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关注、转发分享,接收新鲜有趣的历史故事!谢谢支持! 浙江发生了一件让人啼笑皆非的事,没想到一向精明的银行也会被人摆了一道。 浙江一男子用信用卡套现了5.8万元用于生产经营,但不幸的是,该男子却突然死亡了。 银行得知男子死亡之后,就联系该男子的妻女,让她们偿还男子欠下的贷款。 该妻女在此之前根本不知道男子还有贷款未偿还。 对于银行突然的催款,这对母女显然是比较吃惊的,也是在银行方面催款之后,才知道男子还有银行欠款。 银行要求母女偿还男子生前欠银行的贷款,但母女因为不知道由这笔贷款不愿偿还。 于是银行就把这对母女告上了法庭。 在开庭的时候,该欠款男子的女儿说如果让她们偿还父亲生前的贷款的话,需要银行先证明"我爸是我爸"。 这可把银行给难住了,之前都是银行要求客户出具各种证明中,证明"我是我"或是"你爸是你爸"。 没想到自己这会被要求证明"我爸是我爸",自己反被自己的套路给难住了。 最主要的是法院把银行的请求驳回了,银行再次上诉依然坚持原判。 具体是怎么回事呢? 取款要求开具各种证明 如今这样的事情时常发生,笔者曾在网络上看到这样一则新闻。 河南某男子去银行取已过世父亲的存款,银行要求该男子出示证明,证明你们存在父子关系 , 有权利继承父亲的遗产。 因为父亲的突然离开,很多事情都没有交待清楚,这笔存款也是后来才发现的。 在父亲死后,响应国家政策,他在第一时间就注销了父亲的户口,在户口本上就已经没有父亲的名字了。 从法律意义上说,他现在已经不存在有父亲这个事实了,要想证明父子关系,就需要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才行。 银行在取款的时候也是同样的话,如果你要取款,就必须证明你们是父子关系,而且这笔钱属于你们共同财产才行 。 现如今在银行存款需要写清楚财产来源,取款需要各种证明,条条框框特别多。 很多人都被银行的这种操作折腾得焦头烂额的。 该男子为了出具证明,跑了很多地方。 先是去派出所打印了之前的户口证明,证明他们是一家人,存在父子关系。 再是去村里开具了证明,证明"他们的确是父子关系,情况属实"这样的证明。 拿着这些证明去银行取款的时候,银行还是不同意取款,他们的理由是证据不足。 如果这样还证明不了他们是父子关系的话,男子不知道还能通过什么方法证明。 最后在别人的建议下,他写了一个保证书,让村里和他们生活了一辈子的老乡签字摁手印,拿到银行去证明。 但银行还是不行,需要开具证明这笔钱是他们的共同财产的证明。 这个就有些难了,现在老人都死了,这笔钱是老人生前存在银行的,他们是在老人死后才知道的。 也就是说,只有老人自己可以证明这笔钱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 如果证明不了这笔钱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那么这笔钱就会成为无人认领的状态,这笔钱就会存在银行里转为不动户。 万般无奈之下,男子找到了记者讲述了这件事,希望通过媒体渠道进行解决。 在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下,银行最终同意了男子的要求 ,男子才顺利把父亲生前存在银行的钱取了出来。法院驳回银行请求 在上述浙江母女的案件中,为什么法院最终判决驳回银行的请求呢?难道是因为证明不了"我爸是我爸"这个问题吗? 的确,这个问题很难证明,就如同让他河南男子证明自己和已故父亲存在父子关系,还有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一样。 现在的银行总有些"店大欺客"的嫌疑,毕竟不是所有的人都有上诉和利用媒体力量的意识。 那些没有这方面意识的客户是不是就该自认倒霉? 这显然是制度缺陷造成的,正是因为制度的不完善,法院才会驳回银行的请求。 在浙江母女的案件中,有个很关键的因素,也是法院选择驳回的主要原因。 那就是这对母女根本不知道存在这笔贷款,而且银行也无法证明这笔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所以银行的请求是没有证据支撑的,才会败诉。 女子要求银行证明"我爸是我爸",并不是无理要求,而是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证明"的原则。 女子利用这个原则,让一向只要求用户提供各项不合理证明的银行体验了一把用户的感受。 母女的要求看似无理,但这件事曝光以后,人们更多的是谴责银行。 一是在取款的时候,凭什么银行可以要求用户证明"你爸是你爸",而用户要求证明"我爸是我爸"的时候要被告上法庭。 二是用户作为个体属于弱势群体,在这种问题上,法院更倾向于个人。 就如同出车祸一样,开车的人撞了行人,一般情况下都是车主责任更大,赔偿也是偏向于行人的,即便是行人有错。 有些事情不仅要讲法律和原则,也要讲道德和人情。 一个没有人情和温暖的世界,终究是不会长久的。 法院的判决大多数人还是非常认可的,毕竟这样的事银行做的最多,很多人都觉得很无理,但又没有足够的证据。 像河南这位男子,在派出所出具证明不被银行认可的前提下,难道要把失去的父亲挖出来和男子做个DNA比对吗? 那么要是火化的,连DNA都做不了,这笔钱就白白让银行收走吗? 显然,银行在这件事上是借着开证明在"无理取闹"。 那么那对母女用"以彼之道,还施彼身",不仅合情合理还大快人心。 银行制度的缺陷 现实中经常会发生这样的事,银行在你存款的时候是怎么都行,但在你取款的时候,却是另外一种面孔了。 "两面人"的做法让很多人对银行大失所望。 究其原因,还是银行制度的缺陷造成的, 不仅让用户寒了心,也给银行自己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就浙江母女的案件,银行败诉最大的原因就在于无法证明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或是这笔钱用于家庭共同消费了。 这对母女能胜诉,当然不是因为银行证明不了女子提出的"我爸是我爸"这个难题,而是她们之前根本不知道这笔钱的存在。 在不知情,又无法证明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或是作为遗产传承给子女的时候,法院肯定会判决母女胜诉的。 银行原本想减少损失找个可以承担这笔贷款的人,结果没想到遇到一个比自己还会要"证明"的人,真的是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 银行损失不在于这对母女的无理要求,而是自己的制度不健全。 如果像存款一样,在贷款的时候,问清楚这笔钱的用途、去向,那么即便是贷款人突然去世了,也有个可以接盘的人。 制度不健全,人家为什么要承认? 很多时候,银行为了业绩,对于一些突发状况是不考虑的,毕竟这样的事一般不会遇到,遇到了想减少损失才会走上对簿公堂这一步。 要是男子的贷款上有妻子或者女儿的签字,那么这笔钱就不会因为男子的离开成了无人接手的一笔欠款, 他的妻子和孩子就有义务进行偿还了。 同样,银行作为服务单位,在取款的时候也应该考虑一些意外因素。 没有突发事件的解决方案,只能说明银行的工作效率低下,抵御风险的能力有问题。 所以建立健全制度才是银行最应该解决的问题,而不是要这个"证明",那个"证明"的。 规则与人情不应该相互冲突 除了银行会发生这样的事之外,很多领域同样也存在这样的事实。 前段时间铁路部门爆出来的新闻,一个在工地干活受伤失去半个脚掌的农民工,在买火车票的时候买的是残疾人票。 但在坐车查票的时候,和女列车员发生了冲突。 女列车员在看到男子的残疾人车票的时候,要求男子出示残疾证。 这原本也是正常的操作,毕竟正常人的票价和参加人的票价是不一样的。铁路部门为了减少损失查票也是没什么问题的。 可是男子因为不是本地人办不了残疾证,所以就拿不出残疾证。 女列车员以没有残疾证要求男子补交差价。 男子不愿意交这个差价,虽然自己没有残疾证,但的确是残疾人啊! 男子的工友也是出面证明男子的确是残疾人,男子还拿出了医院的住院证明。 但女列车员还是坚持自己只认残疾证,否则就不是残疾人,要补交差价。 在僵持不下的时候,男子甚至脱下自己的鞋子露出半只脚掌给列车员看。 但女列车员不为所动,依然坚持要看残疾证,否则就补交差价的原则毫不动摇。 在僵持不下的时候,人群中一个人骂女列车员不是女人。 女列车员说我怎么不是女人呢? 是的,按理说是男是女一眼就能分辨出来,根本不需要问啊! 那人说,你说你是女人,那你拿出你的女人证啊! 显然这个人是故意为难这个女列车员的,但在场的大家却觉得合情合理。 原本是事实的东西是不需要证明的,但有些人因为过于死板和迂腐,才让规则成了束缚思想的枷锁。 拿不出女人证你就不是女人。 刚才缺半个脚掌的人露出自己的脚掌让列车员看,但现在女列车员总不能脱下裤子证明自己是女人吧! 虽然这有些故意难为人,但在场的观众却觉得大快人心。 规则不应该是在丢掉人情的前提下进行,那样规则就真的成了刑具和绞套。结语 秩序和规则的建立初衷是为了更好的服务社会,让这个社会变得井井有条、秩序井然,而不是为了成为束缚人民大众的工具。 美好的社会绝不会出现规则和人情相互冲突的事件,规则是人定的,是可以改变的,不能一成不变,也不能墨守成规。 我们的社会应该是一个温暖的社会,而不是一个人人只会按章办事的机械性社会。 在规章制度之外,应该还有人情的温暖。 银行如果不要那么多的取款"证明",或许那对母女也不会想到让银行证明"我爸就是我爸"这么无厘头的"证明"吧! 男子也不会因为"证明"父子关系东奔西跑,最后求助于媒体吧! 那个断脚的农民工也不至于再次受到伤害吧! 银行的败诉是社会良知的胜利, 我们不应该生活在这样一个连"你爸是你爸"都需要"证明"的社会,大家说呢? 声明:本网发布此文章,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资讯。文章观点仅供参考,所涉及内容不构成投资、消费建议。对文章事实如有疑问,请与有关方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