,镇守西北,对中央治疆起到了重要作用。
这些治理制度和政权组织,无疑都是中央王朝为了加大对地方的有效管理,而设立的国家治理体系一环。
宋朝以后的发展壮大的土司制度,便是后来中原王朝为加强西南边塞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管理的有效制度形式。
土司制度主要流行时期,包括元、明、清三代。土司,也常常被称为土官。主要是区别于朝廷直接管辖地区的流官而言的。
土官,形式上也是由中央王朝正式任命和分封的地方官吏。与流官所不同的是,他们不会随着任期的改变而流动。因此世官、世土、世民这三点是其最重要的特征。
从中可以看出,土司是拥有官职这一世袭特权的,对所辖的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民众拥有世袭统治权,土司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内,就是实实在在的土皇帝。
土司制度主要流行乃至达到鼎盛,虽是明清时代,但是历史上很多的朝代,都采用过土官治土民的做法。
比如,唐朝就在华南、西南地区任用过当地有名望的土著势力代表,做世袭罔替的刺史、知州。元朝,蒙古人更是直接为边界地区民族首领封官赐爵,为后来明朝治边疆提供了基础制度框架。
到了明朝,土司制度得到了长足发展。形成了一整套的承袭、朝贡、征发等正式制度。明朝时期,尤其是平定云南后,自1368年到1449年,先后拓展大片西南领土,几乎将整个缅甸纳入中央王朝控制范围。
后来,随着明清时代,不断推行改土归流,进一步加强中央王朝对于边疆地区的直接管辖,土司制度渐渐走向衰落。但是即使趋于没落的土司制度,也一直顽强地延续到上个世纪五十年代。
直到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云南、四川等民族地区依然有极少的土司残余,后来经过土地改革才彻底废除,走向历史终结。
这里小编要说的是中国最后一个土司,也可以称为中国最后一个拥有实权的边疆地方土皇帝。
他就是芒市土司方御龙,而芒市土司也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土司。
芒市土司设立于明朝时期,史料记载1443年始建芒市御夷长官司、芒市安抚司等治所,朝廷规定土司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芒市土司一直延续到1955年,传承24代,历经512年,走过了明清两代、挺过民国时期,直到新中国成立,推行土地改革才正式走入历史。
芒市土司面积不算大,土司管辖区域仅1500平方公里,225万亩土地,相当于明清时期建立的一个县级单位。
但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芒市土司在自己辖区内,一直注重武装力量发展,拥有上千人的独立民族部队,但军队印信由朝廷兵部颁发。
芒市土司不但在辖区内拥有军队,还掌管着自己一亩三分地内的征税权,每年农户都要向土司缴纳超过家庭生产一半的收入。
而这些税收收入,除了极小一部分象征性上交中央朝廷之外,其他的几乎全部落入土司家族口袋。
芒市土司第一代土司叫方定正,根据族谱记载,方氏源于江西。
明史中有明确表述:凡土司之官九级,自从三之袭替,胥从其俗。
这里要说明的是,虽然土司一方面可以世袭,但依然需要朝廷背书。
也就说没有朝廷的印信,土司在当地统治便会失去正统依据。会被其他势力所取代。
而在实行土司制度的边疆周边,朝廷还会设置一定规模的军事机构以及流官辖所,代表中央朝廷观察和制衡土司权力。
这也是朝廷始终能掌控土司地盘的重要原因。
那么,方定正为何能以江西之人,而辖治云南土著呢?
这是因为方在麓川之役中建有军功,而彼时在麓川领有芒施之地的云南思氏家族,则举家逃往缅甸定居。
因此,江西籍的方定正,收到朝廷嘉奖和信任,被封为芒市土司,方定正也就成为第一代芒市土司。
清朝灭亡之后,北洋政府鉴于稳定国内乱局,曾经试图在云南等边疆地区推行新的"改土归流"政策,但是最终由于北洋政府的自顾不暇,这一改革并没有持续下去。
蒋介石北伐之后,国民政府正式建立,也曾在云南推行行省制度,但是依旧保持清朝末年的县域权力架构,对土司管辖的县级区域并未强制改流,地方政权组织依然为土司掌控。
当时的国民政府不是忙于内战,就是全面抗战,对于边疆地区管理一直较为松散无力。
第二十二代芒市土司方克明的弟弟方克胜,曾担任过国民政府国大代表,还为国民政府管理过潞西县,担任正式县长。
后来,在国大代表方克胜的极力运作下,方克明第五子方御龙,才在民国时代依然能够成功世袭芒市土司,成为整个中国最后一个土司。
后来,还是新中国成立后,强力在芒市实行土地改革,芒市土司才在1955年正式被废除。
自此历经千年的土官制度正式走向历史终结,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终于迎来了翻身作主的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