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消保委微信公众号多次发文对顺丰提供"签收确认"服务的收费行为提出质疑,认为"签收确认"是快递公司应尽的 法定义务 ,擅自把"签收确认"从应尽的法定义务中拆分出来, 涉嫌巧立名目收费。 9月23日,顺丰公司在其官网发布整改声明,明确拟于9月29日将 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 的"签收确认"增值服务产品正式下架。 那么,顺丰"签收确认"增值服务产品,到底是巧立名目收费误导消费者还是消费者自身误解呢? 一、什么是"签收确认"? 根据顺丰公司官网介绍,"签收确认"是指快件签收时,需确认收方客户信息或要求收方客户当面签收的一项增值服务,可在收方与寄方起纠纷时,为客户提供签收凭证。 结合"顺丰速递+"微信小程序可知,"签收确认"具体方式为顺丰通过微信或手机短信向收方送达6位签收码,派件环节需收方出示签收码核对身份信息。寄方需在下单时为此额外支付1元服务费。 二、什么是"法定义务"? "签收确认"涵盖两方面内容:一是在派送环节需通过验收码核对收方身份信息;二是在收方与寄方起纠纷时提供签收凭证。那么,"签收确认"这一增值服务的两大功能,是否是快递公司应尽的法定义务呢? 1.当面验收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据此不难发现,确保收方当面验收是快递公司的法定义务,而要实现当面验收,需满足两大条件:第一,送货上门,投递到约定地点;第二,核对身份,投递给约定收方。 2.签收凭证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实行快件寄递全程信息化管理,公布联系方式,保证与用户的联络畅通,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快件查询等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快递公司应向客户提供快件查询服务,而快件查询服务即为快件物流信息查询,包括揽件、运输、派送、签收全过程,故快递公司为客户提供签收凭证是其法定义务。 三、"签收确认"与"法定义务"区别是什么? 如前所述,《快递暂行条例》明确的快递公司法定义务是将投递到约定地点约定收方、提供快件查询服务。那么,判断顺丰公司推出的"签收确认"服务是否仅为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而非巧立名目收费,就应当严格比对该增值服务与快递公司法定义务的区别。 1.明确核对收方身份信息方式 《快递暂行条例》明确快递公司要将投递到约定地点约定收方,需要核对收方身份,但对于如何核对并未明确。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规定快递公司在收寄快件时,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但未规定收件时要求收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在此情形下,顺丰"签收确认"向收方送达6位签收码,由收方出示以核对身份信息,事实上是采取"口令密码"的方式履行当面验收法定义务,是对法定义务履行方式的明确和细化,不管采取何种"签收确认"方式,都在法定义务之内。 2.突出快件查询服务主要功能 消费者进行快件查询,一方面是为了实时了解快件运输状态以及所处位置,另一方面是为了在收寄双方发生纠纷时进行举证。 顺丰将在收方与寄方起纠纷时为客户提供签收凭证这一法定义务作为"签收确认"增值服务的一大卖点加以宣传,是突出快件查询服务主要功能以迎合消费者消费需求。 四、结语 "送货上门"是快递公司的应尽义务,顺丰"签收确认"增值服务事实上是对快递公司法定义务的明确和突出,并无实质意义上的"增值"内容,即使不下单购买"签收确认",快递公司也应"送货上门"。 来源: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权请及时联系